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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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学生管理合法化

学生管理合法化:原则与要求
吴开华
 学生管理中的观念碰撞与权利冲突
 学校自主管理与校规的法律效力
 学生管理应遵循的法律原则与要求
 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管理与侵权行为
 学校侵权行为的防范:对策与措施
学生管理中的观念碰撞与权利冲突

从《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说起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
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
学生管理中的观念碰撞
权力本位——以学校权力为中心,注重提高管理效率
权利本位——以学生权利为中心,注重保护学生权益

学校/教师与学生的权利冲突

课堂接吻被录像曝光 两中学生状告校方侵害隐私

“雷梦佳事件”:女学生被全班同学投票赶走后投河自尽
学校自主管理与校规的法律效力(一)
 学校权力的法律性质
 公共权力
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
权利:法不禁止便自由

学校公共权力的行使要有法律依据
 专业权利(“专业自主”)
学校自主管理的空间:
《教育法》A2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教育法》A43:“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学校自主管理与校规的法律效力(二)
 校规的法律效力
 校规是学校制定的内部规则,对学生有法定约束力;
 法无明文规定时,学校可基于专业判断,自行制定相关校
规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 校规要体现民主参与、规范通过原则,且规则必须明确;
“制定涉及学生利益的管理规定,要充分征求学生及其
家长意见。”
“学校实施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
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做出相应说明,提交
家长委员会讨论,由家长自主选择、做出决定。”
学校自主管理与校规的法律效力(三)
 校规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
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应根据
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学校不得劝退或开除学生。(义务教育)
对违纪、违法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
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
除学籍等处分;给学生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须经
市、县(区)教育部门审批。(非义务教育)
 校规遵循公民义务法定化原则,不设置法律规定以外义务。
“章程及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不
得超越法定权限和教育需要设定义务。”(如:“发禁”)
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
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
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
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
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
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胡适
讲规则的国家最道德 ,讲“道德”的国家最肮脏。
学生管理应遵循的法律原则与要求(一)

目的正当
 符合教育目的:“以教育为目的”
广东:教师不得“以惩罚为目的罚学生抄写课文、字
词、站立、跑步等”。
管教/惩戒应能帮助学生明白自己存在的问题,从而树
立行为改进的责任心;
 出于善意
学生能感受到被尊重和被关怀。
台湾:“教师不得为情绪性或恶意性之管教”。
Shoop与Dubklee(1992)在检视美国各体罚相关案
例后,归纳出执行体罚应符合的七项原则:
 何种行为将导致体罚,要事先告知学生;
 先尝试其他惩罚方法,把体罚当成最后的手段;
 实施体罚时,要有其他学校人员在场,并事先告知惩罚的
理由;
 体罚要适当,并考虑学生年龄、身心状况、性别等条件;
 盛怒之下不宜对学生体罚,要等到恢复平静之后再实施;
 体罚不应过度屈辱学生;
 如果家长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说明体罚理由。
学生管理应遵循的法律原则与要求(二)

手段必要
 行为与目的相关
管教/惩戒措施应是基于达成教育目的或维持教育教
学秩序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 符合最小侵害原则
有多种同样能达成目的之措施时,应选择对学生当事
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手段。
学生管理应遵循的法律原则与要求(三)

依据充分:法律法规、校规

程序正当

行为符合法定程序(顺序、步骤、时限)
基本要求:告知/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提供证据、听取
申辩

“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
程序正当。”
“作出不利处分前,应当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对未成
年学生应当听取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
“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要明确处分的期限与后果,积极教
育挽救。”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教育部,2012)
“按退学处理,涉及到被处理者的受教育权利,从
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
应当将该处理决定直接向被处理者本人宣布、送达,允
许被处理者本人提出申辩意见。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照此
原则办理,忽视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这样的行政管理行
为不具有合法性。……”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案
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管理与侵权行为(一)
 “曝光”学生的违纪行为/现象
思考:“高中生接吻镜头被曝光,学生不服起诉学
校”一案,学校曝光学生接吻的做法是否侵犯学生的隐
私权?
 尊重学生隐私
与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无关
 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只公布事实,不披露细节。
 学校按教育教学管理的要求,在班集体或学校范围内,
教育和批评学生、公布学生成绩、公告学生处分,属于
正当的教育管理行为。
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管理与侵权行为(二)
 停课
 停课:管教措施而非纪律处分;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合理限
制而非剥夺。
 学校规章制度对实施停课的主体、情形、时间应做出明确
规定,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字。
 做出停课决定后,应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
雷梦佳事件:班上学生的表决,不代表就是民主决议,
民主表决应针对“公众利益”事项。教师不得让学生以表
决方式,依班级公约处分私人权利(受教育权、财产权
等)。
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管理与侵权行为(三)
 搜查/搜身
 通过耐心教育,让学生自愿接受检查。
 报告有权搜查/搜身的特定主体。
 在校规中明确规定检查的主体、程序、范围及方法等。
【台湾】1.对特定学生涉嫌犯罪或携带违禁物品,有合
理怀疑且有安全检查之必要时,教师在第三人陪同下,可
以搜查学生书包、抽屉、口袋。
2.学校可依学生住宿管理规则,对学生宿舍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检查。进行检查时,应有学校家长会代表或第三人
陪同。
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管理与侵权行为(四)
 隔离/罚站
 只限于对严重扰乱课堂秩序,妨碍其他同学学习的学生。
 符合“目的正当”与“手段必要”的要求。
【台湾】站立反省每次不得超过一堂课,每日累计不得
超过两小时。在教学场所一角,暂时让学生与其他同学保
持适当距离,以两堂课为限。
 没收学生财物
 代管:影响教育活动进行的物品
 收缴:法律上违禁品
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管理与侵权行为(五)
 未尽法定保护义务致学生人身伤害
“安全教育、规范管理、宏观照看、及时处理”
 对学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和消除危险;
 对具有“内在风险”教育活动,事前强调规则、提醒安全;
 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饮食卫生、安全保卫等),制定
合理、明确的学生管理制度与学生行为规范制度;
 确保教育教学和生活的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指导监督/宏观照看;
 在课间休息期间,对学生活动提供巡视照看;
 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监护人、采取必要救助措施。
学校/教师侵权行为的防范:对策与措施
 完善校规,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尤其是学生行为规范制度;
 制定违纪学生管教/惩戒流程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
 吸收学生及其家长参与校规和班规制定,体现学校规章制
度制定的民主性;
 执行规定时,应前后一贯,且无歧视地适用于所有学生;
 执行惩戒时,应给予学生若干程序保障;惩戒愈严厉,程
序应愈正式;
 重视管教/惩戒学生之后的辅导;
 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完善学生救济渠道;
 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防止侵权事故的发生;
 健全与家长的沟通机制,与家长配合管教学生。
结束语
建立尊重学生权利的学校制度,在
规范学生在校行为、维护学校秩序、达
成教育目标的同时给予学生权利以必要
的尊重与保护,这是学校法治的应有之
义,也是教育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全国人大,1995 )
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部,2004.9)
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部,2004.9)
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2007.9)
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1991.8)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
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教育部,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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