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組織運作分享【陽明山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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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教師組織運作分享【陽明山研習】

教師組織運作
基本介紹與交流
0912215516
黃志宏 25960780-103
[email protected]
會務簡介
請各校推派福利代表(可由會長擔任)
 協助簽署貴校附近或是口袋名單的好店家成
為台北市教師會的福利廠商:憑會員卡可以
享優惠
 轉發(或統計訂購單)本會優惠好康,給予學校
的會員教師
 若本會有限時限量的優惠訊息,將優先與之
聯繫,並協請轉發!
會員卡發送
 台北市教師會(O.MOSA歐摩沙
贊助印製)
 臺北市教師職業工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中華民國全國教師福利
聯盟)
請老師們多多支持本會福利;如有
建議,可上網站填寫相關資訊,將
盡力爭取並聯繫

本期會訊,許多教師節專案及酷碰
券,請老師們珍惜使用,福利爭取
才能優質且長久
會費(年費+訴訟基金+工會新會員需繳入會費)
會
費
項
目
費用(請勾選)
年
費
擇 教師會 + 職業工會
一 只參加教師會
勾
選 只參加職業工會
訴訟
基金
限教師會正式會員(贊助會員不能參加) □ 100元
入
會
費
擇
一
勾
選
工會新會 103/12/31前加入工會
員非初任
104/1/1後加入工會
教師
工會新會 初任(含代理代課)
員初任或 教師入會
調入
外縣市調入教師入會
重新入會
小
工會會籍中斷,今年重新入會
計
□
□
500元
500元
□ 3600元
□ 500元
□
800元
□
0元
□補差額_________元
□ 2000元
元
貴校有工會會籍可能面臨中斷的會員嗎?
 依章程規定,會籍中斷再次入會需補繳工會入會
費2000
 請把握最後銜接會籍機會(至年底止)~
簡要說明如下:
1. 尚未繳103年度會費的老師(含留職停薪、延
長病假、…),只要在年底之前完成繳費(103年
度),會籍就不會中斷,無須繳入會費2000元。
2. 貴校如有上述情況會員,需繳交會費為:
(1)103年度年費500元+訴訟基金100(自由參與)
(2)104年度年費500元+訴訟基金100(自由參與)
3.請在會員名冊上註明—該會員補繳103會費即
可。
敬
邀
代理代課教師加入台北市教師職業工會
代課老師心事誰人知?
代課老師沒有心酸事???
☆這是一個屬於全體教育人員的組織台北市教師職業工
會
☆您的權益由台北市教師職業工會為您把關
☆只要您是台北市教師會贊助會員 就可參加最便宜的
團體保險
☆同時加入教師會,不僅費用繳得更少【從5600降至800
元(入會費500+年費500),初任代理教師可免入會費 】
,您就是台北市教師職業工會正式會員
☆未來代課教師參加勞保及代課教師的相關權益,
☆台北市教師職業工會就是您最佳代言人。
福利發放新措施
1.FACEBOOK我的教師會
2.電子報群組(請提供會員
有效mail)
--減輕會長負擔、糾紛
從事教師組織
有利可圖嗎?
從事教師會 你賺到了什麼
滿身腥
 吃力不討好
 人際關係破裂
 是非不斷
 困擾纏身
 公親變事主
 大家陷害你連任
…

一身膽
 作事有技巧
 累積善緣人脈
 讚譽連連
 解決問題的能力
 有公信力、備受信賴
 大家希望你連任
…

運作正常的組織 讓你上天堂
運作ㄎㄟ ˇㄎㄟ ˇ的組織
會讓你住套房
權利義務
待遇
授課時數
職務編配
退休
福利
公關
教師會
其他
請假規則
輔導與管教
申訴及訴訟
資遣
奇摩子
保險
有事無法解 快找教師會
學校不准假
 職務編配
 校長遴選
 北北基
 英語加課
 不准進修
 不准調校
 教師不適任

