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行政與法規 (三)長期照護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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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與法規
(三)長期照護服務體系
103.05.09
1
資料來源:
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陳怡柔督導
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研究:
*我國長期照護服務需求評估
*長期照顧保險法制給付方式及給付項目之評估」研究計畫
1
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網絡
2
– 長期照顧概念
– 屏東縣長期照顧資源簡介
•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長期照顧相關福利資源
–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簡介
– 長照保險
3
3
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長期照顧制度規畫小組經多年運作
與研議,就我國長期照顧政策具體內
容詳加規劃,提出「我國長期照顧十
年計畫」,96年3月14日行政院會報
告通過,奉行政院4月3日函正式核定
4
4
計畫目標與實施策略
6 項子目標:
總目標:
建構完整長期
照顧體系,保
障身心功能障
礙者能獲得適
切的服務,增
進獨立生活能
力,提升生活
品質,以維持
尊嚴與自主。
一.在地老化、多元連
續服務,加強照顧
服務發展與普及。
二.使民眾獲得符合
個人需求服務,
並增進選擇權。
三.支持家庭照顧能
力,分擔家庭照顧
責任。
四.建立照顧管理機
制,確保照顧服務
資源效率與效益。
五.透過經費補助,
提升民眾使用服務
的可負擔性。
六.確保財源永續維
持,政府與民眾共
同分擔財務責任。
8 大實施策略:
7個規劃原則:
一.普及化。
二.連續性照顧。
三.鼓勵自立。
四.支持家庭
照顧責任。
五.階梯式補助。
六.地方化。
七.伙伴關係。
一.培育質優量足之
人力投入服務。
二.擴展長期照顧
服務設施。
三.鼓勵民間參與長期
照顧服務提供。
四.政府投入適足之
專門財源。
五.政府和民間共同
承擔財務責任。
六.以需求評估結果
作為服務依據。
七.強化照顧管理
機制。
八.組成跨部會長期
5
照顧推動小組。
5
長期照顧產生的背景
•人口結構高齡化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義:老年人口比率7%以上即稱
之高齡化社會,臺灣截至2011.2月老年人口(65歲以上)
為2,489,796人;占總人口10.75%。
•國人平均餘命延長
截至2008年底零歲平均餘命男性估計為75.49歲;女性估
計為82.01 歲,隨著每年壽命逐漸增加的趨勢,推估2051
年時,男性平均壽命為81.5歲,而女性為88.5歲。
6
6
長期照顧產生的背景
•疾病型態改變
•平均生育率降低
•失能人口照顧需求增加
依據經建會人口推估需長期照顧的老人人口數,以5%的
重度失能者比率推估,2006年約11萬3千人,至2016年約
15萬1千人,2026年將達23萬8千人
7
7
未來高齡人口占工作年齡人口比例
65歲以上高齡人口
18年後,約每3.2個15~64歲工作年齡者,負擔1個65歲
以上高齡者
15~64歲工作年齡人口
97年
1人
______
7.0人
(依經建會97年中推計)
115年
145年
1人
_____
3.2人
1人
_____
1.4人
8
8
需照顧(失能)人口成長快速
900 000
811 971
800 000
686 789
700 000
65歲以上失能人數
580 814
600 000
488 528
500 000
全人口失能人數
454 472
399 979
400 000
298 145
335 366
300 000
200 000
100 000
0
97年
100年
107年
117年
失能及失智的人口約為399,979人,推估至117年將成長為811,971人
資料來源:王雲東等(98年)我國長期照護服務需求評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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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之定義
•定義一:指因對疾病、傷害、老衰或其他原因導
致失能或失智者及其家屬所提供的一系列包含醫
療、生活照顧及社會支持的綜合性與持續性之服
務。
•定義二:長期照護乃指對身心功能障礙者,在一
段長時間內,提供一套醫療、護理、個人、與社
會支持的照顧;其目的在促進或維持身體功能,
增進獨立自主的正常生活能力;而Weissert
(1991)則更廣義地定義長期照護之服務對象,
包含所有年齡組之人口,罹患慢性病及身心障礙
者均為其服務對象,且此服務可在機構、非機構
及家庭中提供(引自吳淑瓊,1998;行政院,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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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我國長期照護的定義、服務對象、
評估工具與服務內容
我國行政院( 20 07)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中,明確規範了我國長照服務
的對象,包括:
1. 65 歲以上有ADL 之老人。
2. 55 至64 歲A D L、僅I A DL、僅認知功能障礙的山地原住民。
3. 50 至64 歲A D L、僅I A DL、僅認知功能障礙的身心障礙者。
4. 65 歲以上僅IADL 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失能程度的界定方面,共分為三級:
1. 輕度失能:一至二項 ADLs4失能者;僅IADLs5失能之獨居老人。
2. 中度失能:三至四項 ADLs 失能者。
3. 重度失能:五項(含)以上 ADLs 失能者(行政院,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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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長期照護相關服務項目
•
•
•
•
•
•
•
•
•
•
•
•
•
居家服務
居家照護
居家復健
短期或臨時照顧
日間照顧(護)
機構式服務補助(含長期照護機構、護理之家、養護機構、安養機
構)
營養餐飲服務
緊急救援服務
