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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一. 教育部101年至102年業務推動重點說明
二. 102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
學作業要點
三. 臺北市國民小學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
四、國民中小學課中實施補救教學試辦計
畫
經費
補助
• 101年補助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
實施要點
• 102年補助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
學作業要點(草案)
試辦
計畫
• 100年:國民中小學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
辦計畫
• 102年: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課中實施補救教學試辦計畫
(草案)
行政
考核
• 101-103年分三年實地訪視各校
+ 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配套措施[國民小學及
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之補助依據
+ 目的
– 篩選出學習低成就學生,施以補救教學。
– 提高學生學力,確保教育品質。
– 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理想,實現社會公平正
義目標。
子方案一:一般學習扶助方案
子方案二:特殊地區學習扶助方案
子方案三:國中基測成績待加強學
校學習扶助方案
子方案四:縣市整體推動方案
+
子方案一:一般學習扶助方案
 101學年度(含)之國中一、二年級學習低成就學生
 其餘年級為學習成就低落且具弱勢身分
找出需要學習扶助的孩子-篩選及施測
+ 學習成就低落學生如何找?
初步篩選名單
子方案一:
(1)單一學科成績為該班級後百分之三十五者;
(2)班級人數低於10人者得全班進行施測
無論是否申請本方案經
費,所有學校均需提報
學生參與篩選
九月電腦測驗
參加電腦化測驗,經系統篩選
屬學習低成就者則須實施補救
教學。
7
篩選
第1次學習成效
追蹤
• 每年9-10月
• 翌年2-3月
1.無論是否參與本方案,
個案名單學生均須參加
2.施測率需達95%以上
(5%彈性係考量學生可
能中輟或其他因素不在
100學年3次施測 名單內)
率平均達96%以
上
施測率需達100%
(指各校皆須參加)
第2次學習成效
追蹤
• 翌年6-7月
1.無論是否參與本方案,
個案名單學生均須參加
2.施測率需達95%以上
(5%彈性係考量學生可
能中輟或其他因素不在
名單內)
• 經學校輔導會議或補救教學線上評量系統認定
應接受補救教學之學生,應於入班決定14日內
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資源平臺學生管
理系統登錄。
• 凡進入「學生管理系統之個案管理名單」之學
生均應參加每年2月及6月之成長測驗(無論是
否接受教育部補救教學資源)
• 受輔學生具下列因素者,經學習輔導小組會議
決議,得予結案:
– 學生經輔導至少一期後,在校各該科目成績明顯進
步或二次成長測驗成績均已達到各年級通過標準者。
– 其他因素:中輟、死亡…等其他因素。
子方
案一
• 普通班:國中小現職教師、國中
小退休教師、國中小儲備教師、
符合條件之大專學生:
• 身心障礙班:持有特殊教育各該
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
證書、修畢特殊教育師資職前
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
班級實 施規模
小班實
施
子方案一
●
原班開
課
補救教學實施時間
寒假
(第1期)
下學期
(第2期)
暑假
(第3期)
上學年
(第4期)
●
●
●
●
住校生
夜間學
習輔導
說明:
1.子方案一:以抽離原班或協同教學為原則;6-12人為一班。
2. 寒暑假以每日實施半天為原則。
3.對身心障礙學生不得於正式課程時間進行抽離式補救教學(應實施特殊教育)
+ 授課科目
年級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科目
國語文、數學
英語
自然、社會
藝文、運動等活 1.寒暑假期間,學校得視學生學習需求安排安排藝文、
運動等活動性課程
動性課程,
2.以不超過教學節數20%為原則
1. 課後學習輔導:以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
技等學習領域為限,進行補助教學。
子方案二之課後 2. 寒暑假學習輔導:可增列藝文及體能活動,惟不得超
學習輔導
過申請節數之二分之ㄧ。
3. 住校生夜間學習輔導:不限學習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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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分4期上網填報各期實際開辦情形及執行成果:
第1期(寒假)、第2期(下學期)、第3期(暑假)、第4期(上學期)
開辦情形填報期限
執行成果填報期限
101年第1期-寒假
101.1.16-101.1.30
