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性侵害課程(補充版) - 臺中市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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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國小性侵害課程(補充版) - 臺中市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

國民小學學校教師性侵害防
治課程(一)
認識兒少性侵害事件篇
兒童青少年保護防治宣導
前言
在 2013 年國內通報性侵害的受害者人數中,18 歲以下的受
害者佔了69%,也因此受到相關單位的重視,這表示我們需
要更多專業的知識和資源,來預防案件日益增加,並幫助這
些未成年的性侵受害者從創傷中復原。
認識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
對象:指18歲以下無依(棄嬰棄兒) 、家庭重大變故
、受暴、受虐、遭受非法侵害、不當對待或有受害之
虞者。(兒童:12歲以下;少年:12~18歲)

內涵:宣導防治、通報、調查評估、緊急安置、 福
利補助申請、資源轉介服務、家庭處遇及重建等保護
輔導服務。

意義:當兒童青少年遭受到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
侵害、疏忽、遺棄、或其他濫用親權的行為時,要善
盡通報協助的責任。

精神:化被動為主動、早期介入處理
兒少事件的警訊
父母方面:經濟與生活壓力、親職能力不
足、暴力循環、精神疾患
兒童方面:非父母期待下出生的孩子、身
心障礙、發展遲緩、特殊疾病的孩子、孩
童有偏差行為、與父母親負向情感連結
家庭方面:家庭功能失調或不健全、失業
壓力、貧困、經濟困難、婚姻問題、成員
衝突、缺乏親戚朋友的協助與支持、親職
角色缺位等
若依據被侵害程度來區分,則宜劃分為:
(一)
性騷擾(第一級受害,無身體接觸,但使用與風
化有關之一切色慾言辭及行為/動作表現):
性別騷擾:以含有性意味、性歧視之言詞獲得私
已快感,並使對方感到不快者;尤其以性別刻板
印象來批評兒童青少年之性特徵或性吸引力;一
般所謂之開黃腔、性嘲弄、…等具有性意味或性
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亦屬之。
(二) 性猥褻(第二級受害,身體接觸):
A. 性猥褻:指足以引以他人性慾,令他人產生羞辱
和厭惡感之姿勢、動作或觸摸行為。
B. 肢體騷擾:指以肢體碰撞、意圖明顯之佔便宜、
動手動腳動作;其發生比例約占性騷擾事件之73%。
C. 性挑逗:運用與性有關之言詞或肢體動作為互動
方式- -泛指一切不受喜歡、不合宜或帶有攻擊性之
口頭或肢體吃豆腐行為。
D. 性暴露:故意讓兒童青少年在人前裸露身體,故
意在兒童青少年面前裸露自己身體、…等。
(三) 性霸凌(第三級受害,身體接觸或言語
傷害):
A. 性霸凌:透由言語、肢體、其他暴力方式,對
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
同等進行非騷擾性質之貶抑、人身攻擊或威脅
之行為。
B. 性威脅:以強暴、威脅、強迫、懲罰、恫
嚇、…等方式獲取性行為、性服務以滿足私我
性慾。
(四) 性侵害(第四級受害,性器官接觸):
A. 性侵犯:指侵犯者運用藥劑、凶器、凌
虐、…等工具或方法,以個人或群體方式糾纏,
並對兒童青少年施有性器官接觸行為。
B. 性賄賂:以利益提供為交換條件,勉強兒童
同意之性行為或性服務。
C. 性利用:以鼓勵、允許、教唆、強迫、慫恿、
關心、…等方式要求兒童青少年從事賣淫、參
與情色暴露之表演、拍攝、…等行為。
法律條文上雖將性侵害行為依嚴重程度之連
續光譜,規範成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二大類;
惟在案件處理上,任何不受歡迎之任何身體
侵犯、性要求,多少都會涉及暴力-虐待成分。
之故,兒童性侵害所指係為具有傷害性、攻
擊性、威脅性、利用性或虐待性之性暴力行
為,其基本上含括性攻擊及性騷擾兩大元素;
兩者都有侵犯到個人之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
權。
國民小學學校教師性侵害防
治課程(二)
學校教育人員法律常識篇
兒童青少年保護防治宣導
前言
守護兒童的成長,是你我責無旁貸的責任!
