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死刑存廢問題2
4970E094陳柏融
4970E095楊智凱
4970E070呂奇穎
4970E021張紘嘉
4970E046許舫軒
對與這類問題我們分為五個大區塊來講:
1.死刑的由來 --4970E021張紘嘉
2.死刑優點
--4970E046許舫軒
3.死刑缺點
--4970E095楊智凱
4.廢除死刑團體 --4970E070呂奇穎
5.台灣現況
--4970E094陳柏融
報告者:4970E021張紘嘉
已知最早的成文法典《漢謨拉比法典》
(古巴比倫王國第六代王漢謨拉比,約在
公元前1792—前1750年在位,因統一兩河
流域與頒行法典的歷史活動而著稱。)就
有死刑刑律記載:如倘自由民宣誓揭發自
由民之罪,控其殺人而不能證實,揭發者
應處死;自由民在訴訟案件中提供罪證,
而所訴無從證實,倘案關生命問題,應該
處死。
死刑,剝奪犯人之生命法益,亦稱生命刑,我國刑法列為主刑中之最
重者。按死刑之由來已久,世界各國自有刑法以來,莫不行之。我國
古代刑制,依其執行方法,分為絞、斬、腰斬、凌遲等,備極慘酷。
現代文明進步。刑法思想變更,不惟死刑適用之範圍大為縮小,其執
行方法亦以簡單迅速為主,避免給予犯人無謂之痛苦,更無死刑種類
之分。
死刑究竟應否存在,此問題在歐洲自十六世紀以降,即為學者爭論之
主題,當時係基於宗教之立場而批評,至十八世紀,人權思想發達,
一般學者乃根據個人主義,指責死刑之不當,於是死刑之存廢,乃由
宗教問題,一變而為社會問題。首倡廢止論者,當推白卡雷
(Beccaria)。他根據當時盛行之社會契約說,認為科處死刑與人類
社會契約之本意不符,其後學者群起和之,於是廢止之說盛行一時。
世界各國受其影響,實際已廢止死刑或曾一度廢止者,不乏其例。主
張廢止死刑之理由為:一、從人道主義上,人殺人係一種罪惡,不為
現代文明所承認。二、死刑無回復性,一旦誤判無補救之道。三、死
刑對被害者之救濟,無能為力。四、死刑不具有充分之威嚇力。相反,
主張死刑存置論者,對於死刑之威嚇力,為相當高之評價。(李宗仁)
報告者:4970E046許舫軒
器官捐贈協會 : 世界需要更多人被槍
決
三月六日 記者魏軍梓 綜合外電報導
台灣最近再度執行了五名死囚的死刑,引起了
社會上的討論,甚至有國外媒體報導。不只歐
盟表達強烈不滿,許多世界上的人權團體都對
這樣的行為表示批評。但是槍決的決定,還是
得到了少數世界團體的支持。美國的【世界器
官捐贈協助會】就是這裡面的一分子。
【世界器官捐贈協助會】是一個幫助全世界因
為疾病、意外、飢餓或各種需求,必須要快速
得到捐贈器官的人而建立的。該會的目的是協
助這些需求者,快速得到所需的器官,方便救
人一命的非營利團體。他們在最近發布的一則
公告中,大力的讚揚了台灣政府對於確實執行
死刑的態度,以及快速將死者器官,捐贈出去
給急需幫助的病患。「這樣的行為,不只對社
會有了正義的交代,也代表著能夠秉持著大愛、
兼愛的心,讓社會中不幸運的人,有第二次重
生的機會。」
在同篇文章中,該會也表示,向台灣這樣積極
處死犯人,以達到救人目的的國家已經太少見
了。因為社會上人權團體的聲音始終比其他人
的聲音大,導致已開發國家政府都不敢槍決犯
人。「在歐洲國家,就算連續殺人犯最多也是
判有期徒刑罷了。就連菲律賓、墨西哥、土耳
其、南非等國家,都廢除了死刑。這樣的世界,
能夠給需要器官捐贈的人多少希望呢 ? 如果是
需要腎臟的人還有救,但是急需肝、肺、心、
以及其他器官的人呢 ? 」
該會在世界上,向來以贊成死刑為主張。
希望能藉由槍決犯人來幫助世界上需要器
官的弱勢病患。他們並在網站上宣稱,全
世界都應該有死刑這一項,而且必須要積
極進行。「這個世界上死刑犯越多,得救
的就會越多,因為平均一個被槍斃的器官
捐贈者,可以救大約 4.3 個病人。只要透
過積極的法律系統,以及快速的處刑以及
器官捐贈手續,相信我們可以利用這些社
會的黑暗面,幫助那些渴求器官的病患。」
報告者:4970E095楊智凱
誤判問題
