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如何解決中國的問題?
如何解決中國的問題?
如何解決中國的問題?
• 觀看以下的短片,摘錄重點。
中共智囊俞可平指出,
中國民主政治至少在三方面有別於西方
• 一是政黨制度方面,中國不推行多黨制,而實行「一黨執政多
黨合作」制度;
• 二是權力的制衡方面,中國不實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
立,而推行議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重在「人權、事權和
財權」以及「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之間的制約;
• 三是選舉制度方面,國家領導人不搞全國性普選(「直選」)
而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間接選舉產生。
溫家寶:
「我和中國人民都相信,中國將繼續進步,人
民對民主自由的訴求是不可抵擋的。我希望你
會逐漸看到中國的進步。」
如果不進行西方式改革
(多黨制.直選.司法獨立等)
那麼中國政府所說的政改是甚麼?
過往又做過甚麼?
然而,溫總提到政改是指甚麼?
留意溫總提到用甚麼方法反腐敗
中國領導人眼中的政治改革
• 漸進式改革
• 參與式和協商式民主
片段中提到的
• 發展基層民主選舉
• 發展黨內民主
政改內容
• 改善行政,提高施政透明度和問責性
• 精簡行政,提高效率,依法辦事
• 加強黨的代表性,以民為本;吸收資本家及社會精英入
黨
• 運用體制內(黨、政協、人大)機制對官員進行監督
• 逐步建立沒取體制外的監督和輿論的渠道
片段中提到哪兩項政改內容
中國領導人眼中的政治改革
• 漸進式改革
• 參與式和協商式民主
片段中提到的
• 發展基層民主選舉
• 發展黨內民主
政改內容
• 改善行政,提高施政透明度和問責性
• 精簡行政,提高效率,依法辦事
• 加強黨的代表性,以民為本;吸收資本家及社會精英入
黨
• 運用體制內(黨、政協、人大)機制對官員進行監督
• 逐步建立沒取體制外的監督和輿論的渠道
片段中提到哪方面的政改內容
中國領導人眼中的政治改革
• 漸進式改革
• 參與式和協商式民主
片段中提到的
• 發展基層民主選舉
• 發展黨內民主
政改內容
• 改善行政,提高施政透明度和問責性
• 精簡行政,提高效率,依法辦事
• 加強黨的代表性,以民為本;吸收資本家及社會精英入
黨
• 運用體制內(黨、政協、人大)機制對官員進行監督
• 逐步建立沒取體制外的監督和輿論的渠道
中國在政改上的方向:
• 1.胡溫時代的新三民主義
• 2.反貪污
• 3.增加施政的透明度
• 4.問責制
• 5.擴大其層民主
• 6.中國政府職能的轉變
新三民主義
•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群體
性事件和信訪上訪個案不斷增加,反映社會矛盾日益突顯。
• 進入21世紀,政府更為關注人民的生活問題,國家主席胡
錦濤與總理溫家寶上任後,強調執政為民、以人為本,並
提出「三個為民」的施政原則,即「情為民所繫、權為民
所用、利為民所謀」,被學者稱之為「新三民主義」。
反貪污
政府近年來積極加強反貪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
• 中央在2003年建立巡視制度,派出監督官員到各地巡察,以
加強反貪工作。
• 在2007年,政府就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直屬國務院,負責
制定全國的防止腐敗政策,並統籌反貪工作。
• 中央近年亦加強權力監察機制,擴大了各級人大的監督權,
讓人大就政府的工作報告、行政法規及司法工作等擁有更大
的影響力,以更有效地監察政府運作。
• 政府在2009年更開設網上舉報官員貪腐的制度,讓各地民眾
可以直接向中央政府舉報貪腐官員,加強公眾對官員的監察。
增加施政透明度
• 指公開更多行政資訊,在公共事務上賦予民眾更大的知情權,
讓人民了解政府施政的過程,以及與政策、民生相關的資訊,
促進公民參與政府事務,並監督政府運作。
• 近年來,中國政府已在多方面提高施政透明度。
年份 增加透明度的措施 / 法例
具體內容
1989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 國務院和各地政府的環保部門須定期
護法》
發布有關環境狀況的數據。
1996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 行政處罰必須向公眾公布,未經公布
罰法》
的資料,不能作為執行行政處罰的理
據。
1996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政府檔案館須定期公開檔案的目錄,
以便公眾查閱。
1999 推動「政府上網工程」
