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社區大學新課程研討會課程大綱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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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永和社區大學新課程研討會課程大綱報告
胚胎植入前基因診斷(訂做寶寶)
的倫理反省
王冠生
臺北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姐姐的守護者--訂做寶寶
1.甚麼是訂做寶寶?
2.為何要訂做寶寶?
3.訂做寶寶的相關爭議
4.倫理思考
5.政策思考
1.甚麼是訂做寶寶?
訂做寶寶/ My Sister’s Keeper
你是否贊同透過基因篩選的方式,訂作心目
中理想的寶寶?
什麼是「訂做寶寶」?
PGD:胚胎植入前基因診斷(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
IVF/ET:體外授精/植入胚胎(in-vitro
fertilization/embryo transfer)
2.為何要訂做寶寶?
為何要「訂做寶寶」?
1.避免遺傳疾病的延續(訂做健康寶寶)
43歲的王太太罹患「平衡性轉位染色體症」,5年
來流產8次。2006年台大醫院發展出「胚胎基因篩
選術」,將為王太太「訂做健康寶寶」。 (2006
年6月4日中國時報吳慧芬報導)此亦可避免懷孕後
再進行人工流產的身心傷害。
近期已有海洋性貧血、血友病、僵直性脊椎炎
、脊髓性肌肉萎縮症、小腦萎縮症、先天及代
謝等多種遺傳性疾病的帶因者夫妻,接受諮詢
及採用、透過「胚胎著床前基因診斷」孕育健
康寶寶。
為何要「訂做寶寶」?
2.選擇具有特定免疫遺傳特徵的胚胎(訂做
救命寶寶)
2002年,Charlie患有「先天性紅血球再生障礙性
貧血症」,須接受骨髓移植治療,美國醫療團隊
以「胚胎基因篩選術」幫助其母親生下健康的弟
弟Jamie,以救助Charlie。
2008年,台大醫院以「胚胎基因篩選術」成功產
下一個健康女嬰,她的臍帶血將用於移植,拯救
罹患「重度海洋性貧血」的兩歲哥哥。此「訂做
救命寶寶」為亞洲首例。
為何要「訂做寶寶」?
3.挑選胚胎的性別(訂做性別寶寶)
歐洲人類生殖與胚胎學協會(European Society
for Human Reproduction & Embryology)在2002
年的報告中指出,三個具有其會員資格的生殖機
構,該年使用「胚胎植入前基因診斷」決定胎兒
性別,累計超過70次。
3.訂做寶寶的相關爭議
「訂做寶寶」的相關爭議
1.「救命寶寶」被工具化
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說:「人是目的,
不是工具。」每個人都是具有獨立尊嚴的個體,不
應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純粹被當作增進他人福祉
的工具。「訂做寶寶」會侵犯未來世代的自主性。
目前台灣法令僅規定十八歲以下不得捐活體器官
(除了有再生能力的肝臟以外),對骨髓捐贈並未
規定,等於父母同意就可以捐,若未來孩子被要求
無限量供應骨髓時,孩子是否受到應有的法令保護?
