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人權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兒童人權

兒童人權
1.
2.
2004年台灣地區兒童人權指標報告,彭淑華,
http://www.cahr.org.tw/pindex02.asp
愛,消弭障礙--從《他不笨,他是我爸爸》談兒童
人權,洪葦倉,
http://hre.pro.edu.tw/zh.php?m=15&c=831
ROC兒童保護法制發展
•民國62年,通過「兒童福利法」,適法性根據。
•民國82年,修訂兒童福利法,擴大兒童保護工作。
•民國84年,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民國87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受虐兒童。
•民國88年,兒童局成立,專責機關層級提升。
•民國92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使兒童福利與
少年福利接軌,避免福利中斷或不一致。
台灣兒童人權概況
• 人權狀況不及格。
• 「社會權」敬陪末座,但93年有大幅增加。
• 基本權、教育權和健康權,在93年都下降。
基本人權
社會人權
教育人權
健康人權
總平均
93
2.73
2.66
2.76
2.84
2.75
92
2.86
2.60
2.78
2.91
2.79
91
2.84
2.52
2.88
2.91
2.79
90
2.72
2.47
2.76
2.87
2.71
89
2.63
2.60
2.79
2.91
2.73
88
2.66
2.60
2.70
2.85
2.71
兒童˙基本人權指標
分項指標
內涵
生存發展權 照顧、養育、適當管教
基
本
人
權
自由權
表意權、信仰自由等
平等權
不因兒童或主要照顧者之特質而受到
歧視或差別待遇
身份權
出生登記、收養
隱私權
媒體報導適當保護兒童隱私
安全權
免受性侵害或性剝削、事故傷害預防
兒童˙社會權指標
分項指標
社
會
權
內涵
社會福利
福利政策的健全程度
社會保護
兒童利益在危機時被公權力保護情形
社會參與
資源的可近程度
司法正義
弱勢或多元家庭兒童,獲得保護與平等
對待的情形
兒童˙教育權指標
分項指標
內涵
教育機會 基本教育的實施與資源配置
學校人員對兒童權概念的重視程度
如尊重兒童意見、重視兒童身心發
教
育 教育品質 展等
權
家長的親職參與
不因性別、種族、階級地位之不同
教育平等
而有不公平之教育處遇
兒童˙健康權指標
分項指標
內涵
母親產前產後的適當照顧。
婦幼保健 兒童視力維護、預防注射施打、有
害兒童身心發展之藥物管制
健 疾病管理 流行疾病控制
康
權 醫療機會 罕見、重大、偏遠地區病童之支持
與資源 協助
兒童應享有健康醫療服務,並獲得治療疾病和恢
復健康的權利
台灣兒童人權不及格的現象有哪些?
鐘聲響起時
—莫那能.排灣族盲眼詩人—
當老鴇打開營業燈吆喝的時候
我彷彿就聽見教堂的鐘聲
又在禮拜天的早上響起
純潔的陽光從北拉拉到南大武
灑滿了整個阿魯威部落
當客人發出滿足的呻吟聲
我彷彿就聽見學校的鐘聲
又在全班一聲「謝謝老師」之後響起
操場上的鞦韆和蹺蹺板
馬上被我們的笑聲佔滿
鐘聲響起時
—莫那能.排灣族盲眼詩人—
當教堂的鐘聲響起時
媽媽,妳知道嗎?
荷爾蒙的針頭提早結束了女兒的童年
當學校的鐘聲響起時
爸爸,你知道嗎?
保鏢的拳頭已經關閉女兒的笑聲
鐘聲響起時
—莫那能.排灣族盲眼詩人—
再敲一次鐘吧,牧師
用您的禱告贖回失去童貞的靈魂
再敲一次鐘吧,老師
將笑聲釋放到自由的操場
當鐘聲再度響起時
爸爸、媽媽、你們知道嗎?
我好想好想,請你們把我再重生一次
雛妓背後的結構性因素是什麼?
1. 性別歧視
2. 種族不平等
3. 貧富懸殊
• 讓數字說話:
臺北市社會局與警方的統計,78年~82年間輔導
雛妓的人口分佈:原住民占14%,被賣的占9%。
顯示有很大比例的非原住民而又自願從娼的少
女,是哪些結構性因素導致雛妓現象呢?
台灣兒童人權,你打幾分?
• 請用中國人權協會的
問卷,給台灣兒童人
權狀況打分數……
1. 基本人權:(
)分
2. 社會人權:(
)分
3. 教育人權:(
)分
4. 健康人權:(
)分
•你認為台灣兒童人權
問題,最迫切需要改
善的是什麼?
