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愛為名: 從《姐姐的守護者》探討人性弱點與法律極限 鐘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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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以愛為名: 從《姐姐的守護者》探討人性弱點與法律極限 鐘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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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本:人權影像:從電影文本認識醫療影像
第十二章 以愛為名:
從《姐姐的守護者》探討人性弱點與法律極限
鐘文博
導讀人:族群碩一
周仲瑜
《姐姐的守護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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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拉為了救罹患急性前骨髓性白血病的女
兒凱特,利用生物科技生下與凱特有完美
基因配型的安娜。十三年來,安娜不斷地
供應凱特血液、白血球、骨髓、幹細胞,
現在輪到了她的腎臟。無法忍受再被當成
藥糧的安娜決定反擊她的父母,控告父母
奪走她的身體使用權。
你可以懷疑星星是火燄;
懷疑太陽會移動;
懷疑真理是謊語;
但絕對不要懷疑我愛你。
如果出生就是要為另外一個人活是怎樣的感覺
呢?!
如果身體根本就不專屬於自己呢?!
如果對方死亡是自己最幸運的事呢?!
如果一切都不是自己的意願呢?!
如果想要停止呢?!
(Jodi Picoult)《姐姐的守護者》
法律限制造成醫療倫理的道德
困境
生物醫學倫理的四個原則
尊重自主
不為害
行善
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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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自主:
尊重一個有自主能力的人所作的自主性選
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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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
指執行對病人有益之醫療照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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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害:
不應執行有害病人福祉之事

公平正義:
每一位病人都有公平使用醫療資源和被公
平對待的權利

生命價值原則
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尊重生命的價值
當原則間互相衝突時
行善原則
公平正義原則
自主原則
不為害原則
生命價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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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權V.S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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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V.S不傷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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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者自主權V.S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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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活體捐贈者的倫理考量
現代民主國家中的基本人權
人民應該被當作一個基本權的主體而受到尊重,
其終極目標則在使人性尊嚴獲得完全之實踐
人的主體性:
每個個體都不應被工具性對待
人性尊嚴
自由意志:
任何一個個體都有其自主性,
外力不得強迫該個體去做他不想做的事
親權
兒童人權
法定成年界線
三種法律權利概念
身體使用權
身體自主權
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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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自由」:基本人權
憲法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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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六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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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自主權:一個人對自己生理以及心理上
能夠管理與主張的權利與能力。
醫學倫理上的 尊重自主原則(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尊重一個有自主能力的人
所做的自主選擇」
保障身體權之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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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7條
刑法第278條
憲法第二章第七條
身體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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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體捐贈的自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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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贈者在考慮、同意捐贈前,應充分了解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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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捐贈者必須是出於自願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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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對捐贈者施行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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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未成年捐贈者的保護
最常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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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內的情感因素
社會的道德壓力
行為的自主使用權
問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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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她是你姐姐,你救她本來就是應該的,
你為什麼不救?她就快要死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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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你認為為了特定的需求而去懷具有特
定的基因表現的嬰兒是符合道德的嗎?
真實案例
亞洲第一個經過人工篩選的「救人寶寶」(前
排中)在媽媽懷裏,她的臍帶血讓罹患重度地
中海貧血的哥哥(左一)擺脫終身注射排鐵劑
的命運,圖右為進行臍帶血移植的台大小兒科
醫師盧孟佑。(圖/盧孟佑提供)
參考資料
鐘文博(2010)。〈以愛為名
從《姐姐的守護者》探討人性弱點與法律極限〉。《人權影像,從電影
文本認識醫療社會》。第十二章。頁19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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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oult,Jodi原著。(2009)《姐姐的守護者》My sister’s keeper。龍
祥電影發行。。
詹建富。(2010)〈亞洲首例 訂做救人妹妹治癒哥哥〉。聯合報。
(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e.jsp?f_ART_ID=130
369)
上網日期: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