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補助計畫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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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簡報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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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主持人取得計畫案後之校內流程
→計畫主持人將簽定後經費核定清單或合約書送至會計室。
→會計室依據核定清單或合約書於預算系統建檔並下載「專
題研究計畫執行經費動支分配表」。
→會計室送回「專題研究計畫執行經費動支分配表」供計畫
主持人確認。
→計畫主持人將「專題研究計畫執行經費動支分配表」敬會
相關單位簽章與經校長核准。
→ 「專題研究計畫執行經費動支分配表」送回會計室開立預
算,始得動支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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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規定
經費核銷請依下列相關規定辦理:
1.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2.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3.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4.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5.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6.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7.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8.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
9.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及執行同意書
10.其他相關規定等
三、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摘要
(一)助理人員約用分三類:
1.專任助理人員:指學校約用之編制外全時間從事專題研
究計畫工作人員。(在職或在學人員不得擔任)
2.兼任助理人員:以部份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
分為講師、助教級助理人員(或相當級職者) 與計畫性質
相關之碩、博士班研究生、大專學生。(休學不得擔任)
3.臨時工:指臨時僱用之工作人員,已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
畫專、兼任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任臨時工。
(二)計畫主持人請循本校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方可約用與支薪。
(三)約用之研究生為新生未註冊時得以同級標準之臨時工資給付。
(四)請迴避約用「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直系血
親等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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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摘要
(五)工作酬金
1.專任助理人員:本校依據94年8月1日國科會公布之專任助理
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參考表支給。 (可以較標準為高或低,如
支給標準較高,應於各計畫核定之業務費項下勻支)
2.兼任助理人員: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
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之標準核實支給。
3.臨時工:按日或按時支給臨時工資,依工作性質核實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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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助理人員所需報表與預算系統使用說明
1. 請於預算系統新增基本資料後、列印研究人員申請書
(表一)、系統專案人力契約書(表二)、資料表(表三) 送
相關單位簽核。
2.專任助理需再加會秘書處人事組,呈核後送回會計室
歸檔留存。
3.每月請領兼任助理及日、時薪人事費之印領清冊,需再
檢附工讀時數表。
4.專案人員資料變更( ex :薪資調整、任用期間變更、人員
更換…),需填寫研究人員變更申請書(表四)。
5.人事費請按月造冊支領。
◎經費核銷請依照本校作業流程,執行步驟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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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自學校首頁「資訊服務網」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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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選擇預算會計系統→點選預算系統專案計畫
3.輸入計畫主持人電腦之開機帳號及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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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選擇「專案研究計畫」→點選「專案計畫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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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選擇專案計畫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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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於專案人力項下選擇所需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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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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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補助項目:簡化為四大項
1.業務費 (含研究人力費與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暨國際合作
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
2.研究設備費
3.國外差旅費 (含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差旅費及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出國差旅費)
4.管理費
(二) 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應對各項支出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
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若經國科會查核
發現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者,將追繳該項支出款。
(97年10月23日國科會第629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七、 核定經費流用或變更(請參閱國科會之經費處理原則)
(一) 計畫經費預算經國科會核定後,除遵照有關法令辦理外,並請依
照合約及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所列預算項目範圍內支用,研究
計畫經費須經計畫主持人簽署,始得列支。
◎需國科會同意者:線上申請後於計畫執行期間彙整徵得書面同意。
1.執行時間、單位改變等計畫本身的改變
2.經費流用與變更,例如:
(1)業務費與研究設備費流入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50%。
(2)業務費與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流出數額超過原核定金50%。
(3)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經費時等。
(4)研究設備費變更之設備單價達五十萬元以上者。
◎無需國科會同意者:經校內程序辦理變更。
1.業務費與研究設備費流用未達上述比例。
2.管理費需流出其他補助項目或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經費時。
3.國外差旅費在原核定經費不變時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或
地點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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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費執行預算系統使用說明(國科會經費處理原則、本校相關辦法)
1.業務費:逐月核銷,次月10日前送出。
(1)研究人力費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及政府
有關法令規定之標準核實列支
(3)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補助經費項目依
國科會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雙邊科技合作活動生活費
標準表及雙邊科技合作協議規定辦理。
2. 研究設備費:
• 依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設備,在核定經費限額內核實列支。
◎辦理採購案金額10,000元以上應依本校「財務購置作業規定」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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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國外差旅費:依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出國種類,在核定經費
限額內依行政院頒布之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
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
