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X波動率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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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主計室報告
102年11月8日
大
綱
壹、請購系統增修
貳、支出憑證結報注意事項
一、取得統一發票、收據應注意事項
二、報支出差旅費應注意事項
壹、請購系統增修-暫付款
請購作業系統-1
各單位若確實於辦理活動或執行業務,須暫借款項者,請
勾選「暫付款申請」。
請購作業系統-2
活動辦竣欲辦理轉正,即已取得相關憑證欲辦理轉正核銷
或歸墊核銷,務必於「購案類別」勾選「暫付款申請」。
請購作業系統-3
請勾選所需項目
轉正核銷:即已取得相關憑證(統一發票、收據等)辦理核
銷作業者。可分批核銷,僅需進入畫面後修改金額即可。
歸墊核銷:暫借金額沒有用完,剩餘款項繳至出納組,務
請至此處登錄。
若轉正核銷時,涉及有「所得稅」及
「二代健保機關補充保費」時,於借
款時即須同時包含,否則於轉正核銷
時,無法同時核銷此二部分金額。
壹、請購系統增修-二代健保
請購作業系統-5
涉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時,請勾選「印領清冊(含補充保費)」
,其餘請勾選「印領清冊」即可。
沒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情事之印領清冊樣式
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情事之印領清冊樣式
補充說明:機關補充保費
一、法令規定計算公式:
(機關支付薪資所得總額-受僱員工投保金額總額) × 2%
不設上限(亦即只要超過1元皆須繳補充保費)
薪資所得總額指所得稅代碼為50者
二、本校實務作業:
凡出納組於清冊或憑證處蓋上「薪資50」者,
不論校內或校外人員,均須提繳機關補充保費。
薪資清冊、計畫專任助理之薪資,因已有投保
金額可抵銷,不須提繳。
補充說明:個人補充保費
項 目
說 明
所得稅代號
超過4個月投
保金額的獎金
給付受僱員工的薪資所得中,未列入
投保金額計算的獎金(如年終獎金、
節金、紅利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
金額4倍部分。
50
兼職薪資所得
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
保)的薪資所得
50
執行業務收入
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不扣除必
要費用或成本。
9A
9B
股利所得
公司給付股東的現金股利總額。
54
利息所得
給付民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各種短期票券(含附條件交易)、存
款及其他貸出款項的利息。
5A、5B、5C
、52、60、
61
租金收入
給付民眾的租金(未扣除必要損耗及
費用)。
51
目前本校
使用者
單次給付扣繳下限為新臺幣5,000元,未達者不扣。
學校有給付個人上列6項所得時,應於給付時按補充
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費。
貳、支出憑證結報注意事項
一、取得統一發票、收據應注意事項
發票及收據種類
1.二聯式發票
2.三聯式發票
3.收銀機統一發票
4.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5.一般收據
6.紙本電子發票
一、取得統一發票、收據應注意事項
統一發票應記明事項(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六點)
1.營業人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2.採購名稱及數量。
(應註明廠牌或規格)
3.單價及總價
4.開立統一發票日期。
5.買受機關名稱。(寫全名,不可簡稱)
一、取得統一發票、收據應注意事項
統一發票應記明事項(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六點)
※前項各款如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
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
機關統一編號,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
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
發票專用章。若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
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
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
名稱者,得免加註。
範例:二聯式統一發票
範例:三聯式統一發票
同時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上,缺一不可
範例:收銀機統一發票
1.務必輸入統一編號。
97960503
2.來不及輸入統一編號則請加
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3.若僅列貨品代號則請商家另
開貨品明細單。
一、取得統一發票、收據時應注意事項
收據應記明事項(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五點)
1.受領事由。
2.實收數額。
3.支付機關名稱。
4.受領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暨國民身分證
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受領人如為機關或
本機關人員,得免記其地址及其統一編號。
5.受領日期。
※前項各款如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
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
範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還是要有統一編號喔
範例:一般收據-1
常常這裡都漏寫了!
範例:一般收據-2
這裡沒有統
一編號,是
跟自然人買
東西。
要寫上自然人姓名、身
份證字號及地址
記得要貼千分之
四的印花稅
紙本電子發票
各機關員工所取據之紙本電子發票,
倘顯無法長時間保存者,應先行影印
一份並簽章後,再併同原始紙本電子
發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向機關
申請經費報支。(行政院主計總處101年2月8日主
會字第1010500083號函)
代墊人請務必
蓋章確認
正本
影本
哪裡有問題?
其他注意事項-1
發票日期要在請購核准日之後。(承辦人蓋章
日非請購核准日)
廠商名稱為「公司」者,請開立統一發票,不
得開收據。(開收據卻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發票內容與請購內容務必相符。
受款人應力求正確,初次付款者請提供其銀行
帳號資料隨附於憑證,以利建檔及匯款。
受款人(或代墊人)應為該請購案相關人員
(即請購人、經手人、單位主管、……等)
經辦與驗收不得為同一人。
其他注意事項-2
1萬元以上之採購須附估價單正本。(為求時效
於請購流程可附影本,核銷時再附正本)
金額在1萬元以上者,依國庫法之規定,應將
該款逕付受款人為原則,請勿代墊。
授權各單位辦理者,請於授權欄位核章。
發票或收據中夾雜個人購買之物品。
取得發票或收據時,未及時併相關簽呈或請購
單送出辦理核銷,延壓過久。
用途說明欄應具體詳述。
發票連號有分批採購之嫌。
其他注意事項-3
同一付款人可粘附於同一張粘貼憑證用紙上。
若已由本校相關同仁先行代墊,請務必於請購系統
中繕打受款人時勾選「代墊」,若為清冊請在粘貼
憑證用紙上敍明「xxx代墊」(明顯之處)。
暫付款申請單請填預計歸還或結報期限。(原則上
事竣後二星期內檢據核銷,年度結束時應配合決算
結報)
二、報支出差旅費應注意事項
出差事畢,應於15日內核銷差旅費。
搭乘飛機機及高鐵者,應檢據核實列支。
機關專備交通工具或領有免費票或搭乘便車者,
不得報支差旅費。
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
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
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三、報支出差旅費應注意事項
 出差應詳填事由、地點,如「王大明赴○○機
關(地點)參加○○會議(工作事項)」,不
可僅填列洽公、開會、蒐集資料等。
 參加屬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談會、
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如未提
供膳宿,可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
報支交通費及住宿費,但膳雜費只能報支二分
之一(即膳費)。
 應邀參加他機關會議時,如已支領交通費、膳
雜費及住宿費,不可重複報支出差旅費。
範例:出差旅費報告表
林大明
備註欄請說明搭乘車
種、單價、起迄車站
名稱。
範例:
隆田-新營區間車19元*2=38元、
新營-台北自強號650元*2=1,000
元、捷運台北車站-士林站25元
*2=50元
範例:出差旅費報告表
修正處請「出
差人」蓋章,
其他人請勿蓋
章。
總計之大寫金額
修正,請一併修
正阿拉伯數字。
外聘教師(專家學者)交通費補助要點
(經本校102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四點:
兼任教師及專家學者到(離)校時間無適當大眾交通運輸
工具到達者,自靠近本校之台(高)鐵車站往返本校,得
檢據核實報支計程車費,補助之起迄地點及額度如下:
(一)臺鐵善化車站或隆田車站往返本校,單趟車程於
新臺幣(下同)三百元以內補助。
(二)高鐵臺南站或嘉義站往返本校,單趟車程於一仟
元以內補助。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3點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
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
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
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謝 謝 指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