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伦理”的道德哲学体系与道德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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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伦理”的道德哲学体系
与道德哲学基础
樊 浩
一、什么不是“和谐伦理”的道德哲学体
系
1、什么是“和谐”,什么不是“和谐”
1)“和”与“谐”的真谛是多样性的统一,是包
含差异与对立的多样性的统一,它与“同”相对立,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对“伦理”和
“伦理精神”来说,基本的差异和对立就是“个体与
实体”;对“道德”与“道德精神”来说,基本的差
异与对立是“义务与现实”或“道德与自然”;个体
与实体、义务与现实的统一,构成伦理精神与道德精
神的辩证和谐。
2)“和谐”是有机而辩证的生生不息的过程,
“和同生物,同则不继”。“和谐伦理”是伦理与道
德辩证运动的自我发展过程,是由伦理与道德的诸要
素、诸环节构成的有机体系及其辩证运动。
一、什么不是“和谐伦理”的道德哲学体
系
2、在日常研究中,我们很容易将以下两种权威理论当作和谐
伦理的道德哲学体系:
1)胡锦涛关于“和谐社会”的规定:“我们所要建设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
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05年
2月19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2)以梁漱溟关于人生三大问题,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
人与自身的关系为和谐伦理的基本结构。
以上两种理论虽然具有权威性,并在学术上可以作为和谐
伦理的重要根据,但它们是政治学或文化学的,并不直接就是
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的——既不直接是伦理学问题,也不是伦理
学的话语和构架。它们要成为和谐伦理的内容,必须经过道德
哲学的转换。
和谐伦理的问题、话语、构架必须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的。
二、社会性的客观伦理精神和谐的体系
(客观伦理精神的和谐体系)
1.社会的客观伦理精神和谐的核心
伦理精神客观化自身的“三个世界”即
“伦理世界”——“教化世界”——“道德世
界”之间、以及三个世界内部的和谐,是客
观伦理精神和谐的核心;这三个世界是伦理
和伦理精神的三种存在方式或存在形态;在
精神哲学的意义上,伦理精神应当是 “实
体——个体——主体”的和谐体系。
二、社会性的客观伦理精神和谐的体系
(客观伦理精神的和谐体系)
2.“伦理世界”的和谐
1)“伦理世界”是伦理的直接状态或自在形态;它的道德哲学的核心概念
和真理是“实体”;“实体”即普遍物,伦理或伦理性的实体即伦理性的共体
或公共本质,是伦理普遍物;伦理实体有两种直接或自然形态:家庭、民族。
2)据此,伦理世界和谐的第一内容就是伦理实体的和谐,具体表现为家庭
与民族内部的伦理关系,以及这两大伦理实体之间的和谐,简言之,是“天
伦”、“人伦”、以及“天伦”—“人伦”的之间的和谐。中国家—国一体与西
方家—国相分的文明传统,具有殊异的达致伦理实体和谐的文化路径。
3)伦理世界和谐的第二个内容就是伦理规律的和谐,即与两大伦理实体相
对应的神的规律与人的规律之间的和谐,这两大规律是伦理世界中精神发展以
及人的行动的规律。
4)伦理世界和谐的第三个内容,就是伦理的精神之间的和谐。伦理世界和
谐的自觉表现,就是家庭精神与民族精神,即个体作为“家庭成员”与“民族
公民”的两种自在自为的伦理意识及二者之间的和谐。家庭与民族是伦理的实
体,伦理是家庭与民族的精神。
