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汇报演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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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工作 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 • • • • • •

汇报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行政权力清理的背景问题 二、关于行政权力清理应彻底的问题 三、关于权力归类应准确的问题 四、关于内容填写应完整、准确、详细 的问题 五、关于格式应规范的问题 六、关于报送资料应完整的问题 七、关于资料编排应合理的问题

一、清理应彻底问题

• 62

个部门总共清理出了

5163

项行政权力。 其中,行政许可

578

项、非行政许可审批

240

项、行政处罚

2606

项、行政征收

94

项、 行政强制

163

项、行政给付

39

项、行政奖励

170

项、行政确认

185

项、行政征用

11

项、 行政裁决

14

项、行政监督检查

155

项、行政 服务

326

项、其他权力事项

529

项 (详见图 表)。 与江苏省比,少

3000

多项。

清理不彻底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愿意对行使的行政权力进 行认真清理; 二是怕现在清理的权力多将来压缩返工,费时费力, 因而对清理出的权力事项不如实上报; 三是过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压下来改为日常管理类 的审批事项,认为已经清理规范过了,不把它作 为此次清理规范的对象上报; 四是对照十三大项行政权力的分类找不到合适的填 写地方的就视为非行政权力忽略不计。

二、归类应准确问题

有的部门由于对十五类行政权力的概念、 性质、特征等把握的不是很清,从而到致 在权力归类时界限不明、相互混淆,本应 填入甲表格的,却填写进了乙表格。这里, 我把有关区别再说一说。

(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归类 鄂审改办发

﹝ 2010 ﹞ 1

号文件确定的

382

项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上 公布的清清楚楚,是行政许可就填行政许 可,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就填非行政许可审 批,目录上有的就填,目录上没有的原则 上不填。

但是,有新的法律法规依据增设行政许可 或行政审批的,应如实填报,并注明为新 增许可或新增审批。

例如:省发改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评估和审查许可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历年调减下来指定为 日常管理的许可和审批项目,以及过去漏 报的项目,原则上归到行政确认、行政服 务、其他权力类等相近的行政权力之中。

例如,水利厅报送的日常管理类项目,我 们在审查时是这样给他们提的归类处理意 见:

报国家部委许可、审批的项目,按照国务 院十一月十四日召开的深入推进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们认 为各部门不应再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 目管理,应当统一归入行政服务类,切实 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为企业和群众 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归类

1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 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 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 的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 • 2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 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 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 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1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 政处罚(七种)。

• • 2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 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 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五种)。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加处罚款或者滞 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 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 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 行方式(六种)。

• • 1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共同点。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共同点都是因当事人不履 行法定义务所引起的,但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此法定义务非履行不可, 由此引起行政强制执行。如纳税,当事人不履行 纳税义务的,必须强迫当事人履行;另一种情况 是,此义务已不可能再履行,故只能给予行政处 罚,使其记取教训,以后必须履行义务。如违反 交通规则,闯红灯,事后只能予以罚款,使其以 后遵守交通规则,不可能强制执行。

• • 2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都是针对违反行政 法上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行政行为,二者 具有承接关系。在相对方拒不接受行政处 罚时,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但二者 仍有本质的区别:

1

)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 对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为 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相对方的实体 权利义务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 责任。而行政强制以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 履行行政决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 不添加新的义务,只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原 定的义务。

2

)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制裁 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其重在 对“过去”违反行为的惩罚;行政强制执 行的目的重在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其着 眼点在于对“将来”义务内容的实现。

3

)原则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 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相类似,但二者有本 质区别。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因而 处罚一般是一次性的,除非另有理由,对 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施以 两次以上的处罚,即适用“一事不再罚” 原则。而执行罚则不同,执行罚的目的在 于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如义务人受执行 罚后仍不执行,可再施执行罚,直到履行 义务为止。

• •

(三)行政确认的归类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 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 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 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1

、确定。即对个人、组织的法律地位与权 利义务的确定。如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宅 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书中确定财产所 有权,在颁发专利证书、商标专用权证书 中确认专利权、商标权,等等。

• 2

、认可。又称认证,是行政主体对个人、 组织已有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以及确认事 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认和肯定。如对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企业性质的判定、 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证等。

• 3

、证明。即行政主体向其他人明确肯定被 证明对象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或某种情 况。如各种学历、学位证明,宅基地使用 证明,居民身份、货物原产地证明等。

• 4

、登记。即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申请,在政 府有关登记簿册、管理数据库中记载、输 入相对方的某种情况或事实,并依法予以 正式确认的行为。如工商企业登记、房屋 产权登记、户口登记、社团登记、婚姻登 记等。

• 5

、批准。即行政主体对相对方申请事项或 某种法律行为,经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 者予以认可或同意的行为。如开办涉外 “三资”企业须先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 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 6

、鉴证。即对某种法律关系的合法性予以 审查后确认或证明其效力的行为。如工商 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的鉴证。

• 7

、行政鉴定。即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律事 实或客体的性质、状态、质量等进行的客 观评价。如纳税鉴定、审计鉴定、会计鉴 定等。

