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權或消權? 高危險群兒少的安置理念與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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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充權或消權? 高危險群兒少的安置理念與政策方向

充權或消權?
高危險群兒少的安置理念與政策方向
內政部兒童局
局長 張秀鴛
主講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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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兒少保護與家外安置的發展
家外安置?充權或消權
高危險群兒少安置的政策方向
結語
前言
• 兒童少年是國家社會的公共財,當家庭失功能,照顧兒童
少年是政府責無旁貸的承諾。
• 隨著社會變遷,當代家庭面臨解組與失功能的危機,當家
庭發生危機,受害最深的往往是沒有自保能力的孩子們。
當父母無法保護孩子免於危害,更甚而成為加害者時,政
府的公權力必須即時的介入,以確保孩子的身心安全。
• 當家庭喪失保護與照顧功能,由於危機家庭的不安全情境,
「家外安置」即成為一種保護兒少免於迫害或疏忽照顧的
選擇之一。
前言
• 當前兒童少年的處境
– 生育率下降
– 兒少保護個案攀升
– 多元家庭與功能解組
生育率下降
總生育率
5.75人
每
一
婦
女
平
均
生
育
人
數
6
5
4.00人
4
1976 龍年 3.09人
3
2.52人
1.81人
1.68人
2
1.02人
1
0
1960
1970
1980
1990
2000
2009
兒少保護個案攀升
年度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1~6
個案數
6,927
6,902
8,013
7,837
9,897
10,094
13,687
13,703
13,601
18,326
8,431
98
99
合計
20,000
18,000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多元家庭與功能解組
• 核心家庭及三代家庭比例下降,由54.3%及
17.2%(83年),降至41.5%及15.2%(98年)。
• 單身家庭、夫妻家庭、單親家庭及隔代家
庭則分佔約10.5%、16.1%、9.8%及1.1%,
家庭組成多元化,家庭人口逐漸下降。(行
政院主計處)
多元家庭與功能解組
• 核心家庭式微─家庭成員間資源或支持系
統薄弱,家庭成員承受風險的能力缺乏。
• 最大受害者─兒童少年,因缺乏獨立自主
能力,一旦家庭功能解組,兒童少年將頓
失依靠而落入貧窮或需政府安置協助。
小結
• 兒童少年是國家社會的公共財。當家庭不
再是避風港,一旦家庭功能匱乏甚至淪為
迫害,政府必須挺身捍衛兒少權益,甚而
替代家庭的部分功能。
兒少保護與家外安置的發展
• 家外安置的理念與發展
• 兒少保護與家外安置
家外安置的理念與發展
• 家外安置:建立在「親職代行」的理念上,
當原生家庭因發生危機無法滿足兒童社會、
情感、身體照顧的需求,甚至可能危及兒
童生命時,父母教養子女的功能必須由他
人替代。(社會工作辭典)
家外安置的理念與發展
• 家外安置的類型:(依安置場域)
• 機構式安置服務
• 家庭式安置服務(寄養服務)
• 目的:在家庭發生危機時,提供兒少暫時性的替
代性照顧服務。
家外安置的理念與發展
• 家外安置的起源:
• 英國1601年濟貧法(Poor Law),建立院內、院外救濟模式
(機構式、家庭式社會工作),以設置「救濟院」照顧困苦
失依的兒童,關注失依貧窮問題。
• 20世紀初,去機構化的反思,美國確立以家庭(寄養)優先
的觀點,將機構安置列為最末的選項。
• 1960年代後,家庭寄養照顧成為美國家外安置的顯學。
家外安置的理念與發展
• 家外安置發展脈絡─臺灣:
• 光復初期:育幼機構主要目的為收容因戰爭困
苦、失依、流離失所的兒少。
• 1983年:內政部頒布「兒童寄養辦法」,家庭寄
養服務正式成為家外安置的替代性服務之一。
• 1993年:兒童保護、緊急安置處分、責任通報等
入法,保護性服務安置需求激增。
家外安置的理念與發展
• 20世紀後,兒童福利的措施,應考量原生
家庭和家庭優先的政策取向。
• 兒童少年家外安置的順序:
– 收養家庭(無法返回原生家庭者)
– 親屬家庭
– 寄養家庭
– 兒少安置教養機構
家外安置的理念與發展
• 安置機構的發展:
年代別
機構數(所)
收容人數(人)
備註
民國49年
7
1468
民國69年
35
3088
69年社會救助法制訂(家庭內救助模式)
民國79年
25
1719
82年兒童保護安置入法
民國89年
57
2671
88年兒童局成立
民國93年
77
2844
92年兒少福利法修訂
民國96年
95
3158
95年兒少保專責社工人力計畫
民國99年
115
3619
家外安置的理念與發展
家外安置的理念與發展
• 家庭寄養,是目前安置兒童最先考量的安
置型態,希望兒童離開原生家庭後,仍可
以再一個像「家」的環境健全發展,發揮
家庭應有功能。
家外安置的理念與發展
年代別
民國72年
寄養人數(人)
備註
79 寄養辦法頒布,CCF統計服務數
民國80年
480 CCF統計服務數
民國83年
700 82年兒童保護安置入法,CCF統計服務數
民國88年
1044 88年兒童局成立,CCF統計服務數
民國93年
1960 92年兒少福利法修訂,內政部統計
民國96年
1941 95年兒少保專責社工人力計畫,內政部統計
民國99年
1905 內政部統計
家外安置的理念與發展
兒少保護與家外安置
• 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指南:每一個孩子都
應該有一個安全而永久的家庭。
• 當原生家庭已無法適當照顧孩子,政府即
有責任提供一個替代性的家庭
兒少保護與家外安置
保護安置情形(人次)
年別
合計
個案仍住
家中
緊急安置
繼續安置
親屬寄養
家庭寄養
機構安置
親屬寄養
寄養安置
機構安置
93年
8139
5985
233
467
282
137
483
296
96年
13574
11314
196
197
398
134
449
314
99年
18331
15848
112
267
369
86
336
507
家外安置?充權或消權
• 家的價值:家庭的功能無法完全替代。
• 家外安置僅是兒少保護最後的考量,安置
模式亦逐漸朝「家庭式照顧」的方向。
• 家外安置為短暫替代功能,應同步評估家
庭功能,採取協助返家的「家庭重整服務
」或尋求其它永久家庭照顧(出養)的可能
性。
家外安置?充權或消權
• 充權(Empowerment):是結果,也是過程。個人感
受到可以控制情況及達到目標的歷程,可進一步
增進生活品質。
• 消權:缺少參與渠道、喪失選擇、自決和自主的
機會,缺乏資源和權力的烙印化與無力感。
• 消權,只是「果」並不是「因」,只要克服造成
消權的因子,消權將有機會轉化為充權。
家外安置?充權或消權
• 充權?
