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組別,去或留?》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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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馮嘉誠(英國華威大學東亞國際政治碩士生)
成名 (香港科技大學副教授)
功能組別選舉合乎平等原則嗎?
功能組別選民是何許人?
功能組別的存在理據

立法會內70個議席,一半由功能組別選舉
產生;另一半由地區直選選舉產生。
• 每名合資格選民擁有2張選票。
• 近24萬名傳統功能組別選民可產生30個立法會議
席;347萬名地區直選選民卻只可產生35個議席和
5個新增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議席(即俗稱
超級區議會)。
• 換言之,1張傳統功能組別選票等同12.5張地區
直選選票。
• 選民數目最少的18個功能團體合共只有22020個
人和團體選民,然而透過分組點票機制,他們卻
足以否決由三百萬選民選出的直選議員,反映少
數可以否決多數!
 70名立法會議員在投票時會被分為功能團體及地
區直選兩組。
 然而政府提出的法案如獲得出席會議的全體議員
的過半數票,即為通過。
 分組點票機制顯然是為了削弱立法會議員通過草
案的權力。
 由2004到2013,共有524個動議獲得議會整體過半
數支持,卻因分組點票而遭否決。
 對比議員動議,政府的草案相當容易獲得通過。
 例如1998至2004年間5項政策範圍當中,大部分政
府草案都獲得通過;相反,由地直選議員所提出
的動議有超過七成遭到否決。
 在這五類政策範圍中,功能組別議員極大部分乃
親政府:以往直選議員提出修訂草案,功能團體
議員總共否決了72.4%相關動議。
資料來源:立法會議員天主教監察組
 部份功能組別選民數目少於二百,例:金融界在
2013年的登記選民只有125。
 立法會中有接近兩成議席(13席)經7,183個功能
界別選民產生。
 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分組點票」機制  少數否決多數。
傳統功能組別
地區直選
選民人數
238,022
3,471,423
佔人口比
例
1
30
議席席數
30
35
平均每位
議員所需
選民
7934
99183
1
2
 功能組別選民不只「人」,更有多於一萬六千個
選民乃公司和團體,如:旅遊界、航運交通界。
 制度容許大企業「化身」不同公司在同一及不同
界別登記選民,換言之,
「種票」疑雲。
已登記為選民的數目
功能 界 別名稱
)
二資
功料
能來
界源
別:
二
(零
選一
舉三
事年
務功
處能
網界
頁別
)選
民
分
佈
16
17
)
935
商界 [第二]
1,668
工業界 [第一]
604
19 工業界 [第二]
825
18
20
21
金融界
125
金融服務界
594
體育、演藝、文化
22 及出版界
2,554
進出口界
1,429
24 紡織及製衣界
3,196
批發及零售界
7,093
資訊科技界
6,322
飲食界
7,673
23
25
(
(
不
包
括
區
議
會
第
商界 [第一]
26
27
28
區議會 [第一]
總數
412
238,022
機構名稱
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新鴻基地產
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
恒基兆業地產集團
九龍倉集團有限公司
所持選票
例子:航運交通界
在2004/05年,該界別共有191位選民
(團體/公司票)
 當中,新鴻基地產佔了11票
 商人鄭裕彤的公司佔了7票
 和黃佔了7票
 吳光正旗下公司和太古亦各佔5票