「訂做寶寶」的相關爭議
2.醫師代行上帝職權,決定胚胎存留。
在進行「胚胎植入前基因診斷」的過程中,會犧
牲許多胚胎。對於宗教人士而言,這些胚胎都具
有生命,醫師的行為不但違反自然法則,且傷害
許多無辜的生命,此將造成物化生命的現象。
「訂做寶寶」的相關爭議
3.對現存病友造成歧視,生命真諦被扭取。
消滅潛在遺傳疾病患者,將造成社會對現存遺傳
疾病患者的負面觀感,引發錯誤人生(wrongful
life)的聯想。但是,幸福人生是由自己定義與創
造的。
「訂做寶寶」的相關爭議
4.滑坡論證:從「消極優生學」滑向「積極
優生學。
消極優生學:排除具有異常基因的胚胎,避免遺
傳疾病。
積極優生學:根據個人的期待,訂做完美子女。
4.倫理思考
生命倫理方法論架構
基本倫理學:目的論(結果論)、義務論。
生命倫理學:尊重自主原則(principle of
respect for autonomy)、行善原則(principle
of beneficence)、不傷害原則(principle of
nonmaleficence)、正義原則(principle of
justice)。
專業倫理守則:醫學會、醫師公會及專業
學會之倫理守則、準則及建議行為。
目的論(teleology) or
結果論(consequentialism)
結果論:一個行為的對錯,
取決於此行為能否產生最佳
結果。代表:J.S.Mill的效
益主義(utilitarianism)。
效益主義:一個行為的正確
與否取決於於此行為能否產
生最佳效益 (utility)。
「行善原則」與「不傷害原
則」是結果論的延伸。
結果論的優缺點
優點:結果論主張每個人都想要幸福,越多的
快樂與越少的痛苦,就是越幸福的人生。此相
當符合人性,且將不易分析的倫理問題轉化為
簡單的數學問題。
缺點:為了追求整體的福祉,有時會犧牲個人
的人權、自主性。
義務論(deontology)
義務論:一個行為的對錯,取決於此行為是否
合乎義務,即使該行為可產生較佳結果,若違
反義務,亦不應該做。代表:羅爾斯的正義理
論、康德。
「尊重自主原則」 、「正義原則」皆屬於義
務論。
義務論的優缺點
優點:義務論堅持人性的尊嚴與價值,不因其
他因素而打折扣。
缺點:不知變通。即便地球將毀滅,仍須堅持
正義(Fiat iustitia pereat mundus)。
從基本倫理學思考「訂做寶寶」
結果論:在「姊姊的守護者」的案例中,母親
贊同「訂做寶寶」來救姊姊,其理由是基於結
果論。
義務論:在「姊姊的守護者」的案例中,律師
不贊同「訂做寶寶」,其理由是基於義務論(
尊重自主性與基本人權,反對將生命工具化)
。
義務論V.S.結果論
海上驚魂
捨一救五
荒島遺囑
生命倫理四原則
尊重自主原則(principle of respect for autonomy)
行善原則(principle of beneficence)
不傷害原則(principle of nonmaleficence)
正義原則(principle of justice)。
尊重自主原則
自主(autonomy)代表自我管理、自我規範,尊
重自主原則是指尊重一個有自主能力的個體所
做的自主的選擇。有決定能力的病人應當享有
權利選擇、決定他所喜愛之醫療照顧方式,醫
師們則有相對之義務當尊重病人的決定。
尊重自主原則可導出誠實 (truthfulness)、守密
(confidentiality)、知情同意 (Informed
consent)等道德規則。
案例:試管中的原住民
馬偕醫院噶瑪蘭族唾液採集事件
被喻為「台灣血液之母」的馬
偕紀念醫院醫學研究科研究員林媽
利,2007年初採集葛瑪蘭族原住民
唾液進行研究,引發部落族人抗議。
採集唾液前,雖曾與部落長老
及頭目溝通,並取得當事人同意。
但葛瑪蘭發展協會認為,林媽利未
完整告知研究目的及接受採檢唾液
者應有的權利,也未依《原住民基
本法》取得部落會議同意。於是發
函抗議,並向國科會和原住民委員
會舉發。經多方協調,雙方同意於
四月一日由國科會派員見證,公開
銷毀唾液檢體。
2.相關爭議
3.政策思考
不傷害原則
我們沒有義務去造福他人,但有責任不傷害他
人。
醫師維持本身有勝任的臨床知識及技術、謹慎
地執業以達到「適當的照顧標準 (standard of
due care)」並避免讓病人承擔任何不當的、受
傷害的風險,即是在履行不傷害原則。
對醫師來說, 若其本身人格有問題、能力不足
或有詐騙不法行為,更是違反了不傷害的義務
。
案例:錯誤生育與錯誤人生
錯誤生育
(wrongful birth)
錯誤人生
(wrongful life)
藥劑師之子
歧視
行善原則
在不傷害他人之外,行善原則要求我們要進一
步關心並致力提升他人的福祉。
一般而言,人們並不擁有必須造福所有人群的
絕對義務 (perfect duty),此乃所謂廣泛行善義
務 (general beneficence),但是在醫療專業人
士與病人關係之範疇內,行善原則是醫療專業
人士須遵從的初確義務,此乃屬於特定行善義
務 (specific beneficence)。
正義原則
Gillon主張正義原則應用到醫療照護倫理時涉
及三層次: 公平地分配不足的資源 (分配性之正
義)、尊重人的權利 (權利正義) 及尊重道德允
許的法律 (法律正義)。
醫學倫理範疇內和正義原則相關之議題相當廣
泛,舉凡微觀分配層面 (micro-allocation),例
如醫師開處方、使用稀罕不足的維生儀器,和
巨觀分配層面 (macro-allocation),例如國家醫
療資源及預算之分配、健康保險政策的制定等
。
從生命倫理四原則思考「訂做寶寶」
尊重自主原則:PGD是否尊重「救命寶寶」的
自主性?對「救命寶寶」能做到「知情同意」
(informed consent)嗎?
