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與漢字以義衍形篇 - 靜宜大學中國文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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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與漢字──以義衍形篇

主講人:王初慶 教授

摘 要

• 本文旨在說明漢語與漢字密不可分,在探討 漢字字形之演化時,不可忽略語言之因素。 就字形言之,各地早期的文字最先都是由圖 繪與語言結合後所衍生;由於語言所表達的 概念有相關者,在文字的符號上,會有以同 一符號概括語言中這幾個相關概念的情況。

• 就漢語言之,語義往往隨時空在概念上擴充 延伸,引致引申義與假借義兩層的寓涵;要 在字形上與語義相符合,於是於引申所衍成 的同源詞及專有名詞,代名詞、形容詞、虛 詞、語助詞的假借皆一一加上相應的偏旁分 化出後起的新字形。就字形言之,漢字的形 體是約定俗成,繁簡並進的。

壹、前言

• 在論題之設定上,筆者把漢語放在前面, 意味漢字實際上是以記誌漢語為依歸的﹔ 由漢語衍出中原文化,中原文化又透過漢 字的載體傳遞,無遠弗屆。

• 凡是一種強勢文化,它的語言與文字往往凌 駕於弱勢文化,於是沒落的馬雅文明不敵西 班牙教士的蠻橫,消失在南美的榛莽之中; 即使在世界村的觀念逐漸形成之際,美式英 語、英文,自二十世紀以降橫掃世界。

• 而在中原文化的影響之下, 漢語 與 漢字 在東 亞也有形成 漢字文化圈 的勢態。 • 由於各地語言不盡相同,透過漢字,仍然可 以彼此溝通;於是漢字又與漢語割裂。因此 在探討漢字字形時,常常忽略語言的因素, 甚至引致有將漢字獨立於語言之外者。

• 然而文字形成之基本目的,乃在於解決語 言受到時間、空間隔阻,不能傳於異時、 異地的缺陷,將之以符號記誌下來;先有 語言,才有文字。探究文字時,於 字形 、 字音 、 字義 三端,皆不可偏廢。

貳、文字之起源

• 除漢字外,早期的文字約有下列幾種: 1. 美索不達米亞楔形文字 ( 3100B.C.-A.D.75) 2. 埃及象形文字 (3000B.C.-A.D.400) 3. 印度河流域文字 (2500 B.C) 4. 西台文 (1450B.C.-700 B.C) 5. 腓尼基字母 (1000BC)

• 這些文字基本上最先都是由圖繪與語言的 結合所衍生,除腓尼基字母逐漸演變成歐 洲各種字母的體系外, 漢字 是至今唯一仍 然可上溯至圖繪,一直延續使用的文字。 • 對於漢字衍生的時代,西方學者往往以殷 墟所發掘的甲骨文為依據,定在1300 B.C., 但是甲骨文並非漢字的原始型態。

• 圖繪與語言的連結,也歷經漫長的歲月;在 歐洲與內蒙古、寧夏各地,先後皆發現早期 岩畫。如有些圖繪中已經顯現出「射獵」的 概念。

• 與漢字對照,「鹿」字甲文、金文皆象其 頭、角與足,為鹿之側視、全身、工筆之 形。 「 鹿 」 字 甲 文 「 鹿 」 字 金 文

• 「射」字甲文、金文皆象引弓貫矢之形。 兩字皆與岩畫之旨趣相去不遠。 「 射 」 字 甲 文 「 射 」 字 金 文

• 圖繪有時也可以表達複雜的訊息,如北美 Olibwa族女子寫在白楊樹皮上的情書: • 但是欠缺 語言 的因素,這些圖繪尚不能稱 之為文字。

• 目前在漢字體系裏,以 陶文 (即或這些文 字符號所表示的意義上有爭議)的符號作 為最早的形體已被學術界所公認。 戉 旦、或炅,《說文》:「炅, 見也。」(十上.火部)

• 據李孝定先生的考定,陶文的年代可上溯 至4000 B.C.,最晚亦當為2500 B.C.。 (《漢字史話》)是以在四大文明古國中, 漢字發生的時代與美索不達米亞、埃及、 印度相當。

• 在埃及的古文字中,有些文字與漢字表達 的方式,如出一轍。如:

• 這種以圖繪記誌語言的方式,晚到南宋在 雲南麗江一帶的納西族所使用的東巴文字, 仍然在使用,如: 射、照射 日暈 魚 伴侶

• 上個世紀五十年代,美國芝加哥大學的 I.J.Gelb教授曾將幾種最古老的文字加以 比較 :

