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的動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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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瑞士的動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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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實施全民國防的例證
瑞士
以色列
新加坡
瑞士地處中歐,為目前世界上唯一具有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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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且經各國承認的永久中立國。但其國民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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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安思危,憑藉著對民主的堅強信念,以及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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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團結向心力,努力從事保家衛國的各種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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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確保瑞士難以侵犯的獨特地位。7 7
41,285平方公里
主要地形:阿爾卑斯山 60 %,伯恩高原 30 %,
土地
株羅山系 10 %
7,709,924 人
非瑞士公民 19.3 %
人口
十五歲以下17.6 % ;六十五歲以上15.4 %
德語 64 %,法語 19 %,
語言
義大利語 8 %,羅馬語 1 %,其他語言 8 %
蘇黎世,日內瓦,巴塞爾, 伯恩 (首都),洛桑,
主要城市
聖加倫, 琉森 (以上設有國際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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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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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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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武裝中立的歷史相當悠久,自1815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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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未捲入過國際戰爭,瑞士自2002年起才成為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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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國正式會員國,但瑞士實行積極外交政策且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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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參與世界各地的重建和平活動;瑞士為紅十字
國際委員會的發源地且為許多國際性組織總部所
在地,如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在歐洲區域組織
方面,瑞士為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創始國及申根
區成員國,但並非歐盟及歐洲經濟區成員國。
瑞士的經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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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瑞士是世界最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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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國家之一,同時瑞士人均財富也居世界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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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際匯率計算,瑞士為世界第19大經濟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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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力平價計算則為世界36大經濟體;出口額及
進口額分別居世界第20位及第18位。。
瑞士的政治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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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以前,瑞士是邦聯國家,之後修改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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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由26個州組成聯邦,首都位於伯恩。瑞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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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體採兩院制,由眾議院(國民選舉產生比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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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議員)和參議院(每州2位議員)組成聯邦議會、
內閣和最高法院;總統由內閣成員輪流擔任,每
年改選。國家對外事務由聯邦政府統管,各州間
有不同的立法。
瑞士聯邦委員會為瑞士最高行政機關,全體
委員為國家元首,7名委員由聯邦議會選舉產生
。
瑞士的政治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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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議會由聯邦院及國民院組成,分別為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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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的聯邦院(各州推派兩名代表,半州則為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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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州選舉出代表;以及200席的國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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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州人口比例採行比例代表制選出。兩院任期
