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保險費與所得稅
通識課程
保險行銷與現代生活
Chapter 5 壽險與稅法
2011/12
大綱
保險之意義與功能
人身保險種類
解讀保險契約
壽險與個人理財
壽險與稅法
辦理投保之實務
台灣壽險業概況
保險行銷規劃
保險市場調查與分析
壽險與稅法
搶救財富
避免財富縮水,充分運用節稅。
賺錢要靠精明的人,但保存錢則要靠天才。
大部份的人一生所賺錢是將它交還出來。因此
他們從沒有真正擁有財產。
您不是為國稅局建立資產的,如果您不創造現
金來應付稅項,稅項就會吃掉您的資產。
目前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規定是採累進課
徵制度。
保險與節稅
因為政府針對社會上的不幸事件,為減少其
所引起社會成本,所以政府在稅賦上對投保
保險者,給予稅務節稅的優惠,以誘導及鼓
勵人民踴躍參加保險制度。
目前與保險有關之稅賦:
所得稅
遺產稅
贈與稅
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公式
總所得-免稅額-扣除額=課稅所得淨額
課稅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繳所得稅
免稅額(99年)
算人頭-每人82000元,70歲以上123000元
扣除額
一般扣除額(分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下頁))
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薪資所得、
儲蓄投資、殘障、大專以上學費等)
一般扣除額
列舉扣除額
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或生育費、災害損失、
購屋貸款利息、 房屋租金、政治獻金等
標準扣除額
單身可扣除76000元、夫妻合併申報可扣除152000
元,若可列舉之項目金額合計不及上述者,應採標
準扣除額較有利。
當列舉扣除申報金額總合高於標準扣除額,就可達
到節稅效益。
人身保險費與所得稅
政府基於鼓勵消費者做好個人風險保障計劃,在租
稅上便提供減稅的優惠,也就是每人每年最高有
24,000元的「人身」保險費用支出,可以採列舉扣
除方式申報扣除節稅。
請注意:24,000元的保費支出包含
社會保險(勞保、健保、軍保、公保、
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
保險等)
商業保險的總保費支出。
全民健保保險費與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17條已於95年6月14日修正公布
,於100年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舉
扣除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可不受
24,000元 金額限制,亦即可全額列舉扣除
。
人身保險費與所得稅
目前24,000元的保費支出包含
社會保險(勞保、健保、軍保、公保等)
商業保險的總費用支出。
政府法令考慮健保費用單獨核列,不必併入
24,000元。
投保尚未經核准之國外保險公司的保險
費,是不能列為費用扣除的。(即所謂
的地下保單)
人身保險費與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出國投保綜合保險,如人身險與
行李險等,在購買時得向保險公司要求將保
費收據具體載明人身險部分之金額,以便於
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
企業保險費可列費用
公司為員工投保的團體壽險,由公司負擔的
保險費,每人每月保險費在2,000元以內,可
視為公司的保險費費用。如果超過此限額,
超過部份就要視為對員工的補助費,應列為
各該保險員工的薪資所得。
投保勞工保險而由公司負擔的保險費,可全
數列為保險費費用支出,並不視為被保險員
工的薪資。
團體保險費
公司為員工購買保險每月每人有24,000元可
提列為公司費用抵減稅賦 (營業綜合所得稅
),此時員工個人無法再以此保險費做為個
人扣抵稅賦(個人綜合所得稅),除非超過
24,000元以上之保險費。
企業在申報營業所得稅時,財產保險亦可列
入支出項目以減少營利事業所得稅。
保險費與所得稅
保險費減免綜合所得稅:
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3款的規定: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申報受扶
養)的人身保險費,得從個人所得總額中扣除
;但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新台幣24,000元
為限。」
個人財產保險的保險費支出不可列舉扣除綜
合所得稅。(例如機車強制責任險、汽車保險、住
宅火險等保費支出,便不能納入。)
存單、保單質押借款利息支出無法申報列
舉扣除
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利息支出的扣
除,僅限於下列兩項:
(1)購買自用住宅的利息支出列舉扣除;
(2)購置不動產出租租賃成本費用採逐項列舉
扣除時始可扣除。
因此以存單、保單質押借款供還債之用,其
所產生的利息支出是不可以做為該存款利息收
入的減項。
全家都有買保險,是不是可以全部抵稅呢?
