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为什么会犯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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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为什么会犯罪
第一节 犯罪原因的各种学说
一、早期的犯罪学思想
古希腊 苏格拉底的“面相说”——根据人的面色等来判断一
个人将来行善还是行恶。如“凡面黑者大都有作恶的倾向”。
古希腊 柏拉图的“善恶论”——人的灵魂中存在着善与恶两个
方面,如果个人受到良好的教育,灵魂中的“善”就能控制住其“恶”
部分,人就不会犯罪。
英国 霍布斯的“性恶论”
意大利 贝卡利亚、英国边沁的、德国费尔巴哈等“趋利避害论”
中国 孟子的“性善论”、荀子的“性恶论”、董仲
舒的“性三品说”——“(上人)圣人”不存在犯罪可能
性;“下人”,天生犯罪人;“中人”,两种可能性。
孔子“性相近,习相远”,强调后天学习。
二、犯罪生物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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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的龙布罗梭,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
采用实证方法,受达尔文进化论影响,隔代遗传(返祖现象)。
天生犯罪人的特征包括:(1)生理特征:扁平的额头,头脑突出,
眉骨隆起,眼窝深陷,巨大的颌骨,颊故同耸;齿列不齐,非常大或
非常小的耳朵,头盖及脸左右不均,斜眼,指头多畸形,体毛不足等。
(2)精神特征:痛觉缺失,视觉敏锐;性别特征不明显;极度懒惰,
没有羞耻心和怜悯心,病态的虚荣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欢纹身,
惯于用手势表达意识等。
三、犯罪学的精神分析理论
奥地利的弗洛伊德
(1)提出“性本能是犯罪的根本原因”
性本能包括:生本能——建设性本能,是性欲、恋爱等行为
的动力
死本能——破坏性本能,是杀伤、虐待、破坏
等行为的动力。如果转向内部就会自暴自弃、甚至自杀;如果转向
外部,就犯罪。
(2)
人格结构与犯罪
本我(伊特)
与生俱来
(里比多,包括生的
本能和死的本能)
自我
现实化的本我
超我
道德化的自我
四、犯罪学的社会学派理论
(1)马克思主义犯罪原因论
核心:犯罪是剥削阶级社会的产物
马克思主义犯罪观认为,犯罪并非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
人类社会分裂为阶级,伴随国家与法的出现而出现的,是阶级矛
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社会中,所有被宣布为犯罪的,
必然都是最终侵犯了统治阶级利益的行为。马克思恩格斯指出,
“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蔑视社会秩序最
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
(2)菲利的犯罪三原因理论
核心:犯罪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意大利犯罪学家恩里科·菲利(Fnrico Ferri)提出了犯罪三原
因理论,把犯罪分为三大因素:即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
素。
(3)相对剥夺理论(relative deprivation theory)
核心:社会不公是引发犯罪的主要原因
相对剥夺理论由美国的社会学家朱迪斯·布劳
(Judith Blau)和彼德·布劳(Peter Blau)夫妇
首先提出。该学说基本观点是,贫富悬殊造成的
相对剥夺感和社会不公感,会导致愤怒情绪和犯
罪行为。
(4)文化冲突理论(culture conflict theory)
核心:犯罪是文化冲突的结果