Page11
兒童性侵害新聞報導
案例:狼師性侵4男童
 從上述新聞得知:身為教育工作者的我們,在得
知兒童遭遇性侵害的事件後,能有什麼更積極有
效的作為,來幫助兒童,降低他們的傷害,讓他
們有勇氣能面臨未來的人生,而順利成長呢?
Page12
性侵害的構成要件
 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性
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
妨害性自主罪
 性侵害是指侵犯被害人「性的自由決定權」
 相關法條為刑法第221條至227、228、229、332、
334、348條。
Page13
性侵害的構成要件
 強制性交罪(221條)
 強制猥褻罪(224條)
 強制手段: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違反其意願
方式
 乘機性交猥褻罪(225條)
夜店撿屍性侵判3年10月
 與未成年人性交罪(227條)
 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228條)
 詐術性交罪(229條)
Page14
性侵害的類型
 性侵害分為兩種型態:動新聞
 性交﹕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
性侵入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
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
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
使之接合之行為。(刑法第10條第5項)
 猥褻﹕係指性交以外,其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
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之ㄧ切色
慾行為。
Page15
對於兒童性侵害可能觸犯的法條
犯罪行為
刑責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強制性交者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222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強制猥褻者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24條
之1)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
Page16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27條)
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27
條)
兒童青少年性侵害構成要件
 刑法227條是為保護16歲以下的未成年男女所設,
只要與未滿16歲有性交與猥褻即觸法,縱使兩情
相悅亦觸法。
 兩小無猜條款:18歲以下之人觸犯227條之罪者
1.須告訴乃論(刑法229-1)
2.減輕或免除其刑(刑法227-1)
Page17
獲悉兒童性侵害事件後續責任
法條
法條依據
責任
通報責任
保密責任
Page18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第1項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
不得洩露知悉之秘密、隱私等資訊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第1項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第2項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9條第2項
通報責任
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
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
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
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
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
過二十四小時。
Page19
通報責任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第1項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
察人員、勞政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於執行職務
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逾二十
四小時。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Page20
通報責任
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
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
理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村里幹事、
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網際網路服
務供應商、電信系統業者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
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
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本條例第四章之犯
罪嫌疑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第六條所定之
單位報告。
Page21
保密責任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第1項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性侵害被害人姓名、出
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警察人員必
要時應採取保護被害人之安全措施。
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第2項