行善原則:PGD提升誰的福祉?能否提升「救
命寶寶」的福祉?
不傷害原則:PGD是否傷害「救命寶寶」?是
否傷害未植入的胚胎?
正義原則: PGD對於「救命寶寶」是否公平
?對於現存病友是否會造成歧視?
5.政策思考
國際對胚胎植入前基因診斷的規範
1.專業自律模式
管制手段:政府未強制干預,尊重專業團體的審
查。
管制原則:尊重生育自主與科學自由。
潛在影響:PGD被用於性別選擇;高度的科技創
新與競賽。
相關批判:物化胚胎、漠視生命尊嚴。
代表國家:美國、澳洲。
國際對胚胎植入前基因診斷的規範
2.開放管理模式
管制手段:立法委任法定機關進行管理。
管制原則:原則上開放PGD,但限制特定用途的
使用(例如:訂做性別寶寶)。
潛在影響:傾向同意實施PGD,規範具有高度彈
性。
相關批判:對PGD 的管理漸趨開放,陷入滑坡論
證。
代表國家:英國、加拿大、紐西蘭。
國際對胚胎植入前基因診斷的規範
3.限制性立法模式
管制手段:全面立法管制,有效監控PGD。
管制原則:原則上禁止PGD,基於特殊用途,正
面表列PGD的使用範圍。
潛在影響:以個案核准方式,有條件開放PGD的
使用。
相關批判:欠缺彈性,無法配合科技發展。
代表國家:法國、瑞典、挪威。
國際對胚胎植入前基因診斷的規範
4.禁制性立法模式
管制手段:全面立法禁止。
管制原則:基於宗教、文化或歷史因素,全面禁
止PGD的實施。
潛在影響:人民轉往其他國家進行PGD,興起
「生育旅行」。
相關批判:限制人民生育自主權。
代表國家:德國、瑞士、奧地利、義大利。
科技民主與公民會議
台灣對於PGD的規範與立法尚未成熟。
建議1:台灣應加強對於基因科技在倫理、法律、
社會面向的思考(ethical,legal,social issues,
簡稱ELSI)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2005年10月通過《生
命倫理與人權的全球宣言》,開宗明義指出:
「科技的急速發展不但日益影響到『生命』本身,
而且也影響到我們的『生命觀』。因此,全球各
國對於這些發展所衍生的倫理問題採取適當的回
應,實乃刻不容緩。」
科技民主與公民會議
建議2:進行公民會議,尋求理性論證,做為立法
的參考。公民會議不見得能達成一致同意的共識,
但是可以使公民從不同於利益團體與政黨團體的角
度,共同推敲公共政策與公共理由。
公民會議的特質:並非各說各話,而是要滿足「相
互性判準」(the criterion of reciprocity),學
習傾聽與說理。
報告完畢,謝謝聆聽,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