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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经
费监管培训
广东省科技厅
一、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意义
二、项目经费监督检查的主体和方式
三、项目经费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项目经费的预算调整
(二)项目经费的财务核算的要求
(三)项目经费开支的内容和比例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意义
主要的文件法规
(1)《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
知》财教[2011]434号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规划字[2012]57号
(3)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9]218号
其他文件依据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题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
[2007]393号)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
[2006]159号)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
[2006]163号)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219号
)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6]56号)
《“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财
字[2005]295号)
其他文件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财教[2006]288号)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国科发财字
[2001]367号)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关于短期邀请的国外专家生活待遇的规定》(外专发[1987]146号)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意义
1、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立项的,取消立项,按原渠道追回项
目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发现骗取、截留、挪用项目经费或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
为的,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
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纪责任。
3、未通过项目验收的,根据项目实施、验收的情况,对项
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给予处分,取消有关单位和个人
今后三年内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项目验收,财务先行,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验收的前提
,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项目经费监督检查的主体和方式
1、检查的主体:
财政部门、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承担单位都
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2、经费监督检查的方式:
专项财务审计、中期财务检查、财务验收审计、
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
项目经费监督检查的内容
 内控制度建立情况
 项目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 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到位情况
 经费对外拨付情况




经费单独列账情况
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情况
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项目验收准备情况
项目经费监督检查的内容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1)
(2)
(3)
(4)
(5)
(6)
(7)
(8)
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的要求
1、企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专门制
定针对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2、项目经费应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对专项经费
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多课题不能
相互混淆,与项目执行单位其他经费不得互相
挤占、挪用,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单独核算的问题
 在财务系统中对项目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
分别进行单独明细核算或在财务系统中设置
辅助账进行核算可以判定为单独核算。
 如果只在财务系统外以表格形式记录的项目
经费支出明细,判定为未单独核算。
 项目经费与单位其它经济业务分别单独核算
核算和专项经费与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
(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的要求
3、不得将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
、投资等,及以任何形式变相谋取私利。严禁
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
4、项目执行单位的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应及时
足额拨付到位。按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配套资金的拨付必须按照预算约定与专项经
费使用同步同比例安排。
(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的要求
5、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
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
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
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
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健全科研项目经费
报账制度。
6、正确计算课题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
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二)项目经费开支的内容和比例
 总要求:
1、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
相关标准办理支出;
2、严禁使用专项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
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
3、经费开支同时符合:真实性、相关性、合
理性、合规性。
(二)项目经费开支的内容和比例
【2011】434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
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将课
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的内容
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
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其他支出等。
A、设备费的定义
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
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
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
用;专用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
运输、安装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
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
保险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
出。
设备费核算时应注意的事项:
(1)设备的购置应严格执行课题预算。
(2)设备租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租赁使用
承担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使用
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项目经费列支
设备租赁费。对设备费中的租赁改造费支出按照预
算执行。
(3)多家单位承担的项目是否存在重复购置设备的
问题。
(4)关注结题项目已付款未到货设备购置的合理性
。
设备费核算时应注意的事项:
(5)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
的维修改造费,但对于为了新增设备安装使用的
需要而对实验室进行的小规模维修改造支出可以
在“其他费用”中列支。
(6)与专用设备同时购置并与之配套的备用备件
,应纳入设备列支;单独购置的相关备用备件,
应纳入材料费列支。
(7)外购工具软件应在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
识产权事务费中列支。
设备费核算时应注意的事项:
(8)专项经费购置(试制)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
产,必须纳入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
与管理。一般由依托单位代表国家负责管理和使
用(除计划任务书中另有注明外),资产的处置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维护运转费用由依
托单位承担。依托单位或相关单位承担国家其它
科研课题需使用这些固定资产时,只能收取维护
运转费用,不得收取折旧费或占用费。特殊情况
下国家有权调配这些固定资产用于其它科研课题
。
B、材料费的定义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
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
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
材料费核算时应注意的事项:
(1)项目执行过程中消耗数量较多或单位价格较高
、总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材料,应按照预算执行。
(2)需要进口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在核算时应核
对预算说明书中填列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净价(不
含关税)是否一致。
(3)原则上不可以使用专项经费购买生产性材料、
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
材料费核算时应注意的事项:
(4)原则上不可以用专项经费购买普通办公材
料,确有必要购买一些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办公
材料时,应按照预算说明书中的规定使用。
(5)注意不应将在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中
列支的材料费支出在本项下重复列支。
(6)关注在结题前突击购买材料的合理性。
(7)盘点,检查是否材料费支出存在“以领代
耗”的情况。
C、测试化验费的定义
测试化验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
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办承担单位内部
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
加工等费用。
测试化验费核算时应注意事项:
(1)对于总费用在5 万元以上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
项目,检查预算说明书中是否详细说明其与项目研
究任务的相关性,选择的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理由
以及次数、价格的测算依据等。
(2)项目承担单位已具备相应测试化验加工设备,
测试化验加工费可以列支单独计算盈亏的内部独立
核算单位收取的费用,但定价格按内部成本价(原则
应低于市价)计算;如果不符合该条件的,其发生的
支出可以列入其他相关费用科目,如材料费、劳务
费、燃料动力费等。
测试化验费核算时应注意事项:
(3)数据加工费用。如果是有项目承担单位自行
完成的,可将相关费用列入相应科目;如果是委
托外单位完成的,可以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列
支。
(4)关注由多家单位承担的课题是否存在重复测
试的问题。
(5)大额费用的支出应完善相应的审批手续,并
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
D、燃料动力费的定义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
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
