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207計畫經費動支及網路請購系統操作說明會簡報檔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1011207計畫經費動支及網路請購系統操作說明會簡報檔
委辦補助計畫
經費核銷及注意事項
1
壹、計畫經費核銷
1、執行計畫應有之注意
2、計畫經費核銷流程
3、經費動支說明
4、經費核銷說明
5、取據原始憑證應注意事項
6、支出憑證遺失之處理方式
貳、錯誤態樣及查核缺失
2
壹、計畫經費核銷
1、執行計畫應有之注意
2、計畫經費核銷流程
3、經費動支說明
4、經費核銷說明
5、取據原始憑證應注意事項
6、支出憑證遺失之處理方式
3
1、執行計畫應有之注意
大學校院及教師辦理計畫經費核銷重要規定
事項及作業釋疑。(教育部100年1月25日臺高通字第
1000008014號涵)
大學校院教師執行計畫提醒事項。(教育部101年8
月20日臺高字第1010141179號涵)
以合法之支出憑證報帳,勿開立不實發票。
經費核銷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
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親屬應迴避進用,勿虛報
工資或研究費。
4
1、執行計畫應有之注意
勿規避採購法分批、分散採購
勿化整為零,同財物或勞務分成多次採
購,有規避採購法之嫌。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逾10萬元者,應上網公
告。
依本校規定:
1萬元以下採購案件,授權單位自辦。
1萬元以上採購案件,應先提出申請,經校長核
定後,由總務處辦理採購。
5
1、執行計畫應有之注意
審計機關審定後,原始憑證及帳冊保
管至少10年,法律亦有追溯期。
6
2、計畫經費核銷流程
相關規定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作業要點。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經費處理原則。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各委辦補助機關經費核銷相關規範。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單據結報注意事項。
7
2、計畫經費核銷流程
補助計畫(含國科會研究計畫),本校人員
不得支給下列經費:
出席費
稿費
審查費
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評
鑑費
8
3、經費動支說明
核定清單或預算表內原已核列之項目
研究計畫經費經核定後,應依照合約及經費核定清單所列
補助項目範圍內支用且須經計畫主持人簽署,始得列支。
9
3、經費動支說明
核定清單或預算表內原未核列之項目
10
4、經費核銷說明
4-1、人事費(研究人力費)
4-2、業務費
4-3、研究設備費
4-4、國外差旅費
4-5、行政管理費
11
4-1、人事費(研究人力費)
凡參與研究計畫工作人員之酬金及計畫主
持人研究主持費屬之。
計畫主持人
專任助理、兼任助理、臨時工
國科會專、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勞、健保費得在「業務
費」調整勻支。
同一人在同一計畫不得同時兼具2種以上助理人員身
份。
研究生或大專生如辦理休學,自學校開立休學證明書
所載之日期起,不得任兼任助理人員。
專、兼任助理、臨時人員聘用程序
12
專、兼任助理、臨時人員聘用程序
聘
用
步驟一
步驟二
步驟三
步驟四
13
4-2、業務費
國科會計畫之研究人力費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及政府有關法令規定之
標準核實列支。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
彈性支用額度
範例說明
14
彈性支用額度
15
請於用途及說明欄位輸入
『彈性支用金額$XXX元,
彈性支用餘額$XXX元』。
彈性支用額度
16
彈性支用額度
17
4-3、研究設備費
依核定清單或預算表內核定之設備,單價在新
台幣1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與研究計
畫有直接相關之各項設備。
因執行研究計畫需要必須變更設備項目者,得
於計畫執行期間,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
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變更,惟變更之設
備項目單價達新台幣50萬元以上者,須於國科
會線上系統登錄。
研究設備費未依規定辦理流用及變更且未動支
者,款項須繳回國科會。
18
4-4、國外差旅費
因執行研究計畫需要赴國外或大陸地區
之差旅費
出國種類
移地研究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19
4-4、國外差旅費
移地研究:從事實驗、研究、田野調
查或採集樣本等移地研究者。
執行計畫如確實有參訪需求(含專程或順
道),須專函向國科會申請個案審認。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及參
與研究計畫之相關人員執行國際合作
研究計畫者。
20
4-4、國外差旅費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研究計畫內研究人員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並發表研究
成果論文、專題演講或擔任會議主持人者。
核銷出席國際學術會議須檢附文件
21
4-4、國外差旅費
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或地點如有變
更,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
程序簽報核准後於原核定經費項下列支。
國外差旅費未依規定辦理流用及變更且未動支
者,款項須繳回國科會。
22
4-4、國外差旅費
依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
業要點規定補助項目
1、往返機票費用
2、出國期間生活費
3、出席會議之註冊費
4、手續費
5、保險費
23
4-4、國外差旅費-往返機票費用
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飛機票,因公出
國應搭乘本國藉航空公司班機但有特殊情形者,
由本人填寫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藉航空公司班
機申請書,經機關首長核定後,得改搭乘外國藉
航空公司班機(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軍公教人員因公出國搭乘本國藉航空
班機作業規定)。
機票
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
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24
4-4、國外差旅費-出國期間生活費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
活費日支數額表」列支。
