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 • 重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国际法 基本原则的特征 现代国际法的七项基 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难点: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 关系 • 学术前沿问题: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新发 展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 • 讲授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概述 《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 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案例分析题 • 课后思考题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一节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一节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体系中为国际社会所公认 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 现代国际法中,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征: –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是适用于整体国际法体系的原则 • 首先,从属地效力来看,国际法基本原则属于在全球各区域适用 的普遍性原则,它有别于仅在某个地理范围适用的区域性原则。 • 其次,从属人效力来看,国际法基本原则不仅对某些国家或某一 类国际法主体适用,而且对所有国家和所有国际法主体都具有约 束力。 • 最后,从属物效力来看,国际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 各个分支部门,不同于仅适用于特定国际法部门或领域的国际法 具体原则。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一节 –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为国际社会所公认 • 首先,一项国际法原则,如果仅仅是在某一区域或一部分国家得到 接受,这必然会影响到它的适用和效力范围,也就不可能成为整个 国际法的基础。 • 其次,这表明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被承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法律原则。 – (三)国际法基本原则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起到法律 原则应有的指导、保障和协调作用 • 首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根本性的法律原则,既为现有的其 他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所确认,也对国际法的法律秩序起到前 瞻性的指导和保障作用。 • 其次,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还起到法律原则通常所具有的一般性的作 用。 • 再次,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其他类别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关 系密切,通常依赖于有效国际法渊源和文件的证实,但并不完全受 制于这类其他原则、规则和制度。 • 最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这一特征还表明应与国际法的价值相区别。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一节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强行法 • 强行法指必须绝对执行、不得任意违反或更改的法 律规范。 • 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强行法的界定,国际 强行法具有以下特征: – 第一,国际强行法必须是国际社会整体接受或者绝大多 数国家接受的国际法规范。 – 第二,在效力上具有绝对的强制性,不仅与国际强行法 相抵触的其他国际法规则将归于无效,而且国际强行法 本身也只能因具有同等性质的国际法规范而变动。 – 第三,国际强行法与国际公共秩序的理念密切相关,其 主要目的是维护国际社会及全人类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道 德。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一节 •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强行法之间具有一些共 同的特性: – 首先,两者都是经过国际社会整体或者绝大多数国家 所接受或承认的国际法规范。 – 其次,两者在效力上都高于其他国际法原则、规则和 制度,共同位于国际法体系的顶端。 – 最后,两者都体现和维护了国际社会基本的公共秩序 和全人类根本的共同利益。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一节 •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强行法之间也存在明显 的区别: – 首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指 导性的法律原则,而绝大多数被认为是国际强行法的 规范通常是特定国际法部门或特别国际法的具体规则 或制度,例如海洋法中的海洋自由规则。因此,两者 在法律适用的方式上有所不同。 – 其次,在法律适用的范围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适用 于国际法的各个领域,而根据现有国际法的规定,国 际强行法主要适用于国际条约和国际责任的法律关系 方面。 – 最后,在所起到的作用上,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法律 原则所应起到的较为广泛的作用,而国际强行法主要 是使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国际法规则归于无效。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一节 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 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既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也必 然随着国际法的不断进步而有所变迁。 •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发展,与整个国际法体系 的发展和演变密不可分。 – 一方面,从众多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中归纳出了 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国际法原则; – 另一方面,这些脱颖而出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因其在国 际交往中的普遍指导意义,又派生或引申出若干新的国 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或者为后者的产生提供指引。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一节 • 自近代国际法产生以来,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开始受 到重视。 • 一战之后,一些旧的国际法原则、制度遭到彻底破 坏,同时又使国际法基本原则得到了新的发展。 •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在整体上开始确立,是在二 战之后,表现于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 • 联合国成立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得到不断完善。 • 综观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演变, 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国际法发展的方向。 • 现代国际法的晚近发展表明,受一些新的因素影响, 国际法基本原则所体现的国际法应有价值,正处于 渐进的变迁过程中。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二节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二节 一、《联合国宪章》对国际法基本 原则的规定 • 《联合国宪章》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在现 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 《联合国宪章》形式上是基于一般国际法而制定 的一个国际组织的组织章程,实质上是一项对全 球一切国家产生普遍影响的最大公约,是现代国 际法最重要的渊源。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二节 二、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 法基本原则 • (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最基本原则, 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础。 – 主权所体现的国家至上性或自主性,并非不受任何因素 的制约,这与合法性的理念密切相关。 – 由于国家是主权的,因而是平等的。国家间平等,是国 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上的必然结果。主权平等应有四个要 素: • • • • 国际法学 (1)各国在法律上平等; (2)每一国家享有充分主权所固有的权利; (3)国家的人格、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受到尊重; (4)各国在国际秩序中应善意履行其国际义务与责任。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二节 • (二)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 限制乃至全面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是20世纪 以来国际社会持续努力的结果。 – 从禁止的范围来看,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 则不仅禁止正规的侵略战争和武力兼并,而且一切武 装干涉、进攻或占领以及以武力相威胁的其他行为, 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 《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宣言》也为合法使用 武力规定了几项例外:依宪章有关规定采取的集体强 制措施、单独或集体自卫和区域机构采取的强制行动 等,不受这一原则的限制。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二节 •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与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密切 相关的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 – 从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会议开始倡导的和平解 决国际争端原则,经过《国际联盟盟约》和1928年 《巴黎非战公约》的发展,随着联合国的成立而得以 全面确立为国际法基本原则。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表明,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 端,这已成为现代国际法所确立的一项强制性义务。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二节 • (四)不干涉内政原则 – 现代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被赋予了不同于以往 的内涵:它不仅仅指国家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 由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他国主权管辖范围 内的一切内外事务,同时也指国际组织不得干涉属于 成员国国内管辖的事项。 – 从国际法角度来看,所谓“内政”或“国内管辖事 项”,一般是指国家不受国际法约束而能独立自主处 理的那些事项,如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以及对外政 策等。 – 干涉别国内政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除了武装干涉之 外,还有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各种手段,包括 在他国收买代理人,组织、制造、资助、煽动或怂恿 在他国内部进行颠覆活动等较为隐蔽的方式。