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核銷簡介(3449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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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國中
經費核銷簡介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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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費介紹
二、核銷流程
三、核銷表格
四、核銷相關規定
五、常見錯誤態樣
六、其他提醒
一、經費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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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費來源
應付代收款
附屬單位預算
(校內預算)
併決算之
補助款
(係指:補助款等)
存入保證金
(係指:押標金、保證金)
併決算之補助款例如「特教臨僱助理員」、「國中小輔導教師
人力運用 計畫(專任)」、「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計
畫(中教)」……等
一、經費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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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費用途
經常門
(凡不屬於資本門之各類
支出)
資本門
(係指單價1萬元以上
及耐用年限達2年以上
之各類設備屬之)
二、核銷流程
1.填寫請
購(動支)
單
3.驗收、
核銷請款
• 科目、名稱、
數量、用途
等請填寫清
楚
• 檢齊相關文
件辦理核銷
程序
• 憑證校長核
完章請記得
拿給會計室
• 非採購事項
2.總務處
則省略
辦理估價、
• 會計審核、
採購
3.驗收、
核銷請款
校長核定
4.製開記
帳憑證
• 付款憑單
• 支出傳票
5.付款、
剩餘款辦
理繳回
• 點驗VS經手
不可同一人
• 財產、物品、
所得登記
• 1萬以下由
零用金支付
• 補助款請在
執行期間內
執行
三、核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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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採購(費用動支)申請單暨支出憑證黏存單
2.出差申請單、出差旅費報告表
3.採購案經費報支檢附書據一覽表及相關文件(10
萬元以上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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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託經費收支清單、自我檢核表等(依教育局規定,
補助公文上會寫)
黃
色
區
域
由
請
購
人
自
行
填
寫
00097
校名請寫本校全銜,不要寫「臺南市北
區延平國民中學」、「臺南市延平國
中」……等
實際應檢附資料請以核定
補助公文上所寫的為主
四、核銷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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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南市立延平國民中學經費動支、核銷付款程序簡化作業
2.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3.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4.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5.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6.政府採購法
7.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8.臺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超支併決算項目權責分工計畫表
下載點1:本校網站/會計室/檔案櫃
下載點2:教育局網站/會計室/文件下載
四、核銷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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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延平國民中學經費動支、核銷付
款程序簡化作業簡述:(101.2.20簽准)
事項
核銷流程
1.採購金額3,000元(含)以下者
事項完成後,直接檢附相關單據辦理核銷手續,
得免除經費動支流程
2.無須辦理採購案件之申請流程,如電話費、水電費、各類
租金、各項稅捐支出、勞保健保費用、勞工退休金提撥等
同上
3.非涉及採購之薪資、鐘點費、獎助學金等
同上
4.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保管款申請退還流程
同上
5.採購金額超過3,000元但在10萬元(含)以下者
須辦理估價,請購動支及核銷流程各一次
6.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金額
請購動支及核銷流程各一次,另核銷時應依照
「採購案經費報支檢附書據一覽表」檢附相關
文件核銷
四、核銷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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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簡
述:
1.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按出差人員職務等級報支。
2.出差事畢,應於十五日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連同有關書據,一併報請各機關學
校審核。
3.交通費按實報支。但機關學校專備交通工具或領有免費票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
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如因業務需要,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
級之票價報支。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等費用;如發生事故,亦
不得報支公款修理。
4.膳雜費依附表一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數額列報。
供膳二餐以上者,不得報支前項膳費。但雜費得按每日膳雜費數額二分之一報支。
短程出差(單程五公里以上、六十公里以內)膳雜費支給標準,每日ㄧ律按一百二十元
列支,交通費得核實報支。
四、核銷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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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
規定簡述:
1.參加訓練或講習,包括行程及訓練期間,訓練機構每日已提供用膳二餐以上及住宿者,
僅補助服務機關至訓練機構間之往返交通費;訓練機構確未提供前述必要之膳宿者,
受訓人員之服務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核給
往返之交通費、住宿費及按膳雜費之二分之一支給膳費。
2.奉派以公假登記參加屬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
摩會、說明會等有關往返交通費及膳宿費均比照前述原則辦理。
四、核銷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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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簡述:
1.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
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2.統一發票應記明下列事項:
(一)營業人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二)採購名稱及數量。
(三)單價及總價。
(四)開立統一發票日期。
(五)買受機關名稱。
前項各款如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
之。第二款必要時,應註明廠牌或規格。第二款及第三款如以其他相關清單佐證者,
得免逐項填記。第五款之買受機關名稱如確係具有機密性者,得免註明。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
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若統一發票僅列日
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
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3.支出憑證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與原本相符之影本,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
件,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並簽名。
五、常見錯誤態樣
應開立「統一發
票」卻開立普通
收據
五、核銷常見錯誤態樣
買受人:臺南市立延平國民中學
數量寫「一批」者,請廠商附明細
發票章蓋不清楚
六、其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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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退件頻率,請配合以下提醒:
1.剩餘款填報之前請先與會計室核對實支金
額,以免金額不符,無其他經費可支應
2.會計室在憑證上用鉛筆畫的記號請勿擦掉
,如有退回補正的請將原先錯誤的資料一
併附上
3.經費概算表核完章後請影印一份交會計室
經費控管用,如有修正亦請送新表
謝謝您的聆聽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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