政府機關建立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
政府資訊,增加公眾對政府機關的認
識。
2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門簽署規章後,須
在政府公報和報紙上刊登。
2003 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
各級政府部門逐步建立新聞發言人制
度,定期公布政務資訊,並回應公眾
和傳媒查詢。
2004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 把行政決策、行政管理和政府資訊公
綱要》
開列為政府依法施政的重要內容。
2007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 政府須公開施政資訊,並保障公民和
息公開條例》
其他組織的知情權,鼓勵社會各界監
察政府部門依法運作。
中國政府增加施政透明度的措施或法例簡表
問責制
• 為提高官員的管治操守及回應民眾訴求,中國政府陸續推
行官員問責制度。
• 問責制是指行政人員有義務接受與其職責相關的質詢,並
承擔行政失當的結果。
• 近年來,中國政府已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官員問責制和引咎辭
職的法規,如《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工作
規則》、《公務員法》等規定。
• 部分地方政府也進行改革,如重慶在2004年實施《行政首長
問責制試行辦法》,不少官員因為個人失職而被勒令辭職或
受到處分。
• 有學者指出,問責制是國家監督機制的重要部分,對建立清
廉及負責任的政府具有積極的意義,同時也能安撫民眾的不
滿情緒。
近年引咎辭職或被免職的部分官員
年份
官員名稱
引咎辭職或被免職的原因
2003 衛生部長張文康
「非典型肺炎」(SARS) 期間,
張文康未有詳細上報疫情,導致
疫情惡化,被中央政府免職。
2005 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
華
吉林省一家化工廠爆炸,大量化
學物流入松花江,嚴重污染附近
生態環境,解振華引咎辭職。
2008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 多家奶製品生產商加入有毒化學品
「三聚氰胺」,導致嬰兒患上腎結
疫總局局長李長江
石,李長江引咎辭職。
2008 山西省長孟學農
山西襄汾尾礦庫發生潰壩事故,造
成56人死亡,孟學農引咎辭職。
2009 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栗 新疆首府烏魯木齊發生漢族與維吾
爾族衝突,該市市委書記栗智被免
智
職。
2011 上海鐵路局局長龍京 兩列高速鐵路列車在溫州路段相撞,
共造成40人死亡,175 人受傷,相關
鐵路部門負責人被問責免職。
擴大基層民主
• 政府不斷擴大基層民主,讓更多民眾參與基層政府的運作,
和政府人員一同管理與民生息息相關的事務。
• 基層民主的發展,主要分為農村以及城市基層民主兩方面。
農村基層民主
• 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農村已建立「村民委員會」(簡稱村
委會),負責管理農村事務,但由於組成制度與推行條件未完
備,因此成效一般。
• 1998年政府擴大基層民主,並加強立法監管,要求村委會必
須在公開及公平的情況下,由村民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
• 政府亦不斷擴大基層民主進程,
部分農村的鄉長、鎮長已由農民
直接選出。
• 直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約60萬
個由村民選出的村委會。
中國部分農村居民可直
接選出村委會委員及鄉
長、鎮長等幹部。
城市基層民主
• 政府在1980年代末,在城市建立「居民委員會」(簡稱居委
會) ,初期由政府派出官員管理。
• 近年來,城市居民漸可自行選出居委
會的負責人來處理城市日常的治安、
公共衛生及調解民眾糾紛等事務。
• 由於城市居民的知識水平較高,對社
區事務有較深入的了解,因此居委會
的成效也較為理想。
中國的城市居民可選出「居
民委員會」的負責人來處理
城市的治安、衛生等問題。
中國政府的職能變革
• 改革開放前,政府實行計劃經濟,透過國企與基層組織,將
影響力伸延至民間社會。
•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市場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改善,民眾的
教育程度亦日漸提升,因而對政府的職能有了新的訴求。