现代国 际法禁止一切形式的干涉。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二节 • (五)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 “约定必须遵守” 既是条约法上最为重要的一项原则, 又是一项古老的习惯国际法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国 家对于其因国际习惯和条约所承担的一切义务都必须 善意履行。 – 由于国际社会的分权性质,国际法常常被认为是较弱 的法,违反国际法的事例时有发生,国际法在国际关 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严重损害。 – 当前,首要的任务是切实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 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为了切实增强国际法的有效性,除了强调各国善意履 行其承担的国际义务外,还应完善国际法上的责任制 度,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二节 • (六)国际合作原则 – 在很大程度上,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就是国际法 律合作不断加强的历史。现代国际合作的形式、层次和 合作领域都有了极大的丰富。 – 顺应这一趋势,《联合国宪章》将“促成国际合作”作 为其宗旨之一,从而使国际合作迅速演变为一项具有普 遍意义的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 – 《国际法原则宣言》进一步阐明国际合作原则的内涵。 – 联合国大会在其后一系列决议中也特别强调和重申国际 合作原则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方面 尤其为著。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二节 • (七)民族自决原则 – 民族自决被确立为现代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在 《联合国宪章》生效之后。《联合国宪章》第1条第2款 规定:“发展国家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 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 平。”由此,民族自决第一次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 规范。 –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非殖民化运动中,联合国大会通 过了一系列宣言和决议,使民族自决原则得到了进一步 明确和发展。 – 有关民族自决的长期实践表明,自决权的行使往往与国 际范围内的民族主义和民族运动密切相关,它不仅仅是 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还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三节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三节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源于中国与印度、缅甸的共同 倡导,其主要内容为: – – – – – 第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第二,互不侵犯; 第三,互不干涉内政; 第四,平等互利; 第五,和平共处。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宣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后对国际法的发展作出的主要贡献之一。在和平 共处五项原则提出之前,其中的一些原则已经出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法律文件之中。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三节 • 1953年12月31日,当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 代表团就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北京 举行谈判时,由周恩来总理在谈话中首次提出了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4年4月29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 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在序言中正式写入这五 项基本原则。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中占 有重要地位,对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变迁和实践 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三节 • 继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之后,中国在20世纪50至 60年代分别与苏联、印度尼西亚、德意志民主共 和国、古巴、索马里等周边国家、社会主义国家 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签署了载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的联合文件;70年代以来,又在与意大利、比利 时、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建交公 报或双边条约中明确规定以这五项原则为指导双 边关系的基本准则。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被规定在许多双边和多边条 约、协定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件之中,包括政府声 明和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的决议,并出现在许多 记者招待会、政治家的演讲中。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三节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一些重要的国际会议也产生 了重要的影响,例如非洲国家在1958年和1960 年的会议上都提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而和平共 处五项原则对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 亚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有着直接的影响。