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課程講義(憑證核銷應注意事項)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2. 課程講義(憑證核銷應注意事項)

憑證核銷應注意事項
報告人:吳秋燕
101年6月6日
1
報
告
大
綱
壹、經費動支應注意事項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參、國科會計畫經費動支注意事項
2
壹、經費動支應注意事項
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
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
任。(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3點)
 各項費用必須與公務有關始能以公款支應,如與公務無關
者,則不予核銷。
 各項採購案(含財物、設備、勞務)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
關規定辦理,不得意圖規避而分散採購。
 經常門及資本門不得互為流用,財物分類請總務處保管營
繕組判定。金額1萬元(含)以上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之
設備為財產,屬資本門支出;單價在1萬元以下之消耗或
非消耗用品為物品,屬經常門支出。
3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 原始憑證種類:
 外部憑證
統一發票
收據
支出機關分攤表
 內部憑證
領據
印領清冊
出差旅費報告表
補助費申請表
4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 統一發票應載明之事項
 營業人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 採購名稱及數量
 單價及總價
 開立統一發票之日期
 買受機關名稱(收銀機發票應輸入機關統一編號)
5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 收據(商店收據)應載明之事項
 「收據」名稱
 買受人之抬頭
 開立收據之日期
 摘要(品名)
 數量、單價及總價
 合計之中文大寫數
 店章、商店地址(店章內未載明者)
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店章內未載明者)
6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 收據(個人及非營利團體)應載明之事項
 「收據」名稱
 買受人之抬頭及支付機關名稱
 開立收據之日期或受領年月日
 摘要(品名)或受領事由
 實收金額
 合計之中文大寫數
 非營利團體印章或受領人簽章
 受領人戶籍地址(個人收據)
 受領人身份證統一字號(個人收據)
 非營利團體負責人、會計及出納簽章
7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 注意事項
1.買受人應為「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2.收銀機發票應輸入本校統一編號「69116505」,若未輸
入統一編號,應請廠商加註買受人名稱或統一編號後,
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3.發票僅有商品代號者,請經手人加註貨物名稱,並請簽
名或蓋章。
4.三聯式發票,請附第二聯扣抵聯及第三聯收執聯,扣抵
聯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收執聯遺失等)單獨報支。
5.收據或發票金額較報銷金額多時,請於發票或收據註明
實付金額,並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
8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 注意事項
6.依財政部規定,新台幣2千元以上之收據,除水電、郵
電、報費、交通費等,依法免取統一發票外,儘量以統
一發票作為原始憑證報銷。
7.廠商為統一發票使用戶,不得開立普通收據核銷。取具
普通收據時,請運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營業登記公示
資訊,俾單據合法核銷。
8.收據無統一編號者,應加貼收據金額千分之四印花稅。
9.取具紙本電子發票,請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再併
同原始紙本電子發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
9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 注意事項
10.收據或發票黏貼時,請注意發票號碼、日期、買受人
等資料勿被覆蓋。
11.每份黏存單請勿黏貼超過10張憑證。
12.不同科目或不同受款人請分開黏貼。
13.經辦及驗收不得為同1人。
14.單據以外文書寫者,應翻譯成中文名稱。
15.分批(期)付款,應附分批(期)付款表,列明應付總額、
已付及未付金額;訂有合約者,應於第一次付款時檢
送合約副本。
10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 注意事項
16.代墊款以1萬元以下為原則,介於1萬至3千元者,核銷
時請檢附核准之代墊經費證明單。超過1萬元,依公庫
法規定應逕付受款人,除特殊情形並簽奉核准外,請
勿代墊。
17.借支在1萬元以下,請向總務處(出納組)申請,1萬
元(含)以上,請先簽奉核准後,由請購系統辦理。
18.與原始憑證審核有關之解釋令函(請參考)。
11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 國內出差旅費
1.旅費應按「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銷。
2.出差應事前簽奉核准。
3.出差事畢,應於15日內辦理核銷。
4.搭乘飛機及高鐵者,應檢據核實列支。
5.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不得報支
計程車費用。
6.駕駛自用汽(機)車,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
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
、停車等費用;如發生事故,亦不得報支公款修理。
12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 國內出差旅費
7.旅費應按出差必經之順路計算。
8.膳雜費依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數額列報,如供膳二餐以上
不得報支膳費,但雜費得按每日膳雜費數額1/2報支。
9.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60公里以上,且有住宿事實,
依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標準數額檢據列報住宿費,未檢據
者,按規定數額1/2列支;出差地點未達60公里,因業
務需要,事前經核准,且有住宿事實始可報支住宿費。
10.參加屬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
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請依「各機關派員
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辦理。
13
參、國科會計畫經費動支注意事項
 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費經核定後,除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外,並應依照合約及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所列補助項目
範圍內支用,如須辦理經費用途變更或流用者,應切實依
上開規定辦理。研究計畫經費須經計畫主持人簽署,始得
列支。
 應迴避進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為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 依規定約用專任助理人員、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應依
規定建立適當之出勤管控機制並加強內部管控。
 執行機構內之職員非臨時僱用之人員,不得為專題研究計
畫之臨時工。
 報載假發票詐領研究經費案。
14
參、國科會計畫經費動支注意事項
 國科會補助專題計畫原始憑證就地查核結果缺失
1.部分發票上註記之品名與實際購置內容不符,有不實報
支之情事。
2.辦理物品採購,部分統一發票未按時序開立,核與統一
發票使用辦法之規定不符。
3.列支非屬計畫補助範圍之項目、列支屬總務管理費用或
執行期限外之開支。
4.部分採購未依執行機構內部採購程序辦理、本會補助經
費之採購程序較執行機構自有經費之採購程序寬鬆。
5.購置非計畫核定之研究設備、變更採購研究設備項目未
循行政程序核准、或集中於計畫執行期限即將結束前購
置。
15
參、國科會計畫經費動支注意事項
 國科會補助專題計畫原始憑證就地查核結果缺失
6.列支非計畫相關人員之差旅費、未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
要點及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差旅費。
7.業務費項下大量採購組裝電腦之配件,有規避財產管理
之虞。
8.支付執行機構內人員出席費,核與「各機關學校出席費
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不符。
9.各類助理人員之約用,未依本會規定辦理、溢支助理人
員工作酬金。
10.管理費支用未符合政府相關法令。
16
參、國科會計畫經費動支注意事項
 國科會補助專題計畫原始憑證就地查核結果缺失
11.未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相關憑證辦理經
費核銷。
12.赴國外出差未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未經機關首
長核定,即改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
13.未依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規定,辦理經費報銷時
檢附計畫申請書。
17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謝謝!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