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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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神的兒子

三、基督論
2014
Boston
大綱(紅色)
一、人
 二、罪
 三、基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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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舊約的預言
3.2 耶穌的名稱
3.3 基督的本性與位格
3.4 基督的職分
3.5 基督的卑微與高升
3.6 基督的贖罪
3.1 舊約的預言(路二十四44-47;
羅三21)
將要來的救主(創三15;十二3;二十二
18;參看加三16)
 要為百姓的罪而死(逾越節羔羊;贖罪制
度;詩二十二1,7-8,18;賽五十三4-10)
 要從死裡復活(詩十六10-11;二十二2125;賽五十三10-12;參看徒二25-30;來
二12)

◦ ~第三日復活(約拿三日在魚腹中;何六2)

僕人之歌(賽四十二1-2;四十九1-6;五
十4-9;五十二13-五十三12)
耶和華的使者

神的兒子在舊約時代的彰顯:耶和華的
使者(‫()יהוה ַמלְָאך‬出二十三20-21;
書五13-15;亞三1-2)
3.2 耶穌的名稱
耶穌(Ἰησους,‫יהושע‬,約書亞 ):耶
和華是救恩( ‫)ישועה יהוה‬
 基督(Χριστος,‫משיח‬,彌賽亞):受
膏者(撒上二10,35;二十六9;代上
十六22;詩二2;二十6;八十九38,
51)。祭司(利八12),君王(撒上十
1)與部分先知都受膏(王上十九16)。
香膏代表聖靈(約壹二27)。


耶穌何時受膏?
神的兒子

神的兒子(ὁ υἱος του θεος )(路一32,
35;三22;九35;羅一3-4)

獨生子(μονογενης)(約一14,18)

復活與『生』(詩二7:徒十三33;來
一5:五5)(γενναω)
人子

人子(ὁ υἱος του ἀνθρωπου, ‫)אנש בר‬
◦ 以西結的自稱。
◦ 來到神面前領受永恆國度的君王(但七
13)。耶穌的自稱。

主(κυριος, ‫)אדני‬
◦ Kυριος 有幾種意思:先生、主人、主耶和
華(約二十28;;林前八6;十二4-6;
腓二9-11)。復活前門徒稱耶穌為主,通
常是『先生』或『主人』的意思。
◦ 《七十士譯本》用這字代表耶和華。
3.3 基督的本性與位格


3.31大公教會的信經 (Creeds)
《尼西亞信經》(Nicean Creed, 主後
325):『…在萬世之前為父所生,出
於神而為神…受生而非受造,與父本體
相同(ὁμοουσια)。』
◦ ~ 強調基督有完全的神性。
異端:
(1)亞流主義 (Arianism):認為基督沒
有完全的神性;類似今日的耶和華
見證人。
 (2)嗣子論 (Adoptionism):認為耶穌
本來沒有神性;受洗時或復活時才被收
納為神的兒子,得到神性。
 (3)Monarchianism: 唯有父神是神。
Sabellianism: 父、子、聖靈是同一位神
的三種彰顯。

《迦克登信經》(Chalcedon
Creed, 主後451)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
性亦完全者… 按神性說,祂與父同體,
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體,在凡事上與
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 是獨生的,
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
分開,不能離散;二性的區分不因聯合
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
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體之內…。』
 ~ 確定基督兩個本性(本體)之間的關
係。

異端:
(1)Eutychianism (Monophysitism): 追
溯至Eutychus (~主後378-454);認為基
督只有一個本性(本體)。
 (2)幻影說(Docetism):約翰壹書所對
付的異端,認為耶穌的身體是幻影。
 (3)Nestorianism: 認為基督有兩個位
格。Nestorius主教(~主後428)被定
為異端可能是被人陷害。主後第七世紀
傳入中國,稱為景教。

(4)Apollinarianism(Apollinarius 主教,
~主後361):基督有人的身體但沒有人的
靈魂。
 (5)Monothelitism: 基督只有一個意志。
 (6)Kenosis說:1860 年代起,有些人認
為神的兒子『倒空』(『虛己』ἑαυτον
ἐκενωσεν)了神的屬性。可是,『倒
空』應按『取』(λαβων),『成為』
(γενομενον)與『既有』(εὐρεθεις)三
個分詞來了解(腓二7-8)。

3.32 完全的神性(ὁμοουσια)—
經文的依據

子被稱為神(來一8;詩四十五6);全
能的神(賽九6)