定之標準核實報支。
• 交通費:機票部分,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
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其餘交
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因公出國應搭
乘本國籍班機,如未能搭乘本國籍班者,請事前填具「因公出
國人員搭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校長核准後改搭外籍
航空。
• 生活費:住宿費、膳食費及零用金。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派
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出國當天及返國
當日,生活費按出差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三十計算報支。
• 辦公費:出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及交際費、雜費
等。
• 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一日臺灣
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4. 管理費:由會計室統籌支用。
• 報銷方式:檢附原始憑證報銷,如原始憑證不能分割,且
補助計畫件數眾多,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造具支出
分攤表確有困難者,得按實際支用金額以自行收納款項統
一收據或符合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之收款收據報銷。
◎經費核銷請依照本校作業流程,執行步驟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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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費核銷請點選「請/採購申請系統」項下「請購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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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點選「專案計畫」後請選擇「專案計畫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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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請先選擇申請種類→請選擇使用之預算項目「專案計畫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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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事費申請畫面:列印人事費印領清冊或工讀時數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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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業務費申請畫面:選擇廠商→按「確定」 →進入請/採購申請單畫面
(可參閱資訊中心專案計畫採購核銷單系統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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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國外差旅費申請畫面:列印出差請示單/報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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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請進度查詢,請選擇「請/採購申請系統」→點選「請購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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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選擇「專案計畫」→點選「專案計畫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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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選擇專案預算明細中欲查詢之「專案計畫細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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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可由狀態欄位查詢申請單號與核銷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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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憑證核銷要點(可參閱會計室網頁經費核銷常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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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銜抬頭為「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大學」,勿加註單位。
學校統一編號19275204。
年、月、日皆務必請廠商詳填,序號並按時序開立。
若以「文具乙批」、「電腦用品乙批」等作為品名或收銀機發票
未列明品名名稱請詳填品名、數量及單價並由經手人簽章。
收銀機發票未打上學校統一編號者,需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並註明學校統一編號。
塗改處請廠商負責人核章 。
三聯式發票請同時黏貼收執聯與扣抵聯。
免用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應蓋有廠商免用統一發票章(統一
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郵資請檢附郵局購票證明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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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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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科會補助經費專戶存儲所孳生之利息收入、採購案件因
廠商違約或逾期交貨之罰款收入、與計畫有關之其他收入,
應請解繳國科會。
• 經國科會核定執行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之大專學生,
不得再支領研究助學金。
• 核銷之請採購核淮日期請勿晚於收據、統一發票日期。
• 國外差旅費若為變更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
或出席之國際學術會議等,請循校內程序簽報核淮。若擬
變更出國之目的請填具變更申請表並敍明理由,由本校送
國科會同意始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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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例分享
1.
2.
3.
4.
業務費項下列支臨時工資與所附工讀時數及內容登記表
所載工時數不符。
業務費項下列支兼任助理酬金核與所附兼任助理申請書
核准月支工作酬金不符。
業務費項下列支臨時工資時薪新台幣100元,核與所附
聘用人員契約書所列臨時工資時薪95元不符。
業務費項下憑證重複列支工作酬金及主持費。
核銷時應確認正確性,避免造成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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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例分享
約用助理未事先簽報核淮約用。
請依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二點規定,專題研究計畫
助理人員之約用,應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
簽報核准後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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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例分享
1.
2.
3.
業務費項下約用非在學人員擔任兼任助理,核與國科會
補助專題研究計劃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三、(二)點
規定未合。
約用兼任助理之學生證無下學期註冊章。
業務費項下列支○○○等4人2~4月每月兼職酬金,請檢
附4人循貴校行政程序核准約用之文件到會備查。
任用助理人員應符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
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規定。請確認是否為
在學生,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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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例分享
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之研究主持費誤以業務費列支。
依據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七點規
定,研究主持費應由廠商配合款所編列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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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例分享
1.
2.
3.
4.
業務費項下廠商出具之收據未載明日期,不符支出憑證
處理要點第五之五點:「收據應記明…受領年月日」。
統一發票應按序號開立。
收銀機發票未輸入機關統一編號。
以統一發票影本列支未註明原因。
各項憑證應注意記載是否合於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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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例分享
1.
2.
