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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衛生與食品中毒
嘉義縣衛生局
陳技正淑斐
1
大
綱
一、前言
二、食品中毒定義及分類
三、學校餐飲衛生管理
四、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五、預防食品中毒之防範措施
六、食品中毒案件之處理
2
壹、前言
根據衛生署每年針對食品所做的衛生統計資
料顯示:
1.許多的食品不合格原因─主要為大腸桿菌群
與生菌數不合格
2. 食品出現不合格情形─與食品作業場所、販
賣場所之環境衛生、製造過程、操作人員個
人及設備、器具等衛生問題引起。
 因此,製造及販售場所之衛生,環境之清潔,
人員之衛生習慣及冷藏、冷凍貯存等等衛生
問題,需要現場從業人員之遵守,以確保民
眾食用安全。

3
細菌類/病毒類食品中毒


最常見的食品中毒病因物質
污染途徑
個人衛生不良(糞口途徑)

常見細菌類
腸炎弧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
病毒類
諾羅病毒

嚴重者可能致死!
出血型大腸桿菌/肉毒桿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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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食品中毒定義
什麼是食品中毒?
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
似的症狀,並且自可疑的食餘檢體及患者
糞便、嘔吐物、血液等人體檢體,或者其
它有關環境檢體(如空氣、水、土壤等)
中分離出相同類型(如血清型、噬菌體型)
的致病原因,則稱為一件“食品中毒”。
(93.2.6 衛署食字第 0930001502 號函)
但如因攝食肉毒桿菌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
毒而引起死亡,即使只有一人,也視為一
件“食品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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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程序
由醫療院所(有時是機關查報再轉追查醫療機構)依通報
系統規定程序層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採集食餘檢體
患者人體檢體(肛內) (嘔吐物) (血液)
供食場所之稽查輔導
調製過程是否受汙污(含環境是否合乎衛生如刀具、砧板
、飲用水)
採集相關食品材料檢體
廚工人體檢體(傷口、皮膚、鼻腔、指甲、眼屎)
進行流行病學調查以查驗出致病原因
由檢驗結果,流病調查結果及其它相關資料依食品衛生
管理法移送司法機關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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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工健檢之必要性
肝炎病毒由糞口傳染(A、E 型肝炎)→抽血
痢疾等腸道感染病之傳染→水或食物污染
肺結核病由飛沫傳染→進行X光檢查
其他傳染病(除皮膚病、愛滋病、梅毒、淋病、
菜花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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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毒致病原因

細菌性食品中毒
 感染型:腸炎弧菌、沙門氏桿菌
 毒素型:金黃色葡萄球菌、肉毒桿菌
 中間型:產氣莢膜桿菌、病原性大腸桿菌

化學性食品中毒
 農藥、有毒非法添加物、重金屬等。

天然毒素食品中毒
 動物性:河豚毒、saxitoxin等
 植物性:生物鹼、硫代配糖體等
 黴菌毒素性:黃麴毒素等

類過敏型食品中毒:組織胺
病毒性食品中毒:腸病毒(71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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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菌性食品中毒分類
感染型
沙門氏桿菌
牛、老鼠、
蛋及其製品
腸炎弧菌
海鮮類、
鹽漬物
毒素型
金黃色
葡萄球菌
肉毒桿菌
膿瘡、痰、
土壤、動
沙拉醬、
物糞便、
肉製品
罐頭
中間型
仙人掌桿菌
米飯、蔬
菜、布丁、
食品加工
品
病原性
大腸桿菌
人及動物
糞便污染、
水及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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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細菌性食品中毒潛伏期
致病原因菌
潛伏期(小時)
沙門氏桿菌
5-72小時
腸炎弧菌
2-48小時
金黃色葡萄球菌
1-8小時
肉毒桿菌
12-30小時
仙人掌桿菌
8-16小時
病原性大腸桿菌
5-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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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門氏菌

本菌為革蘭氏陰性桿菌,無芽孢,具有鞭毛
善於運動,好氣性或兼性嫌氣性,抗熱力弱,
酸性環境下(PH< 4.5)其發育會被抑制。

分布及污染途徑
。
本菌廣存於動物界,可經由人、貓、狗、蟑螂、老
鼠等途徑而污染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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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門氏菌原因食品及症狀



原因食品
受污染的畜肉、禽肉、鮮蛋、乳品、魚肉煉
製品等動物性食品,或豆餡、豆製品等蛋白
質含量較高的植物性食品。
潛伏期
6-72小時平均為18-36小時
症狀
下痢、腹痛、寒顫、發高燒(38℃-48℃)、
噁心、嘔吐,死亡率為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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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門氏菌預防方法
1.加熱:本菌於60℃加熱20分鐘即被殺滅,或
煮沸5分鐘即被殺滅,故食品應加熱後供食。
2.清洗手部:烹調食品前,應先以清潔劑或肥
皂充分洗滌手指或手掌,再以自來水沖淨後,
以烘手器或擦手紙巾擦乾(不可用毛巾或手
帕擦乾),才可調理食品。
3.防止病媒侵入:應撲滅或防止鼠、蠅、蟑螂
等病媒侵入調理場所,也不得將狗、貓、鳥
等動物帶進調理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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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吃一粒生蚵 肝硬化男爆斃