5)“实体的概念——家庭与民族——神的规律与人的规律——家庭精神与
民族精神——伦理世界的无限整体”,就是伦理世界和谐的道德哲学结构。家
庭精神与民族精神,是这个世界和谐的关键概念和关键性的伦理资源与伦理精
神。
二、社会性的客观伦理精神和谐的体系
(客观伦理精神的和谐体系)
3、“教化世界”的和谐
1)“教化世界”是“伦理世界”的异化;它的道德哲学的核心概念是“个体”;
教化世界是由原子式个人构成的法权世界或所谓“法权状态”;伦理或伦理精神的
表现形态、现象形态或存在方式是:“政府”(公共权力)、“财富”。
2)教化世界中伦理和谐的第一内容,就是政府公共权力的作为伦理“普遍物”
本质的固持;其自觉的精神形态就是所谓“服务的英雄主义”(“为人民服务”)。
3)教化世界中伦理和谐的第二个内容,就是财富的普遍伦理本性,财富的普
遍伦理本性体现为个人主义的虚幻与对社会财富占有与分配的公正(财富正义)。
4)教化世界伦理和谐的关键,是公共权力与个人财富之间的不可过渡性,公共
权力与个人财富的私通,会造成伦理上的大恶,甚至可以说是教化世界中的万恶之
源。
5)教化世界需要两种精神,一是启蒙,它使个体从自然状态或自然实体状态中
觉醒,唤起个体意识与个体性;二是信仰,即在个体从实体性的自然状态下觉醒之
后,保持对伦理普遍物的信念和信仰。
6)“个体的概念——政府的伦理公共性——财富的伦理普遍性——公共权力与
个人财富之间的不可过渡性——启蒙与信仰”,就是教化世界伦理和谐的道德哲学
结构。“服务”与“正义”(“公正”),是这个世界和谐的关键概念和关键性的
伦理资源与伦理精神。
二、社会性的客观伦理精神和谐的体系
(客观伦理精神的和谐体系)
4、“道德世界”的和谐
1)“道德世界”是伦理精神的自在自为形态;它的道德哲学的
核心概念是主体或德性;主体是个体透过德性内化了的伦理实体性,
是一个道德性的自我或道德自我;道德世界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自
然、义务与现实之间的关系。
2)道德世界和谐的第一个要素是道德世界观的和谐,或和谐道
德世界观。道德世界形成的哲学前提是道德世界观;道德与客观自
然即整个外部现实之间的和谐是道德世界观预设的第一个和谐,它
是世界的终极目的,其要义是创造一个道德的世界,或社会生活的
道德化。道德与主观自然即道德与感性意志之间的和谐,是道德世
界观预设的第二个和谐,它是自我意识的终极目的,其要义是个体
意识及其意志行为的道德化。
3)道德世界和谐的第二个要素是道德规律的和谐。道德与自然、
义务与现实之间和谐,或道德世界和谐的本质是:“使道德规律成
为自然规律”。
二、社会性的客观伦理精神和谐的体系
(客观伦理精神的和谐体系)
4)道德世界和谐的第三个要素是伦理实体与道德主体的和
谐,或和谐道德主体。透过道德世界观和道德规律,伦理实体便
透过对原子式个体的扬弃而内化为道德的主体;道德主体是个体
内在的伦理实体性,其核心是德性,其自在自为的形态就是所谓
“良心”。伦理实体向道德主体的转换,道德主体的生成,是道
德世界自在自为的表现。
5)道德世界和谐的第四个要素是善恶因果律或德性与幸福
之间的和谐。道德世界和谐的基本矛盾是德性与幸福之间的矛盾,
或德性与幸福的悖论;这一矛盾的道德规律即所谓善恶因果律或
“德福一致”,其哲学真谛是:道德公正;道德与幸福之间的一
致存在于个体道德与社会道德的不断发展中。
6)“主体的概念——道德世界观——道德规律与自然规
律——伦理实体与道德主体——德性与幸福(善恶因果律)”,
就是道德世界和谐的道德哲学结构;“德性”与“道德公正”,
是这个世界和谐的关键概念和关键性的伦理资源与伦理精神。
二、社会性的客观伦理精神和谐的体系
(客观伦理精神的和谐体系)
5、伦理精神的和谐,或“伦理世界”——
“教化世界”——“道德世界”之间的和谐
以上三个和谐的贯通,就是伦理精神的和
谐,其哲学本质是“自在的伦理实体——自为
的原子式个体——自在自为的道德主体”,即
“实体——个体——主体”三者之间的和谐;
“家庭与民族——政府与财富——德性与道德
公正”的和谐,是社会性的客观伦理精神和谐
的基本道德概念和道德哲学基础。
三、个体性的主观道德精神和谐的体系
(主观道德精神的和谐体系)
1、个体性的主观道德精神和谐的体系,是“伦—理—道—德—得”五