置等运行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
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燃料动力费核算时应注意事项:
(1)项目的燃料动力费应单独计量(基本上都很难做到、
与日常水电暖支出没有分开),或者能够提供合理的分摊依
据和分摊方法。
(2)应考虑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为完成本
课题研究任务所运行实际时间,以及即期水、电、气、燃料
等的实际价格。
(3)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房屋占用费,以及日常
水、电、气、暖消耗的支出应在间接费用中核算,不得在燃
料动力费中列支。
(4)科学考察发生的车(船)燃油费可在燃料动力费中列
支。
E、差旅费的定义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
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
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
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核算时应注意事项:
(1)差旅费开支标准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
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规定
的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关注预算超支情况
。(不论单位性质)
(2)与会议费的区别。主动与被动,其中自己举
办会议发生的在会议费列支,参加会议发生的差
旅费用列差旅费(国内)。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国际
合作与交流费,而不应列入差旅费或会议费。
F、会议费的定义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
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资讯以及协调
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核算时应注意事项:
(1)会议费开支范围与标准参照《中央国家
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
)规定,关注预算超支情况。(适用所有单
位)
(2)参加会议费用属于差旅费支出;
(3)举办的国内与项目任务相关会议,发生
的一般不应列入,如遇项目任务关系密切,
但金额不大且预算中有说明的可以列入。
会议费核算时应注意事项:
(4)会议通知、内容与日程安排是判断会议规
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等合理性
的主要依据。
(5)会议费中不应包含专家咨询费、招待费和
旅游费等不合理开支。
(6)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课题,是否存在重
复开会的情况。
G、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
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
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核算时应注意事项:
(1)出国人员费用标准按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
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
(2)费用按国境划分,不是按费用性质划分:发生
在国外的参加会议注册费、差旅费等都列入本科目。
(3)对照项目组成员名单、出国审批件,审批出国
人员是否有非课题成员。
(4)关注目的地国别、天数次数和人员规模是否与
预算相符,并注意如存在预算变更的情况下支出的合
理性。
H、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的定义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
、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
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
用。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核算时应注意事项:
(1)原则上不应用专项经费购买通用性操作系
统、办公软件等,不应由专项经费列支日常手
机通信费。
(2)大宗专业资料购置、软件购置。首先要相
关,并有预算,对于属于实验室日常基础条件
建设性的资料购置和软件购置不得由专项经费
列支。
(3)专业软件购置费不能混入设备费中重复列
支。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
务费核算时应注意事项:
(4)委托外单位开发所发生的软件开发费,列
入本科目,自行开发的在相关支出科目中列示
,劳务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专家咨询费
等。
(5)对照项目成果,注意不应有不相关费用(
注册费、办公费等)列入该科目。
(6)专业软件购买、专著出版等大额的支出应
附相应的合同及专利权、论文等受理函件或检
索信息。
I、专家咨询费的定义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
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
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支撑
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
作人员。
专家咨询费核算时应注意事项:
(1)专家基本信息是判断支出合理性的基础。
(2)其他相关支出信息是判断专家咨询方式(会议
、通讯)、天数、标准内容的有效手段;以会议形
式咨询,开支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00-800元/
人天、其他专业人员300-500元/人天,第三天及
以后的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00-400元/人
天,其他专业人员200-300元/人天;以通讯形式
组织咨询,开支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0-100元/
人次,其他专业人员40-80元/人次。
专家咨询费核算时应注意事项:
(3)要对专家身份进行甄别,项目组
成员、劳务费、相关管理人员不得领取
专家咨询费。
(4)按照预算审核支出总额,按经费
管理办法审核支出标准。
J、劳务费的定义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
中支付给项目组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
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
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劳务费核算时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培养费、博士后进站费和
房租补助等不属于劳务费。
(2)劳务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研究过程
中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作咨询费。
(3)准确核算项目周期和劳务人员投
入的全时工作时间统计数,不得虚报劳
务套取资金。
劳务费核算时应注意事项:
(4)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劳务费发放
管理办法、完善劳务费发放手续、填写
劳务费发放原始凭证(内容应包括:人
员、单位、职称、身份证号、主要工作
等信息)。劳务费支出不得突破预算。
(5)项目组有工资性收入人员不得领
取劳务费。
K、其他费用的定义
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
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支出之外的其他支
出。其他费用应该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
示、单独核定。
其他费用核算时应注意事项:
(1)其他费用中的支出不得与上述支出项
重复,如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发生的培训费
可以列支(非盈利性、成本价)。
(2)支出的相关性、必要性和测算依据在
预算说明书中应详细列示。
(3)不能列支项目实施前(周期起始日)
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奖励支出以及不可预
见费。
2、间接费用的定义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
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
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
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
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
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
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核算时应注意事项:
(1)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
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
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2)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
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核算时应注意事项:
(3)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
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
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书)中
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
安排使用。其中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
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
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课题承担单
位和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
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
用。
注意新旧文件的相关变化
以前文件的相关规定中上述费用在管理费反映
(1)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
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
费用的补助支出。
(2)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3)没有规定绩效支出
项目预算调整管理
按照财教【2011】434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
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
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简化预算调整
程序。包括:
(1)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
更等应当按原程序报科技部批准。
(2)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总预算不变,
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
位的预算调整,应当按原程序报科技部批准。
项目预算调整管理
(3)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
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
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
整,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
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
收时予以确认。
项目预算调整管理
(4)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
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
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
题其他方面支出。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原文件中关于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
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
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
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
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
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
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申
请,经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
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核批。
广东晨瑞会计师事务所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