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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l APEC領袖講堂系列講座
談台灣的經貿外交趨勢與未來展望
新台灣國策智庫董事長 吳榮義
2014年3月28日
綱要
一、經貿外交的意義與中國因素
二、FTA 及 RTA 與 WTO的關係
三、APEC成立的背景及台灣參與的外交意義
四、TPP 與 RCEP 的比較 : 台灣的選擇
五、未來展望 – 如何積極突破經貿外交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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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貿外交的意義及中國因素
由於中國在國際社會的打壓,台灣不但無法加入
聯合國及其相關的國際組織,而且,由於中國的
阻擾目前與台灣有外交關係的國家只有22個。
但是在經貿方面,台灣的進出口貿易卻是世界第
19名貿易大國。為克服外交上的困境,政府試圖
利用經貿的實力來降低中國的干擾,因此,中國
因素變成台灣利用經貿力量推動外交不能不面對
的最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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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FTA 及 RTA 與 WTO 的關係
2.1 WTO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宗旨:
WTO可以說是貿易的聯合國,成立WTO的主要目的在建立一套貿易
規則,促進貿易的自由化,洽商貿易協定,解決貿易爭端。1995年成
立之前叫做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 (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 ,GATT成立於1948年。
GATT成立目的在規範和促進國際貿易。1930年代世界經濟大恐慌的
重要原因是貿易保護主義的盛行,因此,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為協
商降低貿易關稅就成立GATT。
GATT締約國為降低關稅而舉行多次談判,通稱“回合” (Round),
自1948年首次日內瓦回合起至2014年的多哈(Doha)回合,己經談判10
次。多哈回合自2001年11月開始至2014年,共歷經13年,其重點在貿
易制度改革,又稱“發展”回合( Development Round) ,但成果有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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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台灣加入WTO
經 過 12 年 的 協 商 , 台 灣 在 2002 年 1 月 正 式 加 入
WTO成為142個會員之一。(中國則於2001年12
月11日加入)
1990 年 依 據 GATT 第 33 條 以 「 台 灣 、 澎 湖 、 金
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名
義 申 請 加 入 GATT 。 簡 稱 TPKM , 或 Chinese
Taipei(台灣自稱中華台北,中國稱中國台北)。 4
2.3 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
由於WTO貿易談判進展不順利,如烏拉圭回合談判
(1986 – 1994) 耗時8年才達成協議,但是接著推動的
Doha談判,自2001年開始,預計2005年達成協議,
由於會員意見無法達成共識,一直拖到2014年1月才
達成協議,而且與原先預計目標相差很遠,因此,為
解決區域或雙邊貿易問題,WTO會員國之間的區域
貿易協定(RTA)又稱FTA就開始大量流行,到2013年已
簽署超過500件FTA,其中1995年後簽署的FTA超過
4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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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會員可以與其他會員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提供較一
般會員更優惠的條件。這種協定違反GATT第1條、GATS
第2條非歧視原則(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
是一項例外的安排,它包括:
(i) GATT第24條成立有關商品貿易的關稅同盟及自由
貿易區。
(ii)授權條款(Enabling Clause):准許開發中國家之
間商品貿易的優惠貿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
(iii)GATS第5條,包括已開發及開發中國家之間服務業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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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締結RTA或FTA。
台灣目前所簽署的FTA
因為中國的阻撓,台灣目前只與5個邦交的小國
簽署FTA:巴拿馬、瓜地馬拉、宏都拉斯、薩爾
瓦多、尼加拉瓜。
2013年與非邦交國簽署FTA有二件,台星及台
紐FTA。除了新加坡占我國出口比例較高(2012
年為6.7%)之外其餘各國占我出口比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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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是否是FTA?
馬政府2008年執政後,快速提昇兩岸的經貿關係,除了
台商大量投資中國,最具體的成果是2010年6月簽訂台灣
與 中 國 間 的 ECFA (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 英 文 為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根據經濟
部在2009年4月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的報告說明:
「不採港澳模式,也非一般的『自由貿易協定』,而是屬於兩岸特殊
性質的經濟合作協議」。
ECFA不列入WTO正式通告生效的RTA名單內,僅歸類在早
期通知WTO ( early announcement ),也就是說ECFA還未成
為WTO正式通知生效的R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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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不願意以平等會員對待台灣
目前台灣仍對中國約2,400項的農工產品限制進口,
但中國卻不願向WTO提出爭端解決的請求,因為中
國不願平等面對我國的會員資格。在這情況下,兩個
會員如何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在WTO已簽署的FTA之
中,也沒有任何一國宣稱另一會員為其領土的一部
分,卻進行洽簽自由貿易協定,來尋求經濟的更密切
的合作。因此,首先必須先解決我國與中國依WTO
規定的爭端,才能進一步洽談FTA。馬政府積極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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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洽簽ECFA目的在取消這些限制。
兩岸服貿協定是否是台灣加入TPP的先決條件?