该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犯罪学家索斯坦·塞林
(Thorsten Sellin)。塞林在1938年出版的《文化冲突与犯罪》
一书中,对文化冲突理论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他指出,社会存在
两种文化冲突,一种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导致的不同时期的文化
冲突,一种是同一时期两种对立文化产生的文化冲突。文化冲突必
然导致行为规范的冲突,而行为规范的冲突就可能导致犯罪。塞林
认为,文化冲突通常会在三种情况下产生:(1)具有不同文化地
区的接壤之处;(2)根据一种文化群体的行为准则制定的法律规
范被扩展使用于另一种文化区域;(3)一种文化群体的成员移民
到另一种文化群体中去。
文化不同,受其影响的行为表现不同不同地域不同文化.doc
(5)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y)
核心:犯罪是社会控制弱化的结果
社会控制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犯罪学家赫奇(T.Hirschi),
其社会控制的观点是:一个人(特别是作为青少年的个人)和社会
纽带的松弛或切断,那么不需要什么特殊的动机,这个人就会从事
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个人和社会的结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包括依恋、投入、卷入和信仰。“依恋”指个人和他人之间联系的
紧密程度。这里的他人包括父母和同年龄的伙伴等。“投入”表示
一个人从事合法的、常规的活动水平。“卷入”和“投入”相联系,
但强调的是一个人用来参加快乐的、有益的活动的时间量,这样行
为人就没有时间去从事应该诅咒的行为了。“信仰”指一个人相信
他应该遵纪守法和尊敬执法者的程度。
(6)社会支持理论(Social Support Theory)
核心:社会支持缺乏导致犯罪
美国著名犯罪学家弗兰西斯·卡伦(F.T.Cullen)在1994年从
犯罪学角度提出了社会支持理论。社会支持理论假设人既有自私和
犯罪的动机,因此需要控制;又有利他及接受和给予支持的潜力,
因此需要帮助其发挥潜力。当这种给予并接受支持的潜力得以实现
时,犯罪的危险性就会降低。社会支持对预防和降低犯罪能起到直
接的作用,也可以影响其他变量,如社会控制而对预防和减少犯罪
产生间接的影响。与此同时,社会支持也可以是其他变量影响犯罪
的前置条件。比如说,当社会支持较低时,社会压力更可能导致犯
罪。
五、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理论
•
“催化剂”
• “带菌个体” + “致罪因素” ===== 犯罪行为
•
在上述方程式中,“带菌个体”和“致罪因
素”是引发犯罪行为发生的基本“元素”,这两
个“元素”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带菌个体”
与“致罪因素”发生作用,产生犯罪动机,具有
犯罪动机的“带菌个体”在“催化剂”催化作用
下发生“化学”反应,从而生成犯罪。
(一)带菌个体
• 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中的“带菌个体”,
指的是犯罪生成模式的主体要素,也即具
有犯罪倾向的人(形成犯罪心理的人)。
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中的“带菌个体”都
是潜在的犯罪人,但并不意味着他们都会
成为真正犯罪人,只有在遇到了“致罪因
素”,并在“催化剂”的催化作用下,才
会生成犯罪。
(1)人的天性(需要):带菌个体形成的前提
马克思指出:“直接属于人的本性的那些需要,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
作为人的本性的需要,具有内容无限性特征。一是需要内容的层次性,即需
要有高低之分,当低层次需要满足后,就会产生高层次需要;二需要内容的多样
性,即对同一种需要而言,“人有‘喜新厌旧’的特点,有不断发展其内容的要
求。”
人是需要的动物,受社会条件限制,需要本性不可能完全得到满足。在此