• 他所舉出的漢字,在甲、金文的體系裏皆 可加以印證: 人 王 帝 牛 羊

天 星 日 水 木 家 行 郭 土

• 這些形象與語言結合之際,由於語言所表 達的概念有相關者,在文字的符號上,會 有以同一符號概括語言中這幾個相關的概 念,是以美索不達米亞的蘇美文字,同以 「 」之符號著錄「deity」、「sky」、 「star」的語言。

• 在漢語之中,「 (郭)」為由城郭鳥瞰俯 視的圖像「 」省卻左右兩側的守望臺為 「 」,篆文作「 」,隸變作「 」,又加偏 旁作「郭」;「墉」在語言中表示「城垣」 之義,而「 」形中間正為城垣之形,於是 在《說文》之中,「 」字又為城「墉」的古 文字形。

• 「韋」於甲文作 、 。衛於甲文作 卜辭或用韋為衛﹔金文作 。 「象眾足守衛□內之形」,同一字形,既代 , 表語言中之「保衛」,也表示語言裏的「包 圍」。李孝定認為「衛圍古亦當為同字,自 城中者言之謂之衛,自其外者言之謂之圍。」

• 文字既然要紀錄語言,於字形之形音義不 夠明確之際,又往往在既有的字形之上加 注形符或聲符以別異之:是以城「 」之字 加形變為「郭」、「墎」;城「墉」之字 加形注音,由「 」變為「墉」。

• 在古埃及的語言中,基本上是多音節的, 「許多象形字讀起來聲音相同,或者相近, 因此古埃及書記們大量使用限定性符號, 以使讀者可把握文字的正確涵義。

• 下方hnw那三個字母可讀出許多音且含有多 種不同的意義。出現時一定要伴隨有幾個限 定性符號之一;用啤酒罐表示『液量』一詞, 用一個做歡樂姿態的人表示『歡欣』,在複 數符號(三條平行短劃)上面畫一對男女, 用以表示鄰人或同事。故埃及人使用這種辦 法,用一種字母表達十個不同的詞。」

• 於是取象雖為具象的埃及文字,由於衍音 之故,逐漸形成兼有誌音的型態;這種由 誌音的符號加上限定意義偏旁的方法,在 漢字中,與因文字假借以後為別異新造出 的後起字相當。

• 當埃及文字以象形的符號誌音時,I.J.Gelb

教授列出對照表如:

• 基於多音節語言的緣故,楔形文字也逐漸 走向拼音化

• 而就漢語言之,語言最基本的單位是「詞」,語 詞有「單詞」、「複詞」、「結合詞」等之區別 ,「單詞」是單音節,而「複詞」、「結合詞」 則為多音節。 • 但是由於漢字一直都維持形繫的表象,所以從漢 字的形體上看,倒不仿說是具有「單音節」、「 單形體」的特色;由於這項文字的特色,使文學 上的表現更豐富。

• 在抗戰勝利後,出現一幅有名的對聯: 中國捷克日本,南京重慶成都。 由於在詞義上巧妙的轉換,意義深遠,此 漢字之生機也。

• 然而由於語言之意義往往隨時空在概念上延伸 擴充,文字當然不得不隨之變化。談了不少異 域古文字的起源後,以下直接切入漢語與漢字 的課題,下文中沒有其他的干擾,所論皆為漢 語及漢字,不妨逕稱語言、文字。以下所探討 的方向,以語義與字義的關係為主軸來解析字 形之發展。

參、語言在意義上之孳乳擴充

• 當文字紀錄語言之後,字音即為原來語言中 的聲音,字義即原來的語義,而字形一端, 則為文字符號的形體。 • 就字形言之,最先用來紀錄語言的字形為其 本形,所著錄語言原始的聲音語意義成為本 音、本義。

• 而字形的變化,固然在形、音、義三個層面皆 有牽涉,本文僅討論由語義所牽連出來的字義 與字形的變化。就字義言之,任何一個字除必 有的本義之外,受到語義擴充的影響,還有引 申義與假借義兩層的寓涵。

一、引申 在語言上,常常由語詞原始的本義上擴充出一 連串相關的意思來。如「冓」字於甲文作 、 ,或从辵、或从止《說文》訓為「 交積材也」。

• ,在語義上由「相交的架構」擴充出人與人相 遇的「遘遇」、預見的「覯」、縱橫交搆的 「水溝」、構造的「構」、以竹編構而成熏衣 用的「竹篝」等意義。在字形上,為別異之故, 由原始的「冓」字,分別依照擴充出來意義的 特質為之加上偏旁,衍出「遘」、「覯」、 「溝」、「構」、「篝」諸字。

