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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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华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牟小容
20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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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政策依据
 研究开发活动
 研究开发费用
 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 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务处理
 申报程序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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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 国家政策:
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 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8]116号)
 地方政策
 广东省08年10月出台的政策: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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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图解:
 政策执行关键:
中介鉴证 ?
企
税务部门
业
?
研发
部门
科技部门
财务
部门
研发费用?
研发项目?
4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
用的居民企业 。
 居民企业: (按居民税收管辖权课税)
 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就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 非居民企业: (按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课税)
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 只就来源于境内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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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 查账征收(A类) √
 核定征收
 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B类)
√
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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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开发活动
(研发部门)
 研发活动流程
 研发投入
研发人员
研发材料
研发设备
其他
研发产出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版权等
用途
出售
自用(投入生产)
(或研发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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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开发活动的认定
1)定性判断:
 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
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
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
的研究开发活动。
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
艺、产品(服务):
 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
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
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
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
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
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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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限制: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八个方面:
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
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
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07年度)》
 十大产业:
 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能源、现代农业、
先进制造、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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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发方式:
 按研发活动的承担着划分:
 自主研发
 合作研发
 委托研发
 按研发项目的资金来源划分:
 政府立项项目
 企业自主立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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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研发活动的材料(研发项目资料)
(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
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
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
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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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开发费用
( 财务部门)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1. 基本概念:
 研究开发费用的概念:
 是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
 研发周期:
 从研发项目立项开始,到新知识产权形成或研发项目结束为止。
 研发结果:
 形成新的知识产权
 研发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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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上:研究开发费的归集范围
 文件:
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企[2007]194号)
 为新《企业财务通则》的配套规范;
 研发费用的组成:
1)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研发材料费)
2)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
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
的劳务费用;(研发人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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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
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
摊销费用;
5)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
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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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
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
合作开发项目:
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
委托开发项目:
 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 同时要求受托方要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8)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
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
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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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
 全部费用化。
 旧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此观点。
 全部资本化。
 有条件的资本化。
 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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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研究开
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
(1)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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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阶段:
 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
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
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
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
确定性。
 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
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
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
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
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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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阶段:
 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
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
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 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
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
技术的基本条件。
 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
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
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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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
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
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若确实无
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全
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 资本化的五个条件:
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能证明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
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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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处理:
 科目设置:研发支出
 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
出”进行明细核算。
 参考设置:
 研发支出—XX研发项目—费用化支出—人工费等
 研发支出—XX研发项目—资本化支出—人工费等
 具体处理:
 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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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期末:
A. 对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
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B.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
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 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
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
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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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务处理
1. 税前扣除的含义:
(1) 扣除期间:
 会计上“费用化”处理: 当期扣除
 会计上“资本化”处理:分期摊销,至少10年
(2) 研发费限制:
 100%扣除部分:
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
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外,无其他限制。
 50%加计扣除部分:(税收优惠)
 可加计的研发费有限制。(填研发费归集表)
 扣除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的专项拨款
 扣除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的仪器和设备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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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内容(相关性原则)
1)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材料
 燃料
 动力费用

2)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工资、薪金
 津贴、补贴
 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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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
管理费用的仪器、设备除外)
 仪器
 设备
4)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
 仪器
 设备
5)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 软件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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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
造费
7)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
 新产品设计费
 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 技术图书资料费
 资料翻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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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开发项目:
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
计扣除。
 委托开发项目:
 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
计扣除。
 同时要求受托方要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
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
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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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的集中研发项目:(分摊制)
 集团公司集中进行的研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按合理的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
 签订集中研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各参与方的责、权、
利及费用分摊方法
 分摊原则:
 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原则
 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
 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
 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
 决算表
 决算分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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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交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的资料
 费用化处理:
 XX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 分研发项目提交
 资本化处理:
 国家政策未明确。
 广州: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
 对委托开发项目:
 由受托方提供:受托方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
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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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2008.1.1,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
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研发该项目具有可靠的技术和
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该公司生产
产品的生产技术。本年度该公司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
料费500万元、人工工资1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400万元,
总计1000万元。假定:
(1)研发费用均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研发费用均符合资本化条件,该专利技术于2009年1月达到预
定用途,并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
(3)研发费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00万元,该专利技术于
2009年1月达到预定用途,并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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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种情况的处理:
 2008年,当各种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00,000
贷:原材料
5,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0
银行存款
4,000,000
 会计期末:
借:管理费用
10,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00,000
 税务处理:
 2008年度据实扣除研发费1000万,可加计扣除500万
(1000×50%),据此可以少缴所得税125万(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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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种情况的处理:
 2008年当各种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10,000,000
5,000,000
1,000,000
4,000,000
 2008年末,因该专利技术未达到预定用途,无须结转“研
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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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10,000,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0,000,000
 从2009年开始,分10年平均摊销:
借:管理费用
1,000,000
贷:累计摊销(10,000,000/10)
1,000,000
 税务处理:
 2008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全部资本化,因此2008年度
不能扣除研发费,也不能加计扣除。
 从2009年开始,10年之内每年在据实摊销100万基础上,
可加计摊销50万,每年少缴所得税12.5万(500×25%),
10年少缴所得税125 (12.5×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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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种情况的处理:
 2008年当各种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4,000,000
6,000,000
5,000,000
1,000,000
4,000,000
 2008年每月末,将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账户(此
处做的是一笔汇总分录),由于资本化支出部分未达到预
定用途,无须结转“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账户。
借:管理费用
4,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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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6,000,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6,000,000
 从2009年开始,分10年平均摊销:
借:管理费用
600,000
贷:累计摊销(6,000,000/10)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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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处理:
 2008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
 对费用化400万,2008年度在据实扣除研发费400万基
础上,可加计扣除200万(400×50%),据此可以少缴
所得税50万(200×25%);
 对资本化600万,2008年度不能扣除。
 2009年开始,600万无形资产在10年之内:每年
在据实摊销60万基础上,可加计摊销30万,每年
少缴所得税7.5万(30×25%),10年少缴所得税
75 (7.5×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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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程序与资料提供
A. 申报流程:
(1)资料
 企业
主管税务机关
(2)研发项目争议
(3)研发 项目鉴证
政府科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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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 研发项目资料:
(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
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
人员名单。
(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 研发费用资料:
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
表
 对委托开发项目,由受托方提供:受托方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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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申报方式:
 预缴时,据实申报;
 年度申报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
 注意填写:
 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表
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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