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報按此 - 香港人權監察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簡報按此 - 香港人權監察

國民教育及兒童之社會政
治參與
鄭植之中學
莊耀洸律師
香港教育學院專任導師
2012年10月15日
1
流程
1.參與權和表達權
2. 有無不參與的權利?
3.學生有無帶臂章的表達和參與權利?
4.參與和表達所需的學校環境
5.國際標準: 教育目的
6.思考問題
2
參與政事權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
一. 凡屬公民,無分第二條所列之任何區別,不受
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
(子) 直接或經由自由選擇之代表參與政事;
(丑) 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
須普及而平等,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以
保證選民意志之自由表現;
(寅) 以一般平等之條件,服本國公職。
3
示威表達權

表達權:《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
權利國際公約》及《人權法》所保障

憲制權利:《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
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
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
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4
表達權有法律保障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以及《香港人權
法案條例》(第383章)第2部第17條:
「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
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
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
種權利之行使。」

《基本法》第39條:將《公約》對權利的保障賦予憲制層
次的地位

集會遊行的形式和內容屬言論表達自由
5
表達權的限制

集會遊行的形式和內容屬言論表達自由: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
條: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
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
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
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6
表達權的限制
三. 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
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
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
者為限:
(子)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丑)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
或風化。
7
表達權的限制

限權要素


限制相對權利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形式:依法規定
•
•
•
•

要用法律訂明
用字精確,法律意義清晰
有程序保障
無過度酌情權
內容:逹到人權標準
•
•
•
僅接受為達到民主社會所必需的目標而施加的權利限制
限制措施要合理,即與欲達到的目標有合理的關係,非項莊舞劍
限制程度要合乎比例
8
公民有無不參與的權利?
9
美國案例: Barnette

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 1942年,美國西維珍尼亞州教育局通
過一項決議,規定學生必須參加升旗
禮,向美國國旗敬禮及朗誦效忠誓約
(pledge of allegiance),不從者會
被逐出校。
10
美國案例: Barnette
「不合法地缺席」,可會被視為青少年罪
犯及刑事檢控,而學生的父母亦同樣有刑
事責任,最高可罰款50 美元及監禁30天。
 「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
信徒興訟,指其教義禁止信徒向任何象徵
或標誌敬禮及起誓,因此此項決議侵犯他
們受憲法保護的表達自由和宗教自由。

11
美國案例: Barnette
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此項規定違憲,法官
Robert Jackson指出,國旗是國家的象徵,
向國旗敬禮及宣誓是一種表達,即個人以
行動及語言表達接受該國的政治理念。公
民的表達自由受憲法保障,除非引起清晰
及即時的危險,否則不能被禁止;同樣地
,他們亦不能被強逼對某事物表達認同。
12
美國案例: Barnette

法官解釋,一些基本權利(包括言論自由
)並不取決於投票,政治多數(political
majorities)不能通過投票剝削少數人的基
本權利。而且任何官員均不能指定某些政
治、民族主義、宗教或其他意見是正統而
強迫公民以言辭或行動服從。因此,即使
國會通過此項決議,學校都不能以此為由
,剝削學生的表達自由。
13
美國案例: Barnette

法官寄語國會和學校,民族團結不應靠消
減反對聲音來達成,強逼統一意見只會造
成惡果。案件的發生和審訊均在美國參加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愛國情緒高漲,但
依然有公民敢站出來,藉訴訟維權,而法
官又能冷靜理性斷案,體現司法獨立。七
十年後的香港,是否有如此權利友善和寬
容的社會環境?
14
美國案例: Goetz
 Goetz
v Ansell,這案體現了美國
公民真的有不愛國的自由
 1979年,美國伊利洛斯州通過一
項法例,規定公立或接受公款資助
的學校學生在每個上課日都應向國
旗朗誦對國家的效忠誓約。
15
美國案例: Goetz
 一位學生因不相信誓約中所言「於
美國人人享有自由與公義」,因此
不願意參與。校長要求他在宣誓儀
式進行時離開禮堂或安靜地站立,
但學生堅持在憲法的保護下,他有
權利選擇安靜地坐著。
16
美國案例: Goetz
 法院裁定學校不能要求不願意參與的
學生站立,因為安靜站立這個行為也
屬於一種表達,等同要求學生宣誓。
除了不能強逼學生站立外,學校也不
能要求學生離開禮堂,因為要求離開
禮堂可被理解為一種懲罰。
17
美國案例: Goetz