• • • 1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联系、区别。 两者的联系: ( 1 )确认与许可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 一般确认在前,许可在后。例如,对食品商贩的 许可,首先该个体商贩应当是经过卫生培训和健 康检查合格,即卫生防疫部门确认其符合卫生条 件,才可向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请食品卫生许可 证,凭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2

)确认与许可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 面。例如,发放建筑企业营业执照,既是 对该企业具有相应等级建筑技术、能力和 资格的确认,又是对申请人可以从事建筑 经营活动的许可。

• •

两者的区别: (

1

)对象不同。行政许可是使相对方获得 进行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是指作为性的 行为。行政确认则是指确认相对方的法律 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事实等。

2

)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是允许被许 可人今后可以进行某种对一般人禁止的行 为,其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 行政确认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权利、 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 性。

• • • 2

、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的关系、 区别。 两者的关系: (

1

)行政确认是前提。没有行政确认就不 能进行行政法律适用活动,也就无法进行 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所以,行政确认是 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的依据。但裁决和处 罚并非行政确认的必然结果。

2

)在财产权发生争议时,确认有时通过 裁决来表现。例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发生争议后,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将争议的 土地确认给一方所有和使用,是通过裁决 形式表现的。处理这种争议,本质上是 “确认”权利,形式上是“裁决”纠纷。

• •

两者的区别: (

1

)对象不同。行政确认的对象可以是合 法行为或事实,也可以是违法行为和事实; 可以是有争议的事项,也可以是没有争议 的事项。行政裁决的对象必须是相对方提 起的有争议的事实,行政处罚的对象则严 格限定于行政违法行为。

2

)内容不同。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认法 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行政裁决 的内容是解决当事人的争议;行政处罚的 内容是对相对方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行政 法律制裁。

3

)法律效果不同。行政确认不创设权利, 和增加义务,对相对方不直接产生约束力 和强制执行力(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除外);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则可以直接 涉及甚至设定、增减、免除当事人的权利 和义务,当事人必须接受和履行行政裁决 和行政处罚确定的内容,否则,会由此产 生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 •

(四)行政给付的归类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 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 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 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或与物质有关的 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下列事项归入行政给付:

• 1

、抚恤金。包括特定牺牲、病故人员

(

因战、 因公伤残人员

)

的家属抚恤金、残疾抚恤金, 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退伍 军人安置费等。

• 2

、特定人员离退休金。民政部门管理的军 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离休金或退休金和有 关补贴。

• 3

、社会救济、福利金。包括农村、城镇社 会救济,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社 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 利机构的资助。

• 4

、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包括生活 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置抢救转移费及物 资援助等。

• 5

、特定对象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有特 殊贡献专家补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金、九年义务免费教育、行政机关事业单 位人员公费医疗等。

• • • • (五)行政监督检查的归类 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 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命令、决定的情 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其方法有:检查、调阅审查、调查、查验、检验、 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 凡是采取上述列举的方式和手段进行的一般监督 和特定监督,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管理监督, 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依职权监督与 依授权监督等归入行政监督检查类。

• •

(六)行政备案的归类 行政备案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依法 报送的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具体事务的相关 资料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备查的 一种具有程序性特征的外部行政行为,在 性质上属于一种行政法律行为。

• • 1

、行政备案的类型 理论界初步将行政备案分为以下六类:

• (1)

强制性备案和任意性备案。

• (2)

作为型备案和不作为备案。

• (3)

免费备案和收费备案。

• 2

、行政备案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区别

• (1)

与行政许可的区别

• • • •

①行政权力介入的程序不同。 ②对报送资料的审查不同。 ③两者的功能不同。 ④两者的管理方式不同。

• • • (2)

与行政确认的区别 ①类型不同。 ②功能和目的不同。

• • (七)行政服务的归类 行政服务是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根据国务 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 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 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关 要求,在广泛吸收借鉴各地政务中心建设经验的 基础上提炼出来的,我省提行政服务比湖南提行 政服务要早将近一年时间,这是我省对全国依法 行政工作的一大贡献。

如果我们尽可能多地将行政权力归入这一 类中,将有力地推动行政机关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善待纳税人、塑造政府良好形 象。

因此,经与有关部门沟通商量达成一致, 凡经省级报国家部委许可、审批的事项统 一归入这一类。

• •

(九)其他权力事项的归类

其他权力事项类似立法的兜底条款,起初 设想是在其之前的各类权力都装不进去的 权力事项装入这里。 再就是内部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人事工 作、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权力 装入这里。

三、填写不完整、不准确、 不详细问题

四、格式不正确、不规范的问题

五、报送资料不完整的问题

完整的报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清理工作总结

2

、汇总表

3

、登记表

4

、流程图

5

、电子文件

• • • • • • • • •

六、资料编排不合理问题

正确的编排顺序应当为: 首先,是封面。上印湖北省 *** 厅 ( 局 ) 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资 料汇编 ( 小初号宋体 ) 下面落时间:二〇一一年十月 其次,是目录。 一、总结报告 二、汇总表 三、登记表 ( 一 ) 行政许可 ( 二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三 ) 行政处罚 …… 第三,是汇总表。 第四,是各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