和平共 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中占有重要 地位,对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变迁和实践具有重 要意义。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第三节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宣告对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 发展作出了有意义的贡献: – 第一,把五项重要国际法原则放在一起,形成一个有 系统的和结合在一起的整体,以奠定国际法的基础; – 第二,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提法,突出了相互 的概念,从而表明主权不是绝对的,而是属于相对性 质的原则; – 第三,把平等和互利联系在一起,有法律平等和经济 平等相结合的效果,因此,平等是实质的,而不单纯 是形式的。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对尼加拉瓜进行军 事和准军事行动案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在1983年底和1984年初,美国派人在尼加拉瓜的布拉夫、 科林托、桑提诺等港口附近布雷,范围包括尼加拉瓜的内水 和领海。这种布雷活动严重威胁了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 并已造成了重大的事故和损失。尼加拉瓜于1984年4月9日向 国际法院提出请求书,对美国政府指使美国军人和拉丁美洲 国家的国民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破坏尼加拉瓜的石油设施 和海军基地、侵犯尼加拉瓜的领空主权以及在尼加拉瓜组织 和资助反政府集团等军事和准军事行动提出指控。尼加拉瓜 请求国际法院判定美国的行动构成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 威胁、干涉尼加拉瓜内政和侵犯尼加拉瓜主权的行为,请求 法院责令美国立即停止上述行动并对尼加拉瓜及尼加拉瓜国 民所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并请求国际法院指示临时保全措施。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案例分析 美国提出种种反对理由,反对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要求法院将此案从法院的受案清单中取消。 5月10日,法院发布命令,拒绝了美国提出的把此案 从法院的受案清单中取消的要求,指示了临时措施。11月 26日,法院结束了此案的初步阶段审理,就法院的管辖权 和应否接受该案的先决问题以15票对1票作出了肯定判决。 法院初步判决后,美国于1985年1月18日宣布退出此案的 诉讼程序。法院决定,根据《法院规约》第53条有关当事 国一方不出庭的规定,继续对此案进行缺席审判。1986年 6月27日,法院结束对此案实质问题阶段的审理,就此案 的实质问题作出有利于尼加拉瓜的判决。 在初步判决中,法院依法审查了尼加拉瓜提出的法院 管辖权的依据和美国的种种初步反对主张,最后驳回了美 国的反对主张,确立了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案例分析 在实质案情的审判阶段,法院首先全面审查了此案涉及 的事实和可适用的法律及其内容。考虑到美国在其1946年接 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中对涉及多边条约的案件作了 一项保留,法院决定审查本案实质问题时不适用条约法而适 用习惯法,为了确定习惯法规则的存在,法院有必要从《联 合国宪章》、1928年的《国内冲突中各国权利和义务公约》、 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1965年《关 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以及1974 年联合国大会《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等重要国际文件中确 定习惯法规则存在的证据。通过考查,法院认为下述原则或 规则为可适用于本案的习惯国际法的内容: 1.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法院指出,关于此原则的“法院确信”可以从争端双方 和其他国家对联合国大会的若干决议的态度中推断出来,特 别是第2625号决议即《关于国家间友好与合作关系的国际法 原则宣言》。国家对这些决议表示同意时即表达了将该原则 视为独立于宪章之类的条约法规则之外的一项习惯法原则的 法律确信。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案例分析 习惯法中所确立的禁止使用武力的一般规则允许若干 例外,单独或集体的自卫权即是一例。对一场进攻的回击 是否合法取决于该回击是否遵守了“必要性”与“相称性” 的要求。而且,不论自卫是单独的,还是集体的,它只能 为回击“武装进攻”而实施。法院认为,“武装进攻”应 理解为不仅指一国正规武装部队越过国际边界的行动,也 包括一国向另一国领土派遣武装团队,条件是此等行为由 于其规模与后果,如果为正规武装部队所施即可视为武装 进攻。 法院并不认为“武装进攻”的概念包括对另一国叛乱 分子以提供武装、后勤或其他援助为形式的帮助。此外, 法院确认,在习惯国际法中,不论是一般性的,还是中美 洲特有的,没有任何规则允许在未受到武装进攻之受害国 提出援助请求时行使集体自卫。习惯法亦要求受害的国家 应宣布它遭到了武装进攻。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案例分析 2.不干涉原则 不干涉原则涉及每一主权国家不受外来干预处理其事务 的权利。各国关于该原则之存在的“法律确信”在许多场合 表达出来,如美国与尼加拉瓜都参加了的许多国际组织和会 议所通过的诸多决议与宣言。这些决议与宣言表明美国和尼 加拉瓜承认该原则为普遍适用之习惯原则。至于习惯法中该 原则的内容,法院认为包括如下要素:所禁止的干涉针对的 必须是各国根据国家主权原则有权自由决定的事项(如择政 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决定对外政策);干涉使用的 是强制手段,尤其是使用武力,而不论是军事行动这种直接 的干涉形式,还是支持在另一国家的颠覆破坏活动的间接形 式的干涉。法院还指出,那种认为习惯国际法中存在着一项 支持另一国内反对势力的一般干涉权的观点没有得到各国实 践的赞同;事实上,美国和尼加拉瓜亦均不赞成此观点。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案例分析 对于针对非武装进攻行动的集体对抗措施的合法性问 题,即:若一国对另一国的行动违反了不干涉原则,第三 国对该行为国采取等于干涉其内部事务的对抗措施是否合 法?这类似于在遭到武装进攻的场合行使自卫权,但导致 报复措施的行动没有武装进攻那么严重,不构成武装进攻。 法院认为,根据现代国际法,国家不具有对非武装攻击行 动实施所谓“集体”对抗措施的权利。 