造物主(約一3;西一16;來一2-3);

詩一百零二25-27 所說的話歸給子 (來
一10-11)


有赦罪的權柄(路五25;七48)
父、子、聖靈同名(太二十八19)。
『名』代表諸屬性的統合(出三十四57)
約翰福音
『道就是神』(約一1-3)
獨生神(約一18)-最古抄本 μονογενης θεος
『還沒有亞伯拉罕,我是』(約八58);
πλιν Ἀβρααμ γενεσθαι ἐγω εἰμι (‫)אהיה‬
 『我的主!我的神!』(約二十28);ὁ
κυριος μου και ὁ θεος μου
 子與父的合一(約十30;十四10-11)
◦ 約十34;參看詩八十二1,6-7。(v. 6 ‫ַאתֶּם‬
ִ ֱ‫。)א‬
‫ֹלהים‬
◦ 『神』可以譯為『大能者』。



保羅

把神在以賽亞書指著自己的話(賽四十
五23)用在基督身上(腓二10-11)
◦ ~ 參看申六4;林前八6

基督『本有神的樣式,不以與神同等
(εἰναι ἰσα)為強奪的』。(腓二6)


唯有神才能拯救(賽四十五21;四十六
9-13;拿二9)
耶穌施行救贖;必須是神
3.33 完全的人性— 經文的依據
童貞女所生的大衛的後裔(可一24;太
一20;路一35)~ 沒有原罪,與墮落
前亞當的人性相同
 沒有犯罪(約八46;來四15;林後五21;
彼前三18)
 第二亞當,人類的代表(羅五12-21;
林前十五45;來二9-10)
 神與人之間的中保(提前二5;來八6;
九15;十二24)~ 祭司




物質的需要與人的情緒(太四2;八10;
路二十三26,46;約四6;十一35;十
二27;十九28;來五7-8)
倚靠聖靈的能力(太十二24-28)
人性的永恆:復活後的身體(路二十四
39-42)
奧秘:

兩個意識會合於一個位格。

人性意識非無所不知(太二十四36)
3.34 神性的位格 – 『會合一位格』
的經文的依據
位格:有思想、理智、情感與道德意識
(立約的功能)的個體。
 在世禱告的『我』,即創世前的『我』,
即進榮耀後的『我』(約十七5,24)
 耶穌與天父講話,順服天父,又差遣聖
靈,表示有三個不同的位格,但在耶穌
裡頭沒有兩個能彼此交通的位格。

⌂ 耶穌可不可能犯罪?
若他只是有亞當墮落前的那種本性,他
當然可能犯罪。
 可是,耶穌有神性的位格,而神不能犯
罪。神不違背自己的本性(提後二13)。
 所以,他受了各樣的試探,但他沒有犯
罪,也不可能犯罪。他的人性或神性所
作的,都是同一位格所作的。

3.4基督的職分

君王(天國降臨的主題!)
將要來的君王(撒下七11,16;詩二2,
6-8;一百一十1-3;參看路一31-33)
 君王的降臨就是天國(神的國)的降
臨(可一15)。神蹟是天國降臨的徵兆
(σημειον)(太四23-24;九35-36;十
5-8;十一4-6;約二11,18-19;四4954;六26-36;十41;十二18,37;二
十30)

先知

舊約預言那將要來的先知(申十八1819;路四24;太十三13-16,57;參看
徒三22;來一1;麥基洗德等次的大祭
司)
3.5基督的卑微與高升(君王與祭
司;亞六12-13)
卑微的基督隱藏自己(可九2-9),喝
苦杯(可十32-38),作多人的贖價
(可十45)
 時候未到(約二4);時候到了(約十
二23-24,31-33)
 卑微的基督順服與倚靠聖靈(太四1;
十二28);高升的基督澆灌聖靈(徒二
33;林前十五45)

◦ 聖靈代替基督成為信徒的保惠師(約十四
16-18)。
卑微與高升
先卑微(腓二6-8;太二十一4-5),後
高升(腓二9-11),成為萬王之王(啟
二十11-16;參看詩二6-8;詩二十四710;但七13-14)
 高升的大祭司坐在至大者寶座的右邊
(來八1;參看詩一百一十);被殺的
羔羊,已成為寶座上的羔羊(啟五1213;二十二1)
 一切應許在基督裡都是『是』與『阿門』
(林後一20)

