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補修公民一〈1~4〉(2957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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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補修──公民一〈1~4〉
葉燕如老師
第一課 自我的成長與準備成為公民
自我的意義
曾經對自我下一個定義:
「自我是個人自己所知覺、感受的
那個我。」
美國心理學家詹姆士

亦有學者指出:這些個人
的主觀認定,深受社會文
化脈絡影響。
自我形成如何受社會文化所影
響的相關理論中,以米德
(George Herbert Mead, 18631931)與佛洛依德(Sigmund
Freud, 1856-1939)的論點最具代
表性。
(William James, 1842-1910)
http://blog.nownews.com/article.php
?bid=3431&tid=82585
自我的形成
乃透過與社會
互動而形成。
米德的理論
米德認為自我是由…
「主我」(I)與
「客我」(me)兩個部分
所構成。
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
1863-1931)
1.主我:具有創造力,能將各種想法加以表現的我。
2.客我:則代表著社會規範與社會要求。
米德認為:
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所採取的各
項行為,都是主我與客我互動
後所產生。
米德(G.H. Mead,18631931)
http://www.lib.uchicago.e
du/projects/centcat/centcat
s/fac/fac_img25.html
一方面個人在社會化過程中,學
習到客我的規範與限制;另一方
面,個人並非被動接受,而是能
對客我的要求進行反思。
1.主我受客我的限制與規範
2.主我對客我的要求進行反思


主我所表現的個人想法與行動既具有主動性,但同時
也是受到客我所提供的規範框架影響而產生。
就米德看來,自我就是主我在考量客我的要求下,所
採取的各項思考與行動。
佛洛依德的理論

佛洛依德認為「我」包含三個部分:
◆本我(id)
◆自我(ego)
◆超我(superego)
這三個我(自我、本我與超我)
各自對個人發揮不同作用,
三者不斷交互影響,
使個人形成特定的思考行為。
佛洛依德認為…
「我」就是在此不斷協調中所形成。


本我所帶來的衝動,讓人們想滿足自己的欲望
超我的社會規範則提醒人們捨棄欲望,符合實現社會
要求
本我與超我,兩者常處於衝突之中
• 自我必須調節兩者間的緊張,找出因應的行
為方式。
米德與佛洛依德的理論共同點

自我的形成,其實深受社會規範影響。

自我的想法與行為會不斷回應社會規範要求,
自我不僅是個人的主觀認定,也是一種學習適
應社會生活的過程。

個人在自我形成過程中,同時也回應社會規範
的要求,藉由適切扮演符合社會要求之角色。
表1-1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
認知發展階
段
年齡
特色
感覺動作期
0-2
靠感覺認識周遭世界
前運思期
2-7
開始用語言符號來吸收知
識
具體運思期
7-11
能透過具體事例來進行思
考
資料來源:張春興(2006):現代心理學。臺北:東華書局。頁363
形式運思期 11歲以上 能進行抽象推理思考
表1-2 艾瑞克森的發展危機與任務
發展階段
發展危機
嬰兒期
信任vs.不信任
嬰幼兒期
信任vs.不信任
幼兒期
自動自發vs.退縮內疚
學齡兒童期
勤奮進取vs.自貶自卑
青少年期
自我統合vs.角色混亂
壯年期
友愛親密vs.孤僻疏離
成年期
精力充沛vs.頹廢遲滯
老年期
完美無憾vs.悲觀絕望
資料來源:張春興(2006):現代心理學。臺北:東華書局。頁387
艾瑞克森認為每個發展階段既是危
機也是轉機。
舉例來說,高中生所屬之青少年期的重要發展
任務為獲得自我統合。
◆順利獲得自我統合者,自我觀念明確(包括接
受自己的身體容貌,了解自己的性格特質),
開始有自己的價值觀,並掌握未來追尋方向。
◆相反地,無法發展自我統合者,則對生活缺乏
目標,常感徬徨、沒有方向。

