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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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复审政策介绍
2011年6月
一、政策依据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条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
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
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
报告。
–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
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
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二条第
(二)款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
请书同附2),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
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
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
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 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
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
政、税务部门公章)。
–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
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
次申请办理。
二、企业范围及进度安排
• 需参加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企业范围为
我市2008年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组织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遵循自愿原则,企业复审合
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企业不
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
期自动失效。
• 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采取集中办理方式,
参加复审的企业请于7月20日前提交复审申请材料。
三、复审审查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
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
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
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
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
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
合如下要求: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
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
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条件解读
1.企业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近三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三年,不含申报当年。
•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
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
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 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
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
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
得使用该项技术。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
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
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近 3 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序号
授权项目名称
类别
授权
日期
授权号
获得
方式
所属项目编号
PS…(RD…)
2.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
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从事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
领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产品(服
务)应属于《重点领域》规定的范围。脱离了这个范
围,从事其它领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
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 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分别应达到30%和
10%的比例要求。
•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
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
辅助人员。
•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
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
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
与试验、测试等工作的人员)和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
熟练技工)三类。
• 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
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
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4.企业应达到一定的研发投入强度。
(1)研究开发活动的确认:
• 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
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
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
活动。(对“创造性”和“实质性改进”的理解)
• 企业申报的研发活动(项目)判断方法:行业标准判断法、
专家判断法、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
• 研究开发项目的确定: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
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企
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
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近 3 年执行的项目,按单一项目填报)
项目编号:RD…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本项目
研发人员数
技术领域
技术来源
研发经费
总预算
(万元)
研发经费
近3 年总支出
(万元)
其中: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立项目的
及组织
实施方式
(限400 字)
核心技术
及创新点
(限400 字)
取得的
阶段性成果
(限400 字)
(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
• 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
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
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按近 3 年每年分别填报)
年度
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编号
RD01
科目
RD02
RD03
…
累计发生额
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其中:人员人工
直接投入
折旧费用与长期
费用摊销
设计费
设备调试费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其中:境内的外部研发投入额
研究开发投入额(内、外部)小计
企业填报人签字:
中介机构签字(公章):
日 期:
日 期:
RD…
合计
各项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 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
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
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
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
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
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各项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
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
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
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 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
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 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
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
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
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
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各项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 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
(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
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
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
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
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
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
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
费用总额。
各项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 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
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
定的除外。
•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
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
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
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
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
总收入的60%以上。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
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
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 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
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 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
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
• 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
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
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
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 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
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
得的收入。
产品(服务)名称
技术领域
关键技术
及主要
技术指标
(限400字)
与同类产品
(服务)的
竞争优势
(限400字)
产品(服务)
获得知识
产权情况
(限400字)
技术来源
上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
6.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自主知识产权数量(30分)、销售与总资产成
长性(20分)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满分100分,得
分须在70分以上。
• 企业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四项总分值为零。
• 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
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19、0
• 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分数比例
• 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如企业创办期
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
(不含商标)。
• □A. 6项,或1项发明专利
□D. 3项
□E. 1-2项
□B. 5项
□F. 0项
□C. 4项
• 说明:
• 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 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
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 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A. 4项以上
□C. 2-3项(不含2项)
□E. 1项
□B. 3-4项(不含3项)
□D. 1-2项(不含1项)
□F. 0项
• 说明:
• 同一科学技术成果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 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 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
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
不披露具体内容)。
• 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
务、样品、样机等。
•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
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
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
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
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A. 5项都符合要求
□D. 2项符合要求
□B. 4项符合要求
□E .1项符合要求
□C. 3项符合要求
□F.均不符合要求
• 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
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
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
+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
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 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
成长性指标
(20 分)
得分
指标赋值
≥0.35
≥0.25
≥0.15
≥0.05
< 0.05
A
B
C
D
E
总资产增长
率赋值
(10 分)
销售增长率赋
值(10 分)
说明:
•在计算会计年度内企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的按0计算;
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的,都按0
计算。
•此项指标计算所依据的数据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
务报表为准。
四、复审工作的组织程序
(一)网上申报
• 企业凭原注册信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在线填写并
提交复审申请书。无需重复进行注册。
• 企业应重点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
表、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
2.准备并提交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
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
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
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
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
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
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复印件)。
3.区县、园区组织申报
企业网上提交材料后,将书面材料一式五份
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园区管委会,
由区县科委或园区管委会进行辅导服务后统一报
送认定办公室。
4.专家评审
认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
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
企业申请材料分发给所选专家,专家按照规定的
评审标准提出评价意见,报送给认定办公室。
5.组织认定
认定办公室召开认定会,由北京市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初步确
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6.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北京市科委网站
(www.bjkw.gov.cn)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
认定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取消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批备
案汇总表,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
组办公室备案后,在北京市科委网站和“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
认定办公室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北
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
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密码找回操
作说明
• 企业登陆认定工作网,依次点击网站右上角“企业
申报”链接和“密码找回”链接。
• 企业正确填写系统注册号、税务登记号、法人代码
(即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法人代码时应去掉中横杠
“-”)等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自动
向企业在系统预留的联系人邮箱发送一条连接。请
企业在30分钟内登陆邮箱,通过该链接设置用户名
和密码。
• 首都创新资源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
窗口联系方式:电话:68713932,
6871256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城路73
号裕惠大厦A座一层大厅。
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东城区科委
西城区科委
84039293
83976213
朝阳区科委
65099827
东城区东四十条 83 号南楼 528 房间
西城区广安门南街 68 号 1214 室
朝阳区日坛北街 33 号(区政府大院)中楼 523
房间
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64 号工商局一层园区管委
会大厅
石景山区科委
昌平区科委
丰台区科委
通州区科委
大兴区科委
顺义区科委
门头沟区科委
平谷区科委
房山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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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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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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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和园管委会
丰台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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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城管委会
昌平园管委会
石景山园管委
会
通州园管委会
生物医药基地
管委会
88794457-217
69745003
83656383
69528364
69265635
69442523、
69442523
69865984
69961909
89350226、
89350219
69624005
69046334
69103182
88440247、
88497961、
88440651
83976213
84050741
63702159、
63702158
67881313、
67870716
64360358
69746874
88794457-217
69528364
61252809
昌平区科技中心大楼 2005 室(科技合作科)
丰台区文体路 2 号 3 号楼 20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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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黄村兴政街 31 号科技大厦 210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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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西四环四季青路 8 号郦城工作区 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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