3.国家主权原则 国际法院认为,国家主权及于每个国家的内水和领海, 在他国内水或领海布雷,构成侵犯他国主权的行为。布雷 妨碍了进出港口的权利,也阻碍了该国的海上交通和海上 商业活动,因而构成侵犯国家主权原则的行为。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案例分析 在阐明了可适用的法律原则之后,法院将此等法律原 则适用于案件事实,以绝大多数赞成票的表决就下述几个 问题作出判决: 1.美国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并以武力相威胁 尼加拉瓜指控美国在其港口设置水雷,出动飞机袭击 尼加拉瓜港口和石油设施,以及向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提 供训练、武装装备和财政支持。 美国并不否认上述事实。但它一方面坚持说,美国政 府没有直接参与上述活动;另一方面辩解说,上述活动是 出于“集体自卫”。为了证明“自卫”,美国提出尼加拉 瓜曾向萨尔瓦多境内反政府武装运送武器,并指责尼加拉 瓜进攻洪都拉斯。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案例分析 法院判决指出,根据调查,从事上述活动的人员是根 据合同由美国政府雇佣的,所以美国政府对上述活动负有 直接责任。法院根据禁止使用武力原则评价上述活动,认 为它们构成对该原则的违反,除非美国行使集体自卫权的 抗辩能够成立,即满足了行使自卫权的以下条件:(1)尼 加拉瓜从事了对萨尔瓦多、洪都拉斯或哥斯达黎加的武装 进攻;(2)有关国家认为它们是尼加拉瓜武装进攻的受害 者,这些国家要求美国提供帮助;(3)美国的行动符合自 卫行动应是确实必要、行动规模应与攻击规模相称的原则。 对此,法院认为每一项至少都无法作出肯定的答复。因此, 法院判定,美国的所谓自卫不能成立。美国的上述行动违 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构成了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 和以武力相威胁。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案例分析 2.美国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是对尼加拉瓜内政的 干涉 美国否认它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的目的是推翻尼 加拉瓜合法政府。但它承认,其目的是迫使尼加拉瓜政府 改变其内外政策。 法院指出,尽管美国政府的目的不是要推翻尼加拉瓜 政府,但美国支持的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的目的却是如此。 如果一国政府出于对另一国政府施加压力的目的,支持、 帮助该另一国境内目的在于推翻其政府的武装力量,此等 支持、帮助行动无疑构成对该另一国内政的干涉,而不论 该提供支持国具有何种政治动机。因此法院判定,美国以 提供财政支持、训练、武器装备、情报、后勤支持的形式 支持尼加拉瓜境内的反政府武装的军事及准军事活动,美 国的行为明显构成了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违反。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案例分析 3.“集体对抗措施”的辩解不能为美国的干涉行动 提供合法根据 4.美国对尼加拉瓜的行动违反了国家主权原则 法院判决,美国支持尼加拉瓜的反政府武装,直接 攻击尼加拉瓜港13、石油设施等,在尼加拉瓜港13布设 水雷,以及上述判决中认定的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干涉 行动,不仅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亦违反了尊重国 家领土主权原则。这些行动不能因所称尼加拉瓜在萨尔 瓦多的活动证明是正当的;假定尼加拉瓜的活动确实存 在,此等活动也不能赋予美国任何权利。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案例分析 法院判决还逐个审查并最终拒绝了美国为其行动辩 解的其他理由。关于所称尼加拉瓜政府违反了它对尼加 拉瓜人民、美国及美洲国家组织所作的某些庄严承诺的 抗辩,法院指出,它不能设想创造一项所谓“意识形态 的干涉”的原则,即一国有权因为另一国奉行某种意识 形态,或选择了某种政治制度而干涉后者。关于指控尼 加拉瓜违反人权的抗辩,法院指出,美国的使用武力不 可能是监督或确保尊重人权的适宜方法。 法院判决宣布美国有义务立即停止并再不采取任何 上述违反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并且有义务对上述行为给 尼加拉瓜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要求争端双方履行其国际义务,根 据国际法,以和平手段解决它们之间的争端。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案例分析 评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法院 的管辖权问题。禁止使用武力侵犯别国主权和不干涉别国 内政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普遍适用的国 际习惯法规则。对这些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破坏,构成严重 的国际不法行为,行为国应对此承担国际责任。 本案是国际法院第一次对一个大国进行缺席审判。由 于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美国的抗辩主要是反对国际法院 对本案的管辖权。但是,在实质案情审理阶段,法院对上 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法律地位、含义和约束力都作了较为 深入的剖析,这对于我们认识和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极 为有益的。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思考题 思考题 • • • • • • • • • 1.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2.试述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 3.简述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4.简述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5.简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6.简述不干涉内政原则。 7.简述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8.简述国际合作原则。 9.简述民族自决原则。 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