家長告老師
 校長不管事
 學生管不住
 政策撒攏無
 孩子生不出
 會員過勞死
 XX有小三、YY很不爽
 ……

校長非常人
急急復急急—會長心很急!!
教師組織運作的4種型態
教師會運作第一型態
造橋鋪路
接收力
 公告
 電子報
 Mail群組
 教委會聯絡網
 FB我的教師會
 會訊
 會議
 媒體…
站內搜尋
臺北市立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
 10%黑名單
 保留考量
 (一)地理位置特性
 (二)文化資源特性
 (三)弱勢學生比例
傳達力
 早會
 mail群組
 文宣傳遞
 FB
 LINE
…
老師哪些收入可免稅
交通津貼
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範例第
十六條 )
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二)口頭糾正。
(三)調整座位。
(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 (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
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
(十)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十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
導課程。
(十二)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
不得超過兩小時。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
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
學習。
(十六)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
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
處罰。
罰鴨走、半蹲
高中生控師體罰
2008-04-10
 遲到嚴重,要求修剪頭髮卻又履勸不聽
師罰學生鴨子走路被控體罰。
,老
教師法三讀 增訂狼師條款/隱匿校園
性侵 不得再當老師
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往後性侵害犯罪行為經判決確定者,不得
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應予解聘。另增列教
育人員通報性侵機制,若知道校園內疑似發生
性侵害事件,卻未依規定通報,或偽造、湮滅
、隱匿他人犯罪證據者,比照處分。
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本次修法給予所有在
教育界服務者強烈警示,「所有在教育界服務
的人,一旦有老師性侵學生,至少一定要通報
,如果不通報的話,會永遠失去教師資格!」
希望藉此落實教育人員通報機制,降低性侵害
事件發生機率。
互動力
 會議
 活動
 FB
 LINE
 社群…
創造多元化溝通管道
正式的溝通管道
方
式
成
員
作
用
會員大會
針對所有成員
組織共識取得
理監事會
針對組織幹部
重大決策背書
檢討會
皆
可
成長團體/進修
課程
皆
可
反省、累積經驗
、記取教訓
凝聚團體共識
工作會議
皆
可
集思廣益/分配
工作
非正式的溝通管道
方 式
約談(個別/多
人)
意見徵詢(電話
)
民意調查
特 徵
針對特定成員
針對相關成員
針對大多數成員
喝咖啡/泡茶 /聚 建立在友誼關係
餐/球敘 …
的溝通管道
不願見面或避免
放話/傳話
正面接觸
作 用
特定事務的深入
溝通
對單一事務的溝
通
對單一事務的徵
詢民意
公私兼行,雙管
齊下
試探/非正式訊
息傳遞
加入教師會、教委會line群組—
請於LINE內點選「設定」>「個人資料」
建立會員line群組
 ◆操作步驟◆
 1)開啟「好友」頁面
 2)點選「+」鍵後,再點選「建立群組」
 3)輸入群組名稱後,選擇您想邀請的成員
 4)點選「儲存」
 5)被選擇的用戶將會收到系統發出的提醒。
當用戶按下「參加」後,即直接被系統加入
群組
 ※尚未點選「參加」鍵的成員,將會顯示於
「正在邀請」的名單內。
教師會運作第二型態
內外兼顧
協調力(內練一口氣)
 給學校一個溝通的機會
 找對key
man
 有關係就沒關係
 同流~~?污
家長告老師
聯繫力(外練筋骨皮)
 教師會25960780
 教育局
 1999
 民代27297708~(市議會)
 媒體
 ……向學生、家長學習
借力使力
 外來的和尚
 個案轉介
 教師申訴
走入校園 教師會研習
L老師性騷擾連署事件
明星學園畢業攝影展事件
 訴訟基金
 請出打手



強迫延長病假事件
國小裁員
國中代理教師超標
高中職教師納入緩召
想停車
繳錢啊!!!!
停車費
 訂定統一收費標準
 成本分析—1000元/月(員工長期停車可
打6折)
 成本分析中之行政處理成本及門禁管理
成本(人工部分),應回歸各校核實提列
並支應;場地維護成本則由市府統一運
用。
 身心障礙者應予免收停車費。
 學校周圍停車未收費者,應免收停車費
,以免因停車外移而引起社區抗議與民
怨。
 在議會通過前,照現行方式處理。
研習申請
1. 退休議題
 2. 課稅相關—綜合所得
稅理論與實務
 3. 正向輔導管教
 4. 教師組織運作實務
 5. 校長遴選
 6.教師申訴與不適任教
師處理機制

