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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警
察
的
职
责
与
权
限
明确警察职责的
含义,明确中国公
安机关和人民警
察的职责
职责
警察的
职责与
权限
权限
学习警察的权限,明
确警察权力行使的
原则,掌握人民警察
权限的具体内容
明确警察权益的含
义和人民警察的权
利的内容,讨论如何
保护人民警察的合
法权益
权益
能力培养:初步培养学生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
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以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的能力,为将来的专业课学习和警务实践工作打
下良好的基础。
第一节 警察职责
一、警察职责的含义
警察的职责,是指国家法律所规定
的警察工作管辖范围和应尽的责任及义
务。
(一)警察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
有法律的严肃性
既不得超越法定的职责范围乱作为,
也不能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推卸或逃避责任而不作
为;
在依法履行职责时,要敢于排除和顶住其他机关、
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干涉,做到对法律负责
与对人民负责的统一性。
超越法定的职责范围
1)服务民众的
2)侵犯民众利益的
(二)警察的职责是警察的任务所决定的,
是警察职能和任务的具体化。
(三)警察职责确立了警察应当承担的法
律责任和义务
1)道德谴责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二、中国警察职责的种类及内容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
监狱人民警察
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海关缉私人民警察
治安警察
户籍警察
刑事警察
交通警察
外事警察
巡逻警察
督察警察
边防警察
消防警察
二、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
(一)公安机关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200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二十公”会议,
正式提出和确立了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
所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思考题:
思考题:
思考题:
即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
1、公安机关为巩固共
3、公安机关保障人民
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5、试论新世纪、新阶
产党的执政地位应做哪
段公安机关所担负的
安居乐业应如何去做?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些工作?
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
4、公安机关应如何建
责任
2、当前对于公安机关
设良好的警民关系?
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工
作要求是什么?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
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
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
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1)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
行人行走秩序,车辆行车秩序和对碍道路通
行秩序行为的管理。
2)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包括机动车管理、驾
驶员管理以及非机动车辆
及其驾驶员管理;
3)调查处理道路交通违章和
道路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消防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既包
括消防监督,又包括火灾预防;既包括火
灾扑救,还包括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
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行业中,由于业务
内容和经营方式同社会治安秩序密切相关,国
家以行政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实行特定的治安
管理的行业。
目前,我省纳入特种行业管理的行业有:(1)
旅馆业;(2)印章刻制业;(3)典当业;(4)拍
卖业;(5)印刷业;(6)废旧金属收购业;(7)
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8)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
(9)旧货市场;(10)机动车修理业。
特种行业的开办,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提出书
面申请及提供相关资料,分别由县市公安机关
或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颁发营业许可证,方能
从事营业活动。
特种行业的管理,可减少诱发违法犯罪活动的
相关因素.特种行业的范围是“历史的、发展
的”,管理方式也应因地因时制宜。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
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
国境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
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
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
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
织的安全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民警察的紧急处置责任
非工作时间应不应当履行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
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其职责范围
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紧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紧急抓获逃离违法犯罪现场的人员或通缉在
逃的人犯;
紧急抢救公民的生命安全;
紧急抢救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的安全;
紧急维护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现场的秩序
等非紧急处置就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
的情况。
《人民警察法》第21条还规定了民警在救助、扶
助、调解、抢险救灾等公益方面的责任义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
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
助;
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
益工作。
(三)明确人民警察职责的意义
1.有利于人民警察在管辖范围内依法执行任务,
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防止失职行为的发生。
2.有利于人民警察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
防止公安机关应当行使而不去行使权力或者越权
行为的发生。
3.有利于人民警察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避免不正确履行职责引起的行政诉讼。
4.有利于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自觉接
受监督,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和建设。
第二节警察权限
(一)警察权限的涵义
1.警察权限的概念
警察权限是指由国家法律赋予警察机
关履行职责,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的
权威性措施和手段的范围。简而言之,警
察权限就是警察权力的范围。
2.警察权力的特点
法定性
警察权力都是由国家法律
规定的,反映了国家意志。
强制性
警察权力是以国家暴力为后盾,可依法
采取行政和刑事的强制手段和措施
特许性
警察权力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有关警察机关及其
警务人员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
无权行使。
单向性
警察权力的行使具有国家意志的
单向性,不以相对人同意为前提
(二)警察权力的行使原则
1.警察公共原则
不可侵犯私人生活
不可侵犯私人住所
不干涉民事原则
一男子被抓警察错抓8分钟索赔7万元
2.警察责任原则
一是警察机关权限只对负有违法责任者本人行
使,就是为维护法律实施和维持公共秩序,只
有对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任者,才能行使
警察权。如果对非责任者行使警察权,就是警
察权的滥用。
二是按照“权责相一致”的现代法治要求,警
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的权限的行使都必须有相
应的法律责任相对应,就是有权就有责。
3.警察比例原则
适当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
衡量性原则
2006年11月24日国
务院颁布《公安机关
组织管理条例》规定
以罚养警将视为违法
4.警察程序原则
(1)在管辖范围内行使权力
(2)符合相应的程序规定