意义上说,我们每一个人都具有犯罪心理,都是潜在犯罪人。
正如日本犯罪心理学家森武夫所说:“我们对报纸中的社会新闻——犯罪很
感兴趣,很注意电视中犯罪的报导,若问这是为什么?也许有能满足对未知的好
奇心及令人可怕的事,但实际上可能与存在我们内部的犯罪意识有关。
又如美国学者罗伯特·西蒙所说,“坏人干的正是好人梦想干的事。“
(2)个体素质(生理与心理方面因素):带菌个体形成变量一
体型与犯罪心理形成
“体格性格说”由德国精神病学家柯列地马(E.Kretschmer)所倡导,柯
氏根据体质学的观点,将人的体型分为肥胖型、细长型、斗士型三原则型与发育
异常型之一例外型。
一般犯罪者:在一般犯罪人中斗士型多于肥胖型。这主要是因为,肥胖
型人的性格(循环性)比较富于社交性及适应社会的能力,故限于犯罪者较少。
斗士型人,因感情容易爆发,缺乏对行为的控制力及熟虑,故较容易陷入犯罪。
另外,就犯罪种类而言,细长型体型在欺诈与盗窃中具有重要性,肥胖型,则在
欺诈犯中最多,此与其较富社交性,圆滑自在的性格不无关联性。其在伤害罪中
特少,也因其性格较能与人协调而少生冲突的缘故。在斗士型人中,身体伤害的
暴力犯占压倒性多数,此与其爆发的性格有关,容易因感情的冲动而动武的缘故。
此外,在凶恶犯中,发现斗士型居多,在非暴力的风俗犯中,发育异常型特多。
累犯人(习惯犯):在该类犯罪人中,细长型所占的比率最高,发育异常
型次之,而肥胖型最低。这是由于肥胖型人具有循环性,有较为适应环境的能力,
所以其社会复归情形较好,反之,具有分裂性气质的细长型,因其性格闭锁、顽
固,虽受刑仍难收效。
内分泌失调与犯罪心理形成
内分泌对人的新陈代谢、生长发育等生理功能起调节作用。如果内分泌
失调,就会影响人的情绪、意志以至理智的变化,出现人格障碍,从而形成犯罪
人格。
有研究指出,甲状腺亢进,会引起人的情感波动,易暴躁,甚至发生粗鲁
攻击行为;性激素的过量分泌可使人性欲亢进,增强有力攻击性,削弱意志控制
和道德感,容易发生性犯罪;女性在行经期间或更年期由于性激素的变化,容易
焦虑、烦躁、易怒、神经紧张,情绪的波动起伏很大,并使犯罪的可能性增加。
智力缺陷与犯罪心理形成
美国心理学家戈达德所认为的,“制造犯罪人的最好材料,就是低
能。”“每个低能者都是一个潜在犯罪人。”
中枢神经系统异常与犯罪心理形成
一旦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发生异常,势必影响个体的认识能力
和控制能力。
如脑损伤。“在1948年9月1日美国佛蒙特州的一个小镇附近
修筑路基时,工头盖奇在施工的过程中铁杵从他的左眼下边穿入,
从额顶穿出。据为他治疗的医生报告,从此之后盖奇的人格发生了
变化。在受伤之前,他有本领又能干,是一位和善可爱的人,现在
盖奇动静无常,无礼,有时爱说最粗俗的下流话(他以往没有这种
习惯),对伙伴很少尊重,不能容忍约束或劝告,如果违反了他的
愿望的话,时而极端顽固却又反复无常而犹豫不决;他为将来的工
作设计了许多方案,但由于其他似乎更为切实可行的方案而很快又
都放弃了……他的新完全变了,因此他的朋友和熟人说他不再是盖
奇了。”
(3)遗传(个体素质遗传):带菌个体形成变量二
事实证明,“犯罪是不会遗传的,但产生犯罪的天然特质(犯
罪倾向性)却有遗传的可能。”
西方犯罪学家作了大量的实证研究,这些研究主要有:
犯罪家族研究:朱克家庭在美国早有恶名。达格德尔在一八七七年把他对于这一群
腐败分子研究的结果公布于世。追溯这家庭的他名叫马克斯。大约在一七二零年至一七四
零年之间出生,他是初期纽约州荷兰移植人民的后裔,他择居的地方是在纽约中区五的不
毛之地,他是一个住于边疆的人,依靠渔猎而求生活。有时后他极努力工作,但懒惰的时
间比较多。总之,他不喜欢努力,亦不喜欢安定的工作。他喜欢饮酒,抱乐天主义,并且
欢喜朋友,但又没有特别要好的。他是一个大家庭的父亲,子女之中有几个是私生子,他
有两个儿子与所谓朱克家庭中的少女联姻,这家庭有姐妹六人,其中就说不全是私生儿,
但至少亦有几个是私生的。六姐妹中,有一个是阿达朱克,后来人家都把她叫做“罪犯的
母亲,马加累特”。他有一个私生子,就是这家犯罪系统的祖宗。达格德尔曾追究过,凡
有朱克血统的后裔,共计七百零九人的历史;此外还有许多。所以按他所追寻朱克七十五
年的后裔的总数,合起来有一千二百人。这个家庭对于纽约州的贡献如下:依救济清为生
的成年贫民二百八十人,罪犯和违法者一百四十人,积窃六十人,未成熟而生产的婴孩三
