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01社會福利類志工核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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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社會福利類
志工隊核備說明
報告人: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張婉貞科長
簡報大綱
一
簡報
大綱
二
三
• 台中市志願服
務發展現況
• 志工隊運作基
本程序
• 諮詢窗口
2
台中市志願服務發展現況
• 台中市政府共計25個
臺中市全市志工人數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 單位:人
80000
70708
極推動志願服務,目 70000
64884
60000 53467
前志工人數達到7萬
708人,其中社會福利 50000
類志工計有1萬9,151 40000
臺中市全市
30000
人。
20000
志工人數
• 台中市志願服務發展 10000
0
重點為企業志工、銀
髮志工、青年志工,
發展目標為志工人數
成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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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隊運作基本程序
• 基本資料表
招募志工
• 服務計畫
• 立案證書
核備計畫
• 公告召募訊
息
• 面試甄選
運用管理
• 基礎訓練
• 基本資料表
• 特殊訓練
• 志工保險
• 成果報告
• 申請紀錄冊
• 時數登錄
• 成果剪影
志工訓練
• 考核表揚
志工運用前
成果報告
運用結束或
年度結束後
2個月
參加聯繫會報、繳交半年報
4
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旱溪
西路三段260號4樓
電話:04-24375973
網站:
http://volunteer.society.tai
chung.gov.tw/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
m/taichung.volunteer
志工教育訓練
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
社福類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
90.04.24台(90)內中社字第9074750號
90.9.14.台(90)內中社字第9072501號
一、 志願服務的內涵
一、社會福利概述
二、 志願服務倫理
三、 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快
樂志工就是我
四、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五、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六、 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以上共計12小時。
二、社會資源與志願服務
三、人際關係/說話藝術/團康活動
四、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務簡介
五、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
六、綜合討論––集思廣益論方法
• 以上共計12小時。
• 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時
數得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實際
需要延長之。
志工教育訓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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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紀錄冊
紀錄冊申請
• 申請資格:志工本人已完成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社會福利
類特殊訓練
• 受理單位: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 應備資料:
1. 志工1吋照片2張
2. 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證書正反面影本
3. 臺中市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清冊
時數登錄
• 紀錄冊紙本登錄
• 電子系統登錄: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
http://vols.mohw.gov.tw/
8
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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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志工保險
項目
補助對象
補助資格
內容
臺中市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小隊(含祥和小隊)
當年度為所屬志工投保意外險之社會福利類志工隊,其已領冊
之所屬志工「前一年度」(103年度)從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
務時數達「50 小時」者。
資格認定方式
以該名志工志願服務紀錄冊所載時數,及保單生效日為準。
補助標準
1、以小隊申請補助之志工名冊中符合補助資格之人數給予補
助。
2、補助當年度(104年)保費。
補助申辦方式
依據104年度社會福利類志工保險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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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獎勵(團體)
• 社會局每2年辦理一次
祥和小隊志願服務團
隊評鑑(下次為105年)
• 衛生福利部辦理績優
志工團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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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獎勵(個人)
獎勵對象
獎項及標準
全體志工
榮譽卡,服務3年300小時
台中市全體
志工
一等徽章 二等徽章 三等徽章
7,000小時 4,000小時 2,000小時
台中市祥和
志工
仁愛獎
博愛獎
10年2,000 5年1,000
小時
小時
全國全體志
工
金牌獎
銀牌獎
銅牌獎
8,000小時 5,000小時 3,000小時
衛生福利志
工
金質徽章 銀質徽章 銅質徽章
2,500小時 2,000小時 1,500小時
愛心獎
3年800小
時
績優獎
1年300小
時
社會福利類志工隊VS.祥和小隊
僅依志願服務法核備志工隊
申請資格
祥和志工隊
運用志工屬社會福利類即可申請。
成立社會福利類志工隊並經核備後實際運用滿半年
以上,志工人數達20人以上者。
檢附以下資料函送社會局備查:
申請需檢附資 檢附以下資料函送社會局備查:
1.檢附志願服務隊組隊申請表
料(右列資料 1.志願服務隊基本資料表
2.志願服務隊簡介
可於志願服務 2.志願服務運用計畫
推廣中心-下載 3.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法人證書影本或團 3.志願服務計畫書
專區下載)
體立案證明影本
4.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法人證書或團體立案證明影本
5.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組織章程影本
6.志工名冊
7.近半年之服務執行成果報告
8.自評表
運用單位權責 1.依志願服務法為運用志工投保意外險。 1.依志願服務法為運用志工投保意外險。
2.需參與年度聯繫會議、每半年需提報 2.需參與年度聯繫會議、每半年需提報志工相關報
志工相關報表。
表。
3.定期登錄志工時數至衛生福利部志願 3.定期登錄志工時數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整合系
服務整合系統。
統。
4.祥和小隊設有退場機制。
建議核備之單 剛成立或志工人數較少,志工組織尚在 祥和小隊之間有較多互助機會,且衛生福利部及社
位
發展中的單位申請。
會局補助(教育訓練、觀摩、志工活動方案、背心、
電腦設施設備等)多以祥和志工隊為主,故團體若
達到申請資格,建議申請祥和志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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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核備
受理單位:社會局社工科黃郁雯社工師 22289111分
機37714
申請紀錄冊、榮譽卡及獎勵表揚
受理單位: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04-24375973、
24375975
406臺中市北屯區旱溪西路三段260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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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
加入志工行列
因為您的參與,社會變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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