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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屆期換證者說明會

ICF中文譯為「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目前用來作為身心障礙
者新制鑑定分類的依據,除了把過去的16類歸納為8大類外,在鑑定過程增
加身心障礙者生活環境及個人活動表現的面向,以周延保障各類身心障礙
者,讓後續服務提供者可以按照個別需求主動提供所需要的服務,所以改採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作為身心障礙者的分類依據。

換證階段與權益保障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全面實施,換發證明分作2階段,第1階段為101年7月
11日至104年7月10日,針對新申請、重新鑑定及屆期換證者實施;第2階段則自
104年7月11日開始,針對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進行換證,預計至108年7月
10日全部換證完畢。
◦ 尚未輪到新制者,得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之規定,繼續享有原有福利及服務。
請見附件
1.心智功能
2.感覺及疼痛
3.發聲與言語
4.心血管、血液、免疫與呼吸系統
5.消化、代謝、內分泌
6.泌尿生殖與生殖功能
7.神經肌肉骨骼與動作
8.皮膚與有關構造功能
• 身體功能
1.學習與應用知識
2.一般任務與需求
3.溝通
4.行動
5.自我照顧
6.居家生活
7.人際互動與關係
8.主要生活領域
9.社區社交與公民生活
• 活動與參與
•
b
s
d
e
1.神經系統構造
2.眼耳有關構造
3.涉及發聲與言語構造
4.心血管、血液、免疫與呼吸構造
5.消化、代謝、內分泌
6.泌尿生殖生殖構造
7.動作構造
8.皮膚與有關
身體構造
構造
• 環境
1.產品與科技
自然環境與人為環境
支持與關係
4.態度
5.服務、制度與政策
4
整合性健康狀態-生理、心
理、社會、靈性….-(創傷、
疾病)
身體功能、構造(損傷)
活動(限制,侷
限)
參與(限
制)
能力狀態
交互影響
個人環境因素
5
功能:b1-b8,構造s1-s8
活動與參與:d1-d9
問題是什
問題程度
麼?
健康狀態=英文字首+數字編碼+限定值說明
b s d e
環境因素:e1-e5
嚴重程度
損傷部份範圍
有利或阻礙因素
尚無編碼:因各地文化
民族特性不同
6
視覺神經病變、萎縮(構
造損傷,失去視覺功能)
視力快速惡化,目前外出
皆需有人牽引,須使用有
聲書、會寫字但已經寫不
好。(限制,侷限)
人際互動侷限、外出困
難、書面文字訊息接受
及產生有困難。(限
制)
能力狀態
個人環境因素
視障巡迴輔導介入。使用輔
具:白手杖、有聲書、盲用
電腦,接受點字學習,視障
生活重建、生活技能培養、
無障礙友善環境的營造、
自我重建的信念
個人的性別、種族、生
活型態、價值觀、文化
背景及個人意識…
條件基礎
7
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
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
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第5條) :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您的身障手冊、證明就像是第二張身份證,但
您知道小小一張之中,有多少資訊可供解讀,
而您知道這些文字、數字的意思嗎?

主要差異:
◦ 名稱差異--舊制沒有需求評估階段。而且舊制卡片叫做手冊
(綠色),新制卡片叫做證明(粉紅色)。
◦ 分類的改變—由舊制16類改為國際分類8大類。
◦ 鑑定過程差異--舊制以醫師鑑定為主,新制以醫療團隊為主。
◦ 鑑定後福利取得差異—福利服務取得須經過需求評估加上專業
團隊審查通過才可以取得。