全家每年所繳保險費合計是9萬6千元,
小民的保險費每年需繳4萬2千元,
小麗每年需繳3萬6千元,
小強每年的保險費為1萬8千元,
全家在報稅時可以由保險省下:
每人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4,000元
小民2萬4千元;小麗2萬4千元;
小強1萬8千元;
報稅時由保險費可抵稅6萬6千元
保險給付與所得稅法
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按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規定:
「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不論其項目名詞,
均可免納所得稅。」
保險給付含理賠給付、年金給付、紅利給付
、滿期給付。
保險紅利免納所得稅
保險紅利為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保險是一種儲蓄,強迫儲蓄,忘記繳保費會
催告。
銀行存款利息須繳納所得稅:
保險與互助金
公司員工,依約定的互助辦法互相繳納的互
助金,交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代為保管,於職
工發生特定事故時,由互助金中發給的各種
互助補助金,是屬保險給付性質,免課徵稅
金。
只要是人身保險、勞保、軍公教保險的保險
金給付都免納所得稅。保險金分為:
1.身故保險金
2.醫療殘廢保險金
3.滿期金,而每年所領取的保險金(年金)是
屬於滿期金的一種,因此也免繳所得稅。
4.其他各項保險給付
贈與稅
贈與稅的速算公式
贈與總額-免稅額220萬=贈與淨額
贈與淨額x稅率10%=應繳贈與稅
避免繼承一大筆財產而繳不起遺產稅之問題
,有二種解決方法:
事前將資產提早轉移,如贈與
投保高額壽險,指定受益人之人身保險給
不必課遺產稅
贈與稅之節省
夫妻間的贈與不須課贈與稅。
每年每人贈與他人之財產,220萬之內不必繳
納贈與稅。
子女結婚,夫妻可以合贈200萬不必繳稅。(當
年 220*2+200
贈與須及早規劃,因為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所
贈與的財產,仍須被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雖
然已繳贈與稅仍須補差額。
購買人身保險。
保險及贈與稅
若要保人與滿期保險金受益人不同一人時,便
產生贈與行為,須課贈與稅。
因此,如要以保險將財富轉移給子女,應注意
要保人與滿期保險金受益人須相同。購買有滿
期金的養老險時,如滿期金受益人為子女,其
要保人、被保險人均須為子女,才不會有贈與
稅問題。
購買人身保險將財富轉移給子女,既可節稅又
可使子女獲得經濟上的保障。
贈與稅舉例
假設張三有2,000萬,全部一次贈與一子,則
須繳納贈與稅約178萬。
如先贈與妻子1,000萬,免稅,夫妻倆亦分別
全部一次贈與同一子,則須繳納贈與稅合計約
78*2萬。
購買人身保險:
如先贈與妻子1,000萬,免稅,夫妻倆亦分別
替其子購買保險費100萬之10年期養老險,10
年滿期不須繳納任何贈與稅、所得稅、存款利
息。
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是指贈送的金額,不
是受贈金額。
舉例:
A家庭的爸爸、媽媽,各自贈與220萬元給小孩,
小孩擁有440萬受贈財產,不用繳稅。
B家庭由爸爸贈與3位小孩每人220萬元,贈與總
額達660萬,扣除220萬元免稅額後,還需繳納約
44萬元的贈與稅款。
年金險改受益人先弄清贈與法規
某人投保5年期年金險,在到期前四個月才把受
益人改為兒子,因此保險公司將1,000萬元的年
金金額,直接匯入兒子的戶頭。
此人的作法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行為,結果不
但得補稅、還須付出罰鍰,金額高達500萬元!