貳、通過儀式與成年禮
一、通過儀式與禁忌
通過儀式「象徵」人們轉換身分,而此
儀式之完成常伴隨相關禁忌。
二、成年禮的社會意義
1. 在所有「通過儀式」中,人們特別重視代表取
得「成年」此一身分的成年禮。
2.「成年」代表該成員要開始承擔特定社會責任,
也開始享有某些權利。
通過儀式的意涵與形式
通過儀式:
指個人在生命過程中,從一
種社會身分轉向另一種社會
身分所舉行的禮儀。
例如:嬰孩滿月、抓週、教
徒受洗、成年禮、結婚等。
通過儀式(rites of passage)的概念
由法國人類學家范傑納(A. van
Gennep, 1873-1957)首先提出。

范傑納之研究指出:傳統社會的通過儀式歷程,
通常包含三個階段:
(1)隔離(separation)
(2)過渡(transition)
(3)整合(incorporation)
在第一階段中,
接受通過儀式的
人們會被帶離原
來的生活群體,
並安置在一個特
定的地方。
(隔離)
接下來
則是一個過
渡階段
(過渡)
最後…接受儀式
的人們以新的身
分地位重新進入
社會,這也代表
個人身分轉換的
完成。(整合)
例如:臺灣阿美族社會中,
男孩取得成年身分的程序。
1.必須先被帶到會所集中
(隔離)
2.接著讓他們接受如打獵、戰
鬥等各項技能訓練
(過渡)
3.若能順利通過考驗,則將在考驗結束後公開接
受長者的讚揚與祝賀,表示正式成為社會中的
成年人(整合)。
通過儀式中的禁忌

所謂禁忌(taboo)是指一個社會中,對特定
的物、人或行為所設下之限制。

傳統社會通常十分遵守禁忌的約束力量,相信
觸犯禁忌將會為個人甚至整個社會帶來危險。
小結:通過儀式的重要社會意義,透過設定特
定之禁忌,以突顯當人經歷通過儀式後個人身
分之改變。
傳統社會中的成年禮的社會意義
(1) 公開宣示人們取得成年身分:
成年禮宣告受禮者已屆成年,使個人新身分 獲
得社會的認可、具正當性。
(2) 促使人們開始調適社會角色:
成年禮後,個人身分轉變,人與人之間關係改變,
彼此權利義務也會改變。
(3) 強化社會對成年所設定之行為規範:
成年禮意味著禁忌與限制的轉折,突顯出社會對
於成人身分所設定的不同行為規範。
現代社會中的成年禮

現代社會的某些儀式雖未被稱為成年禮,但卻
具備成年禮之功能,例如:學校畢業典禮。

現代社會中各種社會身分的轉換,不再是由特
定明確的儀式來確認,而是由各項相關法律規
範來劃分,相當於現代社會中的成年禮。
★與成年身分認定的相關行為規範
以年齡規範為例
1.公共生活而言,例如:公民投票權、役男年齡
規範等,所設之年齡限制。
2.個人日常生活上,也同樣訂有一些年齡規範,
這些法律規範,突顯出個人「通過」某種年齡
後,即產生身分之轉換,因而解除某些行為限
制,這就是為什麼這些法律規範具有通過儀式
之意涵。
參、對成為成年公民的期待

公民不僅是現代民主國家的主權擁有者,
也是民主社會運作的主體。
一個成年公民被期待應具備下述特質
一、有權利意識的公民
二、具備責任感的公民
三、有參與意願的公民
一、有權利意識的公民