資料來源:”Corporate Voting in Hong Kong Election”, Webb-site, 28th
November 2005.
1. 傳統功能界別議員能提供獨立和專業的意
見?
2. 傳統功能界別有利於經濟發展?
3. 傳統功能界別「平衡」社會各界的利益?
根據1998-2004年涉及
五類社會政策的研究發
現,當牽涉直接的界別
利益時,功能組別代表
都積極參與相關的立法
工作,例如發問、提出
動議和修訂。
功能組別支持者
不過,當不涉及直接的
界別利益時,功能代表
則往往變得沒有那麼積
極,他們甚至不時拒絕
參與部份立法工作!屆
時,他們的
功能組別反對者
事實上,沒有跡象顯示
功能團體把「專業知
識」、獨特見解有被廣
泛應用於立法工作上。
相反,他們帶入議會的
往往只是
功能組別反對者
研究指出,傳統
他們的選民人數只是地
區直選選民的7%,卻能
夠運用立法權力阻止通
過地區直選代表的動議。
功能組別反對者
要維持香港經濟發展,必須確
保市場的公平競爭。然而,香
港許多行業都存在著不公平競
爭。在2012年6月14日,立法
會三讀通過《競爭條例草案》,
但草案內容仍備受爭議,坊間
發傳媒更直指草案對商界作出
大幅讓步,是「無牙老虎」,
難以保障公平競爭 。
背景
在2012年前,相關公平
競爭法的議案多次在分
組投票機制下被功能組
別議員否決。他們的理
由通常都是
其實他們否定的動機只
為保障自身界別的利
益!
功能組別反對者
在2004年,功能團體議
員再一次反對政府檢查
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的
運作,
根據過往立會投票紀錄,
大多數有關提升香港經
濟競爭力的立法動議均
來自地區直選組別,而
非功能團體代表。
功能組別反對者
雖然立法會在2012年6月14日大
比數通過《競爭條例草案》,但
連功能組別議員也支持草案的原
因,是政府決定對商界大幅讓步:
例如取消原草案包括的獨立私人
訴訟機制和把中小企獲豁免比率,
由百分之八十六增至九十五等。
寬鬆的規管門檻大幅削弱《競爭
條例》反競爭行為的能力。
小型超市職員
超級市場欺壓供應商
的行為在全球均會出
現,包括巨額上架費、
推廣費和「拖數」等。
英國法例賦予競爭委
員會權力,可對付不
公平貿易行為,向違
反行業守則的超級市
場罰款制裁。但本港
的競爭法卻規管不了
這些手段。
市民
功能組別議員支持政
府在沒有公開投標的
情況下,以低價將數
碼港批給在相關管理
經驗成疑的本地財
團,實為扭曲公平競
爭的干預。
要「平衡」社會各界利益,
確保公民自由、有效的政
治問責以及合理商業監管
都是必要條件。
背景
在一些對公民自由
作出威脅的議案中,
例如推行《基本法》
第廿三條,許多功
能組別議員都投下
贊成票。
又例如《截取通訊及監
察條例》在2006年通過
時,政府強調該條例目
的在於確保執法機關有
效打擊犯罪活動。
然而條例執行至今,
兩年間竟有至少15宗
執法人員違規竊聽,
或者擅自刪除有關資
料以掩飾其違規行
為,蠶食香港法治基
礎。
(胡國興大法官)
相反,泛民議員在2009年提出
「促請政府立即檢討上述條例」
的議案,卻被功能組別議員否決!
泛民議員
功能組別議員
自從高官問責制實
行以來,由於問責
官員與高級公務員
分工含糊不清,成
效一直都存疑。儘
管如此功能組別議
員都仍然支持這個
制度。
2008年5月,政府公布新增副
局長及政治助理,一方面他們
缺乏相關政治經驗。相反,多
名新貴曾與特首辦主任陳德霖
共事,有「用人唯親」之嫌。
另一方面,他們薪
酬之高亦令社會嘩
然。據資料顯示,
他們的基本薪金1
年已花去4千萬公
帑!
功能組別反對者
有見及此,泛民主派提出議案,
要求政府披露副局長及政治助理
的薪酬及附帶福利文件,卻在分
組點票機制下遭到否決!
泛民議員
功能組別議員
之後,泛民主派再次提出議案,
要求刪除副局長及政治助理職位
的開支預算,卻同樣遭到功能團
體反對!
泛民議員
功能組別議員
不少港人耗盡畢生積
蓄,為求購買一個住
宅。可惜,香港的地產
商連明碼實價的基本商
業原則也不遵守。
根據發展局在09年10月公佈了發水名
單,發現部分地產項目發水程度達到
112%。
其中荃灣寶雲匯(105%)、沙田晉名峰
(95%)、屯門愛琴灣(91%)、何文田灝
畋峰(75%)尤為嚴重。
同樣,另一個於2008年提出的議
