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疮性肾炎治疗新进展201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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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疮性肾炎治疗新进展
中山大学附属东华医院肾内科
关晓东
狼疮性肾炎治疗新进展
通过刚才的病例讨论,我们知道,狼疮性肾炎(LN)是系统
性红斑狼疮(SLE)最常见且严重的并发症,也是最常见的继发性
肾脏病,目前,在美国,半数以上的SLE患者在10年内发展为LN,
高达30%的LN病例在诊断15年内进展为终末期肾脏病。肾功能损
害仍然是SLE患者死亡率最重要的预测因素。因此,LN的正确诊断
和规范治疗对提高SLE患者的生存率、 改善预后具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一起来分享2个最新的关于LN的治疗指南:
•国际改善肾脏病预后委员会(KDIGO)WCN2011治疗指南;
•美国风湿病学会(ACR)2012发布的关于LN的首部指南。
狼疮性肾炎KDIGO 治疗指南( WCN2011 )
非特异性治疗:
•在无特殊禁忌证情况下,建议所有LN患者均接受羟氯喹(HCQ)
治疗(2C)
•控制血压。通过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
素受体拮抗剂(ARB)和/或醛固酮拮抗剂,以及限制饮食中盐和
蛋白摄入、 控制血脂、减轻体重、 纠正代谢异常(如酸中毒)
等方法,进行肾脏保护治疗。
狼疮性肾炎KDIGO 治疗指南( WCN2011 )
不同病理类型的差异治疗方案:
Ⅰ和Ⅱ型LN的治疗:
•激素和免疫抑制剂的使用取决于肾外狼疮的临床表现(未分级)。
•对蛋白尿>3g/d且病理表现为轻微病变或局灶增生硬化的Ⅱ型LN患
者,建议使用糖皮质激素或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CNI)(2D)。
狼疮性肾炎KDIGO 治疗指南( WCN2011 )
增殖性LN的治疗:包括初始诱导治疗和维持治疗两个阶段。
初始诱导治疗:
•疗程为3~6个月,若病情稳定且达到部分缓解(PR)或完全缓解(CR),
则进入维持治疗;若治疗反应差,则选择其他初始诱导治疗的替代方案。
•初始诱导治疗推荐联合应用糖皮质激素(1A)和免疫抑制剂[如环磷酰胺
(CYC,1B)或霉酚酸酯(MMF,1B),治疗方案见下表]。
•对于严重增生性肾小球肾炎[快速进展至肾功能不全,常有弥漫性(>50%)
肾小球新月体形成或血管襻坏死],考虑采用足量间断CYC静脉冲击治疗;
•欧洲低剂量CYC方案适用于罹患轻、中度LN的白人患者;对既往曾接受CYC
治疗且累积剂量接近或超过36g者,考虑使用MMF。
狼疮性肾炎KDIGO 治疗指南( WCN2011 )
维持治疗:
•疗程为6~24个月,对于CR患者可逐渐在1年内减少甚至停止治疗,
而PR患者须继续维持治疗。
•维持治疗推荐将小剂量糖皮质激素(≤10 mg/d泼尼松或其他等量糖
皮质激素)与MMF(1~3g/d)(1B)、硫唑嘌呤[AZA,1.5~2.5mg/
(kg·d)](1B)或CNI(当不能耐受AZA及MMF时)(2C)联合使用。
•维持治疗的疗程为:
①在CR后,建议维持治疗至少持续1年以上,而后考虑减少免疫抑制
剂剂量(2D)。
②若在维持治疗减量时出现肾功能恶化和(或)蛋白尿增多,建议将
免疫抑制治疗剂量增加至初始控制LN的剂量。
③维持治疗12个月仍未达到CR,在考虑转变治疗前应先进行重复肾活
检(未分级)。
表 增殖性狼疮肾炎初始诱导治疗方案
RCT研究证实
方
案
CYC或MMF的给药方式