个要素、四个过程和谐的体系,它们是道德和道德精神和谐的基本概念、辩
证过程和中国道德哲学话语。
2、“伦”的道德哲学本质是伦理实体,“五伦”是它在传统上的范型;
“伦”的伦理实体是一个伦理的现实或伦理存在,其道德哲学精髓在于:现
实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具有伦理的实体性,或成为伦理性的实体;“伦”的道
德哲学真谛是“人”与“伦”或个体性的人与他们的公共本质或普遍本质之
间的关系,即“人与伦”的关系,或“人伦关系”,而不是个别性的人与人
的关系,或“人际关系”;“伦”是伦理精神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的道德哲学
概念;道德哲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伦关系”,而不是“人际关系”,必须进
行哲学上的概念辩证与理论上的正本清源。
3、“理”是认知形态、思辨形态(或纯粹理性形态)的伦理精神;由
“伦”到“理”的转化,是伦理由自在向自为的转化;“道德世界观”及其
理论、由此形成的价值体系、以及以它们为基础的“人伦”之“理”,或基
于伦理的价值理性,是“理”的存在形态。
4“道”是“冲动形态”或情感意志形态的伦理精神;由“理”向“道”
的转化,是伦理精神由认知形态向冲动形态的转化,由此,认知形态的伦理
便转化为冲动形态的伦理;“道”的真义不是偶然的、杂多道德规范的集合,
而是与一定文化与文明传统匹配的德性体系,像中国传统的“四德”体系;
受价值指导的意志行为,是“道”的基本内核。
三、个体性的主观道德精神和谐的体系
(主观道德精神的和谐体系)
5、“德”是“伦”透过“理”—“道”的中介而形成的个体内化
形态,是个体内化了的“伦”;“德”的道德哲学形态是德性,其要
义是意志行为即实现自身的冲动和倾向;“德”是内在的道德自我和
道德自我意识;由“道”向“德”转化的要义是“分享”。
6、“得”既是一种现存,也是经过道德扬弃了的现实;“德”
与“得”联结,是道德神圣性与自然现实性的辩证互动,其精义是
“道德规律成为自然规律”;“德—得相通”、道德与幸福一致的本
质,是道德公正。
7、个体性的主观道德精神的和谐,存在于“伦—理—道—德—
得”的辩证运动和辩证发展中,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及其转换的失落或
断裂,都会导致道德精神的不和谐。四个过程中,“伦—理”的核心
是人与“伦”的关系,伦理精神的自为形态是“理”;“理—道”的
核心是认知形态向冲动形态的转换;“道—德”的核心是人与“道”
的关系,道德精神的自为形态是“德”;“德—得”运动的真义是道
德与幸福之间的关联,其规律是善恶因果律。五个环节、四大过程运
动的道德哲学本质,是自在的和客观的伦理存在,向自在自为的现实
的道德存在转化,是客观世界与社会生活的伦理化与道德化,是伦理
规律与生活规律、道德规律与自然规律辩证统一。
四、“和谐伦理”的切入点与难
题
1、综上所述,和谐伦理的体系,就是“实体——个体——主体”
辩证运动的客观伦理精神体系,与“伦——理——道——德——得”
五位一体的主观道德精神体系的复合。
2、与之相对应,客观伦理精神的和谐,有三个切入点和三大难题:
1)伦理世界和谐的切入点是家庭精神与民族精神,难题是两种
实体精神的相互过渡;
2)教化世界和谐的切入点是政府权力的公共性与财富的普遍性
(或公共权力与普遍财富)两大伦理本性的固持,难题是法权状态
下个体性的启蒙与对实体性信仰(即启蒙与信仰)的矛盾;
3)道德世界和谐的切入点是道德世界观与个体德性的生成,难
题是道德与幸福的矛盾,或道德公正、善恶因果律。
4)“实体——个体——主体”的有机性及其辩证运动,是客观
伦理精神的和谐体系与道德哲学的根本要求。
四、“和谐伦理”的切入点与难
题
3、主观道德精神的和谐,也有以下五个切入点与难题:
1)“伦”:切入点是个体与实体统一并皈依于实体的“人伦”感与
“人伦”意识,难题是个体作为“成员”与“公民”的实体感与实体意
识的自觉;
2)“理”:切入点是“伦—理”理性的建构与认知形态伦理的形成,