• 對外開放以來,中國與各國的交
流日增,中外的政治、經貿及文
化交流越來越多,國際社會對中
國政府的職能,亦提出了不同的
意見。
中央已推出一系列的政府機構
改革,以改善施政效率。
中國政府因應改革開放帶來的各種挑戰,作出一系列的變革。
年份
改革目標及重點
1982 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實行幹部年輕化
精簡政府各級部門,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廢除領導職
務終身制,讓年輕幹部加入管治隊伍。
1988 改革政府職能
政府的經濟管理部門本來直接控制經濟的各個大小範
疇,是為微觀管理。政府漸轉變為宏觀管理,減少對
生產的控制,主力建立有利經濟發展的大環境。
1993 適應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
轉變政府職能,將政府和事業單位分開,鐵路、電網
等單位也逐步改組為不具有政府職能的經濟實體。
1998 消除政企不分及加強法制建設
改革公務員制度,將政府和國企分家,讓國企自行建
立專業管理團隊;按照依法治國的原則,加強行政部
門依法施政。
2003 建立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管治團隊
公開政務,逐步建立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體制。
2004 提出政府績效評估研究,改革官員晉升標準
針對過去官員晉升只着重當地的經濟增長,新的晉升
標準包括當地的環保、治安、教育等人民生活水平要
求官員着重社會的全面發展。
2008 加強社會監督、精簡架構,建立服務型政府
強調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建設服務型政府以保障和
改善民生;推行「大部制」改革,把職責相關的政府
部門合併,避免職能重疊或政出多門,藉建立權責清
晰的行政架構來提高行政效率。
主要政府機構的職能變革簡表
中國政府職能轉變的特點
•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進行了一系列的行政體系變革,中
國政府的職能也相應出現了轉變。
• 政府職能轉變的特點,主要在於以下三方面:
改革開放前,政府照顧
了人民衣食住行等生活
細節,物資供應、人民
就業、生老病死等都由
政府分配或安排。政府
是無所不顧的「全能政
府」。
例如政府管理的國企便
承擔了照顧員工生活所
需的責任。
「全能型」
向「有限型」
隨着一系列國企改革,
政府逐漸減少對人民生
活的干預,不會再安排
人民的基本生活細節,
例如容許人民自由就業
及減少各種福利等。政
府已由「全能型」走向
「有限型」,其主要職
責是維護社會的秩序。
改革開放前,中國實行
計劃經濟,政府全盤控
制經濟活動,當民生、
經濟出現問題時,政府
便會調動資源、控制生
產來解決。例如遇上寒
流時,政府便會下令企
業生產大量禦寒衣服,
協助民眾度過寒冬。在
政府干預的情況下,企
業和民眾的自主空間較
小,社會亦缺乏活力。
隨着中國發展市場經濟,
經濟活動和生產漸由市
場供求關係調節。政府
「治理型」
的角色從控制生產,變
向「服務型」 成協助社會自由發展經
濟,政府則提供支援及
審批。
近年來,政府提出「科
學發展觀」、「以人為
本」等概念,強調政府
官員就是人民的「公
僕」,主要責任是為人
民服務。
改革開放以來,不少政
府部門盲目追求經濟發
展的速度 (即「效率」), 「效率型」
地 方 政 府 為 求 發 展 , 容 向「效能型」
許「高成本、高消耗、
高排放、低效能」的工
廠經營,破壞自然環境
和生態,最終帶來嚴重
的環境污染和經濟損失 。
近年來,政府提出綠色
GDP、和諧 社會及科學
發展觀等,政府不僅關
心經濟發展的效率,還
關心經濟發展的質素 (即
「效能」 ) ,致力減少經
濟活動對自然環境的破
壞,促進可持續發展。
1.1
1 法制改革的進程
• 新中國建立後,政府制訂了一系
列的法律,並在1954年正式頒布
第一部憲法。但在文化大革命期
間,法制遭到嚴重破壞。直到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中
國的法制才重上軌道。
公眾可在新華網、人民網等網站查
閱中國憲法全文。
改革開放後中國法制改革的三個階段
恢復和重建法制 (1978 - 1982)
• 文革時期,受政局動盪影響,紅衛兵批鬥、抄家、奪權等,
令政府機關癱瘓,法律遭到忽視,社會秩序混亂。
• 文革結束後,中央在1978年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中,提出建立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司法制度,
以保障人權和維持社會秩序。
• 1982年制訂憲法,回復了社會的法規和秩序。
建立市場經濟法規及法治國家的概念
