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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警
察
的
职
责
与
权
限
明确警察职责的
含义,明确中国公
安机关和人民警
察的职责
职责
警察的
职责与
权限
权限
学习警察的权限,明
确警察权力行使的
原则,掌握人民警察
权限的具体内容
明确警察权益的含
义和人民警察的权
利的内容,讨论如何
保护人民警察的合
法权益
权益
能力培养:初步培养学生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
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以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的能力,为将来的专业课学习和警务实践工作打
下良好的基础。
第一节 警察职责

一、警察职责的含义
警察的职责,是指国家法律所规定
的警察工作管辖范围和应尽的责任及义
务。
(一)警察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
有法律的严肃性
 既不得超越法定的职责范围乱作为,

也不能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推卸或逃避责任而不作
为;

在依法履行职责时,要敢于排除和顶住其他机关、
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干涉,做到对法律负责
与对人民负责的统一性。
超越法定的职责范围
1)服务民众的
2)侵犯民众利益的

(二)警察的职责是警察的任务所决定的,
是警察职能和任务的具体化。

(三)警察职责确立了警察应当承担的法
律责任和义务
1)道德谴责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二、中国警察职责的种类及内容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 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
 监狱人民警察
 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
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 海关缉私人民警察
治安警察
户籍警察
刑事警察
交通警察
外事警察
巡逻警察
督察警察
边防警察
消防警察
二、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
(一)公安机关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200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二十公”会议,
正式提出和确立了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
所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思考题:
思考题:
思考题:
即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
1、公安机关为巩固共
3、公安机关保障人民
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5、试论新世纪、新阶
产党的执政地位应做哪
段公安机关所担负的
安居乐业应如何去做?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些工作?
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
4、公安机关应如何建
责任
2、当前对于公安机关
设良好的警民关系?
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工
作要求是什么?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
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
职责:
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
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1)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
行人行走秩序,车辆行车秩序和对碍道路通
行秩序行为的管理。
2)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包括机动车管理、驾
驶员管理以及非机动车辆
及其驾驶员管理;
3)调查处理道路交通违章和
道路交通事故。
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消防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既包
括消防监督,又包括火灾预防;既包括火
灾扑救,还包括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
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行业中,由于业务
内容和经营方式同社会治安秩序密切相关,国
家以行政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实行特定的治安
管理的行业。
目前,我省纳入特种行业管理的行业有:(1)
旅馆业;(2)印章刻制业;(3)典当业;(4)拍
卖业;(5)印刷业;(6)废旧金属收购业;(7)
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8)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
(9)旧货市场;(10)机动车修理业。
 特种行业的开办,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提出书
面申请及提供相关资料,分别由县市公安机关
或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颁发营业许可证,方能
从事营业活动。

特种行业的管理,可减少诱发违法犯罪活动的
相关因素.特种行业的范围是“历史的、发展
的”,管理方式也应因地因时制宜。
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
的场所和设施;
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



9.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
国境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
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
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
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
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
织的安全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民警察的紧急处置责任
非工作时间应不应当履行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
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其职责范围
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紧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紧急抓获逃离违法犯罪现场的人员或通缉在
逃的人犯;
紧急抢救公民的生命安全;
紧急抢救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的安全;
紧急维护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现场的秩序
等非紧急处置就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
的情况。
《人民警察法》第21条还规定了民警在救助、扶
助、调解、抢险救灾等公益方面的责任义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
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
助;
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
益工作。
(三)明确人民警察职责的意义
1.有利于人民警察在管辖范围内依法执行任务,
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防止失职行为的发生。
2.有利于人民警察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
防止公安机关应当行使而不去行使权力或者越权
行为的发生。
3.有利于人民警察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避免不正确履行职责引起的行政诉讼。
4.有利于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自觉接
受监督,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和建设。
第二节警察权限



(一)警察权限的涵义
1.警察权限的概念
警察权限是指由国家法律赋予警察机
关履行职责,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的
权威性措施和手段的范围。简而言之,警
察权限就是警察权力的范围。