• 「生」字甲文作 ,金文作 之形,以艸木出於土上之形以示艸木生,記誌 「生長」之語言。由生長擴充出「生之為性」 之「人性」以及「人所生也」之「姓氏」,於 是別造「性」、「姓」諸字。

• 這種語義之擴充以及字形上之孳乳,傳統的 文字學術語稱之為「 引申 」。 • 詞義的擴充,是語言中常見的現象,往往衍 成一連串意義相關的詞組,這些相關的詞組, 稱之為「 同源詞 」。

• 如由「思慮條理」的「侖」,擴充出議論條理之 「論」,人倫輩分條理之「倫」,水波條理之 「淪」,擇人條理之「掄」,絲織組授條理的 「綸」字。 • 由美好的「丹青」之義,擴充出水之「清」、天之 「晴」、人之「睛」「倩」、艸之「菁」、米之 「精」等。

• 著錄這一連串聲義相關詞組的字形,基本上皆係 由原來的字分別加上與區隔義相關的形符偏旁的 字。宋人觀察到這種現象,提出「右文說」的概 念,明清以降,又由「右文說」擴展成「聲義同 源」的理論,成為訓詁學上必究的課題。 • 從字形上言之, 這些由引申義所孳乳分化出來另 加偏旁以別異的後起新字 ,都是繁化的字。

• 此外,也有些時候,引申出來的義項會襲取原 來本字的字形,為別異之故,於是 也有加偏旁 另造一個後起新字去著錄本義的 :如「奉」字 本象兩手捧玉之形,乃係「捧」的本字,但是 字形為由捧寓所引申出來的「奉承」的義項所 專,不得不另造「捧」字以誌記其本義。

• 二、假借 在紀錄語言的造字過程中,最先以形義顯 現為主體的文字系統中,往往遇見人名、地 名等專有名詞,代名詞、形容詞、虛詞、語 助詞、外來語的譯名時,無法為之一一造出 專字來。

權宜之際,使用一個已經造出與預備記誌 之語言音同音近的現成字形以表示之,讓 這個會說卻寫不出來的字有了依託;由於 這個現成的字本不是為無法造字的語音所 造的專字,在字義上,當然也不能與語義 相連結,只能勉強誌其語音而已。這種情 況,稱為「 假借 」。

• 早在甲骨文卜辭中,就不乏假借的現象; 如「鼎」字於甲文 ,於金文 作 。乃象「三足兩耳,和 五味之寶器」;假借為「貞卜」之「貞」。

• 「云」字《說文》引古文作 ,本記 誌「雲朵」,假借為說話的「云謂」字。 「气」字金文作 本記誌「雲 氣」,假借為「乞求」的「乞」。

• 「其」字甲文作 ,象竹編簸箕 正視、全身、寫意之形,與《說文》古文 之形相合;金文或作 與甲文 合,亦或作 與《說文》籀文 之形相合;假借為指示代名詞。都是習見 的狀況。

• 但是當一個字被假借以後,必然引致原先造字 時所紀錄的本義與後來的假借義互相混淆;於 是當漢字的結構由以記形、記義為主的形體演 進到兼有記音的功能時,本來無法為之造出專 字的語言通常皆能一一為之造字,這種因假借 所導致的混淆方得以解決。

• 解決的方法有二: (一) 替假借義造出專字以別異 在代表假借義的字形之上加註與其義相關的 偏旁,專門為假借義造字。

• 於是為貞卜之義另造從卜鼎聲的「鼑」字, 金文中已有「 」字,後來又簡化 為「貞」。《說文》解析「貞」字的形構為 「从卜貝」,並不正確。 • 「乞」則由「气」省簡中間一筆以別異,在 唐代的《干祿字書》中已經成為正字。

• (二) 替原字之本義另造專字以別異 當假借義襲 取借用的字形,久假而不歸,「云」為「云謂」 之義所專,不得不另造從雨的「雲」字以記誌「 雲朵」的本義。「其」字既為假借義所據有,於 是再造從竹的「箕」字表示竹編簸箕之本義。 • 這兩種方法所產生的後起新字,都是立足在假借 的基礎上。

