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讲师团吉林延边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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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国家税务总局讲师团吉林延边培训班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2013年度重点税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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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提 要
2015/4/10
第一部分
汇算清缴有关要求
第二部分
税收政策执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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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一、汇缴对象
二、纳税申报时限
三、年度申报报送资料及申报方式
四、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的报送要求
五、年度申报表填报提醒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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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缴对象
凡在2013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无论
是在减税还是免税期间,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均须做好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1)核定定额征收的,不进行汇算清缴。
(2)跨地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包括
同时在省内、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其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
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
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
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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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时限
汇算清缴,于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江苏省徐州
地方税务局一分局报送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履行汇
算清缴手续,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具体时间安排: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办理时限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或是查 在2014年3月31日完成
(否则,按政策规定将会影响其在4月份进行一
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
季度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税率)
没有备案事项、不需涉税鉴证的企业 在2014年4月30日完成
重点税源纳税人、有备案事项或需
提交涉税鉴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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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
日前完成备案及自行申报手
续)
在2014年5月31日完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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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及申报方式(1)
(一)申报方式
免费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软件,
可以到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
(http://xz.jsds.gov.cn)中的“办税服务”栏
“帮助办税—软件下载” 或“涉税通知—江苏
州地方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
告”下载“汇算通软件”
汇算通软件安装与操作
江苏地区用户ID、密码均为 js000000,
字母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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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及申报方式(2)
(二)查帐征收需报送申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自行申报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
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
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
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差额计算的,原则上在
年度纳税申报前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8、涉及政策性搬迁的,在搬迁开始年度,应报送搬迁文件或搬迁公告、
搬迁重置规划、搬迁补偿协议、资产重组计划、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在搬迁完成年度,应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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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及申报方式(3)
提醒:对有备案类、自行申报类事项须按
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
交资料〉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1号)的规
定,报送相关资料,履行备案及申报手续。未报
送的,将无法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1、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共32项)
2、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类(共4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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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及申报方式(4)
国税函[2009]255号:
苏地税函〔2010〕101号:
对备案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应于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前进行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
得自行减免税;
9
四、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的报送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
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江苏省地方
税务局关于办理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苏
地税规〔2011〕2号)的规定:
清单申报:《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
报表》;
专项申报:《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
报表》;
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点通网站(
http://ydt.iform.cn/index.asp) 下载相关表证单书。
无法确认属于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的,可按专项申
报方式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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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度申报表填报提醒(1)
1、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21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2、2013年度申报表增加了相关栏次的自动勾稽
;增加了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改动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表的格式;增加了提醒性的校验
审核,校验结果可待提交申报时通过报告书的形式
告知纳税人;新增栏次填报说明。
3、年度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请按规定
填写,明细表中列明的减免事项的通常不允许填至“
其他”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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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度申报表填报提醒(2)
4、无论您当年是亏损或是盈利,年度申报表附表四
“弥补亏损明细表”请按规定填写,填写要完整。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3条规定“企业的
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
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
6、免税项目:所得免税,亏损不得由应税项目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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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方面
(一)需要提供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情况
1、部分大额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2011〕25号公告
存货10%以
上;固定资产)
2、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与预计毛
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报告;
3、其他情况,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是否
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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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点通”
(1)登录徐州地税网站
( http://xz.jsds.gov.cn/)或江苏地税局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一点通网站(http://ydt.iform.cn/index.asp)
(2)“一点通”包括了“申报前准备工作”、“
申报流程”、“热点问题”、“新政策”、“近期税收优
惠”及“申报表”六个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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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一、收入类
二、扣除类
三、优惠类
税收政策执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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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类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
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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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70号
条件: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
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
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
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
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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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
,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
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
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
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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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加计扣除?
专用设备投资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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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理:
(1)科目: 按政府补助进行处理
“2711 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
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
(2)税收是否一次性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0万元
贷:递延收益
2000万元
以后年度,再结转:
借:递延收益
50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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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
(3)取得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如何处理?
不计入企业利润总额,不征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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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转让及减资所得的确认
两者有区别
(1)转让股权处理:
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
为股权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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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
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
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
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
让所得。 (类似于部分清算)
两者的区别:工商机关要作减资处理,
会计:不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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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A企业以500万元对外投资,取得B企业
30%的股权。2013年12月,A企业将股权全
部转让,取得收入700万元。转让时B企业
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0万元。
1、股权转让所得=700-500=200万元
2、如果从B企业撤资:
股息所得=400×30%=120万元 免税
股权转让所得=700-500-120=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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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转让股权或撤回投资
《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
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1号)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
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
、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
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
、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
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
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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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类
1、企业在节日发放的节日费以及聚餐、抽
奖、答谢酒会,如何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放给本企业员工的节日费,作
为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面向客户召开的答谢酒会、抽奖
发生的支出,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组织员工年终聚餐等节日联欢发
生的支出,按规定应由工会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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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可否税前扣除?
