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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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析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
一、前
言
(一)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实施细则》。
(二)优惠政策:1.经认定和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至2012年,全省
高新技术企业减税额达81亿元,2013年预计减税额超23亿
元。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在企业宣传、
上市融资、招投标、项目申报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2
一、前
言
截止2013年底,全省上市企业98家,其中高新技术企
业46家。2014年我省新三板上市12家企业中9家为高新技
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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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三)认定情况:截止目前,全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
业930家。2012年,全省高企共实现总资产5494亿元、
总收入4736亿元、净利润296亿元、上缴税费255亿元,
高企已成为带动全省工业高速增长的骨干力量。
高企政策实施成效:
1.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
展方式转变。
2. 引领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带动良好创新氛围的形
成。首批通过复审的208家高企2012年企业专利授权量为
2008年的3.5倍,拥有发明专利数是2008年的4.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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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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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首批通过复审的208家高企2008年研发投入35.8亿
元, 2012年达95.7亿元,比2008年增长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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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3.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为企业快速发展注入强劲动
力。以首批通过复审的208家企业为例,通过高企政策实
施,多项经济指标实现快速增长,2012年企业总收入、净
利润、上缴税收、就业人数分别比2008年增长了100.3%、
88.8%、105.5%、30.6%。真正起到了涵养税源、增加税收
和促进就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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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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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不足:我省高企数量少、规模小,位列中部六省第四
位,与经济大省地位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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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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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11
一、前
言
(四)工作原则:鼓励、支持,客观、公正。
2013年底,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
发《关于加强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
简化申报程序、规范申报材料、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服务指
导,鼓励支持企业申报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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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高企认定和复审均须满足《认定办法》规定。
(一)总体要求: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
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
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
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
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六个条件: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1.在河南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
、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
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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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 实用新型、以及非
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
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
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
种。其它形式均不属于。
(2)来源方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5年以上
独占许可。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
定的知识产权享有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
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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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3)关联性:企业须对其主营业务产品拥有核心自主
知识产权。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
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特别是通过非自主研发方式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须同申
报企业的主营业务产品紧密联系,确实在生产研发过程中
得到应用和转化。
(4)时间界限:申报企业从申报前三年至申报之日之
间获得的有效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被列入“近三年”范围
(如:企业2014年5月申报,则提供2011年——2014年
5月获得的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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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
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
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
内。
2.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八大领域,企业
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必须属于这个范围,否则不能认定。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
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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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1)企业科技人员: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
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2)研究开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
人员。
研究人员:企业主要参与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
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
加研究开发工作。
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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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3)研发人数的统计:主要统计企业全时工作人员,
可以通过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和聘用人
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4)科技人员数、研发人员数和职工总数为2013年统
计数据。注意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职工人数相对
应。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
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
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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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
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
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
算。
(1)研究开发活动:指企业为获得自然科学与工程技
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
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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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2)研究开发费归集:企业应设置高企认定专用研究开
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范围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
旧费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
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
(3)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投入要保持一定的强度,3%、
4%、6%的比例均指的是三年研发费用总额所占的比例,不
要求每年都达到这个目标。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
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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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
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
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高新技术产品
的概念就是符合上述描述的产品,评审中由技术专家进行判
断。