2.警察权力的特点
 法定性
警察权力都是由国家法律
规定的,反映了国家意志。
 强制性
警察权力是以国家暴力为后盾,可依法
采取行政和刑事的强制手段和措施
 特许性
警察权力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有关警察机关及其
警务人员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
无权行使。
 单向性
警察权力的行使具有国家意志的
单向性,不以相对人同意为前提
(二)警察权力的行使原则

1.警察公共原则
不可侵犯私人生活
 不可侵犯私人住所
 不干涉民事原则

一男子被抓警察错抓8分钟索赔7万元

2.警察责任原则

一是警察机关权限只对负有违法责任者本人行
使,就是为维护法律实施和维持公共秩序,只
有对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任者,才能行使
警察权。如果对非责任者行使警察权,就是警
察权的滥用。

二是按照“权责相一致”的现代法治要求,警
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的权限的行使都必须有相
应的法律责任相对应,就是有权就有责。

3.警察比例原则

适当性原则

必要性原则

衡量性原则
2006年11月24日国
务院颁布《公安机关
组织管理条例》规定
以罚养警将视为违法

4.警察程序原则
(1)在管辖范围内行使权力
 (2)符合相应的程序规定
 (3)具备有效的证明文件
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限
 (一)治安行政管理权
1.治安行政处置权
人、物、事、场所
命令、禁止、取缔、许可
 2.治安行政处罚权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
可证。对外国人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 3.治安监督检查权
监督检查
 4.治安行政强制权
强制传唤、强行带离现场、强制拘留、强制戒毒

(二)刑事司法权


1.刑事立案权
2、刑事侦查权










收集证据
讯问
询问
现场勘验或检查
搜查
扣押相关物品
冻结存款
鉴定
通缉
技术侦查
3、刑事强制权

刑事强制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
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
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




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
提请逮捕
执行逮捕

4、刑罚执行权






①监外执行权。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
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
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执行。
②缓刑执行权。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
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③假释执行权。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由
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④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权。对于被判处拘役、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⑤没收财产执行权。对于没收财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
行;在必要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执行。
⑥死刑执行权。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人民法院有条件
执行的,由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的,由武装警察执行。

(四)紧急状态处置权

1.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
《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的
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
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
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
地和建筑物,
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
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
2.紧急排险权。

紧急排险权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
灾害事故或者平息叛乱时,在迫不得已的
情况下采取非常措施的权力。

3.管制权

管制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
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
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
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采取相
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
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
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现场管
制措施的权力。
(1)交通管制权;
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特殊的情
况下所采取的强制性控制交通的措施。在一
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
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
(2)现场管制权;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
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现场
管制。


公安部披露中国特警05.06处置的十大经典案
例
[案例六、济南] 2005年4月30日,在济南举行
的中超联赛山东鲁能队与大连实德队比赛,由
于对比赛结果和裁判判罚不满等原因,约2万
余名球迷聚集在球场外的广场上闹事并乱扔杂
物,局势十分严峻。150名训练有素、装备齐
全的济南特警队员接到命令火速赶赴现场,警
容威严的特警队员围绕现场巡防,在劝解和疏
导的同时对个别带头煽动滋事的违法闹事分子,
适时取证,果断抓获,防止了事态的蔓延扩大,
广大球迷逐渐有序散去。

4、戒严执行权
戒严执行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全国人大常
委会或者国务院依法作出戒严决定后,对戒
严地区依法实行治安控制的权力。
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
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
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
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可
依法决定实行戒严
(三)警械、武器使用权

1.警械使用权
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
和武器条例 >>(1996
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
厅颁布)
警械使用权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
中,遇有法定情形需要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
依法定程序使用警棍、手铐、脚镣、警绳、催
泪弹等警用器械的权力。
警械分为驱逐性警械、制服性警械和约束性警
械等。
驱逐性警械:催泪弹、高压水枪
制服性警械:特种防暴枪、网枪、警棍等;
约束性警械主要有:手铐、脚镣、警绳等。
防暴枪
转轮式防暴枪
网枪

2.武器使用权。

武器使用权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
中,遇有法定情形需要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
依法定程序使用枪支、弹药等警用武器的权力。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十五种情形








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
经警告无效的, 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
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 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
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 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
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
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 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
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
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 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
迫危险的;








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
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
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 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
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
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
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 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
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
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 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
用武器。