台中一名50歲男性,生吃一粒朋友送給他的生蚵,沒想到感染海洋
弧菌,不到48小時併發敗血症死亡,醫師表示,男子因為有肝硬化
病史,無法代謝海洋弧菌的毒素,才會吃生蚵致命,一般民眾可能
會拉肚子,但是免疫力差的民眾,切忌不要生食。
市場裡賣生蚵,遇到中秋節,還有應景連殼一起賣,方便烤肉,選
購的民眾不少,到底都怎麼吃?有人醃漬,有人煮湯,還有人生吃,
不過就連賣生蚵的業者,都建議煮熟再吃。攤販:「雖然有新鮮,
但是還是不建議(生吃) ,因為天氣熱。」原來海鮮容易帶有海洋
弧菌,生食或沒煮熟就吃下肚,容易造成感染,台中就有一名50歲
男姓,生吃一粒生蚵,感染海洋弧菌,不到48小時,猛爆性敗血症
死亡。
醫師:「他本身就有酒精性肝硬化,他又生食生猛海鮮,很快速造
成細菌跑到血液裡面,造成敗血症。」一粒生蚵要了性命,原來患
者有肝硬化病史,肝臟無法代謝,海洋弧菌毒素,七成
五以上,海洋弧菌發病的個案,都潛在性疾病,肝硬化、
糖尿病等,免疫力比較弱,最忌諱生食,一定要煮熟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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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炎弧菌

台灣發生率最高之細菌性中毒元兇。

存在於沿海海水中,在適宜的生長環境下(30-37℃)繁
殖速度快,可在12-18分鐘內繁殖一倍,所以食物只要經
少量的腸炎弧菌污染,在適當條件下,短時間內即可達
到致病程度。發病潛伏期02-48小時(平均12-18小時),
主要症狀為噁心、腹痛、水樣腹瀉、微發燒。發生腸炎
弧菌中毒,主要原因食品是受污染的水產品,然而腸炎
弧菌亦可透過菜刀、砧板、抹布、器具、容器及手指等
媒介物間接污染食物而引起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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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腸桿菌與腸炎弧菌之繁殖速度
大腸桿菌(20分)
時間(小時)
腸炎弧菌(10分)
1
0
1
8
1
64
64
2
4096
512
3
262144
4096
4
1677216
32768
5
1073741824
262144
6
68719476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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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炎弧菌預防方法
1.清洗:本菌為好鹽性,在淡水中不易存活,故可利用自來
水充分清洗以除去該菌。
2.加熱:本菌不耐熱,在60℃經15分鐘即易被殺滅,故在食
用前充分加熱煮熟是最好的預防方法。
3.冷藏:本菌對低溫極敏感在10 ℃以下不但不生長且易致死
故可用冷藏方法來防止。
4.海鮮類須煮熟後再吃,絕對避免生食。
5.避免二次污染,已處理過海鮮類的器具應充分清洗乾淨。標
示區分生熟食,避免食物因砧板、刀具及容器而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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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黃色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 aureus)


本菌為革蘭式陽性,兼性嫌氣菌,最適生長溫度
為37℃,但於15℃-40℃亦能繁殖,其產生的外腸
毒素耐熱,在免疫學上區分為A、B、C1、C2、D
及E六型。
本菌引起食品中毒的潛伏期為1-8小時,平均為
2-4小時,主要症狀為嘔吐、腹瀉、下痢、虛脫,
死亡率幾乎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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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黃色葡萄球菌



中毒原因
 常存於人體的皮膚、毛髮、鼻腔及咽喉等黏膜及糞便中,
尤其是化膿的傷口,極易經由人體而污染食品。
原因食品
 受污染之肉製品、家禽、蛋製品、魚貝類、乳製品、盒餐、
生菜沙拉及麵包店產品等。
預防方法
 身體有傷口、膿瘡、咽喉炎、濕疹者,不可從事食品製造
調理的工作。
 調理食品時應戴衛生帽子及口罩,並注重手部之清潔及消
毒。

食品如不立即供食時,應保存於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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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葡萄球菌 殺童

坐月子中心連環2死 疑廚師指傷感染食物

【王吟芳、涂建豐、陳柏因╱連線報導】高雄市生安婦產
小兒科醫院附設的坐月子中心,今年八月發生兩名嬰幼兒
猝死,引發恐慌。其中兩歲死亡女童孫小晴的遺體解剖化
驗報告昨出爐,結果顯示奪命元兇,可能是醫院廚師手指
上的小傷口。檢方懷疑手指傷口上的金黃色葡萄球菌感染
食物和餐盒,導致女童用餐後也感染,因而死亡,已全力
調查廚師是否有刑責。

2007.08感染事件
20
嘉義市滿月油飯食品中毒案

案情簡述:
民眾食用親友分送之滿月油飯後,出現嘔吐、腹痛
及腹瀉等症狀就醫。




攝食人數:208人
中毒人數:25人
潛伏期:2 ~ 4小時
檢驗結果:


人體檢體: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
食品檢體: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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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桿菌

中毒原因


食品加工過程中因殺菌條件不足、混入菌體或芽
胞、在低酸厭氧狀態或未依規定冷儲,均可能造
成菌體生長並產生毒素。
原因食品

家庭自製之醃製蔬果、pH>4.6的低酸性罐頭(含
鐵罐、玻璃罐)食品、肉類、香腸、火腿、燻魚
等肉類加工品及真空包裝豆干製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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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桿菌食品中毒症狀
消化道症狀



神經症狀
嚴重時死亡
潛伏期約 12~36小時。
症狀由噁心、嘔吐、腹瀉等消化道症狀,再轉為視力模糊或複視、
嚥吞困難等神經症狀,嚴重時四肢麻痺、呼吸困難,最後死亡。
死亡率很高,目前有抗毒血清治療,已有效降低死亡率(約 7%),
但仍然偏高。99 年有 11 人中毒,一人死亡。
抗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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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桿菌

預防方法






食品加工過程中應注意所用的原料應充分洗淨及除菌。
家庭於醃製或保存食品時,欲使毒素破壞需煮沸至少10分
鐘,且食物要攪拌,或將酸鹼值控制在4.5以下(pH<4.5
以下的酸性環境,肉毒桿菌無法生長)。
真空包裝食品通常沒有經過高溫高壓殺菌,因此一定要購
買冷藏銷售及保存的真空包裝食品,購買後盡快冷藏。
肉毒桿菌毒素不耐熱,故食品在食用前應「充分加熱」。
(至少應在100℃,加熱10分鐘)。
膨罐之罐頭製品一定不可食用,開罐後發覺有異味時,切
勿食用。
肉毒桿菌孢子廣泛分布於自然界,一歲以下嬰兒因免疫系
統尚未健全,應避免餵食蜂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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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掌桿菌



中毒原因
 在環境中分布廣泛,極易由灰塵及昆蟲傳播污染食品。
 可由細菌本身或由細菌產生之毒素而導致食品中毒,主要是冷藏不
夠或保存不當,食品於20℃以上的環境中放置時間過長,使該菌芽
孢萌芽增長並產生毒素,再加上食用前未經徹底加熱。
原因食品
 嘔吐型食品中毒大都與米飯或澱粉類製品相關。
 腹瀉型食品中毒主要是香腸、肉汁等肉類製品,濃湯、醬汁、果醬、
沙拉、布丁甜點及乳製品等。
預防方法
 本菌不耐熱,加熱至80℃經20分鐘即會死亡,食用前需充分加熱。
 食品烹調後應儘速食用,避免長期保存,尤其不可於室溫下貯存,
食品如不立即供食,應先冷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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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營業場所喜宴食品中毒案

案情簡述:
台南、高雄、屏東民眾參加喜宴後陸續出現噁心、嘔
吐、腹痛、腹瀉等症狀就醫。




攝食人數:約400人
中毒人數:45人
潛伏期:5 ~ 20小時
檢驗結果:



人體檢體:檢出腸炎弧菌
食品檢體:「紅蟳油飯」檢出腸炎弧菌及仙人掌桿菌/腹瀉型腸
毒素
環境檢體:熟食砧板及生食刀具拭子檢出仙人掌桿菌/腹瀉型
腸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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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營業場所喜宴食品中毒案




病因物質:細菌-腸炎弧菌及仙人掌桿菌
原因食品:複合調理食品-宴席菜餚
食品被污染處置錯誤場所:營業場所
案件處理措施:


營業場所勒令停業,經複查改善完竣後准予復業。
餐廳負責人及餐廳部主任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移送
法辦,偵查終結判緩起訴處分,分別支付地方公益團
體、自治團體新台幣10萬元及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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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性大腸桿菌


中毒原因
 大腸桿菌廣泛存在於人體或動物體的腸管內,藉由已受
感染的人員或動物糞便而污染食品或水源。
 如牛隻屠宰過程未妥善處理,將造成牛肉污染。
原因食品
 烹煮不當的牛肉(特別是絞肉)、生牛肉、生牛奶及受
污染之水源(如未經消毒之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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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性大腸桿菌
大腸桿菌 (Pathogenic E. coli) 是人和動物腸道的正常菌種,所以
食品一但出現大腸桿菌,即意味著食品直接或間接的被糞便污染,
故在衛生學上,常被用做飲水、食品的衛生檢測指標。但大部分
的大腸桿菌屬於“非病原性的”,只有少部分大腸桿菌會引起人
和動物的下痢、腹痛等疾病,稱之為“病原性”大腸桿菌
(Enteropathogenic E. coli)。
(一)特性:
1.革蘭氏陰性﹝G(-)﹞桿菌。
2.具鞭毛,可運動。
3.最適合生長的溫度為37℃。
4.最適合生長的pH值為6~7。
5.不會形成芽胞。
6.兼性厭氧菌,有氧或無氧狀態下皆可生長。
7.耐熱性差,一般烹調溫度即可殺死本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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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性大腸桿菌-1
(二)致病物質
1.定居因子,也稱黏附素,即大腸桿菌的菌毛。致病大腸桿菌須
先黏附於宿主的腸壁,以免被大腸的蠕動和腸分泌液清除。使
人類腹瀉的定居因子具有較強的免疫原性,能刺激機體產生特
異性抗體。
2.腸毒素︰是腸產毒性大腸桿菌在生長繁殖過程中釋放的
外毒素,分為耐熱和不耐熱兩種。
(1)不耐熱腸毒素:對熱不穩定,在65℃下30分鐘就失去
活性。為蛋白質,分子量大,有免疫原性。
(2)耐熱腸毒素︰對熱穩定,在100℃下經20分鐘仍不被破
壞,分子量小,免疫原性弱。
 腸毒素大腸桿菌的有些菌株只產生一種腸毒素;有些則兩種均
可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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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性大腸桿菌-2