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改善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
中低收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依據服務地點的不同可分為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
家庭照顧者提供喘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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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的總目標
• 儘可能讓需要長期照顧的失能者能住在
自己家中,或住在社區內的庇護或支持
的環境
• 在地老化【熟悉的社區環境】
• 原居老化【自己的居所內老化】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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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長期照顧連續性服務網絡
急性醫療院所
醫院出院準備服務
長
期
照
護
體
系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機構式照護
社區式照護
居家式照護
*一對多的治療
*一對多的治療
*一對一的治療
*全天候的住院服務
*個案熟悉的社區內
*在宅家屬就近照顧
行政管理
衛政單位
護理之家、居家護理、喘息服
務、居家復健、居家營養居家
服務、送餐服務、等…
社政單位
養護機構、緊急救援通報
等……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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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推動三主要領域
居家式
應以結合家庭
及社區生活為
原則,並得支
援居家式或社
區式服務
機構式
協助失能之居家
老人連續性照顧
社區式
提高家庭照顧
老人之意願及
能力,提升老
人在社區生活
之自主性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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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ㄧ、以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為主(經 ADLs , IADLs 評
估),包含下列四類失能者:
(ㄧ)
(二)
(三)
(四)
65歲以上老人。
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僅IADLs 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二、失能程度界定為三級:
(ㄧ) 輕度失能【1至2項 ADLs 失能者,以及僅IADL失能且獨居老人】。
(二) 中度失能【3至4項 ADLs 失能者】。
(三) 重度失能【5項(含)以上ADLs 失能者】。
註:
1.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s),包括進食、移位、室內走動、穿衣、洗澡、上廁所等
項目。
2.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s),包括煮飯、做家事、洗衣、購物、理財、室外
行動等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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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原則
ㄧ、以服務提供(實物給付)為主,現金給付為輔,
並以補助服務使用者為原則。
二、依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補助:
(ㄧ)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二)中低收入戶:補助90%,民眾自行負擔10%。
(三)一般戶:補助70%,民眾自行負擔30%。
(四)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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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管理服務流程圖
個案來源:案主自行申請、相關單位轉介、照管中心自行開發、公所函轉(限機構服務及輔具購買、
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初步篩選個案
否
是否符合收案條件
由照顧管理專員進行家庭訪視及評估
否
提供相關資訊
轉介其他單位
是否符合開案條件
核定補助額度擬定照顧計畫
不開案
安排照顧服務
定
期
追
蹤
+
滿
六
個
月
複
評
定
期
追
蹤
否
個案是否接受服務
與個案簽訂契約(或以公文告知)
◎照顧服務(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
家庭托顧),照顧服務依失能程度
核定:
1.輕度失能者補助上限為25小時/月
2.中度失能者補助上限為50小時/月
3.重度失能者補助上限為90小時/月
◎居家護理
◎社區與居家復健(物理治療及職能治療)
◎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
改善
◎喘息服務
◎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
◎機構服務
引進照顧服務 (開始提供服
務)
持續追蹤個案狀況,監控服務提供品質
否
是否符合結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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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結案
永久結案
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服務項目
項
照顧類型
目
照顧服務 (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
居家式
及
社區式
居家護理
社區及居家復健
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喘息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