主要精神:
◦ 身障分類一致性及周延性,打破傳統疾病分類狹隘方式,可合
理敘述身障問題,並可有系統地反應照顧、支持、保護等需求
安排的狀況。
◦ 強調個別化,以需求評估作為資源分配的機制,避免資源重複
及取得困難,使服務輸送管道暢通。
身心障礙手冊 (舊)
身心障礙證明 (新制)
區公所受理申請
(醫師、相關治療師)專業團隊
完成鑑定報告
衛生局核定
社會局依醫療鑑定報告並籌組專業團隊確
認行動不便資格及必要陪伴優惠後,核發
證明。
社會局依民眾勾選福利需求項目進行需求
評估後,再籌組專業團隊會議進行評估結
果審查,以確認身障者全面性需求,連結
服務輸送單位。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
身分證
統一編號
D123456668
姓名
王大名
出 生
日 期
50 年 12 月 12 日
戶 籍
地 址
聯絡人
104
年
5
月
11
日
如有不同類別,
有不同重鑑時
間,則此處會代
出最近的重鑑時
間。
XXXXXXXXXXXX
XXXX
鑑定日期 102 年 5 月12 日
障礙等級
︻
有
效
期
限
︼
中度
照
片
黏
貼
處
關
XXXX
係
重新
鑑定 104 年 5 月11 日
日期
此為綜合等級
多類別不分列
1
3
戶
籍
遷
移
註
記
障礙類別
ICD診斷
必要陪伴
者優惠
鄉
鎮 村
市 里
區
鄰
多類別會分別列出
街路門牌
遷入日 承辦人
期
核 章
鑑定表醫師勾選鑑定的編碼
【第一類】【b140、b117、b122】(對應舊制編碼)
【第七類】【s730】
【細項類別註記】【ICF編碼】
系統代出
【細項類別註記】【ICF編碼】
數字代碼,為導致該障礙之主要醫療診斷,可洽醫院
或上網查詢。(就學時、申請輔具時會參考)
國內大眾運輸工具【此欄不符合則無註記;空白】
進入公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與文教設施
1
4
要注意新制換證時間。
 若為永久效期者,由社會局自104年7月11
日起進行換證。
 由於人數眾多,社會局將分階段通知,接
獲通知者必須於社會局通知的時間內辦理
換證完畢。
 如逾期未完成換證,手冊將會失效。

1.
2.
需至戶籍地 區公所辦理
備妥文件:
1) 近三個月內之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2) 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
簿影本。
3) 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
近三個月內身心障 礙相關診斷證明。
(以上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7條)

除攜帶申請人相關資料文件之外,另須檢
附自己身分證件影本,申請表上亦須簽名
或蓋章。
1.
2.
3.
4.
5.
填寫申請表:區公所人員詢問基本資料並協助勾
選福利需求。
檢查相關文件是否準備齊全。
現場登錄系統,列印申請表後請申請人或委託人
確認並蓋章。
黏貼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等於鑑定表上。
區公所人員於鑑定表、文件黏貼處上核章,鑑定
表交給申請人或委託者帶至醫院鑑定。
(此部份常須花較多時間向身障者或家屬說明)
(此為在之後一年內實務上難以解決的問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條第1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身心障礙者申請鑑定時,應交衛生主管機 關指定
相關機構或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進行鑑定並完成身心障礙鑑定報告。
醫師鑑定
第二人員鑑定:醫事人員
須完成醫師鑑定及第二人員鑑定才算完成。
共有2部份,視鑑定類別、醫院流程而定,
相隔須小於14天。
 鑑定完成後,後續由醫院將鑑定表寄送至
衛生局,進行行政審查的工作。

流程內容
1.醫師鑑定
2.第二鑑定人員鑑定
3.資料登打
4.資料送至衛生局審查
5.資料送至社會局審查
6.專業團隊審查
7.製作證明
單位
時間(不含假日)
鑑定醫院
視掛診時間及檢查項目有所
差別,約1個月至1個半月。
衛生局
約3-10天
社會局
約3-10天
社會局
約3天
8.寄送證明至公所
郵局
9.區公所通知領件
區公所
約2-3天
身障者或委託人需攜帶證件
至公所領取。
103年度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屆期換證者說明會
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身權法第50.5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
下列服務,……….
個人照顧:
一、居家照顧
二、生活重建
三、心理重建
四、社區居住
五、婚姻及生育輔導
六、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七、課後照顧
八、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九、其他有關身心障礙
者個人照顧之服務
(如:輔具服務)
家庭支持服務:
一、臨時及短期照顧
二、照顧者支持
三、家庭托顧
四、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五、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六、其他有助於提昇家庭
34
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
品質之服務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1 第 二 章 保健醫療權益
§21 第 三 章 教育權益
§27 第 四 章 就業權益
§33 第 五 章 支持服務
§48 第 六 章 經濟安全
§70 第 七 章 保護服務
何謂需求?
需求從何而來?
(理論與實務的結合)
(續)
財稅優惠、保險優惠、社會參與
一、牌照稅減免
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身權法72條)
三、社會保險(部份)補助(身權法73條)
四、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半價(陪伴
者半價須符合資格)(身權法58條)
五、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
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免費,民營半價(陪伴者
半價須符合資格)(身權法59條)
六、符合行動不便者申請停車位識別證(身權法56
條)
經濟安全(身權法第71
條)
一、生活補助費
二、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
用補助
三、醫療費用補助
四、居家照顧費用補助
五、輔具費用補助。
六、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
補貼
七、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
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八、其他必要之費用補助
鑑定法規:


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
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 之。在中央為衛生
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在地方為縣市政府(衛生
局)。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附表一 身心障礙鑑定人員之資
格條件、鑑定方法及鑑定工具.PDF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附表二 身心障礙鑑定類別、鑑
定向度、程度分級及其基準.PDF
鑑定法規:
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專區
http://www.mohw.gov.tw/cht/DONAHC/DM1.aspx?f_list_no=588
核發證明及需求評估法規:
 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
◦ 附件: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DOC
◦ 附表一: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訪談表.DOC
◦ 附表二: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評估標準.DOC
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 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
http://dpws.sfaa.gov.tw/commonch/index.jsp 社家署 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
40
接獲衛生
召開專業
製發證明
局審查鑑 團隊審查4 後請區公
定報告
醫療
團隊
鑑定
完成
後
項福利
所發證
逐一電話訪視
有需求者進行訪視
確認個案需求
及評估
召開專業團隊審查4項福利
(此為第1階段需求評估)
以鑑定報
確認行動
針對申復
告進行書
不便、陪
案件逐一
面審查
伴者資格
再確認
分流二
分流三
需 經濟補助與
居家服務與
須審查資格
求 普及式福利
輔具服務
之福利服務
無
分流一
說明
• 每個個案可能同時具有分流一、二、
三的需求,亦可能僅有其中一種需
求,也可能沒有需求。
• 各分流需求分別確認,並提供連結服
務完成後,需求評估工作才算完成。
訪視:完成評估
報告、系統登打
專業團隊
審查
連結及
轉介
討論1:
需求評估角色與功能、施行方式與
內容

共分九大面向,共計72個第二層至第三層的
編碼,以及各九大面向第一層綜合評量。
◦
◦
◦
◦
◦
◦
◦
◦
◦
1.學習與應用知識10個題項
2.一般任務與需求4個題項
3.溝通10個題項
4.行動18個題項
5.自我照顧8個題項
6.居家生活4個題項
7.人際互動與關係6個題項
8.主要生活領域10個題項
9.社區社交與公民生活2個題項
討論2:
104年永久換證因應與處理,機構個案如何安排?

目前中央仍在研擬中,但會以最便民方式進行,原則
上永久換證者中央會有統一分批的方式,至於細節及
通知方式會因地制宜。相關法規可能也會修改,請持
續注意。
討論3:
陪同鑑定者或機構人員協助個案換證時須注意哪些事項?

1.申請表填寫、文件繳交及核章之完整性。(避免遭退件)
2.到醫院須掛正確科別,尤其是多障者須特別注意,是
否有遺漏或選錯須鑑定的障別。
3.確定2個鑑定人員都鑑定完畢,多障者須注意有時會有
2個以上的鑑定人員。
4.第2鑑定人員之作答,原則上以主觀性回答為主,所以
個案無法理解題意時,須有人代理。
5.如有對類別及編碼不瞭解,強烈建議先做功課,先行
瀏覽鑑定表內容,有利於現場和醫師進行相關詢問。
(此乃多數民眾常不知道自己鑑定的項目和基準為何,
其實鑑定表中都有,現場若無和醫師討論,事後有問
題須再透過法定程序複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