皆為4年。當兩院進行聯席會議時,則成為聯邦
議會。公民得以公民投票否決議會通過的法案、
行使提案權、修改聯邦憲法等。
瑞士的直接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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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政治結構分為社群區、州及聯邦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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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次。在聯邦層級公民得對憲法為一部或全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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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制或修改進行公民投票,並得否決議會作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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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或提出新法案。
對議會所通過的法律或政令,若於100天內
有5萬名公民連署,能夠發起通過或否決的公民
投票。
若有10萬名公民在18個月內連署修憲提案,
則能將該修憲提案提交全國投票。議會可以針對
修憲提案提出相反的提案,供選民表達其偏好以
避免兩個提案皆為通過。憲法修正案投票須取得
全國選民及州數量雙重多數支持才能通過。
瑞士的國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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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國防政策是以維護其中立與安全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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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瑞士軍隊以國土防衛為核心任務,並無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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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略之作為與野心;故其軍事戰略純為守勢的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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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防禦嚇阻戰略,也就是刺蝟戰略思想。採行「
強力區域防衛」(Dynamic Area Defense)構想,運
用國土縱深行長期抗戰戰略。其聯邦、州和市(鎮
)三級都有十分嚴密的防衛組織,綜合運用政治、
外交、軍事、民防、經濟、社會等各種手段,持
續不懈地修築各種防禦工事,隨時準備轉入應急
狀態,以確保其國家的中立政策、主權獨立與安
全。
瑞士的動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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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國土幅員狹小多山,人口約770萬,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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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發達,實行「全民皆兵」 的普遍義務民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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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動員方式採「平時積蓄與戰時擴張併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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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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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士是一個聯邦國家,政權組織係多黨、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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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制,國會除了有立法權外,並有廣泛的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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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瑞士最高權力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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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聯邦軍政處:為動員主管機關。瑞士國防不僅
由軍事部負責,司法警察部、公共經濟部也參與
國防工作,因此其動員體制也由上述各個部門共
同構成。
3.26個州均設有戰爭經濟動員機構,可使經濟部
門隨時轉入戰時生產狀態,以滿足戰時各種裝備
和物資需要。
動員區分:
瑞士的動員令分為四種,每一種都有不同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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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的公告形式,配合廣播及各種媒體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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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待命:各種人員及裝備、車輛、牲畜都必須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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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待命,準備兩天的糧草,但尚不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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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召集:特定的人員接到通知以後,前往指
定單位報到,並接受訓練。
3.部份動員:有範圍、有限制的召集軍隊,應召
者需攜帶裝備及食糧向指定單位報到,公民居住
在國外者尚無須向駐外單位報到。
4.總動員:全體尚未除役或免役者皆需攜帶裝備
及糧食向指定單位報到,在外國居住三年以內者
亦需立刻向當地駐外單位報到,三年以上者則無
動員義務。
瑞士實施全國皆兵之「民兵制兵役制度」。