百人,预谋杀人犯七人,公娼五十人,染有花柳病者四百四十人,因充开设淫窟之鸨母而
被控诉者三十人。她们在七十五年之中,使该州人民消耗金钱计一百三十万八千元。至于
饮威士忌酒所付的现款,并不算在内。还有造成贫困和后代子孙的犯罪,以及因荒淫而致
患有不能根治的疾病、呆子、癫痫等所耗的钱,尤非我们所能计算得出。
孪生子研究研究:
“不止1500对孪生子已经在美国、斯堪地那维亚国家、日本、
西德以及英国等其他地区被进行研究,各地的研究结果几乎一致。
同卵孪生子实施同种犯罪记录的可能性要比异卵孪生子大得多。例
如,丹麦犯罪学家卡尔(Karl O.Christiansen)根据1881年——
1910年丹麦某一地区的警察局、法院和监狱的有关孪生子的犯罪记
录进行研究,卡尔发现,一个同卵孪生子有犯罪记录,他(她)的
同卵孪生子也有犯罪记录的可能性是异卵孪生子的两倍多。”各国
犯罪学家对孪生子的研究从某种程度上证明了犯罪性的遗传性。
性染色体异常研究:
染色体异常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是犯罪学研究的一个课题,其
主要体现在对XYY性染色体异常方面。在正常情况下,男人每一个
细胞核内有22对常染色体和XY性染色体;女人每一个细胞核内有22
对常染色体和XY性染色体。一个人从父母那里获得22对常染色体,
从母亲那里获得X染色体,若再从父亲那里获得Y染色体组成XY便为
男性;反之,如果从父亲那里获得的是X染色体组成XX则为女性。
XYY则为多出一个Y性染色体的异常男性。“性染色体异常首次被发
现是在1961年,但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苏格兰研究人员发表相关
文章时才被重视,苏格兰研究人员通过对197名居民的研究,发现
有一定数量的人都是XYY。” “后来的研究证实XYY男性比没有性
染色体异常的女性更容易成为罪犯……研究者宣布,比其他的公民
相比,XYY男性更加内向和自私,并且具有同性恋和暴力倾向。”
(4)环境因素(家庭、学校、社会):带菌个体形成变量三
家庭环境的影响
美国著名犯罪学家格鲁克夫妇通过实证研究所观察到的,“那
些滥用恐吓惩罚、缺乏监管、父母子女关系紧张的家庭最有可能促
使青少年犯罪。”
学校教育的影响
龙布罗梭曾说:“知识并不使人道德,反而使其为更巧妙狡猾
的犯罪”,甚至说:“对于许多累犯,授以科学教育如同使其进入
犯罪学校。”
阿沙芬堡曾强调德育在教育上的重要性时说:“教育者,德化
之谓也,倘忽略德育而进行智育等于不学驾驶技术而开汽车。教育
应该以德育即人格与性格之陶冶为终局目的。”
台湾忠信学校校长高震东主张:
“德育是一切教育的根本,智育没有
德育做基础,智育就是犯罪的帮凶;
体育没有德育做基础,体育就是暴力
的前卫;群育没有德育做基础群育就
是社会动乱的根源;美育没有德育做
基础,美育就是腐化的催化剂。”
其他环境因素的影响
邻里环境。
职业环境。
业余生活环境。“与其他罪犯的结交对青少年未来的非法行为有最强
的预测力”。
强制性环境。有人把看守所称之为“短期犯罪研讨班”。“罪犯关
押的时间越长,他成为累犯的可能性就越大。” “有情况表明,
判处6个月以上刑期的罪犯,其成为累犯的可能性将显著增加。并
可能加大其再犯之罪的严重性。” “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
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
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
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约有三分之二的人
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了监狱。”把监狱描绘成“犯罪工厂”和
“犯罪学校”的人是毫不夸张的。
“有报告指出,孩子从电视上看到暴力电影后,夜里睡觉
时会说胡话、做噩梦,另有报告指出,即使以猫为主人公的漫画电
影中也能诱发孩子的攻击行为,而且仅仅看了10分钟,过了6个月
后仍与一般孩子有差异。有的将大学生作为实验对象,发现攻击性
影片可以增加攻击性反应,这种攻击性不一定对眼前直接原因的人,
而且对从前认为讨厌的人或者对有敌对情绪的人也会引起攻击
性……即使对于普通成年人,也会由于宣传之类而受到粗暴和居心