機構式
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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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服務-1
•服務對象及資格限制: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
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或
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
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
–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
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一般失能老人及身心
障礙者、失智症患者、慢性精神病患者、智能
障礙者、自閉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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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服務-2
•依據服務對象之失能程
身份別
度核定補助時數,並鼓
勵使用者付費購買服務
•補助標準:
一般戶
服務費180元/小時
依實際失能程度每月時數 中低收入戶
上限
輕度失能25小時/月
低收入戶
服務費(小時)
政府補助
自付
126元
(補助70%)
54元
162元
(補助90%)
18元
180元
(補助100%)
0元
中度失能50小時/月
重度失能90小時/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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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服務-3
•服務項目
–家務服務:換洗衣物之洗濯及修補、服務對象生活起
居空間之環境清潔、文書服務、備餐服務、陪同或代購
生活必需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服
務
–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
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
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
及其他服務
–文書服務:協助申請社會福利措施、代寫書信、代為
連絡親友及代繳各項費用
–醫療服務:陪同就醫、提醒按時服藥、代領藥品及辦
理入出院手續
–精神及休閒服務:陪同散步、運動、閱讀、參與團
體戶外休閒活動、情緒支持
–營養餐食外送服務
–其他相關居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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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照顧
•提供輕、中度之失智、失能者,由家人或
交通車接送到日間照顧中心,由中心提供生
活照顧服務、休閒及健康促進活動,晚上再
接回家中
•讓長輩可增加社會接觸、增強同輩團體互
動,並可讓子女安心上班,延緩老化速度
•服務類型:失能型、失智型
•服務提供單位:行政院衛生署屏東醫院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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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托顧
•白天將個案接到在社區的家庭托顧服
務者家中, 提供身體照顧服務及日常
生活照顧服務, 以減輕家庭照顧者的
壓力
服務內容:
•身體照顧服務
•日常生活服務
•安全性看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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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護理
••
身體評估、衛生指導、血壓血糖尿糖之測定、注、大小量
灌腸更換或拔除鼻胃管護理、鼻胃管灌食指導及衛教、更
換氣切更換留置導尿管、尿帶及護理、膀胱訓練、膀胱灌
洗一般傷口護理、各項檢體之採集及代送返院檢查、簡易
復健指導
• 符合健保收案的居家護理個案
• 每月額外增加2次護理師至家中提供服務
居家護理
身份別 服務費(次)
交通費(次)
政府補助 自付
政府補助 自付
一般戶
910元
(補助70%)
390元
無
依實際車程
收費
中低收入
戶
1170元
(補助90%)
130元
180元
(補助90%)
20元
低收入戶
1300元
(補助100%)
0元
200元
0元
(補助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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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社區)復健
• 服務對象:
– 設籍本縣並實際居住,且非機構安置個案
– 本縣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民眾,經醫師評估後有復健需求、意識清
醒之個案
– 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列管個案者
– 離家時至少需照顧者中度以上之扶持,及50%以上之體重需倚賴照
顧者扶持,或獨居(平日一人居住)且出門需人協助之個案;或交
通極為不便難以至醫院接受治療者
– 非使用社區性復健機構(含復健門診)之個案
–服務對象經評定有復健需求時,首要原則以協助個案取得健保特約
醫療院所使用復健服務;對於無法透過交通接送使用健保資源者,
則透過社區式及居家式復健,以滿足其需求。每次訪視費1000元,
每人最多每星期一次。(社區復健實施於山地離島地區,其他地區
以居家復健為限)
• 服務內容:派調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或語言治療師,每週1次前往
案家提供居家復健治療服務並指導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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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復健