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
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
應予保密。
Page22
性侵害通報流程
知悉事件
網路通報
關懷e起來
校安通報
(法定通報)
24小時內
Page23
個案
支持陪伴
標準流程
通報流程-選用適當的表格
 性侵害案件→性侵害事件通報表
 兒少保案件(18歲以下)→兒少保護個案通報表?
 高風險個案(18歲以下)→高風險家庭?
Page24
通報後可能的結果
 社工將進行家庭或學校的訪視和評估
 社工將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孩子持續受傷:如協助就
醫、安置、寄養、申請法院裁示強制親職教育、定期家
訪和校訪評估、轉介心理諮商
 孩子將可能面臨安置、離家、轉學等環境轉變
 學校教育人員的角色在協助和減害(減低過程中帶來的二
度傷害)
 協助社工觀察、評估和追蹤
 協助孩子能具備勇氣和因應策略
學校未通報的原因
 對孩子會造成什麼影響
 狀況有沒有那麼嚴重
 家長會不會不高興
 萬一處理不好,我有責任嗎
 對自己的專業判斷缺乏信心
 對通報過程和結果的未知
 擔心無法應付被通報家庭的反應
注意事項
 主動關心個案,了解案情而非調查真相
 掌握通報時效,警政社政機關及時介入
 堅守保密原則,避免被害人受二度傷害
 注意自我保護,維護自身及家人的安全
 檢視校園安全空間,避免他人被害
Page27
國民小學學校教師性侵害防治課
程 (三 )
學校教育人員預防、辨識與輔導篇
兒童青少年保護防治宣導
性侵害加害者可能是
父母
親戚
繼父母、養父母
家人
男女朋友
同學
父母的朋友
隔壁鄰居
同學的朋友
朋友
認識喜歡的人
陌生人
迷思:侵害者是陌生人。
事實:侵害者中有70%以上是認識的人。
Page29
兒童性侵個案的樣態
家內亂倫
直(旁)系親屬、
父母的同居人
約5成
家外性侵
家人的朋友、鄰
居
約2成
陌生人性侵
校園性侵
機構內性侵
Page30
約2成
同學師長
約0.5成
約0.5成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2013)
性侵害發生的可能情境
◎加害者可能動機:
戀童症
童年曾被虐待、疏忽
欲以兒童代替成人性伴侶
經濟危機
社會孤立
強烈的男女不平等的觀念
受色情媒體影響
Page31
性侵害發生的可能情境
加害者可能失去自我控制的能力
不能控制性衝動
缺乏舒解壓力的能力
想利用兒童滿足控制慾
加害者以暴力、利誘等手段,使兒童無法反抗。
Page32
接觸受害人的行為模式
加害者可能用金錢賄賂、禮物、甜言蜜言、哄騙、關愛等手段來騙
誘兒童。
冒充警察、郵差、老師、水電工
人
謊稱是家中友人,
受父母之託來載孩子
請兒童幫忙尋找東西
車子故障請求幫忙
送玩具、娃娃、糖果
強拉上車
謊稱家人出車禍
填寫問卷
請受害兒童的同學
打電話邀其外出
迷路問路
跟蹤受害人
被騙
獨自一人時被攻擊
網友
Page33
學生通報窗口
 電話通報113
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 04-2228-9111#38841~38844
 學校導師、學務處、輔導室
Page34
學校教育人員扮演的角色
 1.辨識者
 2.通報者
 3.協助者
 4.支持者
 5.輔導者
 6.陪伴者
Page35
教師在處理流程中的角色
得知性侵害一事
↓
給予孩子心理支持、查明事實
↓
24小時內啟動通報及輔導機制
↓
協助學校、家長、社工、警政、醫療單位
↓
持續對個案關懷與輔導
Page36
被害人初期可能的反應
心理、情緒反應
Page37
OK
NOT OK
否認,無法相信
持續否認
震驚
假裝一切沒有發生
憤怒
麻木
憂鬱、沮喪
轉向偏差行為
自責
認為自己不乖
敵意
不告訴任何人
難過
傷害自己
企圖合理化
找理由原諒侵害者
自憐
委屈求全
性侵事件對受害兒童的影響
一、會有罪惡感:
(一)認為自己沒有盡到抵抗的責任
(二)因過程中收取物質賄賂或關懷而認
為自己是共謀者,需負相當的責任
(三)將事件揭露後引發的家庭風暴(受
害兒童被安置、加害者被判刑、雙
方被迫分開、家庭形象受損等)視
為自己的責任
Page38
性侵事件對受害兒童的影響
二、會有無力感:
因為當時無力抵抗與阻止自己被侵害
三、會有失落感:
(一)加害者是親人,而父母或親友可能
無法站在受害兒童這邊時
(二)受害兒童被安置到陌生環境、與原
生家庭分離時
Page39
性侵事件對受害兒童的影響
四、會有孤立感:
(一)案發時求救無門、孤立無援的經驗
(二)事發後家人沒給予支持時,孤立感將更強烈
(三)可能出現的行為:不信任人、出現暴力行為或
過份黏人怕會再被孤立
Page40
性侵事件對受害兒童的影響
五、憂鬱傾向:
(一)出現沮喪或憤怒的情緒
(二)嚴重者會影響到行為表現、認知功
能、生理功能障礙
EX:不快樂、提不起勁、厭食或暴食、
無法專注、成績退步、
甚至自我傷害或自殺念頭
Page41
性侵事件對受害兒童的影響
六、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一)焦慮
(二)容易受到驚嚇
(三)睡眠品質不佳
(四)活動力減低
(五)失憶
(六)麻木
(七)失語
Page42
性侵事件對受害兒童的影響
七、有性化現象:
 「性化」是指「對性有關的事物更敏感」
 年齡越小,越可能產生性化現象
 因為年紀小在人際關係上較不清楚如何保持個人的界限
 遭到性侵後的情緒失落,會讓受害兒童認為自己只有性
價值
 可能衍生濫交、性交易、或相反的對性恐懼、對碰觸敏
感、無法建立親密關係
 可能成為性侵害者
Page43
觀念澄清
 雖然列舉前面了多項的創傷影響與反應,但並不
是每一個受害兒童都一定會出現這些負面反應
 實務上,也有部分受害兒童在健康的自我和良好
的支持環境下復原
Page44
教育人員的輔導原則
一、確保安全
仍處於性侵害危機中的受害兒童,要先確保其人身
安全。
若已接受性侵害防治中心安置,可視需要配合處理
兒童變動生活環境時所需的協助。
Page45
教育人員的輔導原則
二、陪伴
給予情緒上的支持
讓他感覺不孤單
協助他尋求專業協助
Page46
教育人員的輔導原則
三、信任與接納的鼓勵
相信受害兒童所說的話
重要他人的信任與接納是相當大的鼓勵,能安定受
害兒童傾訴的擔憂與矛盾心情
Page47
教育人員的輔導原則
四、不責備
不以個人價值判斷加以責怪
以免造成二度傷害
Page48
教育人員的輔導原則
五、真誠傾訴
試著瞭解與接納受害兒童情緒的抒發
真誠傾聽他的感受
Page49
教育人員的輔導原則
六、尊重及維護其自主性
受害兒童可能會對肢體接觸敏感、抗拒、甚至對
人失去信任
尊重並理解受害兒童暫時會有想與人保持距離的
念頭
雖要主動關切,但也不宜過度保護,要維護其自
主性,以免對重要他人過度依賴,不利未來重新適
應社會
Page50
輔導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難(一)
受害兒童或其家屬擔心通報後面臨更多的
問題與困難而不願意通報!
