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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福利服務
妳認為什麼是少年?你是少年嗎?
第一節
少年的界定與少年福利的範疇
少年的界定
﹙1﹚生物年齡,始於第二性徵出現,終於青春期完成。
﹙2﹚在法律方面,通常12歲與18歲之間者稱之。
﹙3﹚心理學界則著重個人在某年齡階段的成長任務,強調
任務的完成以利身心發展,通常又將青少年細分成三
期:前期為12-15歲,中期為15-18歲,後期為18-21
歲。
﹙4﹚少年概念形成的社會意義:經由不斷的社會塑造及再
塑造而成的。
﹙5﹚依循國內「兒少福利法」對少年的界定,意指凡年滿
12歲以上未滿18歲者為「少年」。
少年福利的定義與範疇
定義:「保障少年基本權益、滿足其各項需求,以促使
其得以健全發展」
範疇:綜合性的保護與協助、少年偏差與犯罪的防治,
以及就學、就業、就醫、教養、輔導、保護、休閒等
都是目前國內少年福利的範疇。
少年福利的類型與福利需求
少年福利服務項目
1.經濟性福利服務:主要在提供少年必要的經濟補助﹙如:
失依少年的生活扶助費﹚,以確保其基本的生活或生
存權益。
2.安置性照顧服務:安置性照顧服務則主要針對家庭遭變
故失依者,以及各種保護個案﹙如:受虐者、從事性
交易者、離家、受司法裁定安置的少年﹚,讓她們在
因各種原因而無法回到原生家庭時,能有棲身之處,
並得到保護。
3. 預防支持性的輔導服務:針對有特定需求的高危險群
少年進行相關的輔導工作,包含個案及團體工作。
發現
﹙1﹚目前國內的少年福利主要是以殘補式為主,強調少年家庭失
功能時的替代服務。
﹙2﹚主要是針對有特殊需求的少年,特別是有外顯性偏差或虞犯
行為的少年,且強調事後補救的犯罪矯治服務。
﹙3﹚以促進一般少年的身心健全發展與預防性相關策略則顯得相
當不足。
妳認為少年需要何種服務?why?
少年會有哪些問題?說說看..
第二節
國內少年問題的現況
常見的少年問題
若要關心少年問題,就不能只著重其外顯的偏差行
為,也應重視他們內心的憂苦。
內化性問題是指問題行為會影響少年個人的發展與成長,但
不構成犯罪或犯罪之虞的行為;
外化性問題則是指一般所言之偏差及犯罪行為。
﹙一﹚內化性問題
1.自殺問題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所公
佈的資料可以發現:在
15至19歲這個年齡層的
人口中,自殺為第三高
死亡因素,自殺人數亦
逐年攀升。
2.自殘問題
除了自殺行為,自殘 (selfmutilation) 則是另一種常發
生在少年的自我傷害行為,
他們或許藉由一些自我傷害
的行為來做為溝通與宣洩壓
力的因應策略。一般在學少
年發生自殘行為的比例遠高
過自殺行為。此「偏差行為」
其實具有「良善」的本質,
我們不應只由外在的行為表
徵來指稱其行為的「偏差
性」,而應重新了解行為背
後的意義或本質,如此方能
有效地協助少年已不一樣的
方式來解決困境。
3.憂鬱情緒
青少年的憂鬱症狀高
於中年人。憂鬱情緒
與偏差行為有關。
(二)外化問題
﹙1﹚中輟問題
依據教育部「國民中、
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
要點」所界定,「凡在
國民教育階段﹙國小、
國中﹚的學生,未經請
假三天未到校、轉學三
天未轉入新校以及開學
三天未註冊之學生,均
須通報為中輟生」。
如根據官方統計,中輟
生的犯罪是在學生的三
至五倍。然而不論中輟
與犯罪的相關性為何,
中途輟學的少年生存在
高危險的環境中,比較
容易增加其身心受到傷
害的機會。中輟少年往
往成為名符其實的邊緣
少年,他們的問題並不
僅出於校園之中,而是
由多元因素建構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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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協助中輟生的中途學校有三類:
A慈輝班(獨立式中途學校)
B合作式中途學校(不幸少女
為主)
C各地方政府委託之學園班或
稱多元性向發展班
2.危險性行為
一般很容易聯想到未婚懷孕或未婚生子。墮胎則是目前國
內許多懷孕少女會選擇或被迫選擇的一條路。社會對少年
性行為結果的關注多集中在背負此行為後果最鉅的少女身
上,使得性行為無形中成為少女的問題。
然而性行為的可能結果並不只有懷孕,其他如性病或愛
滋病的感染亦是很可能發生的結果。我國青少年的性態
度與性行為日趨開放,而學校與家庭所提供的性知識又
明顯不足時,我們年輕一代的健康與整體社會都會面臨
危險性行為後果的威脅。
民間相關服務:未婚媽媽收容、待產,孩子的出養
政府:兒童局未婚懷孕諮詢專線
健保局青少年生育保健親善門診
影響問題產生的相關因素
一.身心發展的議題
一般人常稱此時期為「狂飆期」,乃是因為此時心裡的改變也隨之而來。
艾瑞克森主張少年社會心理發展的主要課題便是認同感的發展。
「不成熟的認同感」
即在還未真正了解自己以前就選定自己的角色;
「混淆的認同感」
只對自己的存在感到懷疑,無法面對自己被賦予的身份和角色,感到焦
慮、自卑,故選擇逃避,無法面對人生的選擇,有些人便因此發展出所
謂的偏差行為。
皮亞傑認為,當人到了11歲以後,便開始有抽象思考能力,能獨立判斷
是非善惡。
與認知發展有關的另一個特色便是「自我中心主義」
因為少年已有獨立思考的能力,並知道自我的存在,故其自我意識提
高,也開始重視他人如何看待自己,所以比較重視外表﹙自戀﹚,彷彿
大家都在注意自己,有些少年則會以行為或外表來引人注意。少年正處
於一急於需求並取得認同的時候,因此很在乎他人的看法,「和他人不
同」難免會帶來焦慮和困擾,此亦能解釋為何此時同學壓力對少年態度
與行為的影響甚鉅。
二.環境因素
(一)家庭因素
 青少年問題病因根植於家庭,病象顯於學校,病
情惡化於社會
家庭的失功能
1.單親家庭
單親家庭與問題少年的關係來自於家庭品質與
親職功能受損,而非結構