3.6基督的贖罪
舊約的背景:
 (1)逾越節的羔羊(出十二;林前五7);
 (2)贖罪祭(利四)--按手象徵罪和責任
轉移(歸算)在祭牲身上。
 (3)贖罪日(利十六;來九7,24-26;
十三10-14)。按手、罪歸(‫)נתן‬給山羊。
 罪孽 歸( ‫)הפגיל‬在義僕身上(v 6);

義僕擔當 多人的罪…,並『稱義』
( ‫יצדיק‬,或『使人成義』)多人(v 11)
神以祂為贖罪祭(賽五十三5-6,10;
羅八3)-- 罪的歸算(羅五8;林前十五
3;林後五21;加二20;彼前二24;三
18)
 神為基督預備了身體(來十6 引用詩四
十6)
 羅八3,περι ἁμαρτιας 是LXX 用來譯
‫החטאת‬或 ‫(לחטאת‬利四13-35)。

◦ 注意ὁμοιωματι 一字。
代贖的必須
代贖的必須:神公義、聖潔的本性不能
與罪妥協。基督必須為除罪而流血
 (羅三15;來九14,22,26)。


在客西馬利,耶穌說:『倘若能行』
(太二十六39);表示沒有別的方法拯
救罪人。
寶血
主的血代表祂的生命(利十七11)。
 寶血的功能(路二十二20;約六53-56;
羅三25;五9;弗一7;二13;西一30;
來九11-14,24-27;十19-20;十三1112,20;彼前一2,19;約壹一7;啟一
5;五9;七14;十二11;十九13)。
 主的生命是贖價(λυτρον)

保羅的用詞: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
贖(ἀπολυτρωσεως ),就白白稱義
 神設立基督作挽回祭(ἱλαστηριον),
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羅三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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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看慕理,《再思救贖奇恩》,2-23頁。
保羅
(1)救贖(ἀπολυτρωσις;羅三24;林
前一30;弗一14)使人得釋放、蒙赦免。
◦ 有時『得救贖』指身體復活、進入榮
耀(弗一14;四30)。
 (2)挽回祭(ἱλαστηριον;參看約壹四
10,ἱλασμον)平息神的憤怒。舊約裡
神的憤怒出現超過580次。挽回祭有
『遮蓋』罪的功能(利四35;十17;十
六 30)。羅馬書也提到神的憤怒(羅
一18;二5-8;四15;五9;九22)

代贖與順服:

神的兒子降世,是要順服父神的旨意
(約六38)。

人類的救恩是藉主的順服所賺取的(腓
二6-8;來五7-9)。

主心中的掙扎(路十二50;約十27-28;
路二十二41-44,53)。
贖假給誰?
不是給撒旦,因神不欠牠。
 不是給神,因神不缺什麼。
 贖價是為了買贖(ἐξηγορασεν)罪人脫
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0-14)與撒旦權
勢(弗二2;西一13)

果效
救贖的果效:信者白白稱義(羅三2425)
 稱義包含罪得赦(羅四6-8);與神和
好(羅五1-2,10-11);復活(羅八
11);得兒子的名分(羅八15-17);
與基督聯合(羅六);基督的義的歸算
(林前一30) ~救恩論

⌂早期教會:『餌』論
耶穌看起來軟弱,是『餌』
 撒旦攻擊祂,把祂釘十架

耶穌是神的兒子,反敗為勝,定撒旦的
罪,釋放因亞當墮落被捆綁的人類。
 基督的勝者- Christus Victor

⌂『降在陰間』?(‫שׁאול‬,ἁδης)
陰間非地獄(Gehenna)
 舊約學者:『陰間』是墳墓或墓穴,是
義人與惡人身體都去之處
 彼前三18-20的解釋

◦ 『按照聖靈說,他復活了』(參羅八11)
◦ 『他藉這「聖」靈,曾…』(參彼前一11)
◦ 基督的靈(聖靈)曾賜能力給挪亞,向他
那世代的人傳道。這些不信從的人的靈魂
在監獄裡。
3.7 肉身復活
空墳墓(路二十四1-3;約二十1-10)
 身體與釘痕(路二十四39-40;約二十
26-28)
 吃喝(路二十四41-42;徒十40-41)

3.8 基督的再來
但以理的異像(但七13-14)
 耶穌的教導(太二十四1-3,14,27-31)
 天使的宣告(徒一11)
 保羅的教導(林前十五23-28,51-52;
帖前四13-17)
 萬物的更新 (太十九28;徒三21;西
一20;啓二十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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