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1.24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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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99.11.24偷竊

偷竊個案處理分享
資料來源:台灣心理諮商網-班級經營資訊網、教育部輔導網站、諮商實務有聲圖書(一)4、
http://tw.myblog.yahoo.com/jw!u5fPpnqXEQOIwFWld6xmkZWq/article?mid=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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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行為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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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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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方法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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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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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個人因素
生理因素
心理因素
偷竊行為
成因
(1/4)
實例分享
1) 好逸惡勞:易受物質引誘,想不勞而獲
2) 佔有慾的需求:不告而取
3) 不正常的情緒發洩:強迫性行為
輔導方法
簡介
4) 愛的需求
5) 被承認的需求:同儕承認
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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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因素
偷竊行為
成因
(2/4)
父母忙於生計
實例分享
2.
父母過於放任
3.
父母過於嚴苛
4.
父母身教不佳
輔導方法
簡介
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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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方面
偏重道德教條忽視行為實踐
2.
課業適應不良
3.
忽略法律常識
4.
學校活動無法滿足
5.
偷竊行為
成因
(3/4)
同儕朋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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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方法
簡介
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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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會因素
社會急功近利的風氣
2.
傳媒影響
3.
社區冷漠
4.
誘惑太多
5.
偷竊行為
成因
(1/4)
青少年次文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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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方法
簡介
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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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實務有聲圖書4
偷竊行為
成因
實例分享
(1/3)
輔導方法
簡介
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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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行為的內在動機
1.
生活所需
2.
缺乏所有權觀念
3.
心理病態
4.
報復心態
5.
同儕影響
偷竊行為
成因
實例分享
(2/3)
輔導方法
簡介
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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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處理過程
1.
了解學生狀況
2.
3.
1)
2)
3)
4)
同理
什麼原因想做這件事
媽媽不給錢→感受不到母親關心
什麼經驗讓你感受到不關心?
和父母談
1) 同理
2) 一起瞭解孩子的動機
3) 如何幫助孩子(關心需要、管制零用錢)
與學生一起討論如何改變
1) 具體舉出作法(關心)
2) 自己可以做些什麼讓他們感到開心
偷竊行為
成因
實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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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方法
簡介
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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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人員的重點
1.
真誠、溫暖、支持、瞭解的態度建立關係
2.
了解行為是偶發性還是習慣性。
3.
偷竊行為的動機和背景。
偷竊行為
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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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方法
簡介
(1/5)
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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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惡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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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矯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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飽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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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弛訓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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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扮演法
偷竊行為
成因
實例分享
輔導方法
簡介
(2/5)
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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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管理方案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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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的動機?
有什麼不能滿足需要?
找出最易導致偷竊行為發生的情境
協助找出克服偷竊行為的方法
自我指導治療
1. 觀察自我內在語言
2. 改變自我內在語言
3. 現實生活情境的練習
偷竊行為
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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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方法
簡介
(3/5)
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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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
•
愛與自尊的需求→自我價值→自我認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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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老師的態度
1.
2.
3.
4.
5.
6.
重視現在行為,而非感情與態度。
強調現在,不重視過去。
強調價值判斷。
強調意識,排斥潛意識。
排除懲罰。
強調責任的觀念。
偷竊行為
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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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方法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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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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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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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較佳途徑。
示範:有關責任問題及需求滿足等。
涉入:與學生心理融合。
設限:輔導時間、符合生活體驗。
對質:發現自己的不一致。
角色扮演:瞭解他人與自己的反應或觀感。
建立契約:工作進度及獎賞。
經驗分享:提供參考架構。
具體目標實現的監督:目標確定及實踐監督。
鼓勵:給予愛和被愛的需求。
團體方式:成員間互相學習彼此討論。
偷竊行為
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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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方法
簡介
(5/5)
分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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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問題背後的原因
法律知識
偷竊行為
成因
實例分享
輔導方法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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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與回饋
分享討論
摘自網路

內在語言是人類的自我對話系統,人們經由自己和
自己的對話,建立對事情的看法及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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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想法:符合事實、合理、合邏輯。

非理性的想法:不合理、荒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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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事件的非理性想法
我喜歡如此→我應該如此
1.我喜歡別人讚美我→我應該得到別人的讚美,否
則好難過;老師、同學若只讚美別人,沒讚美我,
心就很不是滋味兒。
失望、可惜→糟透了、完蛋了
2.這次月考沒考前十名好可惜or好失望→真要命,
好糟啊!這次沒考前十名,真不想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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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想法
※「我應該得到每個人的喜愛和讚美」
合理想法→能得到別人的喜愛和讚美,當然是很好,
但即使沒有,我們仍可接受自己,不看低自己。
※「我必須很能幹、完美;而且在各方面都很有成
就才行」
合理想法→事情做得好,各方面都有成就,當然最
好,但人難免會犯錯,總會有缺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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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
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的「加重竊盜罪」乃是攜帶有危
險性的器物,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先共同策畫、共同執行,足以構成刑法第二十八條
的「共同正犯」,所以都必須負起竊盜罪的全部刑事
責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的「恐嚇取財罪」,依法
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
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