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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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畢業生法律問題
• 當網友提出見面的要求時,我該去嗎?
• • 如果對方認識的一開始就要求見面,或是
希望可以成為男女朋友,甚至告訴你希望
發生性關係等。為了安全著想,千萬不要
去。
• • 指定的時間若是太晚、地點太隱僻等會面
要素若是危險的,最好都不要去。
• • 即使雙方認識很久,也不代表對方就值得
信任,所以不要見面是我們給你最好的建
議。
• 透過聊天室、網路交友或是 MSN 即時通訊
與人交往,可能會有哪些危險?
• 透過聊天室、網路交友或是 MSN 即時通訊與
人交往最大的危險就是:你無從分辨這所有一
切的真實性。
• 透過網路聊天、交友因為都是書面與文字的溝
通,並沒有與別人面對面、真實的相處,所以
經常會在相處過一段時間後,自以為是的了解
對方。人們往往會提供假資料,當你對這些事
情信以為真的時候,就是危險的開始。
• 壞人不會告訴你他是壞人,所以最好不要隨意
相信網友甚至約出來見面,網上聊聊就好。
• 和網友在見面過程中若是感到不對勁,我
該如何讓自己安全的離開呢?
• 依不同情況的處理方式,但都要以安全為前提:
• • 可以以不舒服肚子痛的理由先行離開。
• • 以去洗手間為由趁機打電話給朋友、家長來
接,如果對方態度不佳或非善類的話甚至可以
報警請求協助,並小心不能讓對方發現。
• • 如果沒有機會打電話,寫個小字條找周遭的
人幫忙,假扮是剛好遇到親戚、朋友之類的,
即使是地攤、店老闆都能請他幫忙,假扮的人
越多越好,讓網友不敢輕舉妄動。
• 如果已經到了危險的地方及確定逃脫不了
對方的掌握之外,先假意與對方配合誘導
對方到安全的情境(或人多的地方)。如警察
局附近,就跟他說某某路有一個好地方,
他不一定知道那裡有警察局。也就是說先
表現出配合對方的樣子,引導對方到你比
較能控制、熟悉的地方。
• 如果對方出現侵犯性的動作,可以先停止
掙扎,此時對方通常會驚訝而稍停動作,
藉這個時候趕緊說:「我蠻喜歡你的,可
是我還沒準備好,我不想我們的第一次是
這樣,你不希望我對我們的第一次留下不
好的印象吧!」
• 如果此時對方仍不願停止,再緊接跟他說:
「這地方不安全我看報紙說過,這常有小
流氓勒 索情侶,也有人會偷拍。我怕會惹
上麻煩,我們去別的地方吧!」然後趁機
離開逃走或向他人求助。
• 援交有什麼潛在的危險存在?對心理又會
造成什麼影響?
• 援交就是性交易,並不是什麼正經、光采的事情。
• • 援交可能會導致懷孕,並且傷害了愛你和你最愛
的人。
• • 和來路不明的人做愛,極度容易感染性病 ( 如愛
滋病 ) 。
• • 因為性行為會進行體液的交流,可能引發的疾病
還包括肝炎等。
• • 容易遭受性虐待、受到身體的暴力、凌虐。
• • 因為對方是你所不認識的人,因此容易成為施暴、
綁架的對象。
• 援交是觸法的行為,被抓到後可能會被隔離,
被迫離開你現在的同學跟朋友。
• 以心理的部分來說:
• • 用身體換取金錢,慢慢的 對性、愛、金錢都
會形成錯誤的價值觀。
• • 別人會用異樣的眼光去看你,從事者會構成
心理壓力,累積久了會崩潰。
• • 很多從援交的人,總是認為賺了一大筆錢之
後可以收手,實際上這種事情是不存在的。因
為會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而變成長期從事性
交易的工作者。
• 有哪些保護措施,可以避免染上性病或其
他疾病?
• • 在還沒有結婚有固定的性伴侶之前,不和
他人發生性關係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
• • 除非想懷孕,性行為一定要要求對方全程
使用保險套。
• • 進行性行為前,觀察對方的身體有無異狀。
• • 發生性行為之後,一旦發現有異狀,立即
就醫。
• 朋友之間有人是藥頭,我該怎麼辦?該不
該舉發他呢?