(三)污染途徑:本菌廣泛存在於人體或動物體的腸
管健康人的帶菌率約為2-8%,豬、牛的帶菌率
約為7-22%)。

可藉由已受感染的人員或動物所排出的糞便而污染
食品或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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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毒症狀:
1.本菌引起食品中毒的潛伏期:
短者2小時,平均約為8-24小時。
2.主要感染的部位為小腸,依症
狀不同:分為急性腸胃炎型與赤痢型兩種。症狀
有下痢、腹痛、噁心、嘔吐及發燒,年齡愈小,
症狀愈嚴重。通常腹瀉患者4─5天就可復原。一
般均可在48小時內痊癒。
腸 胃 炎 型
產毒性大腸桿菌
赤 痢 型
侵襲性大腸桿菌
潛伏期
12-24小時
12-72小時
症狀
類似霍亂症狀,水
樣下痢(每天4-
5回)、腹痛,很少
會有發燒情形
類似志賀氏桿菌中毒
症狀,血便、腹絞
痛、嘔吐、常有發燒
情形產生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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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預防方法:
1.徹底處理食物中毒者的糞便:
避免由人--->人糞便--->污染食品。所以已被感染的人
員不要接觸食品的調理工作。
2.注意飲水衛生:
A.飲用水及食品應經適當加熱處理。
B.定期實施水質檢查。
3.食品器具及容器應徹底消毒及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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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食品之微生物限量如下:
項目
類別
每公克中大腸桿菌群
每公克中大腸桿菌
(Coli-form) 最確數 (E. coli)最確數
(MPN/g)
(MPN/g)
不需再調理(包括清洗、 10(3 次方)以下
去皮、加熱、煮熟等)即
可供食用之一般食品
陰性
需經調理(包括清洗、去 -
皮、加熱、煮熟等)始可
供食用之一般食品
-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之微生物限量如下:
項
目
限
量
大腸桿菌群 (MPN/g)
103以下
大腸桿菌 (MPN/g)
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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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羅病毒

中毒原因



人是唯一的帶病毒者,主要透過糞口途徑傳染,如:透過與
病患分享食物、水、器皿、接觸到病患的嘔吐物、排泄物或
病患曾接觸的物體表面、吃到或喝到污染的食物或飲料。
依據美國疾病管制局 (CDC) 的評估,諾羅病毒57% 經由食
物傳播、16% 為人傳人、3% 藉由被病毒污染的水傳播。
原因食品

易受污染的食品有即食食品、沙拉、三明治、冰品、水果及
生鮮魚貝類。
35
諾羅病毒

發生場所


最易發生的場所包括飯店、長期養護機構及學校等人口密集
場所。
預防方法



嚴格的遵守個人和食品衛生習慣,勤洗手,特別是在如廁後、
進食或者準備食物之前。
飲水要先煮沸再飲用,避免生食。
為了預防把疾病傳染給其他人,尤其是餐飲業工作者,應於
症狀解除至少48小時後才可從事餐飲工作。
36
霍亂弧菌


中毒原因
 主要以糞口途徑傳播,感染途徑為攝食受病人
(主要)或帶原者(次要)之糞便或嘔吐物污染
的水或食物,霍亂弧菌可存在污水中相當長的時
間。
原因食品
 未煮沸的生水,或水產品(生蠔、甲魚、未熟的
魚及蝦蟹等)。
37
霍亂弧菌

預防方法
 本菌不耐熱,徹底煮熟食物,飲用水煮沸。
 不吃生冷的食物,食用水產品時不用生食的方式。
 生食及熟食所使用之容器、刀具、砧板應分開,
勿混合使用。
 勤洗手,注意個人衛生及保持環境清潔。
 出國時,儘量飲用瓶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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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胺



中毒原因
 魚肉貯放在高於15~20℃ 的環境中,游離組胺酸受到細菌作
用便會轉變成組織胺。
 開放式的存放空間再加上潮濕,容易使魚體受到腸內細菌污
染,在24小時內便足以產生引起中毒的組織胺含量。
原因食品
 已腐敗之鮪魚、鯖魚、鰹魚等鯖魚科魚類,鬼頭刀、秋刀魚、
沙丁魚等非鯖科魚類亦常發生。
預防方法