人民警察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是针对危害特别严重
的暴力侵害,如果实施违法犯罪的人缺乏暴
力能力,或者使用武器容易伤害无辜群众,
则不得使用武器。
发现实施犯罪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人民警察
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犯罪嫌疑人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
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场所,人民警
察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
生更危害后果的除外。

人民警察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后,如果出现不需要
使用武器的情况,应当停止使用武器。

犯罪嫌疑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
犯罪嫌疑人失去继续实施犯罪的能力,即指犯罪
嫌疑人已经置于人民警察控制之下,被致伤,不
可能或无法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
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人民警察在使用武器前,一般要对犯罪嫌疑
人进行警告,包括口头警告、鸣枪警告等,警告
无效才可以使用武器,但是遇到特别紧迫的情况
时,来不及警告或者发生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
重的危害后果,则可直接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后,应当向所属机关书面
报告使用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无辜人员伤
亡的,应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
安机关或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这些机关接到
报告后,应及时勘验、调查并通知当地检察院。
同时,还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
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使用武器的人民警察还应
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做出书面报
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
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
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对受到伤 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
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
法》 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
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由该人民警察所属
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
规定给予补偿。
“五条禁令”
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
后果的,予以开除。
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
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
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
予以开除。
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
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
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
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
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
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
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
领导责任。
第三节警察权益
一、警察权益的含义
警察权益是指警察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
的权利,以及基于警察职业享有的正当
利益。
(一)警察作为公民享有的权益



财产权、人格权和休息权
(二)警察执法权益-----作为执法主体依
法享有的职务上的权益

(一)警察作为公民享有的权益

警察作为公民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三个方
面:财产权、人格权和休息权等。



(二)警察执法权益
警察执法权益是指警察作为执法主体依法应享
有的职务上的权益。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






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
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利

警察权利是警察权益的核心内容。结合我
国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的权利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履行警察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
作条件的权利


一是警察有权获得工作条件的保障;

二是警察的工作条件的保障是与警察的职责相
适应的。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
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

(三)依法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
险待遇的权利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享受国家规定的符合其职业特点的
工资待遇。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行国家规定的保险制度,保障其
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应当享受必要的治疗
、康复,其中被评定残疾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
恤和优待。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
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符合国家规定的
提前退休条件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
退休。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
他福利待遇。

(四)参加培训的权利
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
建议的权利
(六)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权利
(七)依法申请辞职的权利




(八)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的权利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
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益的保护
(一)当前警察权益受侵害的基本状况
1、阻碍执法、群体围攻事件不断蔓延,公安民警正
当的执法权益受到侵害.
2、暴力袭警现象日趋严重,警察生命权受到威胁

3、对警察的诬告、陷害时有发生
,警察的名誉权受
到侵害
4、任务繁重、过度劳累,精神高度紧张
5、经费紧张

(一)完善有关法律与执法执勤规范

《人民警察法》中保护警察执法的规定过
于原则。缺乏警察权利的明确规定
第5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35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
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
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
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
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
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
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
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
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者罚金。
完善有关法律规范的工作主要有:
第一,修订完善《人民警察法》,细化保障
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明确规定人民
警察的权利,强化规定警务保障的有关内
容,做到权力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的合理
均衡,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第二,修改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妨碍警察执行职务行
为的惩处力度。
第三,完善执法执勤规范。


(二)转变用警育警观念,强化护警维权意识

首先,各级领导要树立科学用警、精心育警、依
法护警的观念。




一要破除“警察伤亡不可避免论”。
二要确立“有限警务”的理念。“有限警务”就是指
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其他专门机关、社会或相关组织
管理的问题,公安机关就不予干涉,更不能大包大揽。
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
三要在重视整体形象的同时,更要重视和依法保护民
警个人权益。
其次,民警要树立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


(三)改善警察公共关系,营造良好外部
环境
(四)建立保护机构,健全保护机制
(五)改善警用装备,规范教育训练








本章思考题:
1. 如何理解职责及警察职责的含义?
2. 试述中国警察职责的种类及内容?
3. 试论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所担负的重大政治
责任和社会责任?
4. 牢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
5.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正确行使警察权
力?
6. 如何看待当前侵害警察权益的现象?
7. 保护警察权益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