補助標準:服務費1000元/次,一年6次
身份別
服務費(次)
交通費(次)
政府補助
自付
政府補助
自付
一般戶
700元
(補助70%)
300元
無
依實際車程
收費
中低收入戶
900元
100元
(補助100%)
180元
(補助90%)
20元
低收入戶
1000元
0元
(補助100%)
200元
0元
(補助100%)
限制
目前接受門診復健者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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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購買、租借及住宅無障礙改善服務
•經由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者,依據失能者予以提供
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以增進失能
者平日生活自主能力
•補助標準:
補助費
身分別
政府補助
自付
一般戶
補助70%
30%
中低收入戶
補助90%
10%
低收入戶
補助1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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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餐飲服務
服務方式
定點用餐:行動方便之長輩,可至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用
餐,或洽詢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定點用餐服務
送餐到家:行動不便的獨居老人,由志工送餐至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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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息服務-1
•生活自理能力缺損的民眾主要都由家屬在家中自
行照顧,當家屬需要有短暫休息機會(例如外出購
物、短期旅遊等),所提供替代照顧人力之服務
•服務內容:
居家喘息-協助安排照顧服務員到家中照顧失能的人
機構喘息-協助安排失能的人住進適合
的長期照顧機構接受全天候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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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息服務-2
補助標準:
服務費1000元/天
身份別
輕、中度失能:每年最高14
天
一般戶
服務費(天)
政府補助
自付
政府補助
自付
700元
300
元
700元
300元
(補助70%)
重度失能:每年最高21天
機構喘息另可補助交通費
限制
交通費(趟)
(補助70%)
中低收
入戶
900元
100
(補助100%) 元
900元
低收入
戶
1000元
1000元
已住進機構或已雇用看護居家照顧(本
國或外籍)者,不提供喘息服務
喘息服務時段和居家服務時段不能在同
一時間使用
(補助100%)
0元
100元
(補助90%)
0元
(補助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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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接送
 中、重度失能者在就醫、使用其他長期照顧
服務時所需交通運輸,特結合復康巴士,提
供無障礙之交通接送,作為交通接送之資源
補助方式:
 中重度失能者每月乘車4次(來回8趟)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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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機構安置類【需評鑑優甲等機構】
•低收入戶老人公(自)費安養或養護
•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養護服務費補助
•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補助
【按家庭經濟狀況不同有不同的補助標準】
33
33
身心障礙鑑定
•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
領取
進行
鑑定表
鑑定作業
•至戶籍
所在地
區公所
領取
•至各鑑
定醫院
•到宅鑑
定
鑑定資料
審查
•衛生局
•社會處
身障證明
核發
•社會處
•戶籍所
在地區
公所
34
34
外籍看護工申審作業
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圖
A類
B 類(持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需備文件:
(1) 申 請 人 與 被 照
顧 者 身 份 證
正、影本。
(2) 被 照 顧 者 殘 障
手冊正、影本。
(3) 填 寫 外 籍 看 護
工基本傳遞單。
(4) 若為多重障礙
者,則需到被照
顧者戶籍地的
區公所社會課
(科),申請一份
殘障鑑定表。
需求者
需求者
需求者
(一)、重度身心障
礙申請資格:
(1) 平 衡 機 能 障 礙
(2)智能障礙
(3)植物人
(4)老人癡呆症
(5)自閉症
(6)染色體異常
(7) 先 天 代 謝 異 常
(8) 其 他 先 天 缺 陷
(9) 精神病
(10)多重障礙
(至少具有前九項
身心障礙項目之
一)
。
C類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
2.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
3.持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4.植物人。
各項病症需求
長照管理中心/確認到宅服務資格
醫院
1.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2.或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診斷證明書。
3.或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就診、出入院
病歷摘要。
醫療團隊專案評估及建
議,認定需求(勾選需
24 小時或非 24 小時照
護)
副本
申請人
2 日郵遞雙掛號
長照管理中心
1. 提供長照服務資源
2. 完成求才推介本國
照顧服務員
3. 確認服務提供結果