只要學生不作出任何破壞性或侵犯其他學
生的權利的行為,學生可以選擇以任何姿
勢留在該場所。倘在香港,有學生(和其
家長)均認為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才堪稱中
國國旗,而不少家族成員遭共產黨逼害,
若學校逼學生向五星旗敬禮,這是否有違
良心自由和表達自由?
18
學生有無帶臂章的
表達和參與權利?
19
美國案例: Tinker

Tinker v Des Moines
 1965年越戰期間,愛荷華州迪蒙市有
三位學生計劃在某段日子戴上黑色臂
章回校,以表達其對越戰的反對立場
。學校一獲悉此事,隨即公布新政策
,規定學生不能在校內配戴臂章,否
則將會受到停學處分。
20
美國案例: Tinker
 三位學生回校後因拒絕卸下臂章而
被停學,他們在原先計劃好的抗議
日子結束後,才獲准回校上課。學
生家長Tinker興訟,指學校禁止他
們配戴臂章的政策侵犯了憲法保護
的言論自由。
21
美國案例: Tinker
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此政策侵犯了學生
的言論自由。法院指出言論並不只包
括言語或文字表達,動作或行為亦能
構成「象徵性言論」(symbolic
expression),因此學生配帶黑色臂
章的行動亦屬受憲法保障的言論。
22
美國案例: Tinker
 學校不能任意禁制學生的言論自由,
除非學校能合理地證明此象徵性言論
將會對學校的日常運作造成實質干擾
,而且禁制並不能只針對某一象徵性
言論。法官Abe Fortas解釋,學校不
能要求教師或學生在校門卸下自己受
憲法保護的權利,
23
美國案例: Tinker
 反之,學校作為教導學生公民教育
的地方,更需謹慎處理有關學生作
為公民所應受到憲法保障的權利,
否則有可能扼殺青年人的思想自由
,甚至令其懷疑政府聲稱重視的受
憲法保護的原則只是一紙空文。
24
香港學生的表達權利
 學生帶黑絲帶回校表達反對國教科
,受《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
條例》及《兒童權利公約》保障。
而學生只是帶黑絲帶回校,看來不
會對學校日常運作或教學造成實質
干擾,
25
香港學生的表達權利

學校應與學生、家長和校友商量,使校規
的條文和執行合理合法,趁此機會實踐學
校培育未來積極參與的公民(active
participatory citizens)的使命,尊重學生
為「此時此地」的公民(here and now
citizens)及其受保障的表達自由,讓學生
在現實生活中切切實實上一課公民教育!
26
參與和表達所需
的學校環境:
校政民主外,教學還要中肯
27
英國案例:絕望真相
R (on the application of Dimmock)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 [2007] EWHC 2288
(Admin), judgment dated 10
October 2007.
28
英國案例:絕望真相

2007年一名家長告英國政府,指她向所有
中學派發美國前副總統戈爾的「絕望真相
」(An Inconvenient Truth)記錄片,違反教
育法案(Education Act 1996)。法案第406
條禁止資助學校在教授任何科目時,宣傳
政黨政見,12歲以下學生不得參與任何政
黨活動,
29
英國案例:絕望真相
 第407條規定政府和學校須確保
處理政治議題時,向學生平衡
地展示不同的觀點。 當年此片
奪奧斯卡最佳紀錄片獎,而戈
爾隨後亦獲諾貝爾和平獎殊榮
。
30
英國案例:絕望真相

有關分發該記錄片的發聞稿上,官員表示
影響學生意見對於公眾對環境建立長遠觀
點至為關鍵。隨影片附送的指引中的首個
問題提及向政治人物施壓,最後一個問題
是,「片中有何說明?」而建議整天的公
民教育活動中,並無討論不同觀點,而建
議的講者名單中,全是支持戈爾觀點的人
。
31
英國案例:絕望真相