兩岸都是WTO會員,但中國不願以平等會員對待台
灣,所以兩岸之間仍有許多貿易障礙存在,台灣所以
不能與主要貿易伙伴簽FTA,其實都是中國的阻擋。
馬 政 府 口 口 聲 聲 說 没 簽 服 貿 協 定 就 不 能 簽 TPP 或
RCEP,這是政府在欺騙及威嚇百姓,因台灣能否加入
TPP或RCEP需要與相關國家談判及同意,而不是中國
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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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ECFA的經濟後果
如果台灣只與中國簽ECFA及服貿協定,而不能
與其他主要貿易對手國簽FTA,台灣經濟將會徹
底邊緣化而淪為一中市場的一部分,也就是達到
中國「以經促統」的最終目標。因此,除非中國
放棄阻擾台灣與其他國家洽簽FTA,使台灣同時
與美國、歐盟、日本等洽簽,否則,單獨與中國
簽 ECFA 對 我 國 經 濟 , 特 別 是 國 家 安 全 傷 害 很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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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APEC成立的背景及台灣參與的外交意義
3.1 APEC (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由澳洲前總理Mr. Bob Hawke在1989年所倡議,原始會員國有
12國,包括澳大利亞、文萊、加拿大、印尼、日本、韓國、
馬來西亞、紐西蘭、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及美國。在籌備
期間,台灣、香港及中國都應邀參與,後來中國1989年6月
發生六四天安門事件,西方國家為抵制中國而拒絶中國的加
入。由於APEC的運作係採“共識決”,擔心台灣先加入會影
響未來中國的入會,因而台灣、香港及中國都等到1991年在
韓國首爾舉行的第三屆部長會議時才一起加入。我國的名稱
以奧運模式即Chinese Taipei。
現在APEC會員國已增加到21國,後來加入國家有墨西哥及
PNG(1993)、智利(1994)、秘魯、俄國及越南(1998)。目前是
亞太地區最大規模的經濟合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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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APEC成立主旨為促進亞太地區經濟的持續成長及繁榮
工作的三項重點是 :
貿易及投資的自由化
貿易的便捷化
經濟及技術合作
APEC與其他多邊經濟合作組織不同的特徵是採用共識決
( Consensus Building)及自願性(Voluntary), 即所有決定均
需全體會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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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另外一項特徵是所有會員均以經濟體(economy)加
入。這當然是中國的意見,認為台灣及香港不屬主
權國家,所以台灣的外交部長及次長均不能參加外
交部長會議。1993年美國輪值舉辦APEC部長會議
時,美國總統克林頓召集首次APEC領袖會議,台
灣李登輝總統由於中國反對而無法與會,被迫只能
派領袖代表參加,以後每年舉行的APEC領袖會議
就成為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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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雖然因為中國反對台灣在APEC不能以完全會員資格
參與,如外交部長不能參加,台灣總統不能參加領
袖會議,部長會議無法在台灣舉行,但是APEC還是
台灣所能參與的區域組織中政府官員層級最高及規
模最大的經濟合作組織。在經貿外交上有特別的意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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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TPP 與 RCEP 的比較 : 台灣的選擇
4.1 積極準備加入TPP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全
稱 為 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汎太平洋經濟伙伴協定)
TPP 為2005年7月由汶萊、智利、紐西蘭及新加坡四國
簽署的多邊自由貿易協定。後來陸續有些國家表示有興
趣加入,到2013年8月正式加入協商的國家包括澳大利
亞、加拿大、日本、馬來西亞、墨西哥、秘魯、美國及
越南。表示有興趣加入但還未進入協商的國家有台灣、
南韓、菲律賓、寮國、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及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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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表示可能有興趣的國家有高棉、孟加拉、
印度及泰國。TPP是一個市場開放程度較高的區
域自由貿易協定,自2014年起由美國主導,目
的在整合泛太平洋區域內兩大合作組織,即亞
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及東南亞國協(ASEAN)的
主要成員,成為亞太區內的小型世界貿易組織。
中國開始時反對,但也表示最後可能會加入。
顯示TPP已經快速成為泛太洋國家的多邊自由貿
易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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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RCEP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即東協區域全面經濟伙伴協定)
由東協發起,邀請中國、日本、南韓、澳大利亞、
紐西蘭、印度共同參加,又稱東協加6(10 + 6),目
的在削減關稅及非關稅障礙,建立16國市場的自由
貿易協定。RECP於2011年19屆東協峰會上正式通
過。並在2012年8月底召開的東協加6的經濟部長
會議同意籌組,預定2015年成立FTA。RCEP由中國
主導,顯然的是由比TPP經濟開發程度較低的國家
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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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考慮中國阻礙台灣加入國際經貿組織的因
素,我國加入由美國主導,但中國還不是會員
的TPP比較容易,至於加入由中國主導的RCEP,
顯然的較為困難。
其次,就降低對中國經貿依賴以突顯經貿自主
的考慮,台灣要脫離中國而增加與西方經濟先
進國家關係,而應加入TPP。簽了兩岸服貿協定
反而加深與中國的經貿關係,失去台灣經貿的
自主性,進一步受到中國的經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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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來展望:
積極突破中國封鎖的外交困境
WTO的貿易回合談判雖遇到瓶頸,成果有限,但
對台灣而言,WTO仍然是保護台灣貿易利益的國
際貿易規則最基本的依據。
1980年代以來推動自由化及國際化政策,導至台
商大量投資中國,產生產業空洞化,勞工大量失
業,薪資下降的惡果。因此,降低對中國經貿的
依賴,改變政策加強與美歐及日本的經貿合作以
脫離目前困境才是我們的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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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仍然不放棄對台灣領土的野心,所以經貿過
度依賴中國對國家安全的風險很高,因此,降低
對中國經貿的依賴是台灣未來經貿政策的基本目
標。
加強與西方經濟先進國家的經貿關係是台灣脫離
目前困境的必要途徑,所以,加入TPP不但可以達
到轉移台灣出口到先進國家的經濟目標,而且是
降低中國安全威脅的不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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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依WTO規則,能够與其他會員國洽簽FTA,或加
入區域經貿組織,與中國是否簽服貿協定完全沒有關
係。中國是否阻撓才是關鍵因素。
中國的干與才是台灣經貿外交困境的根本原因。增加
台灣與中國的經貿依賴是台灣失去經貿自主性的毒
藥,因此,降低對中國經貿依賴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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