• 若是發現龐大的組織的話,不要只靠自己
去舉發,透過學校和高層警調單位如:調
查局,來進行大規模的蒐線、佈線的工作,
避免危險的情況出現。
• • 這樣的朋友要疏離,藥頭通常自己也有毒
癮,不然就是已有黑道身份了。
• 吃搖頭丸、快樂丸之類的迷幻藥品,會對
我的身體產生什麼影響?
• 服用迷幻藥的當下,會產生迷幻作用,但
藥效退了之後,卻會承受更大的痛苦:
• • 輕微的會產生食慾不振、牙關緊閉、噁心、
盜汗、心悸等。
• • 當藥效退去後,則會呈現精疲力竭,嚴重
的甚至會併發性腎衰竭或心臟衰竭而導致
死亡。
• • 長期服用會降低身體代謝率。藥效在體內
停留較久,很有可能會造成腦傷,記憶減
退,妄想等。
• 總之服用迷幻藥物,只會對身體造成傷害,
腦袋會變差,也會精神渙散,樣子變醜。
甚至在神智不清的狀況下做出無可挽救的
事情,所以千萬不要輕易的嘗試,而演變
成身陷其中,無法自拔。
• 未成年少女從事援交工作,需要負什麼法
律刑責?
• 依照現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3章規定,未滿18歲的少女從事援交工作,
主管機關對該少女應為「安置保護」措施。
其所設之緊急收容中心並應於安置起72小
時內,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
• 法院依審理之結果,認為該兒童或少年有
從事性交易者,除有如:罹患愛滋病、來
自大陸地區…等特殊須另依其他法令處理的
情形之外,法院應裁定將其安置於中途學
校,施予二年之特殊教育。二年期滿後,
若主管機關認為有繼續特殊教育之必要者,
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至滿二十歲為止。
• 未滿 18歲男女在情投意合的情況下發生性
行為會不會觸法?
• 。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就是這樣
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
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
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
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
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
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即使未完成性行
為的未遂犯也照罰。
• 所以就算未滿16歲之未成年男女,無論其
是否在自願情況下發生性行為,都係違反
上?規定,雙方仍有刑事責任,雙方法定代
理人(父母)也都可以互提告訴。
• 幾歲可以考領駕照?未成年人無照駕駛怎
麼罰?若不小心發生車禍,導致有人傷亡,
會怎樣?
• 首先,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
規定,滿18歲者始可考領普通駕駛執照、
輕型或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又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
汽車(含機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
照駕駛」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
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同時
違規者若是未滿十八歲之人,違規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父母),還要「同
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至於無照駕駛如果還造成車禍,甚至導致
有人死亡時,肇事者視情況各再依刑法
「公共危險罪」、「殺人罪」、「傷害罪」
等各章中相關條文規定判刑。相關刑事責
任都很重。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6條規定:無照駕駛,「因而致人受傷
或死亡」者,要再加重二分之一的刑罰。
• 罪責不是一般人可以輕忽的。 最後,依民
法的規定,當然肇事者還要對被害人負起
民事損害賠償的責任,本人名下沒有財產,
做父母的也要負起連帶賠償的責任。所以
沒有駕照的同學們千萬不要嘗試這種行為。
一個不小心,害人害己,很可能這輩子就
毀了! ※法律所科罰金,凡未註明新台幣
者,其意思是「銀元」,其價值目前已提
高為新台幣的十倍。所以「 1000元罰金」
的意思其實是「罰10000元新台幣」。
• 未成年人與網友見面時,若不幸被網友強
暴,事後可以尋求哪些單位的協助?