回覆勞委會
6
個
工
作
天
2 日郵遞雙掛號
勞委會職訓局
有意願接受長照服務
資源補助;就業媒合
結果上網供雇主查詢
………………………
3
個
工
作
天
主動聯繫申請人提供
服務,並將服務結果
送至職訓局通知申請
人
就服中心
3日
將推介應徵
之求職登記
表、求才登
記表及推介
卡影本轉寄
當地公立就
服中心
1.受理僱用獎金
津貼申請
2.進行查核、審核
3.發給僱用獎助
津貼(補助 12
個月,每月 1
萬元)
按
季
申
請
津
貼
申請人
*審查申請案件
申請人送件申
請外籍看護工
5
個
工
作
天
書面審查
核准
駁回(並副知長照中心)
35
35
核發招募
許可函
2 日郵遞雙掛號
家庭照顧者服務
•臨時或短期喘息照顧服務
•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照顧者個人諮商及支援團
體
•資訊提供及協助照顧者獲
得服務
•其他有助於提升家庭照顧
者能力及其生活品質之服
務
•家庭照顧者服務主要是為
協助失能老人之家庭照顧
者
•目前家庭照顧者喘息服務
及家屬支持團體是主要的
實施計畫
36
36
機構照顧
•不同機構不同的服務對象
–護理之家:不限年齡,需要醫護技術服務的個
案均可進住。由衛生局管轄。主要服務項目為
醫護服務、復健服務,生活照顧為輔。
–老人養護中心:年滿65歲以上生活自理能力缺
損,但無醫護技術服務需求的老人可進住。由
社會局管轄。主要服務項目為生活照顧,醫護
服務、復健服務為輔。
–老人安養中心:年滿65歲以上具有生活自理能
力的老人。由社會局管轄。主要服務項目為生
37
活照顧,醫護服務、復健服務為輔。
37
與失能者相關之老人或身障服務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老人活動中心日間托老服
務
•緊急救援通報系統—守護
天使
•防走失手鍊
•照顧服務員培訓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
補助
•低收入戶改善住宅設施設
備補助
•老人保護
• 老人多功能巡迴服務車
• 老人營養餐食社區化推廣
(鄉鎮自辦)
• 長青學苑社區化推廣
• 老人終身學習社區巡迴講
座
• 老人社團輔導
• 老人活動中心長青學苑
(含大學)、長青社團運
作
38
38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行政院
94年5月18日院臺內字第0940016301號函核定
–每一關懷據點應至少具備下述3項服
務項目之功能:
•關懷訪視
•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
•餐飲服務
•健康促進活動
39
39
認識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為因應人口快速老化及長期照顧需求倍增,行政院96年4月通過「我國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主要目的在建構我國長期照顧體系,輔導各地
方政府推展「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本縣於101年1月正式成立「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各分站,目前
共有4分站及3個長照據點:屏東區分站、高樹區分站、潮州區分站、
枋寮區分站、恆春區分站、三地門鄉長期照護服務據點、牡丹鄉長期
照護服務據點、滿州鄉長期照護服務據點,結合醫療衛生與社會福利
體系之相關資源,使本市有長期照顧需求之民眾,可在適當時機、適
當地點獲得適當服務
40
40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業務介紹
•
•
•
•
•
•
•
失能者保健、醫療、安養之諮詢
照顧技巧與問題之諮商
照顧機構資訊指引或轉介
相關社會福利訊息指引與轉介
家庭照顧者的支持與喘息服務
長期照顧教育與活動宣導
居家照顧服務諮詢
41
41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對象
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為主(經ADLs,IADLs評估)包含下列
失能者:
1.65歲以上老人
2.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3.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4.僅IADLs 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基本日常生活活動能力(ADLs)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能(IADLs)
吃飯、上下床、上廁所、洗澡穿
脫衣服、走動等
煮飯、洗衣服、家務維持、購物
理財、外出活動、打電話、遵醫
囑服藥等
42
42
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各分站
分站
負責區域
電話
傳真
地址
中心
屏東市、麟洛鄉、
內埔鄉、九如鄉
735-1010
737-2032
屏東市自由路272號
屏東區
分站
屏東市、長治鄉、
萬丹鄉、
737-2500
737-0862
屏東市華正路95號
高樹區
分站
高樹鄉、里港鄉、
鹽埔鄉、霧台鄉、
瑪家鄉、泰武鄉
796-0222
796-5915
高樹鄉長榮村南昌路12-2
號2樓
三地門
鄉長期
照護服
務據點
三地門鄉
799-5139
799-3419
三地門鄉行政街11號
43
43
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各分站
分站
負責區域
電話
傳真
地址
潮州區
分站
潮州鎮、東港鎮、
新園鄉、竹田鄉、
崁頂鄉、萬巒鄉、
南州鄉、新埤鄉、
琉球鄉、
863-2102
863-2106
崁頂鄉崁頂村興農路29-9
號
枋寮區
分站
枋寮鄉、佳冬鄉、
林邊鄉、春日鄉、
獅子鄉、來義鄉
737-2500
737-0862
枋寮鄉保生村海邊路6號
恆春區
分站
枋山鄉、車城鄉、
恆春鎮
889-2140
889-6289
恆春鎮文化路78號
44
44
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各分站
分站
負責區域
電話
傳真
地址
牡丹鄉
長期照
牡丹鄉
護服務
據點
8831320
8831320
牡丹鄉石門路31-6號
滿州鄉
長期照
滿州鄉
護服務
據點
8802021
8802056
滿州鄉中山路148號
45
45
長照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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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保險給付原則
• 宏觀面:
1.付費者整體願意負擔多少錢(如GDP之ㄧ定比例)
開辦長照保險?(可負擔性)
2. 給付制度設計是否有助於長照保險購買有價值的服務
(如:全體國民健康生活品質之提升)?