• 許慎為假借所作的界說是「 本無其字,依聲 託事 」,乃指假借最初的面貌而言,既然原 先無法造字而權宜使用與預備記誌的語言音 同音近之字以示之,這時的假借當然是「本 無其字」的。

• 但是當替假借義另造專字以後,由本無其字 變成本有其字,這些被指為假借字的本字者, 如前述之「鼑(貞)」、「乞」等,都是假 借在先而造字在後的後起字,與訓詁上的 「 通假字 」不得混唯一談。凡是由假借所引 致的後起字,在字體上通常也都是繁化的字。

肆、結語

──

字形之繁簡

• 文字固然不能自外於語言,配合語言的發展, 文字亦隨之變化,是以文字是生意盎然,與時 推移的。 • 先民造字之際,本非一人、一時、一地之作, 是以同一物一形象,由於造字者的觀察角度、 取材及描繪方式的差異,常會出現好幾種不同 的形體。

• 如「折」字,於甲文 作 艸部》「 」下收錄籀文 ,金文 諸形,《說文. 、篆文 等三個異體字。這些異體字,有些時候是共時 性同時存在,有時是字形上歷時性的演化。

• 如甲文 、 或許是共時的古文,象以 斤斷木之形,譌作 ,於是金文遂 作 又作 、 諸形,成為「从斤斷艸」; ,以指明艸之斷處,乃《說文》 籀文所自昉;篆文作 ,又將斷艸與手 形同化:皆為後世歷時的演化。

• 對於鐘鼎中之異文,宋代的呂大臨在《考古圖釋 文.序》中指出: 然以今所圖古器銘識,考其文義,不獨與小篆有 異,而有同是一器、同是一字,而筆畫多寡、偏 傍位置、左右上下不一者,……乃知古字未必同 文,至秦既有省改,以就一律,故古文筆畫非小 篆所能該也。 • 這些偏旁、位置、筆畫、寫法皆不固定的異文, 必然會引致一般人辨識上的困擾。

• 當文字流傳一段時間之後,一則由於語言的 變化,各地方言不一,古今稱謂有別;再則 在字形上古今字、俗別字等異體逐漸增加, 是以歷代在國力隆盛之際,皆致力於文字之 整合。 • 在秦代以前,歷經倉頡、周宣王太史籀以及 李斯、趙高、胡毋敬三次由 古文 而 籀文 、 篆 文 的整理,漢字的形構大體底定。

• 漢代雖通行隸書, 許慎 編寫 《說文解字》 , 聚當時古今所有的文字於一書,建立 據形 系聯 ,以 小篆 為中心,以解說文字之本形 本義為依歸,以部首統繫所有文字的體系, 成為研讀文字形義必備的工具書。

• 魏晉六朝,南北分立,篡弒頻仍,各朝自 無暇整理文字,成為俗字公行的溫床。 • 從唐代天下一統,開始推動正字的工作, 編訂《匡謬正俗》、《干祿字書》、《五 經文字》、《新加九經字樣》諸書,將當 代通行之字體分為「正」、「俗」、「通」 各體, 楷書 的形體乃定於一尊。

• 宋、明雖皆有字樣學與字典出現,但以官 方的力量整理文字,編輯字典,則要晚到 清代的 《康熙字典》 。 • 大陸易幟後,海峽兩岸官方皆著手整理文 字,大體上大陸係以文字改革為標竿,此 間則係以維繫正體字為職志﹔於是本來一 脈相承的文字彼此分道揚鑣,各有壁壘, 爭論不已。

• 其間得失,在2005年5月舉辦的第二屆漢字 文化節中有深入的探討,可參見《正體字 與簡化字的全方位對化論文集》以及相關 論述。 • 要言之, 文字由繁而簡與由簡而繁本係齊 頭並進的 ﹔在古文、籀文、篆文的演進中 早已存在。

• 當文字繁複時將之簡化,如 省作「融 」、「灋」省作「法」固然不乏其例﹔而 大量由引申以及假借所衍成的後起字,則 為繁化的明證:其間難分軒輊。 • 大陸推行的「簡化字」並不符合文字本身 演化的自然規律。

• 然而就正體字言之,其標準也隨時代的更迭 有所變化,所謂「約定俗成」,《說文解字》 中列為俗字者,如「蚊」、「穗」等,早已 取代當時正字「 」、「 」的地位。 • 是以在提倡正字之際,也不宜完全否定俗字 的價值。推行正體字,想要完全回到《說文 解字》的範本裏,卻是沒有意義,實際上也 做不到的事。

演講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