难题是人伦范型的探索与建构,或“天伦”与“人伦”的匹合;
3)“道”:切入点是合理规范体系的自觉建构与冲动形态伦理的形
成,难题是规范体系神圣性的赋予,以及“天道”与“人道”的合一;
4)“德”:切入点是“道”或规范体系的内化与行动的德性的培育,
难题是道德主体性的生成及其与“伦”与内在一致性;
5)“得”:切入点是以“德”获“得”,义利合一,难题是德—得
相通,道德公正;
6)“伦——理——道——德——得”的有机性及其辩证运动,是
主观道德精神的和谐体系与道德哲学的根本要求。
五、现代中国和谐伦理的新问题和新规律
1、“实体死了”与“伦理方式”的蜕变。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
的转型,与此相关的文化世界的祛魅,共同导致世俗世界“上帝死
了”,确切地说,实体死了;信息高技术导致伦理场域与个体角色的
虚拟性,伦理缺场,道德出域;此二者的结合形成“原子式的世界”
(相对于实体性世界)和“原子式伦理思维”,个体成为世界的主宰。
伦理世界的存在形态、伦理的神圣性发生了根本变化,“伦理方式”
不是“从实体出发”,而是“原子式地考察”。
2、“伦”传统的终结与“后伦理时代”。 伦理世界的难题,集
中表现为“伦”传统的终结,“人伦”概念向“人际”概念的蜕变,
“人际关系”而不是“人伦关系”成为伦理世界与道德哲学的基本概
念,原子式的而不是实体性的“后伦理时代”似乎到来。
3、集团个人主义与伦理—道德悖论。 “伦”传统的终结不仅导
致了个人主义,而且导致了个体个人主义之外的另一种个人主义形态,
即集团个人主义,它成为个人主义的新形态,并导致严重的伦理后果
与道德后果,如生态危机等等,“伦理的实体”与“不道德的个体”
成为现代文明的深刻悖论,集团伦理、集团道德成为影响现代伦理关
系与道德生活的最深刻的因素之一,是道德危机的深刻根源。
五、现代中国和谐伦理的新问题和新规律
4、家庭—民族伦理感的倒置与休眠。 传统的摧廓和崩坏,独生子
女时代的到来,导致家庭伦理精神的逆转,从而使伦理、伦理世界、伦
理精神动摇,甚至丧失自然的和直接的基础;全球化、市场经济的个人
主义导致民族意识与民族精神的式微,民族的伦理同一感休眠;家庭伦
理的倒置、民族伦理感的休眠,导致“伦理世界”的危机。
5、官员腐败—分配不公与教化世界的危机。 政府官员的腐败,与
财富分配的严重不公两大因素结合,伦理信用丧失,导致教化和“教化
世界”的危机。
6、“市民社会”误读与误导。 在经典理论中,“市民社会”只是
过渡性伦理实体,但在现代道德哲学理论中,却被误读为现代性的标志。
原子、单子式的市民意识、市民品质被过度地张扬——既不是家庭的
“成员”,也不是民族的“公民”,而是无实体、单子式的“市民”,
社会的伦理精神被严重误导,“不知从哪里来,也不知到哪里去”。
7、善恶因果律的中断及其误读。 以个体感性自然为本位的道德世
界观的倡行,道德不公正的突显,以及对善恶因果律的误读,形成道德
上的伪善倾向,如“道德银行”、“道德资本”,导致“道德世界”的
危机。
五、现代中国和谐伦理的新问题和新规律
8、伦理的“精神障碍”与“精神残缺”。 理性主义的过度膨胀
与个人主义的结合,导致伦理与道德的“精神障碍”或“精神残缺”:
1)达不到“精神”的境界——停滞于个体,而不能达到个体与实体、
单一物与普遍物统一的“精神”;2)“精神”结构畸形——不乏对
伦理与道德的“知”,“情”与“意”不发育,而后者正是行为的主
观形态与客观形态;就是说,只有“认知形态的伦理”,缺乏“冲动
形态的伦理”。总而言,“精神”不健全、不强健、不和谐。
9、伦理精神生态链的断裂。 “实体——个体——主体”的客观
伦理精神的生态链断裂,既无实体意识和实体感,又不能培育出真正
的和强大的道德主体,剩下的是抽象的和孤芳自赏的个体,所谓的
“主体”本质上只是游离于实体的、基于个体感性意志的个体。
10、道德精神生态链的断裂。 “伦——理——道——德——得”
的主观道德精神的生态链断裂。“伦理”与“道德”在概念上的混淆
与不分,伦理范型与基德(或母德)的不自觉,善恶因果律的中断,
使道德精神失去有机性,只是一种依赖于偶然的良心发现的“优美灵
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