• 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成受安置兒少的「替代的
家庭」。因此,安置處所的重要任務即包含:
–
–
–
–
滿足生活照顧功能
延續家庭社會化功能
正向的家庭互動與氣氛,轉化過去的負向經驗
學習社會互動與生活技能
家外安置?充權或消權
• 消權?
• 安置,雖可暫離危險或失功能的原生家庭,惟兒
少進入寄養家庭或機構安置,其心理調適、適應
及安置處所能否替代家庭的全部功能,仍衍生諸
多複雜與多元問題。
• 類家庭式照顧的優點:寄養兒少對安置環境觀感
較機構安置兒少正面。滿意程度、感受到友善與
支持均高於機構安置兒少。
家外安置的主觀經驗
•
•
•
•
•
•
機構統一管理,缺乏自主性和自決
照顧者不一且流動性高,無法建立關係
安置處所間轉換,無法適應生活規範
安置的刻板化與烙印,自我效能低落
接受安置或返家選擇的無力感
家庭重整不易,短期替代淪為長期安置
高危險群兒少安置的政策方向
• 強化一、二級預防,早期介入家庭服務
– 體認家庭是兒童學習成長的最佳場所,非不得已(安
全保護)原因,不應剝奪兒童接受親生父母親養育的
權利。
– 發展針對家庭功能之支持性、補充性服務(家庭福利
服務中心),讓家庭及兒少可「在家」接受處遇,減
少兒少落入替代性服務(家外安置)的機會。
高危險群兒少安置的政策方向
• 以家為先之安置理念,推動親屬寄養照顧
– 親屬寄養,可減緩因陌生安置處所而來的焦慮與創傷
,有利兒少與原生家庭保持適度連結。
– 照顧兒童少年為公共議題,親屬寄養政策發展應破除
家族主義迷思,由政府提供親屬寄養補助經費,並發
展親屬寄養家庭的督導、協助與訓練方案。
– 親屬寄養應適度覺察寄養家庭與原生家庭關係,避免
安置兒少於親屬寄養時,揹負親屬責難破壞家庭和諧
之壓力。
高危險群兒少安置的政策方向
• 規劃寄養分類(級)制度
– 因安置個案多元性(性侵害、罕見疾病等),有不同
照顧與專業要求,寄養家庭應規劃建立定位、寄養模
式類別及寄養標準等,以避免造成寄養家庭與兒少安
置過程中的傷害。
高危險群兒少安置的政策方向
• 鼓勵安置機構採「類家庭式」服務模式
–
–
–
–
–
強化直接照顧服務人員久任制度
建構友善人性且具支持性的機構環境
彈性與合理的生活常規或機構規範
尊重個別差異與自主性
提供家庭式正向學習經驗與環境氣氛
高危險群兒少安置的政策方向
• 健全保護安置服務體系分工
– 強化家庭、主管機構、安置機構(寄養單位)、學校
及社區等體系對話與互動,動態調整服務處遇模式。
– 降低體系內主責專業人員或照顧人員流動率,確保與
安置兒少的穩定專業關係。
– 強化機構與家長、學校及社區網絡建立,減少安置兒
少來自社區環境的烙印與負面經驗。
高危險群兒少安置的政策方向
• 「兒少」為中心的資訊化個案管理
– 建立機構自行收容個案通報機制,納入政府個案管理
及服務處遇,維護兒少權益。
– 強化不同體系、機構或服務單位間無縫介接機制,個
案資料資訊化遞送(轉介)功能,確保兒少安置服務
不漏接、不間段。
高危險群兒少安置的政策方向
• 重視家庭關係修補與重建
– 落實家庭功能評估,確認家外安置服務之定位(短期
、中長期或永久),擬定處遇方向。
– 強化家庭重整服務,加強安置期間情連結與原生家庭
功能改善。
– 協助返家適應能力及家庭關係重建。
高危險群兒少安置的政策方向
• 建全收出養制度與觀念
– 使無法返回原生家庭的兒少,儘早尋求一個永久的家
,得以獲得妥善之照顧
– 確立以兒童最佳利益、以國內優先之出養原則
– 建立以「機構」為主之收出養服務流程,確保兒少收
出養之權益
– 強化收出養服務監督機制,確保收出養服務品質
結語
• 家外安置,實為不得不然的替代措施,非
要完全取代原生家庭。然而,短暫的安置
經驗,影響孩子們未來數十年的人生。期
待家外安置服務,可以扭轉孩子過去負向
家庭經驗,透過家庭重整服務,完成家庭
重聚的目標。
• 期許─重寫生命的故事,改變未來的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