101.2.6-101.2.20
101年第2期-下學期
101.2.6-101.2.20
101.6.25-101.7.16
101年第3期-暑假
101.6.25-101.7.16
101.8.27-101.9.10
101年第4期-上學期
101.8.27-101.9.10
102.1.16-102.1.30
102年第1期-寒假
102.1.16-102.1.30
102.2.10-102.2.24
102年第2期-下學期
102.2.19-102.3.2
102.6.25-101.7.16
102年第3期-暑假
102.6.25-101.7.16
102.8.27-101.9.10
102年第4期-上學期
102.8.27-101.9.10
102.1.16-102.1.30
所屬學校如期填報比率,列為統合視導指標計分
鐘點費 行政費 勞保 提撥勞
健保費 活動費 教材編輯費
交通費
(註1) 40元/節 費 退金
(註2) 3000元/期 600元/月
國中小現職教
師
不支鐘點之退
休教師
◎
◎
-
-
-
-
-
-
-
-
-
-
-
-
◎
◎
支鐘點之退休
教師
◎
◎
-
-
-
◎
-
-
大專學生
◎
◎
◎
◎
◎
◎
儲備教師
◎
◎
◎
◎
-
◎
其他教學人員
◎
◎
◎
◎
-
◎
-
-
註1:鐘點費不分對象統一標準支給
-學期中週一至週五16時以前:國小260元。
-學期中16時以後及寒暑假:國小400元。
註2: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以上者,始得編列健保費,故大專學生、
其他教學人員(每週10小時為限)只有在寒暑假能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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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方案一行政費
– 不支鐘點費之退休教師無,其餘均得編列。
– 按鐘點費節數計算,每節以40元為上限。
– 支給項目:
A.建立學生個人學習檔案或製作教材教具。
B.召開學校學習輔導會議。
C.購買學生獎勵品。(含餐點,以不超過行政費
30%為原則)
D.施測工作費(非該節課授課教師參與監考工作,
以授課鐘點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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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配合事項
+ 學校應辦理之行政作業
– 對全校教職員辦理說明會建立共識。
– 各類弱勢家庭學生的全面性調查。
– 各班弱勢家庭學生人數的確實掌握。
– 請各班依低成就標準推薦初步篩選名單。
– 參加9月攜手評量測驗,篩選出受輔學生。
– 掌握受輔學生人數及評估需求進行開班規劃。
– 調查學生參加意願並與家長溝通、說服家長。
(依據成績評量準則規定,低成就家長必須配合讓子女參加)
– 個案學生應參加2月、6月成長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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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校均應為弱勢家庭及低成就學生建立補救教學系統,並
應至少開辦1班「攜手班」、「過渡攜手班」或「激勵
班」。
+ 一、攜手班:
+
(一)參加教育部線上篩選測驗,學生國語、數學或英文評
量成績在全國常模後百分之三十五者(系統將直接把符合
標準之學生名單由「學生管理系統」自動轉入「學生個案
管理」)。
+
(二)國小一年級新生或其他因素而未參與線上篩選測驗,
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會議審查通過者,前開「因其他因素
而未參加篩選測驗者」受輔比率不得超過攜手計畫受輔對
象人數百分之三十(學校需手動將學生名單轉入系統之「學
生個案管理」)。
「攜手班」:參加對象係指學期評量單一學科成績為班級後
25%,並具有下列弱勢身分之學生:
(一)原住民學生。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三)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四)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
子弟。
(五)隔代教養及家庭失功能子女(含單親)。
(六)身心障礙學生(含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學
生)。
(七)其他經學校認定有需要之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學生(如
因重大傷病、中輟學生、高危機學生、親子年齡差距過大、
學習成就低落【無特殊身分】等),以不超過申請受輔人
數30%為原則,並以前六類學生為優先,倘均已滿足需求,
百分比得酌予放寬,惟仍不得超過35%。
+ 二、過渡攜手班(含低年級英語攜手班及高年級3至5人攜
手班):符合校內學期評量單一學科成績為班級後百分之
二十五者,惟未符合全國篩選測驗標準,具弱勢身分之一
般學生。
+ 三、激勵班:參加對象係指學期評量單一學科成績為班級
後百分之二十五,不具弱勢身分之一般學生。
一、攜手班及英語激勵班採「全額補助」,免收費用方式辦
理。
二、國、數激勵班學生收費計算標準如下:
(一)學期中之上班期間參加者:
步驟1:「各類師資授課鐘點費A」=260元。
步驟2:各班每位參加學生每學期應負擔費用=【各類師資
授課鐘點費A×各班總開課節數÷0.7-(教育局補助鐘點費
260元×各班總開課節數)】÷10人
(二)學期中之下班期間及寒暑假期間參加者:
步驟1:「各類師資授課鐘點費A」=400元。
步驟2:各班每位參加學生每學期應負擔費用=【各類師資
授課鐘點費A×各班總開課節數÷0.7-(教育局補助鐘點費
260元×各班總開課節數)】÷10人
+ 補助節數:
(一)學期中:每校每班每學期三科共補助72節為原則
(即每名學生參加節數以72節為原則)。
(二)寒暑假:每校每班暑假最高補助三科共80節,寒
假最高補助三科共20 節(即每名學生參加節數以100節
為原則)。
(三)各校規劃開班時,可在不超過全年度合計補助節
數244節之原則下,依實際補救教學需求於各期別間彈
性調整開課節數(即每名學生參加節數以244節為原則)。
(四)倘經學校評估考量學生實際需要後,確有增加辦
理節數之必要,得擬訂計畫及經費申請表,函報教育
局核定通過後辦理。
補助基準:
(一)鐘點費:
1.擔任「攜手班」之各類師資於上、下班及寒暑假時間
進行補救教學,所需授課鐘點費由教育部補助經費支
應,不足部分由教育局全額補助。由教育局補助範圍
包含:現職教師於學期中之下班時間及寒暑假期間擔
任一般攜手班、過渡攜手班及英語激勵班之師資授課
鐘點費、勞保費、勞退金等。
2.擔任「激勵班」之各類師資於上、下班及寒暑假時間
進行補救教學,由教育局補助授課鐘點費之計算標準
如下,其餘不足部分,採向學生收取費用方式辦理。
每班「激勵班」授課鐘點費補助=補助各類師資授課
每節鐘點費260元×開課總節數。
(二)行政費:各校以【40元×申請一般攜手班總節數】為限,
可支用於建立學生個人學習檔案、職前說明會議、期末檢
討會議、資料影印及水電。另1、2年級英語科或高年級攜
手班3人成班不含行政費(不含攜手班1、2年級英語科)。
(三)大專學生交通費:大專學生擔任攜手班教師採核實支
付方式,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200元(不含攜手班1、2年級英
語科之師資)。
(四)大專學生、國小儲備教師、其他教學人員、實習教師
或短期代理教師勞保費、勞退金:勞保費每人依薪資所得
組別,投保單位負擔70%,勞退金依薪資所得組別,按6%
提撥。
(五) 大專學生、國小儲備教師、其他教學人員、實習教師或
短期代理教師健保費:每週工作時數12小時以上者,得申
請本項補助經費。
+ 自101年度起分四期(寒假及100學年度第2學期、
暑假及101學年度第1學期)撥款,請各校於每期開
班前2週檢具每期辦理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開班
名冊及所需經費申請表,按一般攜手班、高年級
三人成班攜手班、低年級英語攜手班、國數激勵
班、英語激勵班之順序編號裝訂,經校內程序完
成核章後,至承辦學校本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
進行審核。
+ 請務必每天上「本市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
畫入口網」http://163.21.155.58/瞭解本市
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相關政策。
+ 計畫目標
– 補助課中實施補救教學試辦學校,發展多元補
救教學實施模式。
– 引導地方政府及學校效法,以提升課中實施補
救教學模式之實施績效。
+ 辦理項目:
善用資源:運用本部之補救教學補充教材、網
路評量作業,紀錄學生學習進展資訊,以檢核
補救教學成效。
課中實施:課中實施協同教學或抽離式補救教
學模式。
專家指導:邀請「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諮詢團
隊」之專家指導、定期辦理校內檢討會議
申請
執行
成果繳交
• 即日起至101年11月
10日止
• 101年12月1日公布
審查結果
• 102年2月1日起至
104年6月30日止
• 搭配102年補救教學
開課期程辦理
• 102年7月31日
• 103年1月31日
• 103年7月31日
• 104年1月31日(期末
報告)
• 104年5月成果發表
經費補助說明
經費
支用項目
用途說明
備註
邀請「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諮
詢團隊」專家到校進行諮詢輔
導
最高補助每人/次
2,000元
講座鐘點費
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
修之講師鐘點費
1.外聘:每人/節
1,600元(1,200元)。
2.內聘:每人/節
800元。
印刷費
依實際費用標準支出
何時支應
資料蒐集費
辦理計畫所須購置或影印之參
考資料
上限為3萬元
交通費
講師之交通費或校內人員參與
相關會議之差旅費
核實支應
雜支
含文具用品、紙張、資訊耗
材…等
總經費之6%,不
得支付學校之庶務
費用
輔導費
申請上
限12萬元
注意事項
+ 到學校諮詢輔導之專家需為本部核定之
「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諮詢團隊」人員
+ 以二年執行計畫規劃時程,且必定規劃於
課中實施補救教學,規劃於課後辦理者不
予補助
+ 本案不補助教學人員之鐘點費,教師進行
補救教學之授課鐘點費由102年之補救教學
經費下規劃支用
老
師
+ 拉起孩子的小手
+ 開啟孩子的心智
+ 觸動孩子的心靈
+ 形塑孩子的未來
教學行政齊落實
學習腳步不延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