業務費項下列支文具一批及電腦週邊,所附發票或收據
品名及單價記載不明,請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6點第2
項規定補正,不能補正者請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
採購耗材及文具等憑證,未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6點
規定註明採購名稱及數量。
應注意各項憑證是否記載詳細,若記載不明應由經
手人簽名證明使得核銷,合於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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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例分享
英文編修費未檢附計酬標準及依據。
請依據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檢附計酬
標準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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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例分享
1. 實驗室用品列支餅乾、口香糖、飲料、洗手乳、鋁箔紙
及免洗碗筷等核與計畫執行無直接相關。
2. 業務費項下列支拆除實驗室管路之工具核與計畫執行無
直接相關。
3. 列支非計畫相關人員出差旅費、保險費、儀器檢測費。
4. 參加與計畫無關之研討會。
請勿報支與計畫無直接相關性之物品及費用。出差旅
費之核銷需為參與研究計畫相關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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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例分享
1.
2.
業務費項下列支SANYO充電電池計14組,請補說明購
置多個SANYO充電電池與本計畫執行之直接相關性。
業務費項下列支鋰電池計新台幣38,985元,請敘明與執
行本計畫是否直接相關。
請勿採購與計畫無直接相關性之物品,若購買特殊物
品可請計畫主持人事前補充說明與計畫執行之直接相
關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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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例分享
1.
2.
3.
4.
業務費項下列支網路月租費及使用費,查學校電話費內
已有網路月租費,無需再個別使用月租網路。
憑證列支電話費查帳單地址非辦公處所,若屬住宅用電
話依規定不予補助。
憑證列支市內電話裝置費新台幣3,000元,屬貴校辦公
室管理及總務費用。
憑證列支網路線、延長線屬辦公室管理及總務費用,請
由管理費項下列支。
網路月租費及使用費請勿報支,並請勿採購與計畫無直接
相關性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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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例分享
1.
2.
3.
業務項下憑證列支主持人國內出差旅費,所附出差請示
單金額塗改,核與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20點:「…其有
改正者應由改正人在改正處簽名證明」不符。
單據未經計畫主持人簽章,核與本會補助合約書第二條
規定不符。
業務費項下列支差旅費,經查報支住宿費職級核與中央
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規定住宿費規定
不符。
各項憑證應合於規定,另研究經費須經計畫主持人
簽署始得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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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例分享
1.
2.
國內出差駕駛自用汽車誤以火車票價報支,核與國內出
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之規定,如駕駛自用汽(機)車
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
價報支之規定不符 。
國內出差未事先經機關核定,未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
點第3點規定,事先經機關核定出差人員之出差期間及
行程。
各項憑證應合於規定,並事先經核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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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例分享
1.
2.
業務費項下列支出差住宿費,經查未檢據,依國內出差
旅費報支要第9點規定,應按規定數額之1/2列支。
出差半日之膳雜費未以二分之一列支。
請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規定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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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例分享
1.
2.
3.
國外出差地點、行程與計劃所列地點、行程不符,與經
費處理原則第二、(三)點規定不符,應檢附執行機關
行政程序簽報核准變更文件。
學校至桃園機場來回租車車資誤以業務費報支,依主計
處釋示,出國、返國當日,「機場駐地」與「國際機場」
間之交通應於國外旅費之交通費內報支。
國外差旅費報支未逐日登載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請依據國科會經費處理原則及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規定
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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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例分享
1.
2.
國外差旅費項下列支機票款,未依國外出差旅費報
支要點第6點規定,檢附機票票根或登機證存根。
國外差旅費項下列支主持人之生活費,未依國外出
差旅費報支要點第9點規定,返國當日,生活費按
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三十報支。
國外出差旅費請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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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例分享
1.
2.
3.
業務費項下列支分攤○○程式等屬研究設備,非本計畫
核給項目。
業務費項下憑證列支國際研討會註冊費,屬國外差旅費
支用項目,惟本計畫並未核定國外差旅費。
研究設備項目變更缺核准文件。
因執行計畫需要核銷非計畫核給項目,請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
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計畫主持人應於事前填具變更申請表
並敍明理由,由學校於計畫執行期間送國科會申請,經同意後
始得變更及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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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案例分享
1.
2.
研究設備費變更核定清單之研究設費項目,但卻購置非
變更後之研究設備。
研究設備及國外差旅費之流用超過規範。
因執行計畫需要變更項目,請務必符合規定購置;各項流用應
依據國科會經費處理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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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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