防止魚肉中產生組織胺是預防組織胺食品中毒的最佳之道。漁業
從業人員應注意清除魚體污染物,把漁獲物保持在低溫或冷凍狀
態,且在良好衛生條件下貯藏魚體。
學校應選擇優良供應商,並監督食材運送過程之冷鏈管理狀況,
確保食材新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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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小吃店烏龍麵中毒案

中毒原因


原因食品


製造商常使用過氧化氫以達到改善食品外觀顏色的目的,若
添加過量、原料加熱時間不足,或煮熟後才浸泡,常會使過
氧化氫仍殘留於食品中。
魚肉煉製品(如魚丸、魚板、魚捲及魷魚絲等)、魚翅乾品、
麵製品(烏龍麵、濕麵條、油麵及米苔目等)、豆類製品
(干絲、豆干及麵腸等)、新鮮蓮子及鹽水雞等 。
預防方法


對於異常白皙或偏離傳統色澤太多的食品,在選購時需提高
警覺,以減少購買到違規食品的機會。
切勿貪小便宜向來路不明的商販購買。
41
42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販賣: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
四、染有病原菌者。
五、殘留農藥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者。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汙染,其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
定安全容許量者。
七、攙偽或假冒者。
八、逾有效期限者。
九、從未供於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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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
食品中毒之罰責
違規情節
食品(第11條)
 變質或腐敗
 有毒或含有
害人體健康
之物質或異
物
 染有病原菌
食品業
 不符食品良
好衛生規範
(GHP)
罰
 (第31條)
6萬至
30萬元罰鍰(31)
則
 情節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十八萬元至九十萬
元罰金(34)
 行為人/法人之代表人、法
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
人、其他從業人員(34)
 過失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十萬元以下
 限期改善 (第31
罰金(34)
條)
違反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
 屆期不改善:6萬
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
正。(31)
至30萬元罰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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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
食品中毒之罰責
違規情節
食品(第11條)
 變質或腐敗
 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
質或異物
 染有病原菌
食品業
 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
罰
則
 沒入銷毁(29-1)
 --
45
針對食品中毒事件暫停營業行政處分之相關函釋

凡發生疑似集體食品中毒之公共飲食場所,請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4條規定,得命該飲食場
所暫停營業,俟完全改善其缺失並經所在地衛
生局複檢通過後,始可再行營業。
現今發生集體食品中毒之公共飲食場所,於發
生中毒後,在未改善前仍然照常營業,有可能
繼續引起食品中毒,故有必要予以暫停營業,
俟徹底改善其設施及操作衛生後,始准再行營
業(81.10.13.衛署食字第8178031號)。
46
針對食品中毒事件有關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4條函釋

食品中毒事件,倘無檢驗結果印證,而依患者之
筆錄及合格醫師之診斷,足認與某廠商食品有因
果關係,涉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之嫌疑
者,可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71.8.11.衛署食
字第385974號)。

學校、機關、團體自組伙食管理委員會辦理團體
膳食者,則該附設餐廳之設施、衛生管理應由該
伙食管理委員會之負責人負全部責任,若有食物
中毒發生,則除行為人依法處辦外,該負責人亦
應負行政監督之責,一併處理(77.11.30.衛署食
字第82041號)。
47
針對食品中毒事件有關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4條函釋

學校於採購餐盒食品、學校餐廳自辦團體膳食
時,應實施樣品保存制度,樣品應保存於0-7℃
以下保存兩天(48小時),並應由專人專用冰
箱保管。(75.10.24.衛署食字第620833號)
48
叁、學校餐飲衛生管理
49
學校餐飲衛生管理





依據學校衛生法(以下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學校
應加強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之衛生管理。」、
第三項「第一項管理項目、方法、稽查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
之。」而制訂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
法(以下稱本辦法)。
一、相關定義及規範
二、校園餐廳從業人員應遵守事項
三、學校辦理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應遵守事項
四、學校相關人員應遵守事項
50
一、相關定義及規範

學校餐飲從業人員應於每學年開學前二週內或新進用
前接受健康檢查,合格者始得從事餐飲工作;每學年
並應參加衛生 (營養) 講習至少八小時。

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學校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
落實自行檢查管理。學校每週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一
次,並予記錄;其紀錄應保存一年。前項檢查項目,
由主管機關定之。

