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出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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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而是出於責任

邊沁「幸福最大化」原則出了什
麼問題?
• 傷害個人權利
有人認為功利主義只關注增樂減苦的總和
,可能會把個人權利踐踏在腳下。
• 不同價值間不具同一度量標準
用單一貨幣把不同的偏好聚合起來,但不
是所有價值都能換算成單一貨幣。
• 眾人皆認為是快樂的,不見得都是對的。
Michael J. Sandel,《正義:一場思辨之旅》(台北:雅言出版社,2011),頁45~50。
我應該做什麼?
當思考什麼是「善的行為」時,形成了二大類的
重要理論:
• 目的論(Teleology):目的論指利己主義(
Egoism)、快樂主義(Hedonism)、效益主義(
Utilitarianism)等,以行為的結果、或所能實現的
目的,來決定何為善的、何為適當的行為。
• 義務論(Deontology):則認為「善的行為」不
由結果或目的所決定,而是行為是否符合道德規
範,「善的行為」必須具有道德價值,康德認為
「為盡責任(或義務,Duty)而責任」的行為,
就是有道德價值的行為。
「好壞」「對錯」的優先性
• 不論效益主義或利己主義,它們對一個行為在道
德上是「對」或「錯」 ,是根據行動結果的「好
」與「壞」來決定,因此,什麼是「好」與「壞
」先決於「對」或「錯」。
• 義務論不認為「對」或「錯」決定於結果的「好
」與「壞」,而是決定於道德上的義務。
林火旺,《基本倫理學》(台北:三民書局,2009),頁101。
義務論對目的論的批判
道德行動若成為追求幸福的手段,會忽略道德義
務論所強調的良知。這正是義務論所批判的:
• 若以追求幸福作為目的之手段即是道德,那麼有
時不道德的行動,會不會更有效?如賭博、考試
作弊、懶散……!
義務論對目的論的批判
• 將有大好前程的學生,若還沒實現幸福就猝死,
那麼過去的犠牲與努力,是否就變得毫無價值?
義務論對目的論的批判
• 如何評估這樣的人生是痛苦還是幸福?
若女消防成了台灣力克
,肇事者可因女消防也
因而有了幸福而無罪?
「援助交際」有何不對?
性
我
者
得
永
用生
肉
體
做
禱
以告
靈
魂
救
贖
罪
惡
為何人會接受道德的要求?
康德是第一個將義務(duty),當成道德核心概
念的哲學家
• 當感受一股來自理性的聲音,必須無條件遵守,
且是不能違背的法則,那就是責任(duty)的作
用。
• 愛慾渴望不能作為道德的基礎,一般宗教所言的
「神權」-神的要求也不能作為道德的基礎,最
高的道德原則即是「純粹實踐理性」。
Kant,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p.89 .
康德的義務論
人是「理性」的「動物」
• 借孟子的話來說:「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
庶民去之,君子存之。」
• 人不只是理性動物,也是情感動物,邊沁
錯在認定苦樂為「我們的主人」;康德主
張,理性也可以是主人,至少有些時候,
人的意志是受到理性支配的。
• 理性與自由,把人變得不再停留於動物的
等級。
義務 VS 喜好
何為自由?
• 凡是受到生理決定或社會制約的行為,都
不是真自由。行動要自由,就必須「自主
」(autonomy),而自主就是按照自訂法
律,而不是按照天性指揮或社會習俗。
• 自由不是為了達成「特定目標」而採取最
佳手段的選擇,而是自訂選擇目標,而這
目標本身即是終極目標,而非通向其他目
標的手段。
Michael J. Sandel,《正義:一場思辨之旅》(台北:雅言出版社,2011),頁122。
自律 VS 他律
自由-自訂律則
• 人如果是自由的,就一定要有能力在行動
時不遵循外在的定律,而是遵循自訂的定
律。
• 自訂的定律從何而來?康德說是「理性」
,在原則上,是一種「善意」,在形式上
,表現為「定言令式」。
Michael J. Sandel,《正義:一場思辨之旅》(台北:雅言出版社,2011),頁122。
善出於動機而非結果
道德價值基於動機
道德的關鍵-動機
• 一件事是否是善行,是否具道德價值,不
由其後果決定,而要看動機。
• 不只要做對的事,還要有對的理由。
• 行動若出於義務以外的動機,如利己,此
行動就沒有道德價值。所有滿足自我需求
、渴望、偏好者也都沒有道德價值,出於
義務的動機,才有道德價值。
誠實是上策?對嗎?
有關義務的三個命題 :
• 義務出於何處?
一個行為具有道德價值,並非僅是合於責任(外
在),而是出於責任(內在)。
• 義務是善的動機
動機-責任不是行為能否達到目的的考量,而是
是否符合善的意欲。
• 憑什麼會服從這個義務?
義務之應然,出自於對道德律的尊敬(reverence
),而具必然性。
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
• 不以外在對象為目的,而以自身為目的,則是定
言的命令,稱為「道德的令式」
• 定言令式是無條件、無目的,具客觀性與普遍性
,是理性自發的應然性命令,人在面對行動判斷
時,會問「做為一個人,什麼是我應該做的?」
能符合應然形式的唯一動機,就是成就一個善意
自身。
Kant, Groundwork of Metaphysic of Morals, p.84.
定言令式的形式
• 放諸四海皆準(普遍法則形式)
只依據那些你同時願意它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行動。
• 把人當作目的(目的自身形式)
行動時,不論對待自己或他人,絶不能當成只是手段
,永遠要當成是目的。
• 自訂法則(自律形式)
意志來發自理性,具自立法則的能力 ,作為制定普遍法
則的意志。人只根據良心來行動,而不是計算利害得失。
Kant, Groundwork of Metaphysic of Morals, p.89.
義務論的道德原則
• Rights
每個存在都有不可取代的尊嚴與自身價值。
• Duty
我們應當把別人視其自身就有存在價值,而不是
把人當成工具(手段)。
• 呼應著古老的黃金律
「你要別人怎樣待你,你也要怎樣對待別人。」
問題討論
• 因功利主義可能剝奪個人的自主權,自由
主義主張個人的自由應被極大化,在生命
自主的前提下,是不是意味人擁有「自殺
」的權利?
• 如何根據康德的理論,闡述人並沒有自殺
的權利?
什麼是道德的最高原則?
康德提出三組概念
三組概念中的道德原則
自律 VS 他律
定言令式的第一個形式
定言令式的第二個形式
第二形式的內涵
第二形式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