(2)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
技术转让收入: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
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技术承包收入: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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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技术服务收入: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
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
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
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3)企业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其他收入、补贴收益等。
6.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30分)、科技成果转化
能力(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销售与
总资产成长性(20分)等四项指标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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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1)判断依据:专利授权证书,或同时附有专利授权
通知书和最近缴费凭证均能判别获得专利,专利授权公告
日须在近三年内,并处在有效期内;专利权属人应为申报
企业本身,若申报企业以独占许可的方式获得专利,申报
企业签订的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协议须在省级以上知识产权
局进行备案,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
权人的变更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出具专利“转移”
《手续合格通知书》等备案证明。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参
照专利判断。
(2)同一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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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
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3)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企。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1)认定时主要考核企业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
数。
(2)判断依据: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指企业对技术成果
进行应用性开发,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的能力;购
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此项评价中可计入
技术诀窍(由专家判定),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
(3)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
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不图设计)在国内外申请只
记为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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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4)多项技术成果在一个产品中进行了转化,可以判断
进行了多项成果转化。例如:一个复杂的产品中应用了5项
技术成果,即有5项成果进行了转化,转化次数计为5次。
(5)根据申报通知中成果转化明细表梳理企业成果转化
情况。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授权或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
权、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正式技术合同、新药证书、农作物
审定证书等;样品、样机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检测报告等;
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销售合同、用户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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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企业针对以下5个方面组织材料,要求提供企业加盖公章的
正式文件。(1)企业在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时, 是否制
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企业是否建立了研
发投入核算体系。(3)企业是否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
研发活动。(4)企业是否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
设施和设备。(5)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
核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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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成长性指标:
(1)计算方法: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
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
额)-1。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
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对于第一年无收入和资产的,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
额)÷第二年总资产额。销售增长率=(第三年销售额-
第二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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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成长性指标:
(2)在计算会计年度内企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
指标为负的按0计算;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
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的,都按0计算。
(3)此项指标计算所依据的数据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
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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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和复审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
进行注册登记。复审企业不须重新注册,用原密码或通过
系统“找回密码”功能重新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三)准备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材料。电
子版材料需要通过网络专用端口进行提交,纸质材料报送
当地科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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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和复审程序
(四)地方推荐: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
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申报
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工作。
(五)组织评审
(六)公示、备案、认定、颁发证书:公示15个工作
日;国家备案时间须至少一月;备案批复后正式认定,颁
发证书和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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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问题
(一)企业申报性质问题
评审中存在的问题:企业财务报告提供了合并报表;
企业近三年内为核定征收。
重点注意:1. 申请认定企业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
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应包含纳入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也不包含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
其他成员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至少应保证近两年是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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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问题
(二)知识产权问题
评审中存在的问题:部分企业对其主营业务产品没有
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较少,影响综合评
分;部分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已经过期或失效;个别企业
提供的知识产权不真实。
重点注意:
1.企业必须对其主要产品(服务)拥有核心自主知识
产权。特别是非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须同企业主营业务
紧密关联,确实在企业应用和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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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问题
重点注意:
2.企业自评时,须注意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要达到评
分标准,一般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四项以上其它形式的知
识产权较为稳妥。
3.通过5年以上独占许可或转让等方式获得的自主知识
产权必须由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备案并出具证明材料,如
“独占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手续转移合格通知书”
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权属人必须为申报企业本身,不
能为法人或参与研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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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问题
重点注意:
4.申报时的知识产权须真实有效,且在认定后三年内
保证其有效性。地市科技部分须对企业申报自主知识产权
有效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出具证明。
(三)领域问题
评审中存在的问题:部分企业的主营产品(服务)不
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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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问题
重点注意:
1.企业对照领域时,应对准至重点领域的三级子领
域,并在申报书中“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的“核心
技术及创新点”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的
“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内首先填写领域对照到三级
子领域。
2.对于部分大型工程施工企业 ,应正确把握领域归
属,并提供充分证明材料,不能盲目归集至高技术服务业
范畴。在核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时,应严格
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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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问题
(四)企业科技人员、研发人员比例问题
评审中存在的问题:部分企业将行政办公人员归集至
研发人员;部分企业申报职工总人数同纳税申报表中职工
人数有较大出入;部分企业研发人员申报数同财务报表中
研发人员工资不匹配。
重点注意:1.企业归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时应按照
《申报通知》中“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汇总表”进行归集并
将表内各信息填写完整,要严格按照前面对科技人员和研
发人员的定义进行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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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问题
2.企业人员统计年度均按照2013年度人员进行统计。
统计时要注意同纳税申报表中企业人员数、人员工资等数
据的逻辑关系。不能虚假凑数,地市初审时要进行审查。
(五)研发费用归集问题
评审中存在的问题:部分企业存在虚假列支研发费的
现象;部分企业未能正确归集研发费,导致研发费和审计
报告中管理费用逻辑关系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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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问题
重点注意:
1.根据财政部财企〔2007〕194号,国税发〔2008〕
116号规定,企业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单独
核算,研发费用和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分开核算,不能混
淆。按会计制度的规定,研发费用归集在管理费用中,按
新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研发费归集在管理费用中,资
本化的研发费通过研发支出核算。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
计报告中应对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
鉴定并明确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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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问题
重点注意:
2.申报企业应注意专项报告中研发费和财务审计报告
中管理费(研发费)之间应符合正确逻辑关系,一般情况
下研发费用小于管理费用且研发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不应过
大。
3.对于确实因归集错误出现研发费大于管理费或研发
费占比例过高情况,须在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中作出专项
说明,说明要真实、详细、充分,并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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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问题
(六)成果转化归集问题
评审中存在的问题:部分企业不能够正确归集成果转
化次数,导致成果转化数量较少。
重点注意:1.企业应按照第二部分“认定条件”中对
成果转化的有关讲解要求,按照《申报通知》中“近三年
成果转化明细表”所列内容逐项归集,并逐项附上佐证材
料。
2.成果体现形式:包括已授权或正在申请的专利等知
识产权、经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技术使用许可证、标准、
新药证书、农作物审定证书、价值较大的技术诀窍等等。40
四、常见问题
3.转化体现形式:各类技术成果形成了产品、服务、
样品、样机等。证明材料包括购销合同、用户使用意见、
检测检验报告、产品样品图片等等。
(七)各类报表数据的逻辑关系问题
评审中存在的问题:部分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
计报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各项经济数据逻辑关系不
符;部分企业申报书中填写相关数据与所附审计报告、纳
税申报表内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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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问题
重点注意:
1.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以及各类附件、审计报告、纳
税申报表中的数据必须符合正确的逻辑关系。根据《申报
通知》中有关要求,对于部分数据存在不一致情况的,应
由企业出具佐证材料进行说明。
2. 中介机构应谨慎执业,在出具研究开发费专项报
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时,应充分考虑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相关内容,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
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相
关内容不一致的,中介机构应在专项报告作强调事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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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四、常见问题
3. 申报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申报企业年度企
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
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补贴收入)、管理费用
(研究开发费)等项目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相关内
容不一致的,企业须提供佐证材料说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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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问题
(八)中介机构问题
1. 我省中介机构的选取按照不指定、不限定、开放式
原则,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参
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名单》仅作为申报企业
参考,凡符合《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中
介机构(包括具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具有参与河
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财务审计的资格。
2. 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
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必须撰写中介机构承诺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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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问题
(八)中介机构问题
3.企业选择公布名单外的中介机构时,应让企业提供
符合中介机构条件的证明材料,并咨询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财政有关部门了解其是否满足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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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问题
(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问题
评审中存在的问题:部分企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合
规,个别企业申报材料不真实。重点体现在审计报告不完
整(缺主表或者附注),缺少注册会计师签字和盖章,
2009年7月后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防伪码,审计报告限制
用途,纳税申报表缺少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纳税申报表填
报时间出现逻辑性错误,企业网上申报材料不完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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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问题
重点注意:
1.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报告须符合《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2)审计范围应包括资产负
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
表附注。(3)年度审计报告不能被限制用途(如仅限工商
年检使用等)。(4)审计报告要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
章,以及中介机构公章,缺一不可。(5)2009年7月后
出具的审计报告要有防伪码。(6)材料须提供原件或彩色
扫描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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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问题
2. 研究开发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
计报告:(1)报告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
引》(会协[2008]83号)的要求(研发费专项报告和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分开出具)。(2)研
发费用归集表中项目须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中所列
项目一一对应;高新技术(服务)收入明细表中产品(服
务)须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中所列产品一一对应。
(3)审计报告要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及中介机构
公章,缺一不可。(4)2009年7月后出具的审计报告要
有防伪码。(5)材料须提供原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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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见问题
3.纳税申报表:(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提供近
三年度的彩色扫描打印件,包括主表和附表。(2)须加盖
主管税务机关的受理专用章。(3)申报表中主表和附表须
符合正确的逻辑关系,包括填报内容和填报时间。
4.企业网上填写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表示,对于企业网上填写材料填写不全
的,不予通过备案。(1)企业注册登记表须填写完整,不
能有空缺,否则不能通过审核。(2)企业网上填写的申报
书须填写完整,且和打印材料保持一致。(3)《申报通
知》要求上传的附件电子版必须上传。
5.企业须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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