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處理投訴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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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學校處理投訴指引

優化學校投訴管理機制
教育局
2014年5月16日
分享內容:
• 處理學校投訴修訂安排
• 處理學校投訴程序
• 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先導計劃簡介
2
處理學校投訴修訂安排
3
性質
與教育條
例、政策、
服務有關
向教育局 /
其他機構
投訴
對象
校內
• 員工
• 非員工–
學校投訴
家長、學生
校外
• 公眾
與日常運作、
內部事務有關
• 其它機構
向學校投訴
與教育條例、政策及服務有關的投訴
投訴人向教育局提出
投訴人向學校
或其他機構提出
意見/投訴
意見/投訴
分區學校發展組或
有關科組跟進/調查
學校或其他機構
轉介教育局直接
跟進/調查
教育局直接
回覆投訴人
5
投訴人向教育局提出
或由其他機構轉介
與學校日常運作及
內部事務有關的投訴
投訴人直接
向學校提出
意見/投訴
意見/投訴
教育局徵投訴人
同意轉介學校
學校按
校本機制處理
專責人員/小組
跟進/調查
問題
學校按
校本機制處理
間接、耗時、
溝通障礙、
未能聚焦處理、
學校向教育局
提交報告/回應
教育局審視學校報告
及回覆投訴人
專責人員/小組
跟進/調查
引起重複投訴
學校直接回
覆投訴人
6
背景




2011年10月:成立「處理學校投訴臨時委員會」*
(*2013年9月更名為「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委員會」)
研究如何協助學校建立/優化校本投訴管理機制,
妥善處理與學校有關的投訴或查詢。

參考海外國家處理投訴的機制及程序

探訪學校及

諮詢業界及持分者意見
2012年6月:臨時委員會推出《學校處理投訴指
引》
7
建議教育局進行先導計劃,試行修訂機制及程序。
學校處理投訴指引
8
適用範圍
適用於處理:
家長、學生或公眾人士提出與學校有關的投訴。
不適用於處理:

員工提出的投訴(*教育局按現有程序處理) 。

與已展開法律程序有關的投訴。

屬其他團體/政府部門權力範圍的投訴。

涉及其他香港法例的投訴。
9
適用範圍
下列的投訴校方一般可不受理:


匿名投訴 (可交由校方中/高層人員決定是否
需要跟進或作出補救/改善措施。如不跟進,
應簡列原因及存檔記錄) 。
非由當事人(未成年人士或智障人士除外)親自
/獲當事人書面授權人士提出的投訴。

事件已發生超過一年的投訴。

資料不全的投訴。
10
原則
1. 分類處理投訴
2. 即時迅速處理
3. 機制清晰透明
4. 處事公平公正
11
原則一: 分類處理投诉
教育局負責處理有關教育條例、
教育政策或教育局服務的投訴。
 學校負責處理關於學校日常運作
及內部事務的投訴。
 如情況特殊,例如法團校董會行
事失當或學校管理嚴重失誤,即
使投訴事件涉及學校日常運作及
內部事務,教育局亦可直接介入
調查。

12
原則二: 即時迅速處理
清楚分辨查詢或投訴,必須從
速處理,及早回覆,以免情況
惡化。
13
原則三: 機制清晰透明




徵詢持分者意見,確保程序廣
為接納
清晰向持分者通告有關政策、
程序步驟及負責人員
確保負責員工了解及遵從有關
政策及指引
定期檢討及完善校本處理投訴
機制
14
原則四: 處事公平公正

提供足夠上訴渠道

邀請獨立人士參與處理投訴/上訴

申報利益

處理過程避免包庇和偏袒的情況

確保不影響投訴人或相關人士的權益
及日後與學校的溝通和聯繫
15
程序
1. 簡易處理程序
2. 正式調查投訴程序
3. 獨立覆檢程序〈暫只適用
於參與先導計劃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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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處理程序
處理查詢、意見或非正式投訴
是
當事人接納結果
無需進行正式調查
否
當事人提出正式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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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調查投訴程序
委派適當人員進行正式調查及
回覆投訴人
調
查
階
段
投訴人接納調查結果
是
否
投訴人提出上訴理據
或新證據
上
訴
階
段
委派適當人員調查後
回覆投訴人
投訴人提出
新投訴點,
另立案處理
否
投訴人接納上訴結果
是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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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檢投訴安排
投訴人/有關機構申請覆檢
覆檢申請獲接納
否
是
教育局通
知投訴人/
有關機構
拒納結果
學校投訴覆檢委員會
覆檢個案
覆檢委員會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呈交覆檢結果
教育局通知投訴人/有關機構覆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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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20
委任適當人員
涉及對象
教職員
校長
調查階段
上訴階段
主任
副校長
副校長
校長
校長
校監
校監
辦學團體專責人員
法團校董會調查小組 校監/法團校董會上訴小組
校監/
辦學團體專責人員/
法團校董會 專責小組
辦學團體專責人員/
專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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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利益


為避免利益衝突,任何被投訴的人員
均不應參與或監督調查工作,或簽署
任何給予投訴人的信件。
專責人員及相關人士均須向校方申報
利益。如有利益衝突的情況出現,有
關人士必須避嫌,不應參與處理有關
個案及接觸任何與個案有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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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保密