公民應具備的首要特質為權利意識。
權利意識是指對於公民所享有,如基本人權、
一般公民權等各種權利有所了解與認識。
具備權利意識之公民,一方面能維護自己權利,
也同時尊重別人權利;另一方面,當社會發生
公民權利遭受侵害事件時,也能夠挺身捍衛人
權。
二、具備責任感的公民
‧公民應具備的第二項特質為負責。
‧公民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應擔負責任。
社會學家涂爾幹(Emile Durkheim,
1858-1917)分析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之
差異時指出:
1.傳統社會中,個人與家戶在需求
上多能自給自足,人與人之間在
生產功能的互賴關係較低。
2.現代社會則為高度分工之社會,
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依賴程度特別
顯著。
涂爾幹
http://www.hudong.
com/wiki/%E5%9F
%83%E7%B1%B3
%E5%B0%94%C2
%B7%E6%B6%82
%E5%B0%94%E5
%B9%B2
現代社會中的個人,須善盡其社會職責,因個人的不
負責任將有可能對他人造成負面影響。
三、有參與意願的公民


成年公民除具備權利意識、勇於擔負責任,更應是一
個具參與意願的公民。
參與:是指參與公共事務,包括行使投票權、積極投
入公共政策討論,甚至以實際行動促進公共利益。
政治思想家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 384-322B.C.E.)曾指出:
亞里斯多德
公民的個人幸福,並非與群體福
祉相對立或互不相干。
透過關心並參與公共事務,公
民貢獻個人智慧與能力,不僅為
個人開創自己的生命價值,也因
公民共同解決公共事務,同時創
造了良好社會。
http://www.cultur
eofpeace.com/quot
es/ecologyquotes.htm
第二課 人己關係與分際
◎在初級團體/次級團體的區分界定中,「親密」
和「歸屬感」是最明顯可用來作為區別的依據:
團體規模
成員互動
成員關係
歸屬感
舉例
初級
團體
可大可小
頻繁且穩定
較親密
強
家族
次級
團體
可大可小
頻繁且穩定
較疏遠
弱
學校

在許多劃分「團體種類」的字彙中,最常見的
是初級團體與次級團體。
初級團體
〈Primary
group〉
1.人類最初、最重要的團體。
2.初級團體成員有經常性面對面,頻繁且穩定的 互動,
關係較為親密,強調情感結合、共享關懷與互助的
關係,例如:家庭、同儕團體等。
次級團體
團體成員當中,有共同追求的目的和信念,但相對於
初級團體在彼此情感層面的需求上,沒有初級團體來
的強烈,親密性、歸屬感也較為薄弱。
〈Secondary
group〉
一、家人關係與界限分際
家庭是人類最重要的初級團體
社會學家 顧里
(Charles Horton Cooley,
1864-1929)
http://www.umsl.edu/~keelr
/3210/images/Cooley.jpg
人們在家庭
獲得撫育和保護
獲得親情和歸屬感
接受家庭的價值與道德規範
在人格的形成及社會化的過 程,
家庭產生了最早的影響力
每一個人既是家庭的一部分,又是一個完整、
獨立的個體。
具有獨特個性,也受到家庭影響。

◎在家庭中,同時維持情感連結
和獨立自主性的平衡。
在親密關係中,同時保有親密
感和自主性。
自主性
親密感
鮑爾貝(John Bowlby,
1907-1990)
http://www.amazon.com/
exec/obidos/ASIN/04150
77303/bookragsFirefoxH
TML%5CShell%5COpen
%5CCommand
人在嬰兒時已能覺知人類親密的
感受;嬰兒若無法得到安全的依
附(attachment),將會影響其
日後的人格發展。
「依附 」是與生俱來要跟某一特定對象
依附在一起的一種心理需求,形成情感
的依賴關係。
「陌生人情境實驗」
心理學家安斯渥(Mary
Ainsworth, 1913-1999)
http://www.childdevelopment
media.com/history-theoryresearch/91205D.html
根據母親在場與不在場時:
嬰兒在實驗室對陌生人的情緒反應
,嬰兒從母親方面經驗到的感受,發
現母親與嬰兒的互動方式,會影響嬰
兒對於自己與他人的信任觀感。
如果母親即時回應嬰兒的需求,並
給予正面的情緒反應,和他有各種互
動,嬰兒獲得安全感與自信心,認為
自己不會被拋棄,並且認為自己被人
喜愛、很有價值,則會形成安全的依
附,反之則否。
心理學家馬勒(M.
S. Mahler , 1897-1985)
http://www.webster.edu/
~woolflm/mahler.html
一個人必須經過「分離─個體化」
歷程,才算是「心理上的誕生」
(psychological birth),並成
為一個真正的人,建立自己與他人
的穩固關係。
心理學家馬勒(M.
「分離─個體化」的歷程可分為
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幼兒三歲左右
第二階段:青少年時期