役齡男子應召入伍,接受四個月的軍事訓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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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為後備軍人,然後每年再接受教育召集,此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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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就是「民兵」。役男解召時,其個人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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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的武器裝備回家由個人自行保管(內含冬夏軍常
服、軍便服及野戰服、野戰靴各一套,步槍、刺
刀各一,個人攜行彈藥、餐具、清潔裝備、資料
袋及防毒面具各一套,其中彈藥及防毒面具密封,
未經許可或下達動員令不得拆封) 若有困難或故
障時,可就近向當地的軍械庫請求協助。在地方
上,民兵經常實施軍事輔助訓練,以射擊為主。
此一制度使瑞士經常保持80萬(佔總人口20%)立
即可用的民兵。
瑞士全國各地都分區設置集合場和倉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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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召集範圍為半徑12哩半,故於動員令下達後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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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即可動員成軍625,000人。戰時動員採兩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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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第一階段「在家動員」,第二階為部隊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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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動員。前者係個人於應召離家時,即全副武裝,
且攜帶了兩天之糧秣,完成作戰準備,只要一完
成報到,即完成第二階段之動員,可以立刻參加
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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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雖係中立國,國防安全戰略構想是守勢
作戰,但對民防工作卻極為重視,其年滿15至65
歲之男子,均須擔任民防勤務,並規定凡50人以
上之企業組織;皆須成立民防團;1000人以上居
民之城鎮,均應編組民防部。並利用特殊的山地
環境在國境線上建構了堅強的要塞防衛體系,各
項重要設施及軍事儲藏庫,已全部設於山中可以
防核的地下室中。聯防民防局以三種文字頒佈
「地下避難掩體勤務手冊」,被世界公認是發展
民防之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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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全國有2000多個立體軍事堡壘,可以庇護
300萬人,堡壘中的食物足夠300萬人生活半年所
需。家庭民防體系更為完善,住宅下面就有能抵
御核攻擊的防空洞。瑞士為民防體系投入巨資,
設備齊全,成為許多國家民防部門的楷模,國際
民防組織總部就設在瑞士日內瓦。瑞士的民防體
系面積達住宅區的90%—95%,基本實現了家家
有防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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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卻擁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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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最完備的軍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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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體系,除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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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見的瑞士,還有
一個深藏地下的瑞
士。人們把瑞士比
喻為“挖空的奶
酪”。
瑞士民防區分警察、消防、保健、技術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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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5個部門。一旦發生重大事件,這5個部門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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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部門統一指揮,各司其職,互相支持。若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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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險情,政府可調動軍隊救助。“911事件”後,
瑞士舉行世界經濟論壇年會期間,瑞士各州都參
與安全保衛,是“全民防護”體系的體現。
瑞士民防和軍隊採取志願原則,民防人員並
非專業人員。他們都有本職工作,志願參與。他
們每年定期參加培訓,需要時應招參加救援。瑞
士法律規定,公民必須選擇參軍或民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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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動員制度的特色
瑞士人常說:「瑞士公民邁出右腳的時候,
是一個公民,邁出左腳的時候,就是一個戰士。
如果要問我們為什麼近200年沒有打仗,其主要
原因是我們隨時都在準備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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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保障動員準備:
按照瑞士「憲法」和「聯邦軍事組織法」規
定,所有20歲至50歲的男性公民必須服兵役。由
於身體等原因,被法律和政府認定不能服兵役者,
每年要交付兵役代償金。「聯邦民防建築法」規
定民防工作重點在避難式建築,凡新建房屋皆須
附建地下避難室,經費由政府負擔70%,已成為
義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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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的民兵訓練:
瑞士役男入營後,只受約4個月(118日)之訓
練,由於現代武器系統高度精密發展,訓練期程
或有不足,若無週全的在營及接續訓練措施,實
不足以維持戰力。瑞士之民兵訓練乃非常注意效
率,訓練極為嚴格,約有1/4科目,均在夜間進
行。分科教育亦極認真,每人均具有專長技能。
退伍後輔以召集教育,以射擊為主,每一村鎮均
設有靶場,民兵自持槍枝,每人每週必須打靶一
次;故其民兵戰技精良,戰力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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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在家動員」制度:
役男在服役時,所領取的個人裝備及武器,
於退伍時並不繳還部隊,而逕歸個人所有;只規
定個人對該武器裝備不得讓渡典押,須愛惜保養,
平時不得隨意使用。如為軍官,且須自備制服,
故隨時可動員應召成軍。民兵制兵役制度之風險,
在無強大之常備軍,遭敵突襲入侵時,有措手不
及之虞。為彌補這種缺點,採行民兵制之國家必
須建立迅速確實的動員制度,瑞士之在家動員,
確實為其動員制度奠定了可靠的基礎。
以色列人與阿拉伯人的仇恨
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的遠祖其實同源,是兩個
同父異母兄弟衍生的後代,是希伯來人的子裔。
阿伯拉罕
撒拉(妻子)
夏嘉(婢女 )
以撒
以實瑪利(阿拉伯人)
以素 (約旦人)
雅各(以色列人)
以色列的祖先雅各,因飢荒移居到埃及,後來
被當地的埃及人壓迫,變成奴隸。最後由摩西帶領
以色列人走出埃及,進入迦南地,亦即今日巴勒斯
坦,定居了一千多年。後來,羅馬帝國揮軍入侵,
攻陷了巴勒斯坦。
猶太人沒有屈服,負隅頑抗,結果被羅馬軍大
舉鎮壓,公元70年,羅馬提多將軍攻陷耶路撒冷,
將猶人趕盡殺絕。但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猶太人
在公元132年再造反,再被纖滅。羅馬大帝哈德里安
下令永遠不准猶太人回國。從此猶太人便流落世界
各地,浮萍般流離失所一千八百年。
在十九世紀末,大部分猶太人寄居於東歐及中歐,
並一直受到當地人的岐視。1880年代,只有十餘萬
猶太人居住在巴勒斯坦,並集中於耶路撒冷、薩法德
及太巴列等幾個猶太人聚居的城市。1891年,在猶
太復國主義領袖赫茨爾領導下,於瑞士巴爾塞舉行第
一次猶太人復國主義代表大會。大會的決議宣布,
「猶太復國主義的目標,就是在巴勒斯坦為猶太人建
立一個民族國家。」,從此,以色列人力圖在巴勒斯
坦建國。
黎巴嫩
戈蘭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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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利亞
約旦河西岸地區
加薩走廊
以色列(ISRAEL)
國土面積:
20,770平方公里
總人口:
7,645,600人
世界上唯一以猶
太人為主體的國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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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旦
埃及
沙烏地阿拉伯
(英國託管的巴勒斯坦地區)
(巴勒斯坦)
(酋長管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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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以色列在眾多充滿敵意的阿拉伯國
家環伺下建國,數十年來,經歷了6次攸關國家
存亡的重大戰爭,因此視國家安全與生存為第一
要務,其國家目標在設法讓阿拉伯鄰國和平的接
納以色列,並儘可能在國防上達成自立自強,維
持一支強大的軍事力量。
1947年11月-1949年3月
第一次中東戰爭
1948年以色列為爭奪巴勒
斯坦和阿拉伯國家之間發
生的大規模戰爭,它使以
色列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
將巴勒斯坦英帝國託管地
的剩餘地區分成分別由埃
及和外約旦控制的地區。
戰爭中有96萬巴勒斯坦人
逃離家園,淪為難民,戰
爭激化了阿拉伯國家和以
色列、阿拉伯國家和美、
英的矛盾。
1956年10月29日-11月7日
第二次中東戰爭
稱為蘇伊士運河戰爭、第
二次中東戰爭、西奈戰役
或卡代什行動,是一次於
1956年發生在埃及的國
際武裝衝突,當時埃及與
英國、法國和以色列的軍
隊爆發戰爭。英、法、以
三國的結盟是一種利益的
接合:英法兩國對蘇伊士
運河有著貿易利益,而以
色列則需要打開運河,以
讓以色列船只得以通航。
1967年6月5日-6月10日
第三次中東戰爭
以色列方面稱六日戰爭,阿
拉伯國家方面稱六月戰爭,
亦稱六.五戰爭、六天戰爭,
發生在1967年6月初,是
「先發制人」戰爭的一個典
範。它發生在以色列國和毗
鄰的埃及、敘利亞及約旦等
阿拉伯國家之間。戰爭從6
月5日開始,共進行了6天,
結果埃及、約旦和敘利亞聯
軍被以色列徹底打敗,是20
世紀軍事史上最具有壓倒性
結局的戰爭之一。
1967年6月5日-6月10日
第三次中東戰爭
1967年6月5日-6月10日
第三次中東戰爭
埃以消耗戰爭
是1967年至1970年埃及與以色列之間的有限戰爭。第三次中
東戰爭期間,以色列佔領埃及的西奈半島。於是埃及發動消
耗戰爭,試圖創造對埃及有利的談判環境來收回西奈半島。
然而,埃及的目標並未實現。1970年,埃及和以色列簽署停
戰協議,停戰分界線還是維持在消耗戰爭開始時的狀態,而
且雙方沒有繼續和平談判。
第四次中東戰爭
又稱贖罪日戰爭、齋月戰爭、十月戰爭,發生於1973年10月6
日至10月26日。起源於埃及與敘利亞分別攻擊六年前被以色
列佔領的西奈半島和戈蘭高地。戰爭的頭一至兩日埃敘聯盟佔
了上風,但此後戰況逆轉。至第二周,敘軍退出戈蘭高地。在
西奈,以軍在兩軍之間攻擊,越過蘇伊士運河(原來的停火
線)。直到聯合國停火令生效為止,已經殲滅了一隊埃及軍隊。
西奈戰線從10月6日至15日的戰況
西奈戰線從10月15日至24日的戰況
1982年6月4日-9月29日
第五次中東戰爭,又稱
黎巴嫩戰爭。以色列藉口其
駐英國大使被巴勒斯坦武裝
暗殺,出動陸海空軍10萬多
部隊,對黎巴嫩境內的巴勒
斯坦解放組織和敘利亞軍隊
發動了大規模的進攻,幾天
時間就佔領了黎巴嫩的南半
部。
這次戰爭是巴勒斯坦問
題的延續,以色列發動戰爭
的主要目的是消滅巴勒斯坦
解放組織,企圖在黎巴嫩建
立一個親以政權,趕走敘利
亞在黎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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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政策:
以色列國防軍的首要任務在於抵抗侵略,維
護獨立生存。長期以來,以色列一直把在軍事上
保持對阿拉伯國家的嚇阻能力,作為基本的國防
政策。復因以色列國土狹小,沒有戰略縱深,經
不起敵方侵入本土後再行決戰,因此在軍事戰略
上採主動攻勢,求敵在本土之外決戰。同時為免
遭敵突擊而不及動員,特重先期、迅速、有效之
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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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制度:
以色列國土狹小,資源貧乏,但科技發達,
平時全民從事經濟建設與屯墾開發,僅維持少量
之常備部隊,完全採用傳統式的民兵觀念。其動
員方式採「平時積儲與戰時擴張併用式」。
動員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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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防委員會:以色列政府體制是內閣制,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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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委員會由總理任主席,成員包括總統、總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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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外交、內政、財政等部部長及總參謀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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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特別顧問,為最高動員決策機構。
2.戰爭經濟委員會:負責動員工作的專門機構,
隸屬國防部(以色列之兵役、動員、民防與軍事業
務均屬於國防部)。
3.政府各部門機構及地方政府都有相應之動員
任務。
4.議會、內閣及司法部門均設有動員監督機構,
懲罰一切違反戰爭動員的行為。
5.全國分為三個大軍區,以下又分為若干局部
性小軍區,每一小軍區均設緊急動員委員會。