應訂立程序,確保只有獲授權負責人
員才可查閱有關資料。在未獲授權的
情況下,負責人員不得披露亦不應公
開談論有關個案的內容及資料。
採取適當保安措施,保障個人資料及
私隱。
如學校在處理投訴時需要收集個人資
料,或收到當事人索取有關個案的資
料/記錄的要求,須遵守《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的有關規定及建議。 23
合理回覆時限



盡快作出回應或澄清,有助
化解誤會,防止情況惡化。
建議在接獲投訴起計兩個月
內完成調查。
如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回覆,
可先短覆,解釋為何需較長
時間處理有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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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存投訴記錄


以簡易情序處理的個案,一般無需
正式存檔,可以在專責人員或校長
的日誌摘錄重點。
經正式調查投訴程序處理的個案,
應保存清楚記錄。(指引提供範本)
處理不合理行為


投訴人的某些不合理行為,例如暴力、粗言
穢語、不停致電、指定要某些人員回覆或會
面、不斷重複投訴等,可能會虛耗校方大量
人力或妨礙學校運作。
學校可制訂校本政策處理不合理行為:
 委派適當的人員負責界定不合理行為及決
定應採取的措施。
 將有關政策納入校本處理投訴機制,諮詢
持分者意見及公開政策讓持分者知悉。
26
優化學校投訴先導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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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導計劃
目的:
協助參與學校制訂或優化校本機制,
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學校投
訴管理制度。
28
先導計劃
2012/13學年

第一期先導計劃:80所資助及直資學校
參與
2013/14學年

第二期先導計劃:101所學校參與
2014/15學年

繼續推行第三期先導計劃,歡迎學校報
名參加
先導計劃
教育局的支援︰




提供處理投訴的指引。
協助學校建立校本處理投訴機制,向持分者
介紹修訂安排的內容。
為學校人員提供有關預防投訴及處理投訴技
巧的培訓課程。
分區支援學校處理投訴及監察學校調查進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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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課程
課程名稱
參加對象
課程時間
1. 前線人員處理投訴溝通 學校前線人員,包括學校文員及專責
技巧工作坊
人員等
(半天課程)
2. 預防及妥善處理學校投 •
•
訴工作坊
•
校長、教師、行政人員等
法團校董會/校董會成員
先導學校所屬辦學團體行政人員
(1天課程)
3. 覆投訴信的撰寫技巧工 •
•
作坊
校長、教師、行政人員等
先導學校所屬辦學團體行政人員
(1天課程)
4. 解決衝突及調解技巧工 •
•
作坊
•
校長、教師、行政人員等
法團校董會/校董會成員
先導學校所屬辦學團體行政人員
(2天課程)
5. 40小時調解技巧訓
•
練證書課程(5天)
•
[*只供先導學校人員參加] •
校長、教師、行政人員等
法團校董會/校董會成員
先導學校所屬辦學團體行政人員
(5天課程/
40 小時)
6. 專題講座 / 分享會
有關講座/分享會將於2014/15學年繼續舉辦, 先導
學校人員及家長均會被邀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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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先導計劃的檢討
• 2013年6月向80所先導學校進行
了中期問卷調查。
• 2014年1-3月在12所第一期的先
導學校進行小組討論,收集各持
分者對計劃的回應及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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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導學校的正面回應
• 設立校本處理投訴機制有助學校反思及改善
現行的機制/程序。
•大部分學校贊成有關學校的日常運作
及內部事務的投訴(來自教職員的投訴除外),
應由學校處理。
• 學校接獲的投訴個案沒有顯著增加。
• 在處理投訴方面,教師的工作量沒有顯著增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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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導學校的正面回應
• 學校善用簡易處理程序,可以盡量透過溝
通及談判去處理來自家長的查詢/輕微投
訴。
• 先導計劃可以增加校政透明度,促進家校
溝通合作及建立互信,有助預防/化解因
誤會而引起的投訴/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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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結果有助釋除以下疑慮及誤
解:
• 制定公開及透明的校本處理投訴機制
會引至更多投訴。
• 要求學校處理來自公眾及家長的投訴
會増加教師的工作量。
• 教育局企圖卸卻監管學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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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先導計劃資料,請參閱
教育局網頁:
http://www.edb.gov.hk/tc/sch-admin/admin/pilotschem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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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如有興趣參加先導計劃,請聯
絡:
教育局學校發展分部中央三組
電話: 3540 6871 – 3540 6874
38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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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校日常運作及內部事務投訴事例
範疇
事例
管理與組織
其他收費(例如課外活動費、留位費)
政策方針(例如獎懲制度、停學安排)
承辦商服務水準(例如校巴服務、飯盒供應)
環境衞生(例如噪音、蚊患)
學與教
校本課程(例如科目課時)
選科分班(例如學生選科安排)
家課作業(例如家課量、校本評核標準)
學生考核(例如評分標準)
校風及學生支援 校風(例如校服儀表)
家校合作(例如諮詢機制、溝通渠道)
對學生支援(例如對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支援)
課外活動安排(例如興趣小組或活動的安排)
學生表現
學生整體表現(例如成績、操行)
學生紀律(例如粗言穢語、吸煙、打架、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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