(成本效果?價值?)
– 長照保險總體之成本效果在提升每分保費所能創造整體保險對象
健康生活品質之提升
3.給付制度是否有助於合理控制費用?(費用控制)
長照保險給付應多鼓勵社區與居家服務,重視預防性與有復健功能
之服務,不得已時才給付機構式服務。
除依付費能力決定給付項目外,總額支付制度、部分負擔、論人計
酬(個人預算)、設定給付上限、提供整合性照護、預防性或替代
服務都有助於費用的控制。
47
長照保險給付原則
•
1.
微觀面:
給付的需要性(necessity)
-經建會長照保險規劃初步建議:應優先以需要的滿足以
及服務的成本效益原則決定是否給付與提供服務,而非
優先考量家庭負擔
2. 普及性(公平性)
-若僅給付少數高費用之服務項目(如機構照顧),將影
響給付之普及性(僅少數人受照顧)或公平性
3. 家庭負擔
-個人需要與給付項目成本效益之考量應優於家庭負擔之考量,避免過度仰
賴機構服務
4.給付項目的成本效益
-考量投入之成本外,還需考量照護之結果,作為選擇長照保險給付
項目之優先順序、或提供服務之優先順序,可提高長照保險給付整
體之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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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國長期照護保險給付對象
綜合調查結果、公平性考量與經建會之方案,研究者對長
照保險納保與給付對象建議如下:
(一)我國長期照護保險應以全民為納保對象
(二)我國長期照護保險應以符合給付條件資格的全民為
給付對象,不應限制年齡或障礙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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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保險給付項目建議順序
•長照保險給付優先順序
1.居家式服務(居家服務(日間)->喘息服務->居家
護理->居家服務(夜間)->照顧管理指導->居家復
健->沐浴服務->居家用藥指導->居家營養)
2.社區式服務(喘息服務 -> 日(夜)間照護 -> 失
智者照護中心 -> 社區復健 -> 失智者團體家屋
-> 失智者安全看顧 -> 家庭托顧 -> 交誼中心
(club house,屬精神障礙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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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保險給付項目建議順序
3.機構式服務(護理之家 -> 長期照護機構 -> 養
護機構 -> 喘息服務 -> 失智者安全看顧 -> 身
心障礙福利機構 -> 康復之家 -> 慢性病房 ->
安養中心)
4.其他服務(輔具租借-> 照顧者照顧訓練-> 住宅
無障礙環境-> 輔具購買-> 照顧者支持服務->照
顧者照顧諮詢-> 交通接送服務-> 送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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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保險可能給付項目
• 經建會初步決議如下
(一)、機構式照護
包括全日型機構照護(含失智者安全看顧)、喘息服務
(二)、社區式照護
包括日間照顧、社區復健、喘息服務
(三)、居家照護服務
包括居家護理、居家復健、居家服務、家庭托顧(含失智者
安全看顧) 、喘息服務
(四)、其他服務
交通接送、餐飲服務、輔具、無障礙環境改善、照護諮詢、
免付費照護課程、照護提供者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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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國長期照護保險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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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
•
•
•
國內身障、兒少與老人福利相關法案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
老人福利法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兒童少年福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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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保險與全民健保之分工與整合
1. 台灣長照保險與全民健保之分工,建議凡
屬治療可逆的歸健保,屬照護歸長照保險
2. 失能六個月以內的亞急性照護,建議納入
健保給付,健保部分服務應劃歸長照保險
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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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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