一般大眾大多認為「保險金就可以免稅」,其
實並不盡然,主要是對贈與稅的相關規定不熟悉
導致。
只要清楚法律規定,年金險絕對是理財節稅的
好幫手;要把辛苦所累積的資產傳給下一代,就
別忽視法律的規定。
以前述案例,該怎麼做才能合法節稅?
以1,000多萬元的5年期年金險來看,每年所繳的
保費假設為200萬元,如果母每年贈與子200萬元,
所繳稅金0萬元。
如果可以夫婦(父、母)各220萬元的免稅額申報
,則1,000萬元年金金額完全可以免稅。
即以兒子為要保人,母親不直接繳交保費,而是
先以贈與的方式匯入兒子的戶頭,再由兒子繳付保
費,只要取得免稅的贈與完稅證明,這1,000多萬元
可以完整的成為兒子的合法資產。
此外,年金險若在繳費期間發生意外死亡,理賠
金也能享受免稅的優惠,不必課遺產稅。
保險及贈與稅
以子女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三者須
為同一人)投保養老險或教育年金保險:
1.每年所繳保險費有24,000元的列舉扣除
額,免納所得稅。
2.所繳納保險費220萬以內免贈與稅。
3.所領之保險金亦免繳所得稅。
遺產稅
遺產稅的速算公式
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遺產淨額
遺產淨額x稅率10%=應繳遺產稅
免稅額
被繼承人免稅額1200萬元
扣除額
--配偶450萬元、父母每人111萬
--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每人45萬
--喪葬費111萬
遺產稅
免稅額: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外)之中華民國國民,
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免稅額1,200萬元。其為
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免稅額
2,400萬元。
免納遺產稅:
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
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
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保險與遺產稅
為規避遺產稅,應儘早規劃將財產轉移給下一
代。若來不及規劃或財產大得不得了,為少繳
遺產稅,即可以購買人壽保險,利用保險金免
納遺產稅,恰可拿保險金來繳納其他財產所要
繳之遺產稅。
投保人壽保險後,一來保險費支出可以減少課
稅;二來身故後所獲之保險金,全額免稅,達
到財產移轉下一代的目的。
保險法與遺產稅法
保險法第112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
款規定:
「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所
領取之保險金額,公教人員或勞工的保險金
額及互助金,不列入遺產稅額計算。」
保險受益人與遺產稅
若是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一旦身故,保
險金額須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課徵遺產稅
。
以法定繼承人指定為受益人,不課徵遺產稅
:
法定繼承人依順位為配偶、子女、父母、兄
弟姊妹、祖父母等。同一順位中為多人時,
其保險金均分。
保險受益人與遺產稅
若被保險人死亡,原指定受益人也同時死亡
,保險契約上並未指定其他受益人時,這時
這筆保險給付是當做遺產,要併入遺產計算
稅款。
因此,投保人填寫受益人時,無論想到的受
益人是那幾位,最後一欄,最好填上「法定
繼承人」,可以為你投保當時沒想到的家人
,做到節稅。
遺產稅舉例一
依遺產稅法規定,免稅額1200萬、喪葬費