S. Mahler , 1897-1985)
http://www.webster.edu/
~woolflm/mahler.html
男女有別?!男女相似?!


每個社會通常依其文化給予不同生物性別相對
應的性別角色與期望
女主內
性別角色在不同社會存在明顯差異
傳統漢人的父權秩序下,強調
「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
內」,要求男性要積極開創事業,
女性應在家中相夫教子。
新幾內亞(New Guinea)的初步
里(the Tchambuli)部落,則是由
女人負責捕獵,男人操持家務,
表現出嬌柔的動作,以贏得女性
的青睞。
http://2.bp.blogspot.c
om/_IVNejiljBk/RsHDfZBdb_I/
AAAAAAAAABU/
VZdiWhzUdHk/s160
0-h/white.jpg
新幾內亞的初步里
部落
http://www.loc.gov/e
xhibits/mead/images/
mm147s.jpg
◆性別角色是在性別社會化的過程中,日積月累
而逐漸內化形成,換言之,這是後天的社會文
化因素所建構出來的。
性別社會化:
是指不同性別的個體在發展過
程中,會被教導、要求遵循符
合該社會對其性別的價值觀和
行為模式。
2.性別多元化
在男性優勢的社會中,人們常以為→

生物性別是男性,就應具備「工具性」、「主動
性」的特質。
例如:自我肯定、追求成就、獨立、勇敢、果決等。
生物性別是女性,就要有人
際互動、情感表達的特質。
例如:順從、依賴、細心、敏感、
富同情心等。
男性的生物性別
http://lady.163.com/0
6/1116/11/3020NVV
100261IFR.html
《愛情限時簽》劇照
http://blog.omy.sg/dan
nyyeo/archives/2333

性別角色經由家庭、學校、傳播媒體(社會化單位)的
強化,因而形成了刻板印象。

性別刻板印象(gender stereotype)惡化的結果:


產生性別偏見(gender prejudice)
性別歧視(gender discrimination)
形成性別的不平等,導致某一性別成為社會的弱勢群體
例如:僱傭契約裡的單身條款或禁孕條款
社會將女性定位為家庭照顧者的角色
公司老闆認為女性結婚後即會心繫家庭,無法專注工作這是一種偏見
若老闆在僱傭契約中加上單身條款或禁孕條款一種對女性的歧視
造成兩性的不平等,導致女性成為社會的弱勢群體。
兩性平等主張
人們不該因其生理性別而受到不當的差別對待

性別刻板印象:社會上對於男人或女人性格特質作過度
簡化、固定的看法,而且不太允許有個人差異的存在。

性別偏見:社會上指對某一性別抱持負面的態度。
性別歧視:認為某一性別優於其他性別,應受到不同的
差別待遇,導致性別不利的後果,就是性別歧視,如單
身條款及禁孕條款。
→單身條款或禁孕條款:雇主要求女性員工簽下「切結書」
(契約條款),承諾一旦結婚或懷孕就必須自動離職。

愛情三角理論
史坦伯格(R. J.
Sternberg, 1949-)
http://www.teachlea
rn.org/
 動機元素
 強烈想與對方結合的意願
 非循序漸進的進展
 強烈渴望與對方發生親密
的身體接觸行為
 產生浪漫與吸引力的動機
 屬於身體向度
愛情是由親密(intimacy)、激情
(passion)、承諾(commitment)所組成,
三個層次各占一方,結合而為一個三角形。
情感元素
彼此喜歡、想依附親近的感覺
一種投契、心靈相結合的默契
屬於愛情的心理向度
 認知元素
 決定長/短期去愛一個
人,願意與對方相守
 利用忠誠或是結婚等方
式建立穩定關係
 屬於社會向度
愛情≠友情?!