誤判是主張廢死的重大理由之一。相對於自由刑與財產刑,由於死刑
不可回覆,若因審判瑕疵錯殺無辜者,將是對人權的莫大侵害。據統
計,美國的死刑犯中約有 1/7 係誤殺無辜者(未包含當判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等卻被判死刑之「輕罪重判」情形)。廢死方並主張,死刑
具歧視性,在不自由的國家,被判死刑的常為貧窮、少數或弱勢群體,
甚至被政府利用作為消滅異議人士的工具。
死刑方則認為,死刑的誤判率比一般犯罪低許多,只要不處死有冤獄
可能者就可以解決死刑的誤判問題;要減少其他誤判問題則必須對司
法警政系統進行大幅改革,廢除死刑效果不彰;況且司法警政系統亂
辦案就可以害死無辜者,如高植澎被誣告也害死兩名護士,不是廢死
就可以杜絕無辜者被國家機器殺害。最後,死刑判決有嚇阻作用,可
以減少國民成為犯罪被害者的機率,只要審慎判決,誤殺人數就會遠
低於減少因犯罪而死的人,可以讓國民擁有更高的生存率。因此也有
統計判斷廢死與犯罪率的相關性,做為佐證或反駁。
Ex:江國慶一案,十五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的女童遭性侵命案,當
時被軍方認定涉案的士兵江國慶遭軍方速審後槍決。全案去年經監察
院糾正後,法務部重新調查。檢方二十八日逮捕涉案士兵許榮洲,二
十九裁定羈押。全案發展至今極有可能是江國慶因不當刑求後屈打成
招的錯誤判決。
1.廢除死刑即增加無期徒刑,造成社會成本增加,即監
獄管理的困難。
2.廢除死刑少了嚇阻作用,可能刑期過半,遇個特赦、
假釋,就出獄了。
3.鼓勵觸犯殺人罪,反正無法致嫌犯於死刑,嫌犯有佼
幸之心者,恐怖殺戮善良無數。
4.善無善終被嫌犯凌虐致死(或姦殺)是惡無惡報,違反
天理果報,社會祥和與人情正義。
5.死刑犯逃獄,勢必犯慘絕人寰之大案,是人間不定時
炸彈,付出社會代價極大。
6.犯罪行為暴增,社會安全與道德沉淪,犯罪行為是一
件比一件慘不忍睹。
7.老弱婦孺及其他弱勢者將有治安憂懼。
例如根據美國犯罪防治的統計,所有執行死刑的州
整體來說,其犯罪率並沒有低於廢止死刑的州;在
廢止死刑的州,其襲警案件的機率比起保有死刑的
州來得低;廢除死刑的州比起實施的州,其囚犯及
獄政人員遭到終身監禁者的暴力攻擊機率為低[28]。
然而此類研究之結論有爭議,因為變因未妥善控制,
廢死、非廢死不是唯一變因。例如平均來看,廢死
國家大多為民主指數(Democracy Index)高、人類
發展指數(HDI,Human development index)高,
因此造成平均犯罪率低的原因究竟是廢死或民主法
治之發展程度提升,無法定論。類似地,美國執行
死刑的州集中於南方(約佔全美之80%),廢除死
刑的州則集中於北方。
報告者:4970E070呂奇穎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http://www.taedp.org.tw/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
律師公會、輔大和平對話研究中心、張佛泉人
權研究中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關懷生命
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勞工陣
線、台灣法學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人本教
育基金會、澄社、基督教長老教會教社委員會、
留學生家長協進會、非戰家園行動聯盟、國際
特赦組織台灣總會http://www.amnesty.tw/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簡介
如果殺人是對生命最大的暴力,為什麼我們在反對它的同時又
贊成制度性謀殺之存在?國家/司法殺人能保障生命與和平,
或是墜入更黑暗暴力的惡性循環?