111萬、配偶450萬元、子女每人45萬,子女
年齡未滿20歲時,按不滿20歲之年數。每年
加計45萬。因此,財產未達1761萬者其實不
必愁遺產稅問題。
遺產稅舉例二
XXX
甲、乙二人各有6000萬資產
甲
乙
用 1000 萬買 5000 萬的保險, 拚命賺錢不斷投資,每年淨賺
經過五年 另 5000 萬定存,每年孳息用 1000 萬,五年資產達 11,000
以旅遊,結果資產不變。
萬,結果資產增加。
遺產稅 1500 萬
遺產稅 4050 萬
五年後同 =資產 5000 萬 x 稅率 41%
=資產 11000 萬 x 稅率 50%
時身故
-累進差額 550 萬
-累進差額 1450 萬
資產餘額 3500 萬+保險金額 資產餘額 6950 萬
5000 萬=資產 8500 萬
節稅的要領是儘早規劃
財產移交給子女,但又恐子女任意揮霍,可投保養
老險或教育年金:
1.保費免納所得稅
2.繳費期滿可領保險金,財產順利移轉子女,免贈
與稅及遺產稅
投保險種:終身險比定期險好,增額型比定額型好
。
須注意受益人,須以子女及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才能達到節稅目的。
保險與節稅
投保人身保險不只要節省「所得稅」,更重要的是
規避「贈與稅」及「遺產稅」
節省「所得稅」:
保險費每年每人有24,000元免稅。
節省「贈與稅」:
可投保養老險或教育年金,以子女為要保人、被保
人及受益人三位一體。
節省「遺產稅」:
各項保險給付免納遺產稅及所得稅。
多個受益人時:
根據相關規定,受益人可以各自領取
應得的保險金。
同列為保險金受益人,不需雙方簽字
便可領取保險金。
投保的目的是要保障真正想照顧的人,
提醒保險消費者,投保時清楚的填寫受益人,
或隨時視需要變更受益人,都是自己的權益。
如果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死亡,那麼應該保險金
要由誰繼承?是不是要列入遺產計算遺產稅呢?
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死亡的情形,按照規定此時
會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假設沒有其他受益人),但是
,此時保險金成為遺產之一,因此保險金將需要列
入遺產計算。
如有其他受益人,則保險金歸其他受益人,免納遺
產稅。
要保人在投保且填寫要保書受益人欄,如有
多位受益人時,通常有三種方式:均分、順
位、比例。
保險金只給付給受益人欄位有列之人。
保險法第111條規定:「受益人經指定後,要
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
,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
但立遺囑還必須在去世前將處分內容通知保
險公司。
當受益人與被保險人於同一事故中喪生,而
且無法認定死亡先後時,則按照民法第11條
推定兩者同時死亡,此時保險金作為被保險
人遺產。
人壽保險示範條款有規定:「…受益人同時
或先於被保險人死亡,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
受益人,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
受益人」,所以此時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
領保險金,並不需要繳遺產稅。
最低稅負制
最低稅負實施後,如何利用保險合法節稅:
一、父母親利用每年各220萬元合法贈與,
由子女自己擔任「要保人 」。
二、生存給付、死亡給付多利用年金方式,
將每年給付控制在免稅額下。
三、多利用傷害險、醫療險:其死亡給付部
分不計入三千萬元及生存給付的限額內
,但注意疾病身故者,意外險不理賠。
四、三千萬元死亡給付免稅額,在此額度外
若尚有需求,則可轉到海外資產運用。
最低稅負制