浪漫與激情
了解與互助的親密感受
信賴與負責的承諾
激情容易,承諾難?!
分手容易,維繫難?
三、自主與尊重
親密關係的轉變
當代社會學者紀登斯
(Anthony Giddens,1938-)
http://www.cw.com.tw/article/in
dex.jsp?id=34810
→提出親密關係的民主化概
念
《親密關係的轉變》書影
http://www.books.com.tw/exe
p/prod/booksfile.php?item=0
010291018
• 日常生活、家庭與各種親密關係仍存在許多需要
理性化與民主化的地方。
• 親密關係中愈來愈要求平等、溝通與自主權。
• 有助於情感的維繫,並擺脫情感的威權。
 平等協商、尊重個體選擇與自主性。
 將民主溝通的模式(持續不斷對話)帶入私領域的親密關
係中。
•自主權,是基於民主社會對自由的保障。
心碎
http://kaiyun.china.co
m/zh_cn/xz/lx/110635
09/20090122/images/1
5295229_2009012213
314013361400.jpg
•個人要享受自主、自由,前提須尊重他人。
‧情感的民主化只要產生,就會進一步
對公共生活的民主產生重大影響。
‧充分了解自己情感的構成,並且能夠
在人與人之間進行有效溝通,這樣的
個人很可能已經為承擔範圍廣泛的任
務和公民責任做好了準備。
當代社會學者紀登斯
(Anthony Giddens,1938-)
http://sex.ncu.edu.tw/course/rom
anticlove/classes/romanticlove_
4-26.htm
第三課 人與人權
三、人權議題的擴大發展
1.保障權利的擴大
(1)在權利態樣:逐步從個人權
擴大到集體權
(2)權利的具體內容:從政治性
議題,逐步擴大到社會、經
濟、文化的各種不同面向。
綠島人權之路青年體驗營
http://blog.roodo.com/oj200
5/archives/9035373.html
2.保障對象的擴大
從一般人權,逐步擴及過去較被忽視的不
同人群的特殊處境與需求。

無國籍人

難民

有色人種

原住民族

兒童

女性
(2) 開始注意到各類特殊族群的不同需要,訂定
特別公約加以保障。
(1)
★兒童人權
1990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



以未滿十八歲者為兒童,考量兒童發展
上的特殊性,關心經常被忽略的兒童權
《兒童權利公約》
益。
http://www.political.com.hk/
公約要求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各種
wp關於兒童行為的首要考量標準
content/uploads/2009/04/09
0415p004jpg.jpg
規定簽約國有防止兒童遭受虐待、誘拐、
買賣或交易,避免兒童受到經濟剝削、
性剝削,禁止兒童參戰等各項保護兒童
的義務。
臺灣展翅協會
http://www.ecpat.org.tw/children/knowledge.asp?qbid=74
我國兒童人權內容

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亦依照《兒童權利公約》
各項原則訂定相關法律,落實兒童人權保障。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 《少年事件處理法》
■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
積極依照公約精神,將人權教育的理念納入各
級學校教材,使國人熟知人權保護的重要性。
★婦女人權


聯合國之下專門負責提高婦女地位、維護婦女權益的
婦女地位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Status of Women)
促成了許多有關婦女的國際人權條約。
以《消除一切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為例:



雖然過去在一般性的人權條約內,已明文要求確保性別平等,
但歧視婦女的現象仍普遍存在。
為了落實性別平等,該條約要求改變過去「男主外、女主內」
傳統角色的看法,使婦女不因承擔生育功能而受到歧視。
如何重新認識現存制度中表面平等,實仍忽略男女差異的事
實,致力於調整性別間事實上的不平等,成為此類條約訴求
的重點。
★原住民族人權
2007年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針對原住民族特質與特殊地
位,加強其:
■生命權
■身心完整權
■教育文化
■遷徙權利
■承認原住民族擁有維護並發展其特性和特徵的權利
各國反省其同化政策
◆2008年2月,澳洲總理陸克文(Kevin Michael
Rudd,1957-)就兩世紀以來澳洲政府有關「失竊的一代」
(Stolen Generation)的不義政策,公開向澳洲原住民
族致歉。
◆ 2008年6月,加拿大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1959-)
亦代表政府,為百年來強迫印第安原住民族兒童離家、
就讀公立寄宿學校,惡意剝奪其文化的同化政策,向
全國原住民族道歉,並同意賠償。
我國原住民族人權
• 原住民族地位與文化的獨特性,雖已透過憲法增修
條文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等加以明文保障。

在實踐上,仍有待加強。
以原住民族多元的命名文化為例:



長期以來,受到同化思維主導的《姓名條
例》限制,原住民族被強賜漢姓漢名,影
響原住民族群認同甚鉅。
1995年,不斷抗爭下,原住民族終於得以
自行申請「回復傳統姓名」。
但迄今,仍無人為過去的政策致歉。
貳 日常生活中的人權議題
1.種族歧視
臺權會前會長、顧問黃文雄前輩曾說:
2.性別歧視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
物?」
http://www.tahr.org.tw/index.php/article/2006/10/30/499/
3.媒體報導對隱私的侵犯
一、我國與國際社會常見的人權議題

歧視,是一種社會中常見的人權侵害形態。
通常指一個人或一組人,因其年齡、種族、膚色、出
生地,或所屬族裔、性別、婚姻狀況、懷孕與否、殘
疾、宗教、性傾向或其他重要特質,被負面的辨識,
遭受他人不公平的對待。

如因某特定特質:





在工作場所被騷擾或迫害
不許其進入某建築物或使用設施
拒絕其購買商品或不提供服務
難以取得合宜的住處或居屋
不能加入某工會或給予較低薪資等。
1.種族歧視
美國史上著名的種族歧視案件:
1955年「蒙哥馬利巴士抗爭事件」

不正義的「環境種族主義」
(environmental racism)
臺灣核廢料政策:有毒廢棄物的風險,老是選
放在人數較少的原住民族居住地
Ex.蘭嶼(達悟族)、臺東達仁鄉(排灣族)
基本人權為普世價值
◆人之所以為人所享有的基本人權,是放諸四海皆
準的普世價值,不因個人出生國籍不同,而有人
權上的差別待遇。
◆本國人民不分種族、族群地位逐漸平等後,外國
人、新移民、流亡的難民在各國所遭受的不公平
待遇,亦受到批評。
◆非本國人應得的基本人權保障,也漸獲重視。
例如:禁止跨國(境)婚姻媒合的商業行為、防制跨國
(境)人口販運,以及難民應享有人道庇護、擁有足夠
糧食住所以維持適當生活、保持身心健康等權利。
2.性別歧視
(1) 在人身自由方面:
《家庭暴力防治法》等國家法律強力介入,對於婦女人身自
由的維護,產生重大功效。
(2) 在財產權、勞動條件方面:
《民法》男女均有平等的遺產繼承權。
《性別工作平等法》逐步改善婦女職場上勞動條件。
(3) 在養育子女或照護家人方面:
《民法》親屬編的修正,採納「自由處分金制度」,肯定
家事勞動亦有經濟價值。
3.媒體報導對隱私的侵犯