動員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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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將動員分為「緊急動員」和「全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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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兩種基本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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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緊急動員:是指戰爭前夕進行的動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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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內容為軍隊動員,並迅速開展戰時外交活動,
爭取支持,同時在國際上緊急採購武器裝備。
2.全面動員:指戰爭開始後,在全國各部門
進行的動員。主要內容有:軍隊擴編動員;啟動
各種宣傳機器,動員全民保衛國家;動員軍工企
業及有關民用企業轉產,實行戰時經濟體制;全
面進行社會動員,加強社會治安,維護社會穩定,
尤其是加強對佔領地上的阿拉伯人的管制,防止
暴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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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動員:
1.以色列採行徵兵制,男女均須服役,其國民
在中學期間,即加入「少年團」或「少年先鋒營」
接受軍事訓練,應徵入伍後直接編入部隊,不設
新兵訓練中心。男性役期3年,女性2年,現役期
滿後若不自願留營即退為後備役,男性到54歲,
女性到29歲或生育為止,均納編為後備軍人。因
此,其平時的常備部隊雖僅有17萬人,但戰時可
在兩天之內動員60萬精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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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動員:
2.全國劃分為14個動員區,每區設若干動員中
心,負責對後備役人員進行登記。陸軍後備役人
員均編入後備部隊,海軍、空軍後備役人員採個
別補充方式預編入原部隊;所有後備役人員每年
均需接受15天或30天之召集教育,以保持動員部
隊之精壯。民間重要的交通工具,通信器材、各
種物資設備,平時均登記編號,戰時一律納入軍
隊後勤系統,從而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動員網絡。
軍隊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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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個動員區編有1-2個後備旅。一級後備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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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戰備旅,通常只保持100-200名現役基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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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編制數的4%;裝備佔編制數的90%。二級後
備旅為後方旅,通常保持近百人基幹,約佔編制
數的2%,裝備佔編制數的25%以上。後備旅的
武器,彈藥等,平時都保存於後備部隊,由上述
人員進行保管和維修,使之處於隨時可用的妥善
狀態,後備部隊要求在下達動員令後,24小時內
完成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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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動員:
4.以色列的民防由國防部領導,總參謀部下設
民防司令部。全國各地各部門成立有民防隊。民
防隊的組成以少數現役軍官、士官為骨幹,以擔
負防空任務的後備役軍人為基礎。以色列防空設
施已達到幾乎能容納全國人口的程度,並備有可
供全國使用的防毒面具和防化裝具,各個城市、
工廠、學校,在軍隊、警察及專業救護組織的協
助下,經常進行民防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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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制度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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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賦予徵召官大權,動員方式靈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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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的動員方式,除了使用召集令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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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兵役法」也賦予徵兵官 或中尉以上官階
之部隊長有緊急動員的權力,當情況緊急時,亦
能適時運用電視廣播的召集方式,並不拘泥於行
政機構之程序要件,故能有效縮短動員時程。
1973年10月戰爭中,動員令下達4小時,其後備
軍人已在戈蘭高地與敵軍決戰,動員速度之快,
實無前例。
動員制度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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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兵農合一、民防與國防一體、全民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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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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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兵農合一」體制,全國分設戰鬥農場,
年滿18歲之男女皆配發輕武器,平時就地生產,
戰時即是地區防禦兵力。一般性民防組織均與行
政組織相結合,行政首長即主管,12歲以上兒童,
55歲以下婦女,以及退休警官、警衛人員、教師
等,都必須參加軍事勤務工作,在動員計畫中,
幾乎全民動員,全民皆兵,達到「平時養兵少,
戰時用兵多」之目標。
動員制度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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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動員民間物力廣泛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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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以色列將民間之醫院、保修工廠、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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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等均予以登記管制,律定縝密的運用計畫,
戰時即予徵用,作為戰爭所需之醫療、後勤和運
輸之設施和設備,如民間醫院改為軍醫院,民間
工廠戰時設保養修護單位,民間商用車輛,戰時
編成軍品運輸車隊,徹底做到全面動員。在1967
年的以阿戰爭中,以軍前進路上,已備有飲食車、
汽車修理隊、戰地淋浴間等等民間勤務支援設施,
即為例證。(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