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ecutions, Deterrence, and Homicide: A Tale of Two C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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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ecutions, Deterrence, and
Homicide: A Tale of Two Cities
Franklin E. Zimring, Jeffrey Fagan,
and David T. Johnson
報告人:簡凱倫
前言
• 對照美國關於死刑效用之爭論,例如Sunstein的
研究聲稱每執行一個死刑犯,就能遏止18件謀殺
案的發生。本文目的在於:藉由新加坡之比較研
究,探討死刑執行所產生之效用為何?是否能有
效預防謀殺犯罪之發生?
• 選擇新加坡作為比較案例研究,主因在於相較於
美國死刑執行數量太少之缺點,新加坡有較高的
死刑執行率,相對其國家人口亦有較多的執行數
量,甚而在1990年代中期新加坡被稱為「世界死
刑之都」(“world execution capital”)。
前言
• 此外,根據死刑之預防理論的假設,基於死刑之
嚴酷性,再加上死刑施行之確定性以及迅速性,
將可有效產生預防重罪之效果。新加坡之死刑政
策正好符合這三個特性,相較於其他國家,在新
加坡之謀殺犯應被強制判處死刑,且其判決效率
亦要快得多(一審判決不出幾個月,上訴審亦通常
在18個月內定讞)。
• 因此新加坡適合作為檢驗死刑效用的案例。
前言
• 本文亦將香港與新加坡進行一個對比,香
港與新加坡有著截然不同的死刑政策(香港
從1967年開始未有過死刑執行之案例,並
在1993年廢除死刑),然而這兩個地區不論
在人口成長、密度、地理位置及社會經濟
條件上都相當類似,不同的死刑政策對這
兩個地區之殺人犯罪率是否有影響或衝擊?
亦是本文探討之問題。
Capital Punishment and Homicide
in Hong Kong
• Figure 1是香港1967-2007年故意殺人之犯
罪率變化情形(單位:a rate per 100,000
persons)。
Capital Punishment and Homicide
in Hong Kong
• 1966年最後一件死刑執行案例後,自1967
年香港未再有過死刑執行之案例,至1993
年則正式廢除死刑,中間相隔二十多年,
即使正式廢除死刑,對於潛在之死刑犯而
言,其所面對之死刑風險其實幾乎沒有差
異。
• 香港1967-2007之殺人犯罪率便是在極低之
死刑風險環境下所生發的現象。
Execution and Homicide in
Singapore
• Table 2之資料分別來自:國際特赦組織
(1981-1993, 2006-2007)、新加坡政府
(1994-2003)以及當地媒體(2003-2005)。
Estimated Versus Actual
Executions
• 1994-1997年是新加坡死刑執行之高峰,這
四年平均每年每百萬人有12.3人遭到處死,
但之後則呈現滑落的趨勢,相較於2004年
至2007年,這四年平均每百萬人只有1.9人
遭處死,滑落幅度達84%。
Estimated Versus Actual
Executions
• 然有一資料問題需要釐清,亦即國際特赦
組織之統計數據相較於政府版本,其有可
能低估實際遭死刑執行之案件數,但其低
估情形並不嚴重,以1994-1997年兩個版本
之數據比較,AI之統計數量(134件)為政府
版本(214件)的63%,但AI之精確度持續上
升,1995-1997年所估計之數量達到政府版
的74%,1997年則93%。
Executions in Singapore for Murder
• 1999年是美國執行死刑高峰的一年,德州執行了
35件死刑(皆為殺人犯),而據FBI報告當時有
1,080件故意殺人案件,比例為1:31。
• 而在1994及1995年,新加坡則有41件死刑執行案
例,53件殺人案,比值為0.77,因此,在死刑執
行顛峰期新加坡之潛在殺人犯所面對之死刑執行
風險為德州的24倍,值得作為衡量死刑之邊際預
防效用的良好案例。
Homicide and Time in Singapore
and Hong Kong
• Figure 5顯示新加坡與香港之殺人犯罪率變
化相當接近,而且兩個城市之截然不同的
死刑政策並未對此趨勢與數量造成明顯不
同。
Homicide and Time in Singapore
and Hong Kong
• 為更進一步釐清死刑之效用,本文以下進
行回歸分析,所採用之資料樣本上,殺人
犯罪率(homicide)之資料如同Figure 1、3,
死刑執行(execution)之資料則不區分被執行
犯是否屬殺人犯,理由是在新加坡對於死
刑是所犯何罪一般公眾並未明確區別,而
且區分殺人犯或不區分二者間關於死刑之
執行率相當接近。
Homicide and Time in Singapore
and Hong Kong
• 從Figure 5來看,殺人犯罪率是隨著時間推
移而不斷下降,因此時間或年份(year)成為
了解釋犯罪率變化的可能性因素,為了避
免由此產生死刑對犯罪率影響解釋上之偏
差,本文採用Prais-Winsten model來進行
回歸分析。
Results
• Table 7則採用DD Model來檢視新加坡之死
刑執行是否對香港與新加坡之殺人犯罪率
每年之差異產生影響。
Results
• Yt = β0 + β1∗t + β2∗√t + β3EXECit + β4 ∗t
∗EXECit +ε
• Yt代表每年新加坡犯罪率之變化,t= 1973 to
2007。
• β1 estimates the linear time trend.
• β2 estimates the same time trend for the square
root of t.
• β3 estimates the lagged Singapore execution
rate and the lagged counts of execution.
Conclusion
• 本研究仍有幾項限制:
• 缺乏毒品犯罪的資料,以致於無法對照當
新加坡1990年代死刑執行達到顛峰並劇烈
下降時,毒品犯罪之情況是否亦隨著波動。
• 此外,1990年代中期新加坡之死刑執行達
到顛峰時,當時政府並未將死刑之執行情
況或犯罪事實公開於民眾,以致於死刑之
預防效果仍存有疑問。
Conclusion
• 新加坡之死刑執行與殺人犯罪率並無顯著
相關,此雖然不意味著在其他國家之社會
脈絡下死刑皆無法產生預防效果,但其至
少提供了一個國家的印證,作為檢視死刑
效用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