《地下鐵事件》
http://www.readingtimes.co
m.tw/ReadingTimes/Product
Page.aspx?gp=productdetail
&cid=mcac(SellItems)&id=
AI0915
「狗仔隊」方式跟拍、任意暴 露
個人資訊
「未審先判」的犯罪臆測
在法庭正式審理前,即指稱嫌犯為犯人,
不斷在媒體上重複報導,影響大眾視聽。
例如:1994年日本「松本沙林毒氣事件」
二、校園內的人權問題
《教育基本法》,明定了人民為教育權之
主體,享有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
■ 校園內師生的法律地位
■ 校規及學生的基本人權
■ 學生權益申訴救濟管道
■ 弱勢族群就學權益
2.校規及學生的基本人權
學生進到校園裡讀書學習,為了讓教育、學習的基
本功能得以充分發揮,自然必須遵守學校制定的管
理規定。
但一個學生也不會因為進入了學校,就失去了憲法
和法律所保障的人身自由、身體權、隱私權、財產
權等基本權利。
(1)身體自主權與隱私權的保障
(2)人格權
(3)財產權
3.學生權益申訴救濟管道
4.弱勢族群就學權益
校園內弱勢族群,在生活以及就學上的
權益,給予其公平合理的教育機會與環
境。
參 人權保障與立法
二、我國重要的人權立法及其意義
人權保障的內涵,絕對不只政治性的公民權利,還
包括社會、經濟與文化等權利。

在憲法方面,《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
訂定了不少有關婦女、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及澎
湖、金馬偏遠地區人民的人權保障條款,明示憲法在
人權保障上的價值選擇。
在法律方面,頒布許多有關人權的法律,將理念化為
現實,保障人權的信念,具體落實在法律制度中。
1.刑事司法人權方面
修正《刑事訴訟法》與《羈押法》等相關法規。
例如:將羈押權改由法官決定、增訂被告緘默
權、禁止疲勞訊問、禁止夜間訊問等保護刑事
被告人權的規定。


2003年,參考《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與政
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人權規範的精神,增
訂「無罪推定」原則,承認「被告未經審判證
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2.族群人權方面

《憲法增修條文》將過去「山胞」等詞正名為
「原住民族」,並於第十條肯定多元文化,要求
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
陸續訂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原住
民族教育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系列法律。
3.性別人權方面


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
法》、《性騷擾防治法》等多項法律。
以2008年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為例
該法明定禁止性別歧視、防治性騷擾,並致力於促進工作平等。
 為保障被騷擾者的工作權益,明定國家及雇主有積極防制並處罰之
責,並訂有防治與救濟申訴程序。
 而針對生育,該法亦特別設計留職停薪的育嬰假及家庭照顧假
2009年《就業保險法》修正,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納入勞工保險

給付,減輕個人與家庭的養育和照護責任。
4.身心障礙與病患人權方面
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
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
修訂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精神疾病者之保障《精神衛生法》

第22條:「病人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
對病情穩定者,不得以曾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拒絕就學、應考、僱用
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第23條規定:「傳播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
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產生歧視之報
導。」

AIDS(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病患權益
→2007年制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
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 該法要求尊重及保護感染者的人格與合法權益,不得
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
給予其他不公平的待遇。

★「關愛之家」愛滋住戶:判定感染者有權留在原
住處。
★新住民:不得以感染愛滋為理由而加以驅逐。
第四課 公共利益
壹 認識公益
一、公益的意義
 公益=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
 人們常將公益與個人私益相對立
公益是
群體共有之集體利益
私益是
個人一己之利益
不同學派有著不同觀點
1.古典自由主義:追求私益即可實現公益
2.社會主義:公益應較其他利益具優先性
3.綜合性觀點:
(1)追求自利可實現公益,擴大公益亦可維護私益。
(2)公益與其他利益的關係會隨社會變遷而改變
1.古典自由主義
古典自由主義的代表學者
亞當斯密
(Adam Smith,1723-1790)
我們之所以有充足的食物可作為晚餐,並
不是因為肉販、酒商或麵包店老闆們慈悲
為懷,而是因為他們追求自利。

主張追求私益即可實現公益

個人的自利心(個人採取行動主
要動機來源)
《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
http://www.btinternet.com/~
glynhughes/squashed/smith.jpg
人們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想辦法進行各
項行動,以提升自己生活、改善個人所
處的環境。
2.社會主義