教育人員負有主動通報的責任
通報後真誠的與受害兒童及家屬溝通
幫助他們獲得專業且實質的協助
相信受害兒童及其家屬能夠受到您的關心
和誠意的。
Page51
輔導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難(二)
受害兒童禁不起打擊而情緒失控,出現自
殘想法或行為!
陪伴及協助受害兒童度過黑暗期
傾聽他,讓他知道你關心他、願意幫他
鼓勵他說出他的困擾
不要說教,同理心接納他絕望的感受
拿走可能會造成傷害的工具(藥物、刀、繩子等)
必要時主動尋求專業人員協助
Page52
輔導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難(三)
受害兒童產生過度依賴的情形
委婉溝通
(我能理解你可能隨時需要有人陪你講講話,但是我不一定能
每次都馬上趕來陪你,也許我們一起想想看,萬一發生這種
情形,我們可以怎麼做?)
相互尊重,想出雙方能接受的方式
在尊重前提下給予溫暖支持
Page53
輔導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難(四)
當受害兒童無故發怒,將自己受創的情緒
加諸在你身上時!
同理心看待,勿認為他針對你在發洩
理性溝通
(我可以感受到你的憤怒,發生什麼事了嗎?)
(我知道你現在很生氣,等你情緒穩定些再告訴我發生什麼事了)
包容,給他一點冷靜的時間釐清思緒
(等你情緒好一點之後,我們可以再好好談談吧!)
Page54
輔導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難(五)
當受害兒童拒絕上學時
同理心理解性侵害陰影帶來的影響
(EX:封閉自己或情緒低落,拒絕與人接觸而產生人際關係的問題、
漠視重要他人的回應、或以不耐煩的態度回應)
理解他們需要時間復原
表達你真誠的關懷
正面支持與積極傾聽
做為抒解壓力的管道
Page55
輔導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難(六)
當你不認同受害兒童對加害者的態度時
當加害者是受害兒童原本就認識的人,理解受害人
心情可能相當複雜(EX:原諒、怨恨、不承認對方是親人等)
接納受害兒童愛恨交錯的感受
給建議,但不企圖改變其看法和感受
尊重他的感受,給他自己做決定的權力,耐心傾聽
他的想法
Page56
輔導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難(七)
性侵害創傷者復原歷程很複雜且具個別性,其過程十分漫長且艱辛。
‧認為自己是「骯髒、不潔的」,自責、羞恥及罪惡感
‧不值得被愛,認同加害者
(尤其在亂倫的個案中,對加害的親人同時有愛與恨兩種情緒,會覺得自己被所愛的
人背叛,而其他親人沒有給予保護,也是一種背叛。)
‧建立親密關係時特別困難(可能出現假同性戀傾向)
協助發展自我肯定,對身體與性的健康態度, 自我尊重的觀念。
鼓勵從事較可掌握活動,讓受害者感覺有選擇權,重拾對環境控制的信心。
提供友善支持網絡,協助正面的人際互動經驗 ,重建自尊與自信 。
Page57
因應問題的解決原則
同理心
真誠傾聽
信任與接納
適時給予協助
Page58
輔導道德倫理(一)
 具備多元文化的包容及尊重能力。
 輔導目標以增進個案最大福利為主。
 輔導記錄及輔導關係應保密,除非有人身心受傷
害之虞。
 只能在個案及監護人同意之下,透露輔導資料,
(如記錄、測驗結果、錄音帶等)
Page59
輔導道德倫理(二)
 要讓個案了解諮商的目的、過程、規則、限制及
持續的時間。
 當無法有效幫助個案時,應推薦並轉介給更適當
的專業人員。
 在輔導前,需謹慎準備,以示負責的態度。
Page60
國民小學學校教師性侵害防治課
程 (四 )
非預期懷孕學生處理與輔導篇
兒童青少年保護防治宣導
前言
懷孕青少女的人生困境往往不是單一因素所造成的,而其需
求也不是個人能力所能解決的。她們未來的希望與憧憬,實
維繫在我們社會、社區、學校、家庭等之接納與友善對待,