案,即「籲請政府立法規定發展
商於售樓說明書上載列樓宇實用
面積」,也遭到功能團體否決。
功能組別反對者
功能組別議員
地區直選議員曾在2006年向政府
作出多項建議,並禁止一系列市
埸失當行為,但議案遭到功能組
別反對。
功能組別反對者
功能組別議員
功能組別議員與地產商有著千絲
萬縷的關係,其反對監管地產商
理由,竟是相信業界能夠自律,
以及指出有關當局已經起了監管
住宅樓宇買賣的作用,足以保障
消費者權益故沒有立法監管的必
要。
又例如儘管屏風樓的建築
影響景觀,又妨礙空氣流
通和採光,威脅市民健康。
然而,地產界堅持賺到盡。
在2007年,一個僅僅促請政府
「考慮」以立法方式進行規管屏
風樓的議案,也被功能組別否決。
功能組別反對者
功能組別議員
功能組別議員對屏風樓的取態,
假如我們這類精英大批
移民,香港的經濟打擊
將會十分沉重。既然我
們對本港發展這麼重要,
享有多點政治特權也是
應該的?
功能組別支持者
不過,社會不同階層
對社會的貢獻應該如
何量度呢?我們又應
該如何界定「安定繁
榮」及「貢獻」呢?
家庭主婦與漁農界對社
會的貢獻,誰比較多?
社會貢獻
我對香港經濟
影響深遠。
資本家
難道我們就對
這個社會沒有
貢獻!?
郵差、司機、清潔工
海外一些國家有法例規
定,透過選舉制度保障
一些社群的「均衡參與」
權,確保他們的聲音得
以在社會及議會的層面
得到表達及受到注目。
功能組別支持者
海外的「均衡參與」
跟本港的可謂折然不
同!外地保障的是弱
勢社群,
切勿忘記功能界別只憑
二十三萬選民佔據了共
三十個立法會議席!這
類選民所代表的,本質
上就無異於少眾的利益。
鑑於就業貧窮婦女佔就
業總人口多於3/4,立法
會於06年針對貧窮婦女
問題作出21項動議,卻
受到代表商界的功能團
體議員反對,最後基於
自由黨所有議員投下棄
權票,
另外專業人士亦
可透過政黨輸入專業知
識。當我們的政制愈趨
民主,更有助鼓勵專業
人士加入政黨,發揮他
們相關行業之經驗。
這算是哪回事的
「均衡參與」!?
 最後,
傳統功能組別成員比地
區直選成員較不積極參與立
法會事務!
議員平均提出動議和修正案數目
(來源:立法會議員天主教監察組)
7
6
5
4
3
地方直選
功能組別
2
1
0
議員平均發言次數
(來源:立法會議員天主教監察組)
40
35
30
25
20
地方直選
15
10
5
0
功能組別
議員平均質詢次數
(來源:立法會議員天主教監察組)
18
16
14
12
10
8
地方直選
功能組別
6
4
2
0
保障人權
· 反對開放大氣電波
· 支持截取通訊
· 支持國家安全條例(廿三
條)
· 反對殘 疾 人士融入社會措施
· 反對新聞自 由
· 反對表達自 由
· 反對學術自 由 與院校自主
政治問責
· 支持增設副局長發政治助 理
· 反對徹查公職人員貪腐
改善民 生
· 反對食品營養標籤
· 反對管制私人住宅 物 業交易
· 反對監管屏風樓
· 反對婦女貧窮措施
· 反對修訂法定最低工資
· 反對增加法定勞工假日
· 反對回購領匯
· 反對集體談判權
· 反對標準工時
公平競 爭
· 反對有效的公平競 爭 法
· 反對調查增發免費電視牌照
參考書目

Catholic Monitor: http://www.legco-monitors.org/

Election office, HKSAR



Jake van der Kamp & Carine Lai “Non-positive interventionism: 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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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6.
Sing, Ming, 應否全面廢除功能議席? (Ming Pao)
http://ihome.ust.hk/~somsing/Democratic_reform_and_functional__constit
uencies_-Ming_Pa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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