最低稅負明訂要納入所得稅課稅的包括「受益人與要保
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
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三
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也就是說,當繳保費者(即要保人)與領取保險金(即
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壽險、年金險,未來給付滿期金
、還本金、年金時,都要納入當年度所得中課稅,除了
要保人身故時的「死亡給付」未滿三千萬元才可免除。
一句術語:「以財產的10%繳保險費,好過用
50%來抵遺產稅」。
但是,由於採用保險規避「遺產稅」的方法
日趨普遍,甚至成為許多富豪世家公開合法
的巨額避稅管道,因此財政部已經著手修法
,希望採用定額免稅(100萬元以下)的方式取
代現行全額免稅的做法。初期財政部將以年
金保險作為變革的第一步,將來再擴展到其
他險種。
雖然以保險規避遺產稅的管道將逐漸地被關
閉,但是在近期而言,它仍然是一個有效的
節稅方式。
保險金信託契約
保險公司與銀行合作的保險金信託業務,主要
目的在協助保戶預先簽訂信託契約,將身故的
保險理賠金信託給受託人(銀行),並由銀行來
經營管理保險理賠金。
至於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可由保戶自行選擇
將保險金運用在債券、存款、共同基金、股票
或保險等理財工具。
由銀行依信託契約約定代為投資和管理,待契
約期滿將信託利益支付給信託受益人。
保險信託
父母同時意外事故身亡,事前有買人身保險可
以解決未成年子女生活問題。但當受益人未成
年或欠缺行為能力時,理賠金是由監護人管理
,監護人有所私心、或可能引起週遭親友的眼
紅、也可能子女不善理財而失去經濟保障。
透過保險金信託可以事先將未實現的保險金做
規劃,以解決上述缺失,保險金交付信託使保
險金更安全、子女生活更有保障。讓子女能真
正為保險金受益人。
保險信託
信託有另類功能,專業的受託人會為保護受益
人而提出最符合信託契約利益的建議。
透過保險金信託來保障受益人的權益,不僅可
以讓壽險的愛與關懷得以持續,更重要的是,
以未成年子女為保險金受益人或心智障礙者的
家庭,買保險都能買得更安心。
保險信託完全可以免除遺產稅及贈與稅,可安
心將保險金給年幼子女,不怕其不會理財而花
光資產或被不肖親友拿走。
保險與信託
父
投保
子
要保人 保險人
發單
支付保險金
保險金
請求保險金
債權移轉
受託人
銀行
受益人/委託人
支付
信託利益
信託受益人
子
如何成立保險金信託?
1.要保人持保單並填寫聲明同意書、契約變更申
請書或保險給付方式指定書,向保險公司申請
加註保險金信託聲明。
2.以保單受益人(小孩)為信託委託人兼信託受益人
,向受託銀行訂信託契約。
3.信託成立後,如被保險人發生理賠事故,保險
公司直接交付保險金 給受託銀行。
4.受託銀行受領保險金後,依信託契約內容運用
管理保險金,並定期報告處理狀況給受益人了
解。
保險和信託
「保險」加「信託」在國外早已運作非常純熟
,因為這樣的設計不是因應商業行為產生的商
品,而是因應人們生活需求衍生的機制,本來
就是我們社會中經濟制度的一環。因此未來新
投保客戶在選擇保險公司同時,也可把有無與
銀行合作保險金信託業務列入考慮。
保險信託的種類
保險信託分為自益信託及他益信託二種。
自益信託:
保險金受益人與信託受益人為同一人。免贈與
稅。
他益信託:
保險金受益人與信託受益人不為同一人。須贈
與稅。
保險信託的例子
父(第一代)指定子(第二代)為保險金受益人,
如今第二代擔心其子(第三代)年幼有經濟安全
顧慮,所以將保險金交付信託,信託委託人為
第二代,信託受益人為第三代,此即為他益信
託,須課贈與稅。
如事前由第一代變更保險金受益人為第三代,
而以第三代為信託委託人及信託受益人(兩者
為同一人),可免課贈與稅。此即為自益信託
。
受託銀行倒閉