对增殖性LN有效
RCT研究证实
对严重增殖性LN有效
对中国人
是否有效
糖皮质激素(1A)
联合每月静注CYC
(改良美国国立
CYC0.5~1 g/m2共6个月
是
是
CYC 500 mg,共 3个月
是
尚未证实
有效
卫生研究院方案)
糖皮质激素(1A)联
合每2周小剂量静注
CYC(欧洲狼疮方案)
糖皮质激素(1A)
联合口服CYC
糖皮质激素(1A)
联合MMF (1B)
CYC1~1.5 mg/kg.d)
(最高至150 mg/d))共
2~4个月
MMF最高至3mg/d
共6个月
是
尚未证实
是
尚未证实
尚无
试验证实
有
廉
且
操
效
价
易
作
有效
狼疮性肾炎KDIGO 治疗指南( WCN2011 )
Ⅴ型LN的治疗:
•对于蛋白尿属非肾病综合征范围且肾功能稳定的单纯Ⅴ型LN患者,
推荐使用HCQ、 肾脏保护及控制肾外狼疮治疗(1B)。
•对于持续存在肾病综合征范围蛋白尿的单纯Ⅴ型LN患者,建议除
肾脏保护治疗外,加用适量糖皮质激素及以下任意一种免疫抑制
剂治疗,即MMF、 AZA(2D)、CYC(2C)或CNI(2C)。
•对于经肾活检确定为Ⅴ+Ⅲ及Ⅴ+Ⅳ型的LN患者,推荐治疗方案分
别同Ⅲ和Ⅳ型LN患者(1C)。
狼疮性肾炎KDIGO 治疗指南( WCN2011 )
LN复发与难治性LN的治疗:
•对于LN复发患者,建议使用原治疗方案诱导缓解治疗(2B)。若重复使
用原治疗方案将导致CYC过量,推荐使用不含CYC的初始治疗方案(2B)。
•若怀疑患者的肾脏病理分型发生了变化或不能确定肾脏病变的程度,可
考虑重复肾活检(未分级)。
•对于经一个疗程的初始方案治疗后血肌酐和/或尿蛋白水平仍继续升高者,
可考虑重复肾活检,以鉴别病因为活动性病变还是瘢痕等慢性病变(未
分级);若为活动性LN,换用其他初始治疗方案重新治疗(未分级)。
•经多种常规方案治疗后仍无效的LN患者,可考虑静脉注射丙种球蛋白、
CNI、 利妥昔单抗(2D)。
狼疮性肾炎KDIGO 治疗指南( WCN2011 )
妊娠期LN的治疗:
•未达到CR者要避免妊娠(2D)。
•妊娠期不能使用CYC、MMF、ACEI和ARB(1A),可继续使用HCQ(2B)
使用MMF治疗者妊娠前要改用AZA治疗(1B)。
•妊娠期出现LN复发,可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并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决定
是否加用AZA(1B)。
•已接受激素或AZA治疗者,妊娠期不要减少剂量并应持续使用至分娩后
至少3个月(未分级)。
•妊娠期加用低剂量乙酰水杨酸可减少胎儿死亡或流产( 2C)。
ACR关于狼疮肾炎的首部指南( 2012 )
--Arthritis Care & Research Vol. 64, No. 6, June 2012, pp 797–808
2012年LN指南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因为该指南阐释了LN的总
体治疗,而不只是短期治疗。由于该指南于ACR2011年11月年会
上提出,与LN.KDIGO 治疗指南( WCN2011.4)同一年发布,故
有很多观点是相同或类似的,下面仅摘录一些与LN.KDIGO 治疗
指南不同的建议与大家分享:
ACR关于狼疮肾炎的首部指南( 2012 )
--Arthritis Care & Research Vol. 64, No. 6, June 2012, pp 797–808
•建议对于有疾病活动性临床证据、既往未经治疗的所有LN患者,
应进行肾活检。
•不建议1级(光镜下正常,系膜有极少量免疫沉积物)或2级(系
膜细胞增生,或光镜下基质扩张伴免疫沉积物局限在系膜区)肾
功能损害患者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建议3级或肾脏病理学改变更严重的患者进行积极治疗。