不良等影响……其它,有不少人由于看了电视和报纸报道的犯罪手
法而导致模仿犯罪的情况。”
媒体环境。
(5)个体素质与环境因素相互作用:带菌个体形成变量
四
(二)致罪因素
所谓“致罪因素”,是指促使“潜在犯罪人”形成犯罪动机,
由潜在犯罪人向危险犯罪人转化的因素。
在“致罪因素”与“潜在犯罪人”的相互作用下,“潜在犯罪
人”成为危险犯罪人,一旦遇到“催化剂”因素,则会实施犯罪行
为,从而成为现实犯罪人。
详言之:纯粹“潜在犯罪人”只是潜在犯罪人,如果不受“致
罪因素”影响,是不会转化为危险犯罪人的。只有在“致罪因素”
的作用下,潜在犯罪人才可能形成犯罪动机,从而成为危险犯罪人。
同时,危险犯罪人也并不一定就能实施犯罪行为,他还必须在遇到
一定“催化剂”因素条件下,才可能去实施犯罪。
“致罪因素”主要包括:经济政策失误、性禁忌、政治制度弊
端、信仰缺失等方面。
(1)经济政策失误
经济政策失误是一项重要“致罪因素”,这主要体现在财产犯、
情感犯的生成方面。经济政策是国家政策的重要表现。经济政策主
要体现在就业政策、分配政策等方面。由于国家在就业政策和分配
政策等方面的失误,使得“潜在犯罪人”的需求(包括合理与不合
理的)得不到满足,从而形成犯罪动机,成为危险犯罪人。具体说,
由于就业政策失误,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两个结果:一是失业,二是
贫穷。由于分配政策的失误,会带来分配不公。失业、贫穷、分配
不公是经济政策失误“致罪因素”中的具体“致罪因素”。
(2)性禁忌
性禁忌致罪机理
性禁忌导致性压抑
性禁忌使人类的“喜新厌旧”的性欲望得不到满足
性禁忌在某种程度上催生了非法的性交易市场
促成其他与性犯罪相关犯罪的发生
结论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发现,性欲是人之天性,在此意义上说,人
人都可能是性犯罪的“潜在犯罪人”。性禁忌限制甚至剥夺了一部
分人的性欲,从而成为性犯罪及与性犯罪相关犯罪的“致罪因素”。
一方面,人类不可能没有性欲(此乃天性,否则人类行将灭亡);
另一方面,人类也不可能废除性禁忌(性禁忌乃文明进化之标志)。
在此意义上说,性犯罪及与性犯罪相关犯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
此,消灭性犯罪及与性犯罪相关犯罪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
我们所要做的与所能做的,是在充分认识此类犯罪的“致罪因素”
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之对策,把该类犯罪控制在社会所能容忍
的最小范围之内。
预防民工基于性压抑而实施犯罪之策略
首先,要在全社会树立起尊重民工的意识。
其次,要采取各项措施,切实关心民工,把性禁忌等“致罪因
素”对民工们的影响降到最小处。为民工们寻求满足性需求的途径,
以缓解性压抑;为民工们创造健康的生活及娱乐条件,化解性压抑
预防青少年基于性压抑而实施犯罪之策略
权威数据表明,目前中国青少年的犯罪中30%是性犯罪。
一是化解性压抑。性欲限制下难以发泄时,当事者使其转化为
另外一种积极的、建设性的欲望,即使其在创造性的活动中得以发
泄,这就是性升华。
二是转移性压抑。所谓转移性压抑,是指通过学习、工作、文
体活动、男女交往等多种合理的途径,使其生理能量得到正当的释
放和有效的转移。
预防淫媒犯罪之策略
由于性禁忌,导致一部分人的性欲和一部分人的追求多名性伙
伴的欲望得不到满足,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性需求者,在此情形下,
受市场“供需”法则影响,以提供非法性服务的淫媒犯罪应运而生。
由于国家对淫媒犯罪进行打压,这又引发了与淫媒犯罪相关的其他
类型犯罪的发生,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控制淫媒犯罪的有组织犯罪、
腐败犯罪,以及针对性工作者的犯罪,如杀害、强奸、抢劫卖淫女
等。
可以说,由于性禁忌,淫媒犯罪不可避免。国家对淫媒犯罪采
取打压措施,又引发大量与淫媒犯罪相关犯罪的发生。如何预防淫
媒犯罪,又如何预防与淫媒相关犯罪的发生?笔者认为,预防淫媒
犯罪的最可行措施应该是对淫媒犯罪非犯罪化。这不仅可以彻底解
