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赴境外姊妹校交換生留學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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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2014年10月07日
103學年度赴境外姊妹校
交換生留學說明會
何謂交換學生?
「交換學生」為在學期間,以本校學生身分(在本校
完成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至姊妹校修習一學期
或一學年。交換學生不須繳納姊妹校學雜費,但部
分境外學校要求須另外繳交該校雜費。課程結束後
,可獲得姊妹校正式核發之成績單或修課證明。
如果想申請交換生,要如何準備呢?
1.蒐集相關資料
2.訂定學習計劃
3.加強語言能力並取得語言檢定考試成績
申請資格
★大陸及澳門地區-本校大學部二下或三上(視甄選學期而定),
以及研究所在學學生。
★其他地區-本校大學部二年級及研究所一、二年級在學學生。
★大學部學生在校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研究生在校歷年學業
成績平均80分以上(研究所一年級學生應檢附大學四年成績
單),經所屬系、所、院初選通過,並獲推薦者。
★身心健康,足堪出國留學者。為顧及學生在當地留學時安全,請
家長與學生主動配合告知有無曾經受身心重大疾病之就診紀錄。
報名及甄選時應注意事項
★申請者須自行負責查明各校適合之系所及課程,若錄取學
校無適合系所,以致無法入學或無課可選,須自行承擔責
任,不得要求重新分發學校。
★甄試成績以書面資料審查與口試成績合併計算。甄試平均
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申請時間
日本地區
第一次:約2~3月(二上)
第二次:約9~10月(二下)
大陸及澳門地區
上學期:約9月~10月
下學期:約2~3月
(如第一次甄選有缺額時才辦理第二次甄選)
非日本地區
約10~11月(二上)
交換期間
日本地區(1年)
每年4月~翌年2月
(少數學校為每年9月~翌年7月)
非日本地區(1年)
每年9月~翌年6月
大陸及澳門地區(1學期)
9月~翌年1月(上學期)
2月~7月(下學期)
申請資料
1.
2.
3.
4.
5.
6.
報名表
本校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
語文能力證明文件 (赴大陸除外)
推薦函兩封(日本地區不需繳交)
中文及外文自傳(無特定格式)
中文及外文研習計畫書 (無特定格
式)
7. 保證書
8. 諮輔組心理測驗參加證明
9. 其他有助審查資料影本
資料不超過16頁(單面印刷),並請
統一以A4格式製作(成績單及語
言能力證明可用原格式),依序整
理,不必裝訂,以單層L型塑膠講
義套送件。
語言成績要求
日本地區
1.研究所學生,均須檢附日本語能力檢定JLPT N1合格證明及成績
單(申請使用英語授課課程者除外)
2.大學部學生,須檢附日本語能力檢定JLPT N2以上合格證明及成
績單。(申請使用英語授課課程者除外) 。
3.申請使用英語授課課程者,須檢附托福550分以上證明,或其他
語言測驗,如IELTS、TOEIC等相當之語言能力檢定成績證明資料。
語言成績要求
非日本地區(分英文、法文、德文組)
1.本校申請門檻為申請英文組者,須檢附托福iBT 61分(相當於舊制
500分)以上,或IELTS 5.5(學術組)成績証明。欲赴法、德文組交換生
甄試者,須檢附該種語文之語言能力證明(A2) 。
2.如姊妹校另有規定門檻,則依姊妹校規定辦理。
3.申請時語言能力證明可以網路查詢成績畫面作為證明依據,但須於
規定期限內補齊正本, 否則將視同放棄其交換生錄取者資格。
申請流程
報名文件準備、
參加賴氏人格
報名
面試
與所屬系所溝
收到交換學校
繳交交換學校
之錄取通知書
之申請文件
測驗
辦理出境事宜
通學分抵免事
宜
出發至姊妹校
報到
公告校內
錄取名單
錄取後重要注意事項
★錄取學生僅代表獲得本校交換學生推薦資格,需經交換學
校審核,若未通過審核者,或無法取得學生簽證,其錄取
資格即無效。
★交換生須自行完成護照、簽證、住宿及選課申請等事宜。
★交換生於出發前應投保自出發日起至返國日止之海外醫療
及意外保險。(如交換學校規定須投保該校提供之保險,則
出發前僅投保自出發日起至該校開學日止之保險即可。)
錄取後重要注意事項
★一經錄取,非因不可抗拒之人身重大變故,不得以任何
理由放棄或中退交換生資格。非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放棄
者,依相關校規議處。
★交換期間不得辦理本校畢業或休學手續,若有此等事情
發生,隨即取消其交換學生身分。
★研修期間,學生有責任及義務協助推廣本校,積極參加
研修學校舉辦之相關活動。
役男出國手續
出國前2個月
繳交身分證影
本及機票訂票
記錄至國際處
出國前1個月:
役男應於出國
國際處函請各
縣市兵役單位
前持核准公函
相關縣市兵役
寄送核准公函
及護照,前往
單位辦理役男
給申請者
兵役單位加蓋
出國手續。
出境核准章
★ 上述手續請同學主動依規定時間辦理,如因個人疏失導致影響出國權益,
須自行承擔後果。
★ 交換期結束後應準時返國,不得有滯留國外之情形;如有違反情況,須自
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按校規處置。
常見問題
請問轉學生是否可憑先前學校的成績申請?
A:欲赴日本姊妹校者,於校內申請時,即須提交本
校成績單。其餘地區則沒有限制。
請問港澳、大陸學位生是否可申請至大陸地區交換?
A:視各姊妹校規定,請參考甄選辦法。
常見問題
請問大三學生如果自願延畢是否可申請交換生?
A:不可以。
請問我可以同時申請英文組和法文組(跨組報名)嗎?
A:不可以,每次僅可選擇一組報名。
常見問題
請問自傳或讀書計畫要寫什麼? 有範本可以參考嗎?
A:格式內容不限,請自由發揮。
推薦信我要找誰寫,有特定格式嗎?
A:請找校內老師寫推薦信,格式不限,請依所申請語
言組別撰寫。(例:英文組以請英文撰寫)
常見問題
請問要繳語言成績單或是獎狀的正本嗎?
A:申請表、校內成績單、推薦信須繳交正本,其餘
影本即可(語言成績證明請於口試時提供正本驗核)。
請問申請英文組至法、德文語系姊妹校交換,是否需
要檢附法、德文語言能力證明?
A:不需要。同樣的,如申請法、德文組,也不需要
繳交英文語言能力證明喔!
常見問題
請問語言檢定的有效期限是指多久?
A : 除了JLPT日檢及部份歐洲語言檢定終身有效之外
,TOEFL、IELTS有效期限皆為兩年。請留意於校內初
選及繳交姊妹校申請件時,成績都須於有效期限內。
請問面試是全程使用外語嗎?
A :除大陸交換生面試以中文進行,其餘組別會有基本
的外語面試,是否全程外語面試則依評審老師而定。
常見問題
請問成績如何計算,有偏重哪一個項目嗎?
A :沒有特別偏重哪一部份,計算方式視評審老師而
定。
請問學校是如何分發的?
A :依照成績總分排序,各組分數高者依照所填志願
優先分發。
國際處各地區承辦人員
地區
承辦人 校內分機
歐、美、大洋洲
李靜宜
2002
日本
紀淑珍
2002
大陸及澳門
林玉屏
2003
韓國、蒙古、印尼及馬來西亞
楊鳳僊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