學校餐飲衛生管理,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
第一項所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51
二、校園餐廳從業人員應遵守事項
(二)學校炊、餐具管理,應遵行下列事項:
1.餐具應洗滌乾淨,有效殺菌,置於餐具於存足夠容納所
有餐具的放櫃,並存放在清潔區域。
2.凡有缺口或裂縫之炊、餐具,應丟棄,不得存放食品或
供人使用。
3.使用全自動高溫洗碗機洗滌餐具者,應使用洗碗機專用
之洗潔劑;該洗碗機並應具備溫度及壓力指示器。
4.採用人工洗滌炊、餐具時,應具合乎標準之三槽式人工
餐具洗滌設備,並依三槽式洗滌餐具流程,使用符合食品
衛生相關洗滌規定之食品用洗潔劑。
5.每週應抽檢各餐廳餐具之澱粉性及脂肪性殘留,並記錄
之,不合格者應改善及追蹤管理。
6.設置截油設施。
52
二、校園餐廳從業人員應遵守事項
(三)學校食品製作,應遵行下列事項:
1.製備、烹調、配膳等區域之地板應保持乾燥清潔。
2.禁止在室溫下解凍。
3.所有用具、刀具、砧板、容器、冷凍冷藏庫,應依生、
熟食完全區隔。其中刀具及砧板須明顯標示顏色,以利區
分。
4.刀具及砧板使用後,應立即清洗消毒。
5.生、熟食食品嚴禁交互污染。
6.熟食食品應立即加蓋熱存或迅速冷藏。加蓋熱存食品中
心溫度在攝氏六十度以上,迅速冷藏食品溫度在攝氏七度
以下。
53
二、校園餐廳從業人員應遵守事項
7.剩餘沾料禁止再供應使用。剩菜、剩飯未於三十分鐘內
妥善冷藏貯存者,禁止隔餐食用。隔餐食用者應再復熱。
非當日製作之菜餚應丟棄。
8.備有足夠且經殺菌消毒完全之抹布,不得用同一條抹布
擦拭二種以上之用具或物品。
9.食品驗收、洗滌、餐具洗滌及殘餘物回收作業等區域,
應與食品製備、烹調、配膳等區域有效區隔。
(四)學校廚房出入口應設置防止病媒侵入之紗窗、紗門、空
氣簾、正壓系統設施或其他設施。
54
三、學校辦理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
食,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注意食品暫存保管之場所衛生,不得直接置於地面、太
陽直接照射、病媒出沒或塵污、積水、濕滑等處。
二、於每學年開學後半個月內或訂購之廠商資料異動時,將
廠商名稱、地址、電 話、負責人及訂購份量等資料,送當
地主管機關及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並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加強稽查。
三、將當日訂購之食品各隨機抽存一份,包覆保鮮膜,標示
日期,餐別及廠商名稱,立即置於攝氏七度以下,冷藏四
十八小時,以備查驗,並應防範遭受污染。
四、指導學生如發現所進食之食品有異味或異樣時,應立即
向學校行政人員報告,俾採必要措施。
55
三、學校辦理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
食,應遵行下列事項:
五、學校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
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
衛生優良者。學校得隨時派員或委託代表到廠瞭解食品衛
生管理作業,發現有衛生不良之情形,應立即通知當地衛
生主管機關處理。
六、學校應提供二家以上外購盒餐食品之廠商,以利學生選
擇。但情形特殊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提供一家者,不在
此限。
七、學校供售食品應依相關法令與供應食品之廠商訂定書面
契約,載明供應之食品應安全衛生及違約罰則。外購盒餐
食品及團體膳食之廠商,並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
56
肆、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57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一項):
食品業者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
販賣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
制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食品良好衛生
規範』,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業別,
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食品安全系統』之
規定。
58
餐飲衛生安全規範
原材料
硬體
軟體
(設備)
(師傅)
59
調理場所衛生設施
1.製作場所地面應隨時清掃,保持清潔,不得有塵土飛揚。
2.排水系統經常清理,保持通暢,不得有異味。
3.牆壁、支柱與地面保持清潔,不得有納垢、侵蝕或積水等情形。
4.樓板或天花板保持清潔,不得有長徽、成片剝落、積塵、納垢等情形;
食品暴露之正上方或樓板或天花板不得有結露現象。
5.出入口、門窗、通風口及其他孔道:應保持清潔,並應設置防止病媒
侵入設施。
6.排水系統:排水系應完整暢通,不得有異味,排水溝應有攔截固體廢
棄物之設施,並應設置防止病媒侵入之設施。
7.通風:應通風良好,無不良氣味,通風口應保持清潔。
8.作業不得發現有病媒或其出沒之痕跡(老鼠、蟑螂、蚊蠅、蜘蛛等)
9.作業場所不得放置無關物品。
60
不同清潔度之區分
污染區
驗收、洗滌
準清潔區
製備、烹調
清潔區
包裝、配膳
一般作業區
辦公室、洗手間
61
隔離:場所與場所間以有形方式予以隔開
區隔:廣義的隔離。有形、無形,只要不交叉
污染即可(場所區隔、時間區隔、控制
空氣流向、採用密閉系統或其他有效
方法)
入口
倉庫
包裝室
原料處理場
加工調理場
更衣室
出口
凍結室
洗手消毒室
廁所
62
廁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廁所之設置地點應防止污染水源。
2.廁所不得正面開向食品作業場所,但如有緩衝
設施及有效控制空氣流向以防止污染者,不在此
限。
3.廁所應保持整潔,不得有不良氣味。
4.應於明顯處標示『如廁後應洗手』之字樣。
~ 應-係指所陳述者為必要條件 ~
63
洗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洗手及乾手設備之設置地點應適當,數目足夠,且備
有流動自來水、清潔劑、乾手器或擦手紙巾等設施。
必要時,應設置適當的消毒設施。
2.洗手消毒設施之設計,應能於使用時防止已清洗之
手部再度遭受污染,並於明顯之位置懸掛簡明易懂的
洗手方法標示。
64
從業人員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始得聘
僱。僱用後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
2.從業人員在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
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或有其他可能
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3.新進從業人員應接受適當之教育訓練,使其執行能力符
合生產、衛生及品質管理之要求,在職從業人員應定期
接受有關食品安全、衛生與品質管理之教育訓練,各項
訓練應確實執行並作成紀錄。
65
從業人員應符合下列規定:
4.食品作業場所內之作業人員,工作時應穿戴整潔之工作衣
帽(鞋),以防頭髮、頭屑及夾雜物落入食品中,必要時應
戴口罩。凡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從業人員不得蓄留指甲、塗
抹指甲油及佩戴飾物等,並不得使塗抹於肌膚上之化粧品
及藥品等污染食品或食品接觸面。
5.從業人員手部應經常保持清潔,並應於進入食品作業場所
前、如廁後或手部受污染時,依標示所示步驟正確洗手或
(及)消毒。工作中吐痰、擤鼻涕或有其他可能污染手部
之行為後,應立即洗淨後再工作。
6.作業人員工作中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飲食及
其他可能污染食品之行為。
66
手指甲的長度與細菌數
指甲長
細菌數
比率
0.02g(約 0.5mm)
4,200 個
1倍
0.03g(約 1.5mm)
53,000個
13倍
0.05g(約 2mm)
630,000個
150 倍
0.08g(約 3.0mm)
3,400,000個
810倍
67
從業人員應符合下列規定:
7.作業人員若以雙手直接調理不經加熱即可食用之食品時,
應穿戴消毒清潔之不透水手套,或將手部澈底洗淨及消
毒。
8.作業人員個人衣物應放置於更衣場所,不得帶入食品作
業場所。
9.非作業人員之出入應適當管理。若有進入食品作業場所
之必要時,應符合前列各目有關人員之衛生要求。
10.從業人員於從業期間應接受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
相關機構所辦之衛生講習或訓練。
68
作業人員衛生習慣-自我管理
清潔的服裝、確保儀容整潔 、手部衛生、
工作習慣衛生管理
工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