家長的律師還指出片中的九個謬誤。法官(J
Barton)指政府違反教育法案,唯官司展開
後,教育部門修訂有關指引,結果家長敗
訴。在修訂的指引中,刪去向政治人物施
壓的問題,轉為問:「為何政治人物不對
氣候變化採取行動?」而「該片有何說明
」的問題也被刪去,
32
英國案例:絕望真相
 指引表明影片並非旨在影響兒童
意見,而是刺激兒童討論氣候變
化和全球暖化及個人應如何面對
這些問題。指引還指出片中的九
項謬誤,就此提出問題引導學生
討論。
33
英國案例:絕望真相

在判辭中,法官指政黨政見,不限於日
常所指的政黨政治,法案要禁止的是宣
傳片面(one sided)政見,禁止政治灌輸
(indoctrination);而平衡(balanced)展示
不同觀點,並非要求老師用同等時間來
闡釋相反觀點,而是要做到公平公正(fair
and dispassionate)。
34
香港《教育規例》
 諮詢文件所倡議的教學,失諸片面,容
易造成政治灌輸。按《教育規例》第
98(2)條,「常任秘書長可就任何學校
傳播政治性資料或表達政治性意見方面
,向該校的管理當局給予書面指示或其
他指引,以確保該等資料或意見並無偏
頗。」
35
香港《教育規例》

陸恭蕙議員在立法局於1997年提出廢除此
條文,但遭政府和不少議員反對,結果不
得要領。與英國不同的是,只有常任秘書
長可糾正學校的缺失。而在英國,家長可
藉法庭禁止政治灌輸。筆者並非在此鼓吹
跟從英國的立法,而是從教育專業出發,
無論從政策到施教,均需力求免於片面、
欠公平公正及政治灌輸。
36
國際標準:
教育目的
37
教育目的

《世界人權宣言》第26(2)條列明:「教育
的目的在於充份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
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政府所主張的國
民教育,其目的是「使每一個國民成為能
遵守國家法律,能照顧國家利益,能擔當
國家命運的人。」 (策略發展委員會「國民教育
專題小組報告—香港推行國民教育的現況、挑戰與
前瞻」。2008年4月,文件編號:CSO/2/2008)
38
教育目的


究竟大力推動國民教育會培育出倒模的順民
還是讓兒童充份發展其個性?將是壓抑異見
的憤青還是尊重人權自由的現代公民?
國民教育在缺乏人權教育的平衡下,容易衍
生極端民族主義,這與《世界人權宣言》所
述教育目的背道而馳:「教育應促進各國、各
種族、或各宗教集團間的了解、容忍和友誼
,並應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
39
教育目的


德育及國民教育課程應正名為公民教育課程,
指引應表明落實《聯合國人權教育和培訓宣言
》(人權理事會於2011年3月23日通過),並推
行《世界人權教育方案行動計劃》
上述教育目的亦見諸《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
的國際公約》第13(1)條,而《基本法》第39
條規定此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
,通過香港法律予以實施。
40
教育目的
 何謂洗腦?
 阻礙理性思考
 重複
 影響價值觀念
 不當壓力:
權力不平等
41
思考問題
筆者2011年6月27日向教育局提出如下問題
(為何教育局不回應?)
 為何建議中的課程不稱作公民教育科?
 如何避免建議中的課程失諸片面,造成政
治灌輸?
 有何研究顯示,只欣賞國家正面發展有助
建立國民身份認同?

42
思考問題





既然教育局口頭容許老師提出爭議性課題,為何
不以書面在正式文件中列明?
為何當局所舉辦的諮詢會只諮詢校長和老師,難
道當局不認為學生、家長及有關民間團體均是重
要的持分者?
為何不印製諮詢文件而只是藉網上公開?
為何教育局連印製宣傳單張也欠奉?
政府是否印製諮詢文件的準則為何?
43
思考問題
 「國民教育內地學習及交流活動資
料庫」,有無影響表達和參與權?
 學生有無權不參與德育及國民教育
課程?
 面對此課程,有甚麼值得參與?
44
參考資料 (香港人權監察):

國民教育評論彙編
http://www.hkhrm.org.hk/hredu/natedu2012_articles.htm

國情教材彙編試驗版(打包下載)
http://www.sendspace.com/file/m24mpu

詳情請瀏覽人權監察人權教育資源網頁
http://www.hkhrm.org.hk/hredu/edure.htm


香港人權監察電話:2811-4488
電郵:[email protected]
網頁:http://www.hkhrm.org.hk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