(3)具备有效的证明文件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限
(一)治安行政管理权
1.治安行政处置权
人、物、事、场所
命令、禁止、取缔、许可
2.治安行政处罚权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
可证。对外国人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3.治安监督检查权
监督检查
4.治安行政强制权
强制传唤、强行带离现场、强制拘留、强制戒毒
(二)刑事司法权
1.刑事立案权
2、刑事侦查权
收集证据
讯问
询问
现场勘验或检查
搜查
扣押相关物品
冻结存款
鉴定
通缉
技术侦查
3、刑事强制权
刑事强制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
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
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
提请逮捕
执行逮捕
4、刑罚执行权
①监外执行权。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
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
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执行。
②缓刑执行权。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
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③假释执行权。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由
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④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权。对于被判处拘役、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⑤没收财产执行权。对于没收财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
行;在必要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执行。
⑥死刑执行权。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人民法院有条件
执行的,由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的,由武装警察执行。
(四)紧急状态处置权
1.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
《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的
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
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
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
地和建筑物,
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
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2.紧急排险权。
紧急排险权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
灾害事故或者平息叛乱时,在迫不得已的
情况下采取非常措施的权力。
3.管制权
管制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
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
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
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采取相
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
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
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现场管
制措施的权力。
(1)交通管制权;
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特殊的情
况下所采取的强制性控制交通的措施。在一
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
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2)现场管制权;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
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现场
管制。
公安部披露中国特警05.06处置的十大经典案
例
[案例六、济南] 2005年4月30日,在济南举行
的中超联赛山东鲁能队与大连实德队比赛,由
于对比赛结果和裁判判罚不满等原因,约2万
余名球迷聚集在球场外的广场上闹事并乱扔杂
物,局势十分严峻。150名训练有素、装备齐
全的济南特警队员接到命令火速赶赴现场,警
容威严的特警队员围绕现场巡防,在劝解和疏
导的同时对个别带头煽动滋事的违法闹事分子,
适时取证,果断抓获,防止了事态的蔓延扩大,
广大球迷逐渐有序散去。
4、戒严执行权
戒严执行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全国人大常
委会或者国务院依法作出戒严决定后,对戒
严地区依法实行治安控制的权力。
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
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
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
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可
依法决定实行戒严
(三)警械、武器使用权
1.警械使用权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
和武器条例 >>(1996
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
厅颁布)
警械使用权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
中,遇有法定情形需要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
依法定程序使用警棍、手铐、脚镣、警绳、催
泪弹等警用器械的权力。
警械分为驱逐性警械、制服性警械和约束性警
械等。
驱逐性警械:催泪弹、高压水枪
制服性警械:特种防暴枪、网枪、警棍等;
约束性警械主要有:手铐、脚镣、警绳等。
防暴枪
转轮式防暴枪
网枪
2.武器使用权。
武器使用权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
中,遇有法定情形需要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
依法定程序使用枪支、弹药等警用武器的权力。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十五种情形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
经警告无效的, 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
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 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
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 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
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
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 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
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
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 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
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
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
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 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
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
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
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 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
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
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 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
用武器。
人民警察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是针对危害特别严重
的暴力侵害,如果实施违法犯罪的人缺乏暴
力能力,或者使用武器容易伤害无辜群众,
则不得使用武器。
发现实施犯罪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人民警察
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犯罪嫌疑人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
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场所,人民警
