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家外安置PPT0621-201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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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兒少家外安置PPT0621-2014-7-12
李三益[email protected]
王寶鳳[email protected]
王淑娟[email protected]
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
Dr. San-Yi Li, Ms. Pao-Feng Wang, and Shu-Chuan Wang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and Child Welfare, Providence University
壹、前言
兒童不僅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也是國家
的希望;因此當兒童失去原生家庭的保護時,
社會甚至國家都需要保障其享有家庭功能保護
的權益,促進兒童正常教育與發展,這也是兒
童福利權益保障法最主要的精神。
使用公權力的方式與程序來強制安置這些
不幸兒童。這種社會福利體制也就是兒童、少
年家外安置系統。
兒少家外安置的現況
安置順序應為親屬家庭,再來才是寄養家庭安置及
教養機構。
2010年整年度的兒童少年保護案件中,親屬安置僅
占12 %,寄養家庭個案數占36 %,而安置及教養機
構占52 %。
彭淑華(2014)表示2012年兒少安置教養機構人數
為3521位,一般家庭寄養兒少人數為1762位,2011
年親屬寄養兒少數為235位。
兒少家外安置的類別
兒童福利法修正案於1993年通過,兒童保
護工作成為兒童福利的實施重點,家外安置服
務也開始安置具有高挑戰度的兒童保護對象。
家外安置是屬於替代性兒童服務,在安置
場域的選擇順序上,一般會以親屬家庭寄養為
優先,其次為一般家庭寄養,機構安置則是最
後選擇
社會工作者在家外安置時的角色困境
無法預測出安置的穩定性及成效。
需要大量相關的社會資源,及適切性
的處遇計畫。
寄養兒童安置早期的穩定性是非常重
要。
安置服務常被當作解決家庭問題的方
法。
家外安置類別的比較
親屬寄養:
親屬寄養的優勢
短期安置兒童適應性與穩定性較高。
有利於文化傳承以及降低兒童生活適應的種種困境。
透過變動少以及較可能被親屬收養。
離原生家庭較近的地方。兒童不需要重新再適應新的
生活環境。
親屬照顧者對兒童有特殊的情感,讓家族及歷史文化
得以傳承不中斷。
親屬寄養的困境
兒童的安全性、隱密性及穩定程度將會受影響。
親屬家庭更是容易受到原生家庭威脅、暴力、恐
嚇及騷擾的行為。
照顧的親屬年齡過大、健康狀況不佳、教育水平
且較低。
親屬本身經濟能力較為不佳、照顧人力不足。
親屬不願意接受社工的輔導、訪視。
一般家庭寄養
一般家庭寄養的優勢
寄養家庭需要完成一系列的職前訓練,從剛
加入就已經是有心理準備要照顧寄養童。
寄養家庭能提供和諧的父母關係,幫助孩子
重新賦予家庭的意義。
寄養團隊包括寄養家庭、社會工作者、專業
教育人員、心理衛生專家、諮商人員等,這
些跨專業人力方能兼顧到兒童照顧、自立生
活計畫、創傷治療、藥物濫用治療、偏差行
為治療、教育等。
一般家庭寄養的困境
安置兒童行為問題日趨複雜。
寄養家庭不完全是社工相關專業,也會有教
養上的限制與盲點。
每年皆有寄養家庭因各種不同的困境與因素
而退出寄養的行列。
受到可運用的戶數限制,而無法做最佳的配
對安排。
機構安置
機構安置的優勢
安置機構多數設施設備完善、活動場地與空間寬
敞、符合法規要求。
提供生活照顧、生活輔導與專業輔導。
能培育院童獨立生活能力、建立團體規範的認知。
機構安置的困境
沒有系統性的專業輔導方案及處遇計畫。
機構的照顧人員往往需要日夜輪班,容易產生倦
怠、流動替換率高。
兒童的依附關係脆弱,缺乏對他人的同理及無法
與他人建立親密的情感。
伍、討論與建議
國家制定的條款與實際實施的方向是有落差。
所有的兒少家外安置,只是兒童保護政策的一
個短暫過程而不是永久的結果。
兒少要安置時首先須考慮到兒童的年齡及本身
的意願,其次是照顧者的能力。
原生家庭的親職重建,達成家庭功能的改變,
協助兒童早日返家。
家外安置中最重要的是主要照顧者的意願、
態度和行為,是否有將寄養童當成自家小孩
一樣的照顧對待,而不是區分那些照顧者是
寄養家庭,親屬或機構。
家外安置或許真能短暫保護兒童的身心安全
,但在決定是否需要家外安置之前,社會工
作者是否有經過深思熟慮,多方考量、釐清
家外安置真的是最好的處遇嗎?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