大陸旅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出差
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列支。
生活費日支數額之劃分:70%為住宿費、20%為膳
食費(早餐4%、中餐8%、晚餐8%)、10%為零用費。
零用費:包括市區火車票費、市區公共汽車票費、
市區捷運車票費、個人信用卡手續費、洗衣費、小
費及其他與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
(如以個人信用卡預訂個人住宿費之信用卡手續費)
25
4-4、國外差旅費-出國期間生活費
生活費補助項目金額說明
26
4-4、國外差旅費-手續費
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
機場服務費,均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
收轉付收據覈實報支。
27
4-4、國外差旅費-保險費
檢附保險費原始單據覈實報支,其保險之項
目及保額,由行政院另定之(臺銀人壽投保綜
合保險新台幣400萬元),超出部分由出差人
自行負擔。
28
匯率
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以出國前一日(如逢
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匯價為依據辦
理報支。
但須於出國前繳交報名等費用者,得以實際支付日
匯價辦理報支,該費用以信用卡支付者,得以信用
卡結算匯率辦理報支。
出差之國家倘非使用美元貨幣,檢附原始單據報支
部分,得以當地使用之貨幣,依前項報支方式辦理;
無臺灣銀行賣出該貨幣即期匯價者,以現金匯價為
依據。
29
4-5、行政管理費
凡配合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供學校統籌運用,
以支付水電、維護及必要之行政管理等費用,
但不得違反政府相關規定。
依據「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建教合作收支管
理要點」100%由學校統籌運用。
30
5、取據原始憑證應注意事項
5-1、領據
5-2、統一發票
5-3、普通收據
5-4、郵資
5-5、國外收據
31
5-1、領據
所屬時間:發生債權債務期間,並非領款時
間(計畫執行期間內)。
摘要
應領金額:大寫(即核銷金額,應含代扣所
得稅;如有修改,由領款人簽章
以茲證明)。
範例說明
32
領據各欄均請完整填列
金額以中文大寫方式
填寫,如有修改由領
款人簽章以茲證明
請本人簽名且為正
楷,不可打字
33
指發生債權債務期間,
並非領款時間,
須為計畫執行期間
5-2、統一發票
買受人:「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收銀機或計算機開立之統一發票,應
輸入本校統一編號(03729807),若未輸
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
(本校)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
票專用章。
日期:買賣行為履約日(計畫執行期限內)
名稱、數量、單價及金額:採購名稱若以代號或
外文填寫,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
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
免加註。
34
5-2、統一發票
請注意廠商是否蓋上「統一發票專用章」,詳列營
業人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紙本式電子發票為政府認可之合法憑證,可作為會
計憑證。鑑於感應紙質單據隔一段時間之後字跡即
模糊或消失,無法長時間保存,影響單據保存之有
效性,請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再併同原始紙本
辦理報支。
統一發票大寫金額書寫錯誤者,請廠商重新開立。
35
5-2、統一發票
名稱、數量、單價及總價等欄位記載不明應通
知請廠商補正、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
註明並簽名或蓋章證明。
二聯式統一發票:應檢送收執聯
三聯式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應同時檢送收
執聯及扣抵聯。
範例說明
收銀機統一發票
三聯式發票
二聯式發票
紙本電子發票
電子計算機發票
36
發票數量只寫 ”
一批” ,可以另
加明細表貼於發
票或收據下面。
37
38
品名若為代號或外文填寫,
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核章
39
未輸入統一編號,
應加蓋統一發票
專用章。
40
鑑於感應紙質單據隔一段時間之後字跡即模糊或消
失,
無法長時間保存,影響單據保存之有效性,
請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再併同原始紙本辦理報
支。
41
5-3、普通收據
買受人:「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日期、品名、數量、單價、總價及大寫金額。
商店店章:若廠商店章無統一編號者,請於右上角統
一編號空格處填上廠商之統一編號。
大寫金額書寫錯誤,應請廠商重新開立。
日期、品名、數量、單價及總價等欄位記載不明,得
由經手人補正並簽名或蓋章證明。
範例說明
42
查無此商號
43
5-4、郵資
無論購買郵票或郵寄物品(包含快捷)均須取
得郵局開立之「購買票品證明單」
範例說明
44
勿填老師個人名字或
系所名稱
45
5-5、國外收據
若係國外收據或無法取得憑證時,請填寫支出證明
單,由經手人及單位主管簽章。(國外單據應註明折合
率,必要時需取兌換水單或附單據發生日期之銀行匯率表)
範例說明
46
47
6、支出憑證遺失之處理方式
請向廠商索取存根聯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並請廠商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或店章)並註明無法提
出正本之原因。
日後若拾獲單據正本不得再重複報支,如有重複報支
應負相關責任。
48
貳、錯誤態樣及查核缺失
錯誤態樣
請購日期並未早於採購(發票)日期。
所取得的憑證缺少買受人及日期或買受人
多加了單位名。
三聯式統一發票,核銷金額應為含稅金額
而非未稅金額。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之收據專用章為統一發
票專用章者,應開立統一發票。
49
貳、錯誤態樣及查核缺失
憑證粘貼時常會重疊粘貼遮住金額、日期或
抬頭等,使憑證無法完整程現。
若有會辦單位核章之簽案,請先送會辦單位
後再送會計室。
規避採購法分批、分散採購(化整為零)。
50
貳、錯誤態樣及查核缺失
查核缺失
列支非計畫相關人員差旅費。
購置非計畫核定之研究設備、變更採購研究
設備項目未循行政程序核准或集中於計畫執
行期限即將結束前購置。
各類助理人員之約用,未依規定辦理、溢支
助理人員工作酬金。
赴國外出差未搭乘本國藉航空公司班機,未
經機關首長核定,即改搭乘外國藉航空公司
班機。
51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