7. 會議規範
 8. 教師工會
 9. 校園法律實務談
 10. 領域教學(健康保健
、觀星、馬克杯彩繪、
、…)
 11. 其他

會員服務申請書
教師會運作第三型態
守望相助
熱情力
 「每天做一件傻事,可以改變世界」
 你的熱情焦點落在哪裡?
 雞婆型
 熱力感染型
 溫暖貼心型
 精密專業型
 持續穩定型
……
活動力
 會員屬性
 借市教會之力
 借學校之力
 借…..
學校出錢我出…
動員力
創意
創造意願
是否切身需要
是否損及利益
沒有…絕對不行
臨門一腳
教師會運作第四型態
團結穩固
逢山開道、遇水架橋
拳打班親怪獸、腳踢囂張長官
應變力
 人生~~
 危機就是轉機
 觀察
 創新思考
 跨界、整合
 核心價值
佈局力
 確認目的與正當性
 了解相關規定(或來電台北市教師會)
 KEY
MAN
 形成論述
 推派或選舉代表、委員
 會前會-沙盤推演
談判力
對方需求
 己方底限

考證數據
 邏輯得證
 氣氛感染


雙贏
雙方都有否決權
 用耳朵聽出對方需求、
理由
 最大利益共同點
 最小利益損害點
 利益交叉點
 餅(分配、加大)
 交易行為

推動國中小學「小班」
多元關懷,一個都不放棄
適性揚才,個個都是菁英
臺北市國中小學推動小班制聯盟
83~102年台北市出生人口數趨勢
93-102年北市國小學生數趨勢
177,869人
-65,812人
112,057人
93-102年北市國小班級數趨勢
6,205班
-1,580班
4,625班
93-102年北市國中學生數趨勢
90,448人
-18,176人
72,272人
93-102年北市國中班級數趨勢
2,763班
-260班
2,503班
95~101學年度 台北市國小學生數及
班級數
95學 96學 97學 98學 99學 100
年
年
年
年
年
學年
101學
年
減生
數
6024 9341 8585 8618 6671 4932
減班
數
115
137
170
179
193
>300
目 標
 台北市政府應未雨綢繆,積極規劃短、中、
長階段,確立103學年「不減班」。
 3年內將國中班級人數降至25人,國小降至
20人。
 10年之內逐步將國中小學生人數, 降至20
人以下。
北市8校 籲每班減至20人
2014年10月04日蘋果日報

【郭美瑜╱台北報導】少子化造成許多學校招生困難
,8個北市高國中小校長、教師及家長會昨會師北
市議會推動「小班制教學」,盼3年內每班學生數
減至國中25人、國小20人,並宣稱已獲6千名師長
連署。北市教育局說樂見小班教學,但需配合中央
政策及政府預算。…
呼籲小班制保障受教權 聯合報
 北市6000名家長及教師今天簽名連署強烈支
持推動國中小學小班制…
 6千家長教師
教師會快訊-站導護是老師的義務嗎?

各位會員教安:
站導護是老師的義務嗎?
在教育部4/24相關會議中,本會益風老師與忠泰老師連
袂出擊,成功擋住教育部把導護納入教師義務之規劃,
讓教育回歸專業。
感謝教育部與警政署雅納本會建言,同意將導護相關工
作之執行朝團體協約方式處理,不應納入法律。
未來學校導護工作將以籌募志工方式執行,有關單位亦
將積極將導護志工納入義交保障 (義交依規定有執法公
權力及相關福利),對學生之安全將更有保障。
台北市教師會
導護判例
 民國
93 年台中縣判例
 導師執行導護工作時,留置教室之學童因故
受傷,家長怒告老師擅離工作崗位,後該師
以業務過失被起訴並判決有罪。該判例認定
教師之主要職責在班級學生照護而非導護工
作,因此當教師被分派擔任導護工作時,如
未能確保班級學生安全,為職務上擅離工作
崗位之過失。此等判例亦為引發教師無意願
繼續擔任校外交通導護工作的重要原因。
義務衝突
 義務衝突之聲明
 存證用
 以書面證據方式跟學校提出正式聲明:
 學校分工(工作指派)有問題
 EX:老師如在A處督導但B處學生發生意外
或傷害時,老師因分身乏術,故無法負責,
其責任應歸於校方。
 因為是存證用,所以別忘了己方要留副本
傳承力
一個人做
一群人做
換誰來做
換那些人來做
教師組織傳承運作心法
 複雜的事情
 簡單做
 簡單的事情
 重複做
 建立工序流程
接收力
造橋鋪路
應變力
傳達力
互動力
佈局力
談判力
傳承力
團結穩固
組織四態
內外兼顧
協調力
聯繫力
熱情力
活動力
動員力
借力使力
守望相助
會務運作分享
教室走察
校長觀課
一定要做嗎
強制性 還是 呼嚨性?