合乎衛生、舒適、方便、美觀為主。
顏色以淺色如白色、淺藍、淺綠、粉紅為主。
布料以不易沾黏毛絮、不起毛、易洗、快乾、免燙、
不褪色為原則。
工作帽以能覆蓋頭髮為原則。
69
手部有創傷、膿腫,不得接觸食品

創傷、膿腫部位,可能有金黃色葡萄球菌,它
是食品中毒菌之一,一旦污染了食品,會在食
品中生育繁殖,並產生耐熱的腸內毒素,易造
成食物中毒。
70
洗手的目的

去除附在表面的污物,尤其微生物。
手部附著的細菌有兩種:
1.永久性細菌:皮紋及皮脂腺內,通常無害
2.暫時性細菌:皮膚表面,由接觸而附著
把雙手洗乾淨的方法
根據實驗顯示:
 未洗手時,約含有 104 ~ 105 的菌落數。
 以清水洗手,約有 103 的菌落數會殘留在手上。
 用洗手乳沖水洗手,幾乎可以殺滅手上 99% 的細菌
71
清潔及消毒等化學物質及用具之管理
1.病媒防治使用之藥劑,應符合相關主管機關之規定方得
使用,並應明確標示,存放於固定場所,不得污染食品
或食品接觸面,且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食品作業場所內,除維護衛生所必須使用之藥劑外,不
得存放使用。
3.清潔劑、消毒劑及有毒化學物質應符合相關主管機關之
規定方得使用,並應予明確標示,存放於固定場所,且
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4.有毒化學物質應標明其毒性、使用方法及緊急處理辦法
5.清潔、清洗和消毒用機具應有專用場所妥善保管。
72
清潔及消毒等化學物質之管理

此類物質應明確標示,且符合相關主管機關之規定。
應妥善管理,儲存於固定位置,並與食品隔離。應標
明毒性,解毒方法,建立使用方法。領用時應有領用
登記,領用人及領用量記錄。
清洗、清掃用具之使用及管理

清洗、清掃用具應置於一固定儲存的場所統一管理

清洗、清掃用具及工具應分區使用。

水管使用完畢應隨手捲起。
73
200 ppm 有效氯水的配製
有效氯
4%
1(公升) 5(cc)
5(公升) 25(cc)
10(公升) 50(cc)
20(公升) 100(cc)
5%
4
20
40
80
6%
3.3
16.7
33.3
66.7
7%
2.6
12.5
25
50
10%
2
10
20
40
12%
1.7
8.3
16.7
33.3
200 ppm 有效氯水的用途





餐具、用具、砧板、刀具、抹布、工作檯面之消毒
使用漂白水之後,均應以清水清洗
餐具、抹布應浸泡二分鐘以上
氯水、漂白水、次氯酸鈉溶液等名詞均適用
須定時以餘氯檢測試紙,測定消毒液是否達 200 ppm
74
75﹪酒精的用途