2.家庭衝突與管教不當
親子互動的衝突
父母婚姻衝突
(目賭兒—目睹父母暴力行為)
父母管教不當包括
 監督不足
 參與不夠
 威壓式的管教方式
 管太多..管不夠..都是問題

當家庭沒有尊重關懷,社會缺乏適時協助時,我們如何
冀求這些孩子毫無問題?他們日後的組成家庭是否又
是另一個悲劇的循環…….




(二)學校因素
1.同儕關係
正面與負面影響均有
情感性功能..情緒支持與鼓勵




2.師生關係
老師的角色:傳遞知識.提供常規.身教言教…
師生互動關係的品質
教師提供的情緒支持
第三節
台灣少年福利服務之主要法條
與相關政策
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2003年三讀通過 7章75條

2012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1.擴大安置保護對象: 受侵害.家庭變故.逃家者, 父母應負擔安置費用
2.擴大禁止行為: 父母未盡管教之責, 1-5萬罰鍰
3.延長安置期間: 緊急安置72小時, 後以三個月為限, 可延長
4.親職教育: 最高50小時.不接受者罰鍰0.3-1.5萬
5.保護兒少隱私
6.加重對父母罰則: 1-5萬罰鍰. 公告姓名.強制接受親職教育.停止親權.

二、1995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2007年修訂


特色:社會工作專業介入的明確性
預防.救援.處遇的服務流程

法院依審理之結果,認為該兒童或少年有從事性交易者,
法院應裁定將其安置於中途學校,施予二年之特殊教育

困境—1.問題本質的改變(自願與不幸)
2.未確切落實對加害者的懲罰
3.後續追蹤的困境
呼籲—以 性剝削 替代 性交易



第四節
台灣少年福利服務的實施現況與
困境
一、安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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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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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經由安排.委託至社區內某處接受照顧
及各種輔導服務
家庭式(寄養)…機構式(少年之家)
目前安置對象可分四類(p114)
實施現況
1.機構安置(育幼院兼少年保護機構.公立收容教
養機構)
2.中途之家(個案委託.公辦民營)
3.家庭式照顧
4.獨立生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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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密切: 社工員&輔導員
社工人員的工作多元: 個案管理.特殊團體方案.個案問
題處理.資源整合
二、自立生活方案
定義:
透過相關補助與協助, 使即將離開機構、
無法順利返家的安置少年能夠自立生活
(自立包括生活獨立與心理自主),提供
經濟、心理及社會支持,以順利獨立生活。

兒童局:20歲以下. 個案離開安置前一年加強
辦理,離開後持續協助一年
三、外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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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專業訓練的工作人員.直接將服務輸送到
流連於街頭的人,讓服務的可近性提高
開創: 67-70年街頭張老師
優點:1.藉以熟悉青少年次文化
2.工作員較易與青少年建立關係
3.避免求助機構的尷尬
社工角色: 窗口 & 橋樑
未來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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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少年為主體的政策規劃
強化家庭功能
提供整合性的服務方案(個管功能, 基於生態觀
點而發展之整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