實現公益,就必要壓抑個人對私利之追求。
→公益應較其他利益具優先性
最直接的方式:由群體來集中分配財富,以達成
社會與經濟平等之目的。
普魯東
(Pierre-Joseph Proudhon, 1809-1865)
http://media-2.web.britannica.com/ebmedia/68/91768-050-92EC9A3D.jpg
聖西門
(Comte de Saint-Simon, 1760-1825)
http://a4.att.hudong.com/27/20/013000003
20438123616202647446_s.jpg
3.綜合性觀點
對於公益與私益有正確認識
兩者不必然衝突,反可包容互補
(1)追求自利可實現公益,擴
大公益亦可維護私益

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 1805-1859)
http://www.btinternet.com/~glyn
hughes/squashed/tocqueville.jpg

自利心,是社會進步的重要動力
個人對於何者益於自身利益以及公
益對個人之重要性,如果能有理性、
正確之理解,私益公益間不必然衝
突,追求私益不代表必然漠視公益。
(2)公益與其他利益的關係會隨社
會變遷而改變
Ex.法不入家門→法入家門
家庭暴力保護措施
http://cyd.judicial.gov.tw/homeweb/
what_is_force.htm
貳 與公共利益相關的重要議題
一、如何衡量是否符合公益?
1.效益主義:符合大多數人福祉的就是公益
2.正義論:照顧弱勢權益以符合正義即為公益
John Rawls(1921-2002)
http://sanseverything.file
s.wordpress.com/2007/1
0/johnrawls.jpg
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
能增進大多數人福祉者即符合公益
持「正義論」(theory of justice)觀點之人
→同時考量以上兩種主張,既考量整體社會利
益,也重視個人平等權利與弱勢權益,可作為
判斷是否符合公益的基本原則。
第一、重視每個人的權利公平
第二、特別提供資源給弱勢群體
二、增進公益的難題
1. 共有財的悲劇
2. 搭便車問題
共有財的悲劇
http://www.cred.columbia.edu/
guide/guide/sec6.html
1.共有財的悲劇(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美國生態學者哈定
(Garrett J. Hardin,
1915-2003)

「共有財的悲劇」意指當一項資源不
屬於特定人或群體私有,則這項資源
最終將因為人們的濫用而消耗殆盡。

各種環境汙染,即是一種常見共有財
悲劇。
共有財的悲劇
http://www.cred.columbia.edu/
guide/guide/sec6.html
河川污染
重視自身利益而短視近利的人們
認為將廢棄物運到河川直接丟入的成本,遠比設置汙水
淨化設備的成本來得低
將屬於大家的河川(公共財)當作廢棄場
時間一久,河川便因廢棄物的嚴重汙染變得髒臭不堪
2.搭便車問題(free-riding problem)
搭便車問題:在群體生活中,個人沒有支付應負
擔之成本,卻享有該公共資源之好處。
在群體生活中,增進群體生活品質的公共設施,其
成本理應由大家一起公平分攤。
然而,有時卻會發生某些人享受了公共設施的好
處,但卻拒絕分攤付出的現象。
公共領域之概念

由德國的學者哈伯瑪斯(J. Habermas, 1929-)所
提出
哈伯瑪斯認為公共領域應符合兩項基本條件:
1.每個人在公共領域中都具有平等發言權
2.公共領域中應進行充分的溝通討論。

2.組成公益團體參與公共事務
公益團體推動公共利益的方式
護農村遊行
http://www.ccw.
org.tw/wpcontent/uploads/
600_184.jpg
反美牛遊行
http://www.shad
owgov.tw/m/125
9048072174.JPG
(1) 透過倡議推動公共利益
倡議(advocacy)是指對於特定議題、觀念或事件採
取特定立場,並傳播宣導此一立場。
(2) 執行公益事務
除了督促政治組織外,公益團體也可以自己的力量,
執行促進公益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