而且要回歸教育深耕才是其走出不利家庭循環的最大力量。
非預期懷孕學生可能面臨之困境
(一)社會價值觀
 學生在面對無法上學的情況時,求助或告知家人或
學校的意願相當低
 社會習俗與刻板價值不容許未婚懷孕,
 學校沒有提供相關措施與處遇,讓少女覺得難以繼
續學業。
 一般認為有女性不用念太多書
 沒有人帶孩子、沒有經濟能力請褓母等問題,少女
為了帶小孩,只好輟學。
非預期懷孕學生可能面臨之困境
(二)父母是否接納
 家長與校園對於學生懷孕多半採取隱諱的態度
(三)男性的角色
 接近8成的未婚媽媽與小爸爸在懷孕前是男女朋
友關係,但女方懷孕後,有近7成的小爸爸對於
懷孕的女方沒有提供任何支持,懷孕後也呈現分
手或沒有聯繫的狀態。
非預期懷孕學生可能面臨之困境
(四)學校是否協助
 學校通常因為擔心有礙校譽,不願意通報學生懷孕
,或是認為懷孕學生的案例有不良的示範作用,因
此通常希望學生辦理休學或轉校。
(五)老師是否願意輔導
 如果在學的少女媽媽決定要把小孩生下來,很可能要
面對同儕甚至是全校同學的異樣眼光,面臨龐大的身
心壓力
非預期懷孕學生的因應概況
 初級預防方式:融入教學課程、演講/座談/辯論會、
多媒體或文宣宣導、海報或藝文競賽、家庭訪視等。
 預防方案內容:兩性教育、性教育、親職教育、避孕
方法教授、家庭生活教育等。
 危機處置措施:懷孕少女面談諮商、協助家庭協商、
轉介社工人員、成立危機小組、協助壓力調適與因應
等。
 後續輔導措施,依次為中輟復學輔導、未婚懷孕再次
發生預防、短期輔導方案、家庭輔導、協助生涯規劃
等。
學校應具之教育與輔導重點
 強化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落實情感自主權以作防範
 提供未婚懷孕之諮商與輔導資源
 落實法源規定-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 提供社會資源
危機處置與後續輔導策略
懷孕青少女的部份:
 當學生發現和未確定是否懷孕期,輔導老師應與其探
索可能懷孕所面臨的感覺與恐懼。
 輔導老師可透過「角色扮演」方式,協助並引導其如
何將懷孕訊息傳達給父母或別人。
 輔導老師須協助其決定是否繼續懷孕,如生產、出養
或墮胎等,諮商輔導都要持續下去。
 輔導老師應該強調教育的重要性,並鼓勵懷孕期間或
產後能持續學業而不中輟。
 懷孕期間,青少女可能會害怕生產的過程,輔導老師
必須幫助當事人去發展適當的因應策略
危機處置與後續輔導策略
男性當事人的部份:
 懷孕青少男可能同時會有兩種矛盾情感,故應提供替代選
擇,並鼓勵與女方討論這些感覺與想法。也可藉男女當事
人討論,促使雙方形成解決問題的決定。
 通常未婚懷孕事件青少男不認為自己需要負擔責任,因如
此承擔會改變或阻礙學業上的目標與理想。輔導者除強調
學業重要外,也要協助少男重新檢視這些目標,其如面臨
經濟問題時亦能提供替代選擇來完成這些設定的目標。
 通常未婚懷孕青少男在諮商過程中會面臨到承擔懷孕期責
任、克服罪惡感與憂鬱、使自己適應社會孤立等問題,因
此不管在女方懷孕期或生產後,男方皆需要被輔導,以如
何因應為人父親的角色與責任。
國民小學學校教師性侵害防治課
程 (五 )
其他常見兒少保護事件
兒童青少年保護防治宣導
網路交友性侵害
 隨著資訊科技的發達,網際網路已經成為訊息溝通
及社群交友的重要平台,但其匿名性亦成為性侵害
犯罪的溫床。青少年正處於異性交往探索期,很容
易透過網路交友,在資訊不足、認識有限又缺乏自
我保護及性侵害法律常識下而遭受性侵害或成為性
侵害犯罪者。
約會強暴
 發生在熟識朋友或剛認識朋友、甚至是男女
朋友之間,利用約會見面時,對另一方發生
性侵害,甚或是性威脅,稱之為「約會強暴
」。
預防網路交友性侵害
 提醒家長孩子網路使用情形及交友狀況
 教導學生正確網路使用
1.不要沉迷網路影響作息
2.不要在網路相關社群網站暴露個人資料
3.不要傳送太過裸露的視訊及照片
4.不要單獨赴約
5.與網友在公開的場合見面,不要喝別人事先準備
好的飲料
預防約會強暴方法
 初次約會避免單獨赴約或選擇人多公開的約會場所。