自由是人民的天賦人權,也受憲法保障,所以政府
要強制人民從事某些事務,就必須透過法律來規範
。易言之,只要法律沒有規定要做的事務、活動、
政策,全部都屬於鼓勵性質,人民(如教師)可依自
由意志決定是否參與。
基此,針對教育局推動之活動與計畫,不是我們要
提供給學校~~可自由參加之公文(教育局也不會發這
種砸自己腳的公文),而是學校必須主動出示法律規
定或法源依據,如果沒有相關強制之法規,就代表
老師可自由參與。
如果學校不了解以上法規常識,可建議其來電,本
會樂意協助提供相關資訊。
法定的研習有哪些?
性別平等教育研習
環境教育研習
急救、防災相關研習(幼兒園
教師)
健康研習(健體教師、國小導師)
……
健康研習
依
學校衛生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3
條規定「健康相關課程教師,應每2學
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18小時專
業在職進修」。
 另依教育部規定擔任健康相關課程教師
大於1學期未達1學年者,研習需達6小
時者;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大於1學年未
達2學年者,研習時數需達12小時。
目前各縣市多將國中小健體教師、國小
導師-納入適用範圍中。
行政程序法
 166條
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
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
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
人為不利 之處置。
 167條
 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
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 指導者等事項
。 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
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 除行政上有
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
人人有獎??-教室走察、校長觀課
擴大辦理≠人人都要做
校長的業績壓力
一定要主動say
≠老師概括承受
NO嗎?
學校訂定及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1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2口頭糾正。
3調整座位。
4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5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6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7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8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9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
掃環境)
10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11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12要求靜坐反省。
13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14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15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16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行政裁量權
行政裁量權用語:
得
得不
以上或以下作為一定數額之範圍
限制
教師請假規則
 第5條
 教師請病假已滿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延長之
期限或請公假已滿第四條第六 款之期限,仍
不能銷假者,應予留職停薪或依法辦理退休
或資遣。 前項教師自留職停薪之日起已逾一
年仍未痊癒,應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 但留
職停薪係因執行職務且情況特殊者,得由學
校審酌延長之;其延長以 一年為限。
 第10條
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其休假應
於寒暑假期間實施為原則。但在
不影響教 學及校務推展情形下,
各校得於學期期間視實際需要核
給休假。
 第14條
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其課務
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教師無法
覓得合適 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
派員代理。
教師法
第15條
 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
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
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
導遷調或介聘;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
無其他適當工作可 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
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核准
後予以資遣。

第15-1條
 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前條規定優先輔導遷調
或介聘之教師,經學校 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發現有
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其聘任得不 予通
過。

國民教育法
 第9條
(校長)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屆齡退
休者,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
,經原學校校 務會議通過,報經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續任原
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
校長有哪些行政裁量權?
聘任權?
 教師法第11條--…教師之聘任,…應經教師評審委
員會審查通 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 國民教育法第10條--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 聘兼
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
 本市聘約準則第10條--校長得聘教師擔任班級導師
、實習輔導老師及兼任行政工作,但前述人員產生
有因難時 ,由校長與學校教師會共同制定延聘規則
,受聘教師均應遵守。

校長有哪些行政裁量權?
 准假權?
 請假規則第13條--教師請假、公假或休
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
離開。
 考核權?
 成績考核辦法第14條--成績考核委員會
完成初核,應報請校長覆核,校長對初
核結果有不同意見 時,應敘明理由交回
復議,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變更
之。
聘任導師注意事項
學校教師會不得不開的會
 1.參與校務會議(國教法、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
務會議實施要點)採代表制學校,可於未兼行政
職務之教師互相推選代表時,規劃教師會代表人
選。
 2.參與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設置辦法) 。
 3.參與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 4.參與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 。
 5.參與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小組(臺北市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小組作業
要點 )。
 6參與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臺北市國民中小學
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
 7學校日訪視小組(局設,含三方代表)
 8校務發展基金委員會(校長為主委,教師會長
與家長會長各為副主委)
 9授課時數協商(聘約準則)
 10職務編排協商(聘約準則)
 11權利義務關係之新生調整事項(聘約準則)
 12其它與教師權利義務有關者(教師法)
其他重要會議(可依校情、是否影響會員權益…選擇參與)
1.主動與學校協商重大事項:學校年度計劃、學校
重要活動、職務分配、授課時數、減班超額
 2.行政會議
 3.學校章則制定
 4.學生獎懲委員會(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 5.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
 6.課程發展委員會(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
 7.教科書選用委員會

 8.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雙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