察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
生更危害后果的除外。
人民警察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后,如果出现不需要
使用武器的情况,应当停止使用武器。
犯罪嫌疑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犯罪嫌疑人失去继续实施犯罪的能力,即指犯罪
嫌疑人已经置于人民警察控制之下,被致伤,不
可能或无法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人民警察在使用武器前,一般要对犯罪嫌疑
人进行警告,包括口头警告、鸣枪警告等,警告
无效才可以使用武器,但是遇到特别紧迫的情况
时,来不及警告或者发生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
重的危害后果,则可直接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后,应当向所属机关书面
报告使用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无辜人员伤
亡的,应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
安机关或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这些机关接到
报告后,应及时勘验、调查并通知当地检察院。
同时,还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
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使用武器的人民警察还应
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做出书面报
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
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对受到伤 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
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
法》 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
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由该人民警察所属
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
规定给予补偿。
“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
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
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
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
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
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
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
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
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
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
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
领导责任。
第三节警察权益
一、警察权益的含义
警察权益是指警察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
的权利,以及基于警察职业享有的正当
利益。
(一)警察作为公民享有的权益
财产权、人格权和休息权
(二)警察执法权益-----作为执法主体依
法享有的职务上的权益
(一)警察作为公民享有的权益
警察作为公民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三个方
面:财产权、人格权和休息权等。
(二)警察执法权益
警察执法权益是指警察作为执法主体依法应享
有的职务上的权益。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
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利
警察权利是警察权益的核心内容。结合我
国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的权利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履行警察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
作条件的权利
一是警察有权获得工作条件的保障;
二是警察的工作条件的保障是与警察的职责相
适应的。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
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
(三)依法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
险待遇的权利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享受国家规定的符合其职业特点的
工资待遇。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行国家规定的保险制度,保障其
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应当享受必要的治疗
、康复,其中被评定残疾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
恤和优待。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
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符合国家规定的
提前退休条件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
退休。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
他福利待遇。
(四)参加培训的权利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
建议的权利
(六)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权利
(七)依法申请辞职的权利
(八)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的权利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益的保护
(一)当前警察权益受侵害的基本状况
1、阻碍执法、群体围攻事件不断蔓延,公安民警正
当的执法权益受到侵害.
2、暴力袭警现象日趋严重,警察生命权受到威胁
3、对警察的诬告、陷害时有发生
,警察的名誉权受
到侵害
4、任务繁重、过度劳累,精神高度紧张
5、经费紧张
(一)完善有关法律与执法执勤规范
《人民警察法》中保护警察执法的规定过
于原则。缺乏警察权利的明确规定
第5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35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
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
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
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
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
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
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
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
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者罚金。
完善有关法律规范的工作主要有:
第一,修订完善《人民警察法》,细化保障
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明确规定人民
警察的权利,强化规定警务保障的有关内
容,做到权力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的合理
均衡,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第二,修改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妨碍警察执行职务行
为的惩处力度。
第三,完善执法执勤规范。
(二)转变用警育警观念,强化护警维权意识
首先,各级领导要树立科学用警、精心育警、依
法护警的观念。
一要破除“警察伤亡不可避免论”。
二要确立“有限警务”的理念。“有限警务”就是指
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其他专门机关、社会或相关组织
管理的问题,公安机关就不予干涉,更不能大包大揽。
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
三要在重视整体形象的同时,更要重视和依法保护民
警个人权益。
其次,民警要树立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三)改善警察公共关系,营造良好外部
环境
(四)建立保护机构,健全保护机制
(五)改善警用装备,规范教育训练
本章思考题:
1. 如何理解职责及警察职责的含义?
2. 试述中国警察职责的种类及内容?
3. 试论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所担负的重大政治
责任和社会责任?
4. 牢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
5.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正确行使警察权
力?
6. 如何看待当前侵害警察权益的现象?
7. 保护警察权益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