决难以消灭的淫媒犯罪本身,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预防与淫媒犯罪
的相关犯罪。
淫媒犯罪非犯罪化可以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
“若从人类中消除妓女,你将以淫欲玷污一切(圣奥古斯丁)”
“若没有下水道,宫殿将堆满垃圾臭水;从世界上消除妓女,会
使鸡奸充斥于世(托马斯·阿奎那)。”
(3)政治制度弊端
政治制度弊端之所以成为“致罪因素”,主要是基于:
由于权力寻租,腐败不可避免,引发腐败效应。具体说,权力寻
租导致腐败,一旦国家惩罚不力,会促使“潜在犯罪人”纷纷仿效。
(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好人变得更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坏人
变得更坏)
(孟德斯鸠:绝对的权力必然带来绝对的腐败)
腐败不止,又会使其他社会成员心理失衡,引起那些潜在报复
社会的“潜在犯罪人”产生犯罪动机,成为危险犯罪人。
当腐败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社会上的潜在政治犯就会产生犯罪
动机,从而成为实施政治犯罪的危险犯罪人。
(4)信仰缺失
信仰主要包含宗教信仰、政治信仰、法律信仰及道德信仰等。
“宗教就像一种营救工作……宗教是在有人喊‘救命’这样的
情况下产生的。”
基督教的教规是著名的“十戒”:(1)只信仰上帝耶和华,不
可信别的神;(2)不可造、拜偶像;(3)不要妄称耶和华的名字;
(4)当守安息日为圣日;(5)孝敬父母;(6)不杀人;(7)不
奸淫;(8)不偷盗;(9)不作假证;(10)不贪他人财物。再以
佛教为例,其教规以“五戒”为名:(1)避免杀生或者伤害任何
生物;(2)不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3)避免任何奸淫邪行;
(4)不吐任何卑劣之语,例如谎言、传播谣言和说人闲话;(5)
不能接触所有的酒和麻醉品,因为它们能障蔽人的头脑和影响判断
力。
“没有信念,人会软弱无能、毫无希望,而且会对其存在的实
质本身惶恐不安。”维特根斯坦说:“信仰是我的心灵、我的灵魂
所需要的。”
一旦“上帝不存在了,任何事物都是被允许的。”
(三)“催化剂”
“潜在犯罪人”只是潜在犯罪人,其本身不会直接实施犯罪行
为,“致罪因素”只是促使“潜在犯罪人”形成犯罪动机,转化为
危险犯罪人的重要条件。“潜在犯罪人”与“致罪因素”相结合并
不意味着犯罪行为的产生,危险犯罪人最终实施犯罪行为还必须受
到一定“催化剂”的催化作用。只有“潜在犯罪人”与“致罪因素”
相结合,并且在一定“催化剂”催化作用下,才会最终生成犯罪,
危险犯罪人最终成为现实犯罪人。
在化学中,催化剂指的是“能够改变其它物质的化学反应速度,
而本身的质量和化学性质在化学反应前后没有发生变化的物质。”
本处的“催化剂”,是指加快“潜在犯罪人”和“致罪因素”相互
作用速度,从而导致犯罪发生的“导火线”。
“催化剂”主要包括:(1)特定的时空因素;(2)社会控制
弱化因素;(3)被害人因素。
(1)特定时空因素
(2)社会控制弱化
硬控制弱化
软控制弱化
亲情、友情、舆论、道德、宗教等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方式
情境控制弱化
(3)被害人因素
被害人过错因素的催化作用机制
一是诱发: 所谓诱发,是指被害人进入了一种明知没有必要进
入的危险情境,从而催化犯罪的生成。这里的危险情境可能是地理
环境,也可能是一种具有使自己易于受害的人际环境。
二是促进:
止犯罪的发生。
所谓促进,指的是被害人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防
三是挑衅和促成:挑衅和促成是被害人引起犯罪人反应的主动
性的诱因。
四是加害:所谓加害,是指被害人首先对另一方实施犯罪行为。
五是合作:所谓合作,指的是被害人对犯罪持同意态度。此情况
主要发生在两种场合:一是所谓无被害人的犯罪场合,如同性恋、
吸毒、赌博、卖淫等;二是在有明显被害人场合,如安乐死等。
思考题
一、如何评价天生犯罪人理论?
二、如何理解犯罪的各社会学理论?
三、如何看待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