兒童人權觀念的發展
•十七、八世紀:近代人權觀念風起雲湧,但是兒
童人權尚未受到重視。
•十九世紀:拯救兒童運動興起,強調保護兒童。
但是,並未尊重兒童的人格與尊嚴的自主獨立。
•二十世紀初,已經有人提出「兒童應被視為獨立
完整的個體,讓他們享有父母同樣的基本權利」
20世紀國際組織與兒童人權
•1924年,國際聯盟日內瓦宣言,強調人類社會應
該盡可能給予兒童最好的照顧,提供兒童正常發
展所需要的食物、衣物、藥物等等供給;使得兒
童免受剝削、社會隔離等待遇。
•1959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不僅將兒童視為
保護和救濟的對象,更將兒童定為人權和自由的
主體。
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
• 所有兒童享有不被歧視的「平等權」、並在兒童
最大利益考量下,保障以下各項權利,期使兒童
在健康、正常、自由與尊嚴的情況下,身體心智、
道德情操等各方面,均獲得良好而充分的保護、
教育與發展:
(1)姓名和國籍。(2)健康成長。(3)受教育和發展。
(4)在家庭成長。(5)遊戲和娛樂。
(6)優先受到保護及救助。(7)不受忽視、虐待和剝削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權利宣言不具法律約束力,以致無法具體實踐
兒童人權。為了使兒童的基本人權,受到各國法律
的保障,聯合國將兒童權利宣言落實成為具有約束
各國效力的國際公約。
•1989年,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並於1990
年9月正式生效,全球超過164個國家參與簽署。
•全文五十四條,除了將前述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中
所列「平等不歧視」、「兒童最佳利益」、以及各
項「兒童特殊人權」,具體條文化之外,尚且包括
以下幾個重要的內涵: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 將生命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等一般的
基本人權,列入兒童亦應享有的基本權利。
• 視兒童為獨立完整的個體,尊重兒童表達意見之
權利。公約第十二條規定「有表達意思能力之兒
童,就與其自身有關事務,有自由表達意見之權
利,其所表示之意思應依其年齡大小與成熟程度
予以權衡」「應特別給予兒童在對自己有影響之
司法和行政訴訟中,由其本人直接或透過代表或
適當之團體,表達意見。」
• 明文保障特殊狀況下兒童的權利,如難民兒童,
戰爭中或殘障兒童,少數民族兒童等等。
兒童的定義
•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指十八歲以下的人,除非
簽約國另定法定成年年齡低於十八歲。
• 我國法律對於「兒童」的定義:
1. 依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規定,兒童係指未
滿十二歲之人,少年則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之人。
2. 依民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等規定,二十歲以下之
未成年人。
3. 刑法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以及勞動基準法對於
未滿十六歲之「童工」,皆設有特別保護規定。
身分權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七、八條:兒童於出生後應
立即被登記,並且取得姓名以及國籍。
•ROC兒童福利法:兒童出生後十日內,接生人應將
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戶政及衛生主管機關
•ROC戶籍法規定,父母應於兒童出生後三十日內,
辦理出生登記。
•ROC國籍法第二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
中華民國國籍︰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
民國國民。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
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優先權與最佳利益原則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
是否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
機關所主持,均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
•ROC兒童福利法:各級政府及公私立兒童福利機構,
處理兒童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
考慮,有關兒童之保護與救助應優先受理。
•ROC民法親屬編:法院於處理離婚後親權行使之案
件時,應遵循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家庭生長權(一)
•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出生後即應受父母之
照顧,而且除非有被虐待、遺棄或父母離異之情
形外,兒童應免於與雙親分離。當兒童永久或暫
時喪失家庭環境時,應安排收養或安置於適當機
構,以盡監護兒童之責任,而且為保證兒童的最
佳利益,收養兒童應經合法機關或機構之許可。
家庭生長權(二)
•ROC民法:父母濫用親權且經糾正無效,方得經由法
院宣告停止親權之全部或一部,且一旦濫用之事由
停止,親權可隨時回復。
•ROC民法:離婚後之父母,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
•ROC童福利法與少年福利法:除有保護之必要而由主
管機關安置外,兒童皆應使其生長於原生家庭。而
且,只有在「家庭維持」與「家庭重整」之努力皆
無效後,方可作長期安置。
兒童的意見表達權利
• 艾芙琳想要與父親一起生活的意見表達,有無受
到法律保障?
• 艾芙琳最後能與父親團聚,是因為她作證父親無
過失,還是因為她強烈表達與父親在一起生活的
意見?
• 如果德斯與其前妻爭奪三名子女的監護權,艾芙
琳和她弟弟的意見應該被重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