保险标的、范围(职业病)、受益人
商业保险,分类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
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准予扣除。
属于财产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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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因辞退职工而支付给离职职工的劳
动补偿是作为工资、福利费还是费用在企
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务:
税务:企业支付的员工辞退补偿金单独按
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计入工资薪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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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保费滞纳金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支出不
得扣除。
社保费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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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补交以前年度社保,是否可在实际
缴纳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因会计差错以及
查补以前年度税金,应如何扣除?
企业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
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补缴的基
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应追补
至在所属年度扣除。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
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补缴年度企
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
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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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因会计差错等存在应当年在税前扣
除而未扣除的支出,以及税务机关查补以
前年度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各项税金及其附
加,也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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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为高管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补
充养老保险是在全体职工工资总额5%内扣
除,还是参加补充保险员工对应的工资总
额5%内扣除,还是不得扣除?
企业为部分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可
按照不超过企业人均工资与参加补充保险
人数之积的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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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工旅游费是否可以在“应付福利费”
中支出?
职工旅游费如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核算中
,可按照职工福利费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注意:区分旅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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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给关联方使用
问题
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给关联方使
用的,可判定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
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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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与单位职工或其他人员签订车辆租
赁合同,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间发生的
车辆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是否可
在税前扣除?
企业职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
,企业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独立交
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合同约定租赁
期间车辆其他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则租
赁期间发生的车辆油费、过路过桥费、修
理费,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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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购入土地后建造厂房,如企业账面上是
分别在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的,是不是要分
别计算摊销与折旧?如一起计入固定资产的,是
不是可以统一按房屋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财务规定
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
算,并按相应的资产类型(即固定资产或无形资
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土地使用权计入建筑物计
税基础的,如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大于建筑物折
旧年限,固定资产预留净残值应充分考虑建筑物
提足折旧后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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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跨年度提前一次性取得的租赁收入,
可以在根据配比原则确认收入,那企业预
收租金缴纳的营业税能否在收取当期一次
性扣除?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
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
人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
入,根据预收租金缴纳的营业税分期均匀
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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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对某项机器设备按照12年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最短10年,企业能否调减?
15号公告:“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
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
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
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
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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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惠类
1、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
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
优惠,同时可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理。
如小微企业
弥补亏损?
企业查补调增的销售(营业)收入能否作为广告
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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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股票分红免税投资收益的政策对持
有超过12个月的界限如何执行:是从购买
日到分红日,还是从购买日到出售日?
按照购买日到分红日计算是否超过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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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
[2008]116号)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
试行)》(苏地税规〔2010〕5号)
3、《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
办法(试行)》》(苏地税发〔2009〕6号)
4、财税〔201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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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财务文件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
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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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核算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
科目设置:
(1)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XX项目;
(2)研发支出 ——资本性支出 ——XX项目;
余额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效?):
科目设置: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用——XX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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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究开发费
(某项目)
材料消耗
人员工资
试制用
设备折旧
认证费
鉴定费
验收费
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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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的适用对象
1、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
用的居民企业;
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
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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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
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
料和动力费用。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
折旧费或租赁费
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财税
〔2013〕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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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
金、津贴、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 (财税〔2013〕70号 )
(1)研究人员是指企业内直接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
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
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
究人员指导下直接参与相关工作的人员。
(3)辅助人员,是指直接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
技工
企业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
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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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
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
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
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
临床试验费 。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
财税〔2013〕70号 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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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财务与税务口径比较
序
号
1
2
3
项目
财务核算口径
加计扣除口径
人工费用
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
、津贴、补贴、社会保险
人员的工资、薪金
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
、奖金、津贴、补
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
贴。(2013年五险一
务费用。
金)
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
、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
器、设备的折旧费
费。
。
租赁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
、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
器、设备的租赁费
费。
。
49
研发费用财务与税务口径比较
项目
4
财务核算口径
加计扣除口径
研发成果论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
证、评
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
、验收费用。(鉴定
审、验
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费用)
收费用
等费用。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
器、设备运行维护
、调整、检验、维
修等费用
未列入
5
维修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房屋等固定资产的运行
维护、维修等费用。
6
检验费
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7
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
与研发活动
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
直接相
、办公费、外事费、研发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
关的其
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
翻译费。
他费用
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
保险费用等。
50
直接性、专门性、限定性
财务会计口径>高企研发费>加计扣除
注意的问题:
1、计提未用
2、样品销售
3、委托个人研究开发
4、取得知识产权后发生的费用
51
4、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所得税优惠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额贷
款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
2011〕8号):
符合“三个不低于70%”信贷投向要求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52
“三个不低于70%” :
“三农”的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不
得低于70%,
三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
贷款的比重不低于70%,
单户小额贷款的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
的比重不低于70%;
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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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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