 他人的動作或碰觸讓你不舒服,要直接明確表達妳的
意思,不願意就要說「不」或「請停止!我不喜歡這
樣」。
 約會活動已超出自己能應付,立即做出反應並離開現
場。
 避免接觸酒精或藥物。
 避免飲料或食物遭人碰觸或離開座位時勿再飲用。
 約會前應將自己的行蹤向家人、朋友說明。
性交易
 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兒童及少年性
交易防制條例第2條)
性交易之虞
 包括坐檯陪酒;伴遊、伴唱或伴舞;其他涉及色情
之侍應工作。(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施行細
則第19條)
常見的性交易陷阱
1.幫你介紹錢多的打工機會。
2.鼓勵你蹺課離家,提供吃住、還教你怎麼賺錢。
3.當他(她)女(男)朋友給你金錢或其他等值錢的東
西。
4.要求撫摸身體或發生關係即給金錢或其他等值錢
的東西。
性交易形成原因
 親子關係疏離/衝突或管教放任。
 對兩性交往好奇,缺乏適當討論及學習管道,誤以為上網
性交易可以獲取經驗。
 對自己的性向有疑問,或對同志世界好奇,透過同志網站
探索。
 錯誤金錢價值觀,以為性交易是快速獲取金錢的方式。
 受到不良朋友的影響。
 不良業者運用各種手段誘惑涉世未深的少年。
 一時好奇上網留言,遭警方查獲。
 曾經遭受性侵害出現創傷反應,形成負向自我概念、或自
我放棄行為,而誤入性交易的世界。
兒少保護防治資源介紹
 兒童性侵害防治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網
http://childsafe.isu.edu.tw/
 家庭暴力防治網http://www.tapdv.tw/sec_04.html
 性騷擾防治網http://www.jtmedia.com.tw/no-sexualharassment/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tw/a1_4.php?PHPSESSID=mrehs1469fr
jtm59qji1ockml2
 衛生福利部保護司:http://www.mohw.gov.tw/cht/DOPS/
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聯絡電話:22289111*38841~38844(值班台)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高風險家庭承辦窗口
22289111*37702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牽牛花輔導專線:25200870
兒少保護防治資源介紹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國未成年未婚懷孕諮詢專
線0800-257085
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青少年網站-幸福e學園
http://www.young.gov.tw/teens_01.asp
 蒲公英諮詢輔導專線:04-22238585
 青少女懷孕服務專線04-22239595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23277772
現在的兒童保護
∥
未來的犯罪預防
兒童青少年保護防治宣導
 【參考資料】:
 蔡啟源(1996)。老人虐待:解決之道及相關議
題。社區發展,76,251-264。
 蔡啟源(2013)。兒童<性侵害>類型及實務處遇。
<愛擁抱、不擁暴>反性別暴力資源網啟動儀式暨
研究論壇會議實錄(pp. 311-319)。台北:社團
法人台灣福利厚生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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