• 若不幸被網友強暴,可依下列方式尋求協
助:
• • 保留當時所穿的衣服及內衣褲,以留下證
物(不要更衣、洗手、洗澡 …等)直接到醫
院急診處接受檢查及驗傷、採證
• • 找可以協助你(妳),值得你信任的人談,
如父母、師長 ……
• • 請他們陪同或透過醫院直接向警察報案,打 110
或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服務人員會提供庇
護、法律、醫療、經濟及諮詢服務,113是24小時
開放的服務專線
• • 接受保護、醫療及法律的協助,直到復原為止。
• 相關 保護婦女專線如下:
• 台灣省24小時婦女保護熱線080-422110
• 台北市24小時婦女保護專線02-27062495
• 高雄市婦女福利中心07-2230299
• 各地婉如專線:台北:02-23655480;
• 加入幫派的人在學校好像都很「罩」得住,
那加入幫派會有什麼後果呢?
• 加入幫派其實一點都罩不住,後果會更慘,
而且還有可能會被瞧不起。因為:
• • 加入幫派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為。
• • 容易結交到不好的朋友,導致自己走向不
法的深淵。
• • 在幫派裡面仍會遭受到欺負,甚至還要替
上頭的大哥頂罪被關。
• • 一旦加入後就很難脫離了。
• • 容易發生群體暴力,導致身體受傷,死亡
等情況。
• • 一般來說,幫派中的男女關係是比較複雜
的。你願意你的男 ( 女 ) 朋友和別人共享嗎?
• 其實一般人都瞧不起幫派,害怕他們是假
象。幫派不但不會罩你,反而還會被逼著
去做很多你不想做的事情或違法的事情,
所以千萬不要加入幫派。
• 假如遇到有人蓄意挑釁,該怎麼做才是最
適當的解決方式呢?
• • 事發當時找藉口立即離開,對他人的言語、
動作充耳不聞。當你毫無反應,對方就會
覺得自討沒趣而離開。他的目的是要激怒
你,那你就偏不生氣,用其他的方式敷衍
過去,不要落入他的陷阱,比較重要。
• • 如果情況嚴重,或已經讓你感到不舒服時,
直接向師長反應。如果你覺得對方的背後
是一個龐大的暴力集團,就更加要找師長
協助。
• • 試著找出被挑釁的原因,進而改變,一勞
永逸。
• 他人挑釁的目的是為了要讓你生氣,他期
待你對這個挑釁出現反應。因此,最好的
解決之道是「懶得理他」。這不是懦弱的
表現,而是聰明的方法,不與他們一般見
識
• 沒有實際參與犯罪行為,只是在一旁幫忙
把風的人也有罪嗎?
• 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109號解釋令:「以
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
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
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
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而所謂共
同正犯,係指刑法第28條規定「2人以上共
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共同
正犯依所犯行為,在法律上負擔相同刑責。
• 例如甲、乙至丙家裡殺人,甲入內動手,
乙在門外負責把風,甲當然成立殺人罪,
而乙雖只是於門外把風,但因為已分擔犯
罪行為,是為共同正犯,應就全部犯罪結
果負責,所以乙也要負相同的殺人罪。又
凡是正犯中的任何一人,他的犯罪行為已
經完成者,其他正犯犯罪行為也視為完成。
• 以影片為例,在公開場合任意嬉鬧、開舞
會、或行為放蕩,甚至塗鴉,破壞公物,
需要負上什麼法律責任嗎?
• 在劇中,小武等人在堤防邊公共場所聚眾
嬉鬧,並以噴漆塗鴨在牆壁上,書寫
「 FUCK」等不雅文字,依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4條規定:在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
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
命令,而不解散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
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 而前述行為即使管理該場所的公務員不知
情,故也沒有要求解散,但依同法第72條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
者」、第73條「於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
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第83條「於公
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
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
勸阻者」、或第75條:毀損「公共設施」
者。均可分別處以最高新台幣六千元的罰
鍰。
• 攜帶刀械或其他危險物品到學校來,又沒
傷人,會觸法嗎?
• 刀械,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規
定的定義為: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
虎、鋼 (鐵) 鞭、扁鑽、匕首及其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
械。而依同法第14條規定:這些刀械,凡「製
造、販賣或運輸者」皆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意圖供
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製造、販賣或運輸,
就加重改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這些未遂犯也都照罰。至於未經許可「持
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是處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
下罰金。但若是在夜間;或在車站、埠頭、
航空站、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包括學校);或結夥的情形下攜帶刀械
的話,依同法第15條規定刑責就又加重成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家中成員經常出現家庭暴力行為時,該如
何保護自己,不讓自己受傷?