(1982 - 2004)
• 中央自1982年起,逐步確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
權,保障了人大制度的立法權和監督權。
• 隨着改革開放,中國更需要建立適合市場經濟的法
規。1992年,政府決定建立切合市場經濟發展的法
律,因而制定和修改了公司法、合同法、專利法等
保障經濟發展的法律。
建立市場經濟法規及法治國家的概念 (1982 - 2004)
• 1993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更把市場經濟納
入憲法,確定市場經濟的憲法地位。
• 1997年,中央又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
治國家」的治國方針,促進中國從「人治」步入
「法治」。
深化法制改革及落實依法治國 (2004 -現在)
• 2004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列明國家尊重人權,
並保障合法的私有財產權。
• 政 府 於 2007 年 和 2008 年 分 別 實 施 《 物 權 法 》 和
《勞動合同法》,保障民眾的切身利益,體現了
「以人為本」的精神。
深化法制改革及落實依法治國 (2004 - 現在)
• 2007年中共十七大中強調,依法治國是民主政治的基本
要求,將繼續完善中國的法律體系,確保憲法和法律有
效實施。例如,近年來中央不斷完善立法、執法、司法
之間的關係,保證審判及檢察機關依法公正地運作。
• 另一方面,針對部分政府人員與公眾對依法辦事的觀念
較薄弱,政府亦不斷加強宣傳和教育民眾維護法治權威,
樹立民主、法治、公平等觀念。
A.
確立「無罪推定」的原則
• 「無罪推定」是指被告人在未有審判結果前,一概被視為無
罪。
• 1996年,經全國人大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規定:未經法院判決,任何人均不得被定為有罪;如證據不
足,應作罪名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 政府確立了無罪推定原則,有助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也有
利於實現司法公正。
B.
收回死刑覆核權
• 為免死刑出現錯判、誤判等情況,政府在2005年決定把死刑
覆核權由各省級最高法院收歸於最高人民法院。
• 各級地方法院的死刑判決,必須
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最高人
民法院若發現審訊有誤,有權推
翻死刑裁決。
• 地方法院作出死刑判決時會更謹
慎,有助防止冤案。
圖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
C.
建立陪審員制度
• 人民陪審員制度指由非職業法律人員在法院中參與審判,此
制度賦予人民監督司法機關的權力,並保障司法機構公正裁
決。
• 全國人大於2004年通過《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確立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法律地位。
• 人民陪審員除了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可以與法官組成合議庭,
一同審理案件。
• 相關規定亦列明政府、司法、公安及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
員和執業律師不得擔任陪審員,以免影響陪審員的公正,保
障了陪審員制度的獨立。
D.
完善商貿法律,與世界接軌
• 2001年中國成為世界貿易組
織 (簡稱世貿) 成員國後,為
履行中國入世時的承諾,中
國廢除或修改與世貿規則不
一致的法規,並制定一些符
合世貿規則的新法規。
中國成為世貿成員國後,便着手廢除或
修改與世貿規則有矛盾的法規,令中國
的商貿法律更趨完善,與世界接軌。
• 例如,中國本有法規限制「三資企業」的貨品出口和原材料
採購等,但這些規限與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
定》的規定不符。因此,中國便廢除了相關限制,讓「三資
企業」擁有更大的自主權。
• 中國又於2001年修訂了《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專利
權法》,規定涉及知識產權的案件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取消了行政機關的裁決權,保障了知識產權擁有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