由於體認到「生命權」與「死刑」之間重要且複雜的辨證關係,
並努力以更人道、更符合人權與正義的制度去維護人民的權利,
2003年9月,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輔仁
大學和平研究中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台北律師
公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等團體單位,共同發起組成「替代
死刑推動聯盟」。而後因體認到官方政府總是以「仍須替代方
案」來推諉延宕廢除死刑政策之實踐;因此於2005年12月,正
式更名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彰顯廢除死刑之堅定決心。
除了在制度上推動替代死刑的方案,聯盟試圖開拓公共討論的
空間,使台灣社會對此議題進行更深入思考,豐富相關論述。
聯盟成立迄今,重點工作如下:
一、 讀書會:
不定期聚會閱讀國內外死刑相關的文章、書籍、論述或影片,藉此拓展並深
化工作人員與志工對死刑議題之認識。
二、 推廣教育:
除了制度面的推動,替死聯盟一直不忘透過藝術活動的影響力,與社會大眾
對話。因此:
1. 舉辦殺人影展:於2004年12月(人權月),舉辦第一屆「殺人影展」,
免費放十部國內外死刑相關之影片,吸引超過三千人次民眾參與,成效顯著。
2. 舉辦Toshi Kazama影像展及演講:於2004年9月及2005年5月,兩度邀請
人權攝影師Toshi Kazama來台演講,分享他在全美各地拍攝未成年死囚的經
歷,從另一角度探討死刑問題。
三、國際參與:
1. 參與國際廢除死刑大會:替死聯盟組成台灣代表團,於2004年10月前往
加拿大加第二屆廢除死刑大會,與國際團體交流及吸取經驗,尋求合作機會。
2. 與國際人權聯盟(FIDH)合作,協助「台灣死刑報告」之調查及撰寫:於
2005年9月協助國際人權聯盟來台進行死刑相關調查。
四、死刑監督與個案救援:
持續監督死刑判決,一致性地提出批評及回應。關注死
刑定讞個案,徵求義務律師協助辯護、閱覽卷宗。
五、死刑研究:
紀錄個案影像、訪談;蒐集死刑數據、史料、論述,建
立死刑學術資料庫。
六、長期行動:
經營網站,促成行動平台,長期登載台灣死刑現狀、公
布死刑統計資料、連署救援死刑個案、交流國際訊息。
以上資料引用至: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12
反對廢除死刑團體
王瑞德─台灣反對廢除死刑網路大聯盟
http://tw.myblog.yahoo.com/bm2acp/
article?mid=22137&sc=1
Facebook ─反對廢除死刑聯盟
http://www.facebook.com/pages/%E5
%8F%8D%E5%B0%8D%E5%BB%A2%E
9%99%A4%E6%AD%BB%E5%88%91%
E8%81%AF%E7%9B%9F/3573609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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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對死刑議題未必有特定立場,但卻對廢除死刑團體的行
徑相當反感,甚至有人稱廢死團體為「魔鬼的代言人」,批判
大致如下:
非理性、扭曲議題的反智宣傳
對犯罪受害者方冷漠與無情
不考量廢死之可行性,亦不推動配套措施,執意推動廢死,並
以「廢死後自然會有配套」為由搪塞。
一些人雖然不反對廢死,但討厭對犯罪者過於寬容的態度,認
為對犯罪者的寬容,必須建立在他們不會再犯及有補償受害者
的前提下。有些廢死人士認為最重的刑罰只要是「無期徒刑,
但假釋條件更嚴格」就夠了,引發相當不滿;司法警政系統長
年縱放強暴犯、酒醉肇事者的慣例也讓許多人聯想到廢死團體
對重刑犯過於寬容的態度(雖然司法警政系統跟廢死團體是兩
回事)
利用非常上訴及釋憲等非正當途徑無限拖延死刑之執行
現行法律對聲請非常上訴及釋憲都沒有次數的限制,廢死團體有利用漏
洞之嫌。
無差別辯護,而非只替判決有瑕疵者辯護,以廢死的價值觀淩駕一切,
顯得無視公平正義。
不尊重死囚意願:有些死刑犯一心求死,亦不願簽署釋憲申請,廢死團
體卻無視於此,甚至請家屬代簽。
一味以世界潮流自居,完全不考慮本地國情、主流社會價值觀,亦無
評估過廢除死刑國家與支持死刑國家的犯罪率差距,純以其身處社會
地位優勢高調運作,讓民眾感覺態度倨傲蠻橫與社會脫節,並感受佔
有絕大多數的基層社會期待不被尊重。並屢次以高道德層次自居,藉
此反駁其他反對聲音,令民眾感覺受辱。
被認為以法律專業壓制社會其他聲音,如盧映潔遍告網友事件,即被
認為「有心胸原諒死刑犯,卻沒心胸寬恕網友」,「憑恃自身的法律
知識來恫嚇他人」。
報告者:4970E094陳柏融
國際特赦報告 提及台灣死刑現況
(中央社台北27日電)國際特赦組織
(AmnestyInternational)昨天在倫敦公佈年
度全球報告,其中提到台灣通過兩項重要人權
公約及執行死刑的情況,也概述言論自由、保
障女性與難民等方面的修法進度。
報告指出,台灣去年3月批准「公民與政
治權利國際公約」與「國際經濟、社會及文化
權公約」,12月通過施行法,檢討所有法律、
規定、條例與行政措施,確保2年內符合公約
規範。
關於死刑爭議,報告說,雖然原法務部長王清峰在2008年宣佈有意推
動廢除死刑,2006年開始暫停執行死刑,到去年仍只是實際作法而未
修法確立。
通過兩項國際公約後,可判處死刑的罪行預計從52項減少為20項。
2009年,高等法院撤銷對邱和順的部份原判。被告在1989年依
搶劫、綁架、恐嚇與謀殺判處死刑。
關於言論與集會自由,報告指出,即使社會要求,政府提案修訂
集會遊行法仍無進展。5和6月期間,2名人權組織領袖李明璁與林佳
範,因未經許可在2008年11月中國半官方代表訪台期間領導集會遭
到起訴。
去年1月,立法機關通過法案禁止人口販運,11月大法官會議宣
佈,只罰娼妓不罰嫖客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違憲。
11月,新訂定的難民法兩個草案版本送行政院院會。不涵蓋中國
難民的版本在12月送立法院審查。中國難民另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
理。(譯者:中央社林仟懿)990527
http://momoge.blogspot.com/2010/05/blogpost_8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