• • 如果暴力行為發生時,先保護自己才能再
去救其他人。
• • 先降低自己的姿態,千萬不要還嘴、還手。
• • 找一個地方躲起來。假如今天是爸爸打媽
媽,小孩當下的反應都會想要去救媽媽。
這樣做雖然是對的,但這樣同時也讓自己
暴露在危險中,媽媽反而會更擔心。所以
遇到這種情形,第一件事情是先找個地方
躲起來。
• • 如果暴力行為持續,一定要馬上報警,以
免造成更大的遺憾。
• • 若是無法報警,可以去向鄰居求助,請鄰
居協助報警。
• 面對家暴情形時,伸張、逃離是核心精神,
別人即使當下不能幫忙,事後也會變成證
據。
• 未成年少女 ( 男 ) 發生性行為,有什麼壞處?
對身體可能造成什麼影響呢?
• 台灣的主流社會還是不欣賞未婚就隨便發
生性行為的人,且在發生性關係時,你可
能還不是那麼清楚自己是不是真的喜歡他、
了解他,反而影響愛情進展。
• 此外性關係如果是能否繼續交往的壓力時,
發生性行為不一定會讓你的男(女朋友)更愛
你,有時候往往反而是造成分手的原因。
所以如果你真愛對方的話,反而不會輕易
的發生性行為。何況未成年少女有性行為,
會提高罹患子宮頸癌的機率。男女雙方也
都增加被傳染性病的機會。
• 墮胎對身體會造成什麼影響?可能發生的
危險有哪些?
• • 可能因為手術大量出血導致死亡。
• • 墮胎過程容易造成子宮受傷,甚至不小心
戳破子宮,會導致終生無法受孕。
• • 多次墮胎會導致子宮變薄,未來想懷孕時
反而更加困難。
• • 若是自行服藥墮胎,則很有可能造成大量
出血或服到假藥。醫療失敗也可能造成終
身殘廢或導致死亡。
• • 墮胎可能失敗,造成畸胎或死胎。
• 所以千萬不要到非法的醫療場所、不要任
意的服用墮胎藥物,進行墮胎這種事情。
• 許多翹家逃學的青少年都會以網咖為家,
在網咖流連忘返可能會產生什麼問題呢?
對自己有哪些影響?
• 網咖若是收容翹課、逃家的青少年基本上
已經是違法的行為,可見它有問題,容易
讓你染上毒癮、身心不健康、交到壞朋友。
• • 非法網咖經常是犯罪的集結地。
• • 非法網咖經常是毒品仲介的中心,有的店
家會在通風口釋放毒品,或是摻雜在飲料
內,讓你上癮。
• • 在環境不佳的情下,會對學習和身心發展
造成嚴重的影響。
• • 若是以網咖為家,顯然你已網路成癮,要
趕快治療。
• 吸菸會對身體造成什麼影響呢?
• 根據現有的醫學研究顯示,抽菸會影響到
肺、心、腎能力。會引起呼吸系統以及心
血管的疾病。甚至減低性能力、使皮膚粗
糙 … 等。尤其青少年正值發育時期,抽菸
會影響發育,使身材矮小或發育不良
• 青少年吸菸有犯法嗎?還是只是不好的行
為而已?