ACR关于狼疮肾炎的首部指南( 2012 )
--Arthritis Care & Research Vol. 64, No. 6, June 2012, pp 797–808
适当给予基础治疗:
•考虑到有数据表明HCQ可减少远期肾脏损害,因此让所有患者接受
HCQ治疗的建议很重要。早期使用HCQ可将血栓事件发生风险降低39%。
•建议所有蛋白尿≥0.5 g/d或蛋白/肌酐比率相当的患者接受ACEI或
ARB治疗。
•建议维持血压在≤130/80 mmHg。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100 mg/dL的患者用他汀治疗。
•育龄妇女提供妊娠咨询。
ACR关于狼疮肾炎的首部指南( 2012 )
--Arthritis Care & Research Vol. 64, No. 6, June 2012, pp 797–808
适当给予短期治疗:
•诱导疗法的选择部分取决于病人的种族,根据病人的种族,CYC给
药剂量有2种不同的选择。
•对于病理组织学改变严重的病例(妊娠期间除外),MMF、CYC联
合糖皮质激素是LN诱导改善的主要治疗方案,AZA和MMF可用于维
持改善治疗(妊娠期间除外)。
•如果标准治疗失败,可考虑利妥昔单抗或CNI。
ACR关于狼疮肾炎的首部指南( 2012 )
--Arthritis Care & Research Vol. 64, No. 6, June 2012, pp 797–808
•建议使用疗效相当的MMF和CYC二者之一对III/IV级LN患者进行诱
导治疗。
•MMF(2~3 g/d,治疗6个月)在黑人和西班牙裔患者中优于CYC。
•所有患者应接受静脉糖皮质激素冲击3天,然后用0.5~1.0mg/Kg.d
泼尼松,数周后泼尼松逐渐减量至最低有效剂量。
•首次诱导失败的患者应换另一种选择。只有当患者用MMF和CYC方
案均失败后,该指南才建议用利妥昔单抗或CNI 。
•病情有所改善的患者可用MMF(1~2 g/d)或AZA(每日2mg/kg)维
持治疗。
ACR关于狼疮肾炎的首部指南( 2012 )
--Arthritis Care & Research Vol. 64, No. 6, June 2012, pp 797–808
•V级膜性LN者应以MMF(2~3g/d,治疗6个月)加泼尼松治疗6个
月(每日0.5mg/kg)。如果他们有改善,应接受MMF或AZA维持
治疗。如果他们无改善,应开始CYC(每月500~1000mg/m2 体表
面积,治疗6个月)治疗加一次糖皮质激素冲击,然后用泼尼松
治疗(每日0.5~1.0 mg/kg)。
ACR关于狼疮肾炎的首部指南( 2012 )
--Arthritis Care & Research Vol. 64, No. 6, June 2012, pp 797–808
妊娠妇女LN的管理:
•有III级及以上疾病史的妇女如果没有疾病活动的证据,则无需治疗。
•有轻度疾病活动者应接受HCQ(200~400 mg/d)治疗;
•有临床活动性疾病者应接受需要抑制活动性的剂量治疗,可选用不
含氟的激素治疗;
•如果有必要还应接受AZA(每日不超过2 mg/kg)治疗。
小 结
• 对于有疾病活动性临床证据、既往未经治疗的所有LN患者,应进
行肾活检。根据国际肾病学会/肾脏病理学学会分类系统对疾病进
行分期,并根据分期对疾病进行个体化治疗。
• Ⅲ和Ⅳ型LN患者的治疗包括初始诱导治疗和维持治疗两个阶段。
• 首次诱导失败的患者应换另一种选择。当患者用MMF和环磷酰胺方
案均失败后,建议用钙调磷酸酶抑制剂。
• 基础治疗很重要。
• 以上指南只是为提醒临床医师哪些是好的临床实践而制定的指南,
临床医师仍可以不遵循这些建议的情况下治疗个体患者。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