依信託法規定,無論受託人(銀行)是因死亡、
或禁治產宣告,亦或因經解散、破產或撤銷設
立登記時,因為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不屬於受
託人之遺產或破產範圍。
如有上述情形,委託人可以另外指定新的受託
人,原信託財產不會受到任何利益上的損害。
如委託人死亡,法院則可以經利害關係人的聲
請,選任新的受託人(銀行)。
保險金信託之理由:
讓保險金受益人能真正的受益。
保險金受益人(未成年或身心障礙)未必有能力
管理保險金。
能保護保險金亦能保護受益人。
多賺錢少繳稅
定期定額(100萬內)錢存銀行
--免贈與稅,但利息須繳所稅
購買保險再交付信託
--免贈與稅且免遺產稅,保險費可少繳所得稅
定期定額購買海外信託基金
--免贈與稅,投資利得完全免稅,且其投資報
酬率預期比銀行定存高。
保險避稅 即期年金最方便
所謂的即期年金,就是繳交一筆保險金之後
,立刻可以分期提領。因為所有的給付都變
成保險金,在稅法上都屬於免稅。有些即期
年金還保證給付年期,被保險人即使過世,
保險公司仍繼續給付,對保戶相當有利。此
外,即期年金最高投保年齡上限,可以到80
歲,也吸引不少高齡避稅者。
保險合法節稅
保險是一種風險的分散,保險給付本來就不
需要課稅。
保單屬於合法的節稅管道,除了一些異常的
案例之外,保險業不能拒絕一般正常的保戶
利用保險規劃節稅。如果主管機關為防堵少
數案例而修改稅法,對大多數安分守己的保
戶並不公平。
保險的功能
風險轉嫁
理財規劃
資產保全:
即使再有錢,如沒做好妥善的租稅規劃,資
產可能抵不過高額的稅款。
「一份準備、兩代退休、三代受益」,但為了節稅
考量,讓財產順利轉移給第三代,千萬不能忘記做
變更受益人或是要保人的動作,特別是在第三代出
生以及第一代身故這兩段時點。
年金險
年金險是保險,具保險給付免稅的好處,加
上年金險為生存險,沒有死亡險成本,存入
的本金可以完全拿回,也很適合高資產族群
進行遺產稅避稅規劃。
老年人面對退休養老和資產保全,商業年金
給付免稅及企業年金遞延課稅的優惠,可增
加退休後之所得替代率。
不需逃稅,透過租稅規劃就能輕鬆達成資產完整的
移轉給下一代:
1.財產證券化:設控股公司,分年、分次、多人持分贈與。
2.財產不動產化:降低遺產或贈與稅賦。
3.創造負債:降低遺產稅賦。
4.夫妻間贈與:利用免稅方式分散財產。
5.農地贈與:利用免稅方式,提早分配財產。
6.國籍間財產移轉:利用不同國籍稅法來做有利的安排。
7.延緩課稅時點:當稅賦無法避免時便採用拖延戰術。
8.財團法人:降低遺產稅賦並建立家族形象、回饋社會。
9.信託:規避遺產稅方法之一。
10.保險:購買高保障保險、年金險,節省遺產稅
銀髮族節稅規劃:
1.為避免資產被遺產稅、贈與稅課光,宜儘早規
劃。
2.以保全資產、合法移轉為重點。
3.時間有限,要快速變現。
4.創造合法負債,降低資產淨額。
5.轉換資產,製造合法資金流向,創造財富 合
法移轉到繼承人。
壯年族節稅規劃:
1.創造財富,以稅務規劃為重,降低綜所稅的稅
率。
2.保全資產,以分散財產為重,要分年、分次部
份合法轉移。
3.做好風險管理及平均財富。
4.保有主控權,在多變的時代,可隨時修正做不
同規劃。
保險規劃要儘早,以防體檢問題要加費增加成本,
甚致被拒保喪失此權益。
對未成年子女節稅規劃:
1.避免兩代間財產移轉,而被國稅局稽徵遺產稅
、贈與稅。
2.以創造子女合法資金為主。
3.有充分的時間來進行贈與的規劃。
4.避免子女過度依賴父母的贈與財產,以防止一
代不如一代之事的發生。
5.保有主控權在父母手中,以保險規劃最簡單又
理想,不會造成過早移轉及老來無依的困境,
創造兩代兩贏的規劃。
保險節稅精打細算:
寧願多花保險費,少付所得稅。
多花時間移轉資產,少付贈與稅。
多買人壽保險保額,少付遺產稅。
保險金交付信託,可免遺產稅及贈與稅。
不動產、股票價值正縮水,不可因繳稅及不會
理財而使財富再度縮水。
摘錄自現代保險
Review! Tim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