• 依「菸害防治法」第11條規定「未滿十八
歲者,不得吸菸」。違反者依同法第23條
規定「應接受戒菸教育」。兒童及少年福
利法第26條亦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
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未滿十
八歲兒童及少年吸菸、飲酒、嚼檳榔。違
反者依同法第55及65條規定:處「新臺幣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還要繳費
「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
育輔導」。
• 另 依 另依「 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
規定: 吸菸屬於 少年不良行為 。學 校得知
少年有不良行為 時,要通知警察機關處理。
而 警察機關發現時,除登記或勸導制止外,
可視其情節分別依各該法令規定處理(如:
社會秩序維護法、兒童少年福利法 … ),
或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院 ( 庭 ) 處
理,處理完畢後,還要通知少年之家長、
就讀學校或在職機構加強管教。所以 青少
年吸菸不只是不好的行為,也已違法。
• 青少年朋友長時間,甚至深夜還泡在網咖
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 網咖通常被視為電子遊戲場的一種,依電
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不得放
任未滿十五歲之國民、中小學學生於上課
時間及夜間十時以往進入」。若依照「兒
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8條規定:兒童及少
年不只深夜時段,而是24小時都不得出入
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
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 影片中咪咪竟然可在那家網咖睡了好幾晚,
該網咖早已違法 , 而且應該就是所謂「足
以危害兒童及少年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青少年如被警察查獲,可依「少年不良行
為及虞犯預防辦法」第3條規定:少年有出
入妨害身心健康場所或其他少年不當進入
之場所,即稱為少年不良行為。
• 另根據同法第6條規定:警方除得予登記或
勸導制止外,應分別依各所觸犯法令之規
定處理。少年虞犯移送少年法院 (庭) 處理。
處理完畢後,警察機關尚得通知少年之家
長、就讀學校或在職機構加強管教。
• 遭到同儕的欺負時我該不該告訴家長或老
師?會不會被認為是「報馬仔」,反而遭
到大家更嚴重的欺負呢?
• 那要看你自己的心態。被學校同學排擠,
先檢討自己是否有錯,再去請教師長,因
為有時候人會有盲點,自己的問題自己看
不見。找出被排擠的根源,事情才有辦法
得到解決。另外:
• • 要有心理準備他們可能會有一陣子不理你。
雖然可能會有點難受,但這是避免排擠無
限蔓延的最好方式。
• • 在尋求協助時的心態是要健康的,不能將
老師或是家長當成討回公道的手段。老師
家長的角色是引導你自省改進,並保護你
不受進一步傷害。
• • 告知家長或師長之後,就不要再談論此事,
以避免讓事情再次爆發,能將傷害度降到
最低是最好的。
• 是不是跟所謂的「主流份子」玩在一起,
處處迎合他們就可以讓自己的人緣變好?
如果和他們一起做的事是我不想做的事情
那該怎麼呢?
• • 既然不想,就要直接拒絕。清楚告訴對方
自己的意願,讓對方明白,這不是夠不夠
朋友的問題,而是自己有獨立思考能力。
• 如果你的朋友經常強迫你做不想做的事情,
則要慢慢和他疏離。真正的朋友是會尊重
朋友的意見的。
• 使用別人的 MSN帳號,假冒其身分和其他
人聊天,有沒有觸犯法律?
• 假冒他人身分就其犯意和行為結果(部分
未遂犯不罰)可能分別觸犯刑法上的「偽
造文書印文罪」或「詐欺罪」。所以在網
路上使用別人的MSN帳號,假冒其身分和
其他人聊天的人,除已觸犯前題已充分說
明的「妨害電腦使用罪」刑法第三百五十
八條外,另就其行為目的和結果,還可能
被告發其他不同的罪。所以不要以為這種
冒用帳號的行為只是無傷大雅的小事。
• 例如:刑法第220條規定「電磁紀錄,藉機器
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
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視同「文書」。
又同章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
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因此若犯罪人冒用被害人身分聊天時,
所發出之相關文件資料讓聊天的相對人等相信
是被害人之意思表示(被害人發的私文書),
因而肇致公眾或其他人(含被害人)受損害時,
犯罪人便同時觸犯了「偽造文書印文罪」。
• 為什麼大家總是喜歡拿外表開玩笑或是取
不好聽的綽號?如果遇到這樣的情形,我
該怎麼辦?
• • 和他好好講,感動他,或在確定不會被揍
的情況下,也可以幫對方取一個外號,讓
他同理,你的外號不好聽我的也不好聽,
不如乾脆大家都不要這樣叫。
• • 當作沒聽到,漠視他。
• • 事態嚴重的情況下可以請師長處理,老師
有一定的權威,對方聽了比較會聽從老師
的。
• • 化悲憤為力量,努力培養專長,建立更多
的優點,讓別人懂得欣賞你內在的才華。
• 外表是與生俱來的,要去接受自己的獨特
性,才會擁有自信。因為不對的並不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