檢驗室中器具、桌面消毒使用。
人員手部消毒使用。

食品器械、檯面、用具、容器消毒使用。

餐飲業者良好衛生規範
洗滌場所應有充足之流動自來水,並具有洗 滌、沖
洗及有效殺菌之三槽式餐具洗滌殺菌設施;水龍頭
高度應高於水槽滿水位高度,以防水逆流污染;若
無充足之流動自來水,必須供應用畢即行丟棄之餐
具。
75

餐飲業者有效殺菌方法
--煮沸殺菌法:100°c沸水,煮沸5分鐘以上(毛巾.抹布)
或1分鐘以上(餐具)
--蒸氣殺菌法:100°c蒸氣,加熱10分鐘以上(毛巾.抹布)
或2分鐘以上(餐具)
--熱水殺菌法:80°c以上熱水,加熱2分鐘以上(餐具)
--氯液殺菌法:氯液之餘氯200ppm以上,浸置2分鐘以上(餐具)
--乾熱殺菌法:110°c之乾熱,加熱30分鐘以上(餐具)
76
伍、預防食品中毒之防範措施
1.引發食品中毒的原因:
 食用放在4~65° C之間,超過4小時以上的
食物,只要經細菌污染,均可能發生食
品中毒。
2.常見原因:
 貯存及調理方式不當。
 冷藏或保溫的溫度不足或貯存太久。
 未充分煮熟。
 生、熱食交互污染。
 刀具、砧板及使用器具不潔。
 人員污染。
 使用添加物不當。
77
食品中毒條件說
(一)食物污染病原,且污染的數量(濃度)足以致病
(1)最初污染濃度夠高
(2)食物在加工、調理或貯存過程中,微生物繼續繁殖
或是毒素濃度增高
(二)含有病原的食物被食入人體
(三)人體攝取到的病原數量超過了他能抵抗的閾值
(四)病原菌在食品中大量繁殖之四要件
(a)溫度25℃~37℃
(b)時間3小時
(c)適當營養
(d)水份
溫度與細菌生長、繁殖之關係
65℃ 55℃
(
細危
菌險
會溫
繁度
殖帶
)
有
芽些
胞細
不菌
會不
死會
死
滅
(
)
大
部
份
細
菌
都
死
滅
37℃
20℃
10℃ 5℃ 0℃
二
十
分
鐘
增
殖
一
倍
有
些
細
菌
會
發
育
-10℃
-15℃
大
部
份
細
菌
都
不
會
發
育
79
79
常見食品中毒原因菌之生長溫度
病原菌
最適溫度(℃)
可生存溫度(℃)
腸炎弧菌
35-37
3-44
金黃色葡萄球菌
30-40
7-46
仙人掌桿菌
28-35
7-49
病原性大腸桿菌
37
10-45
沙門氏桿菌
35-37
5-45
80
食品中毒原因菌之分佈
病原菌
分佈
腸炎弧菌
鹹性環境
金黃色葡萄球菌
膿瘡、人體鼻、咽喉及
皮膚表層
仙人掌桿菌
土壤
病原性大腸桿菌
人及動物之腸道
沙門氏桿菌
牛、老鼠、蛋
81
伍、預防食品中毒之防範措施

預防食品中毒案件發生,掌握四個原則,可避免
90%以上的發生,四個原則:清潔、迅速、加熱
或冷藏及避免疏忽

還包括:預防食品中毒三關卡
(1)避免食品中毒菌之污染
(2)防止食品中毒菌增殖
(3)殺菌或滅菌
82
預防食品中毒之四大原則
(一)清潔:
(a)開始烹飪前,手部澈底洗乾淨
(b)餐具、砧板、抹布等廚房用品應該以水或漂白水洗淨
(c)烹調人員必須注意個人衛生,有傷口或膿瘡切勿調理食品
(二)迅速
(a)盡快烹調供食
(b)食品從調理至食用時間,在冬天以不超過三小時為原則
(三)加熱與冷藏
(a)食品煮沸以後再供食比較安全(約70℃以上)
(b)冷藏於4℃以下
(c)冷凍食品(貯存於-18℃下)
(d)引起食品中毒的細菌之適當生存溫度為7℃~60℃之間
(四)避免疏忽
(a)按步就班謹慎行之
(b)遵守衛生原則
阻斷食品中毒略圖
防止污染防止生長 破壞毒素、殺滅細菌
食
食
品
中
毒
菌
(b)
(a)
(c)
品
中
污
染
食
品
增
殖
喫
食
人
體
毒
84
84
陸、食品中毒案件處理
萬一發生食品中毒,宜採下列措施,以便有效
處理。
1.迅速將患者送醫急救。
2.保留剩餘價值食品及患者之嘔吐物或排瀉物留
存冰箱內(冷藏,不可冷凍)並通知衛生單位
檢驗。
3.醫療院所發現食品中毒病患,應在24小時內通
知衛生單位。

85
85
陸、食品中毒案件處理
發生食品中毒時如何報案

報案專線:
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衛生科
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所管轄各鄉鎮市衛生所

報案時請告知以下內容,便於掌握資料迅速展開調查
人:食用人數、發病人數
時:食用時間、發病時間
地:食用地點、發病地點、就醫地點
物:食用食品種類、有無剩餘檢體
報案人聯絡電話、住址
86
86
謝謝指教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