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制與執行_王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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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制與執行
報告人 王麗真
1
報告大綱
壹、地方附屬單位預算之規範
貳、基本概念介紹
參、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肆、共同項目編列基準
伍、附屬單位預算執行
陸、執行案例分享
2
壹、地方附屬單位預算之規範
一、依據
二、變革
三、範圍
3
一、依據(1/2)


地方制度法
準用預算法(預算法第96條規定:地方政府預算未另制
定法律前,準用該法規定。)
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5條之1:各級政府年度總
預算、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收支之籌劃、編製及
共同性費用標準,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
行政院訂定之中央暨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以
下簡稱預算籌編原則)辦理。
4
一、依據(2/2)

預算籌編原則
四、(十二)
102年度
直轄市與各縣(市)預算之編製及執行,由
行政院統籌訂定一致規範或準用中央法規。
5
二、變革(1/3)

101年度以前
附屬單位預算
項目
直轄市
縣(市)
編製要點
自訂
行政院訂一致規範
預算科目
自訂
行政院訂一致規範
書表格式
自訂
行政院訂一致規範
共同項目
編列基準
自訂
行政院訂一致規範
執行要點
自訂
行政院訂一致規範
6
二、變革(2/3)

102年度
附屬單位預算
項目
直轄市
縣(市)
編製要點
行政院整合訂定一致規範
預算科目
自訂
行政院訂一致規範
書表格式
自訂
行政院訂一致規範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 行政院整合訂定一致規範
執行要點
行政院整合訂定一致規範
7
二、變革(3/3)

103年度以後
附屬單位預算
項目
直轄市
編製要點
縣(市)
均由行政院整合訂定一致規範
預算科目
書表格式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
執行要點
8
三、範圍(1/2)

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意涵不同


「中央政府」包括五院及國民大會、總統、國家安全
會議等憲政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故行政院依預算法規
定所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
表」包括上述機關之預算收支 。
依地方制度法第5條規定,以縣為例,縣為地方自治法
人,縣設縣議會、縣政府,爰我國地方之「政府」僅
指行政機關。縣政府所提預算案因包括縣議會之預算,
故稱為「xx縣地方總預算案」,而不稱為「xx縣政府
總預算案」 。
9
三、範圍(2/2)
年度
101以前
102以後
名稱 中華民國OOO年度縣(市)
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編製要點、縣(市)附屬
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中華民國OOO年度直轄市、縣
(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編製要點、直轄市、縣(市)附
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適用 縣(市)政府、縣(市)
對象 議會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直
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含依
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2項準用直轄
市規定之縣)
準用 鄉【鎮、市】公所、鄉
對象 【鎮、市)民代表會
鄉【鎮、市】公所、鄉【鎮、市)
民代表會
※準用:就某事項所定之法規,於性質不相牴觸之範圍內,適用於其他事項。
10
貳、基本概念介紹
一、基金之定義
二、基金之種類
三、預算型態
四、特種基金特性
五、本市特種基金簡介
11
基金之定義(1/2)

基金:
預算法第4條: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
金或其他資產。
 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1號:
依據法令、契約等設立,為執行特定業務或達成一
定目標之獨立財務與會計報導個體。
其現金與其他財務或經濟資源,連同相關之負債與
基金餘額(或基金權益)暨其有關之變動情形等,
為一套自行平衡帳目。

12
基金之定義(2/2)

基金:



係政府管理財務工具-以支應施政。
凡指撥特定財源供特定用途,採專款專用者為「特
種基金」,其餘統籌財源用於一般政務者,即為
「普通基金」,採統收統支原則。
有些政務以特種基金方式運作較適合:


須計算成本損益者。
指撥專款用於特定政務。
13
特種基金之分類(1/2)
依政府會計理論之分類(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1號)
政
事
型
基
金 業
係為政府政務運作而
成立之基金,通常其
按年或按計畫取得之
財務資源可全部支用。
包括普通基金、債務
基金、特別收入基金
及資本計畫基金。
權
型
基
金 信
託
基
金
係為提供財務或勞務並 係為國內外機關、
收取代價而成立之基金, 團體或私人之利益,
通常必須維持其基金本 依所定條件管理或
金或資本之完整性。
處分而成立之基金。
包括營業基金及作業基
金。
1.不以營利為目的
以企業或類似企業方式, 政府以受託人身分
2.不具永久性資本
提供產品或服務並收取 持有資產處理相關
3.所有收入均可支用, 代價
事項
收入與支出間,並無
對應收取代價之關係
14
特種基金之分類(2/2)
依預算法規定之分類(預算法第4條)
營業基金
供營業循環運用者
作業基金
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
債務基金
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
之用者
資本計畫基金
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
特別收入基金
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
信託基金
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
條件管理或處分者
15
基金之分類


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
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
1.普通基金
基金
2.特種基金
1.營業基金
2.債權基金
3.信託基金
4.作業基金
5.特別收入基金
6.資本計畫基金
16
非營業
特種基金
預算型態(1/4)

特種基金的預算型態:



單位預算:應於總預算中編列全部歲入、歲出
之基金之預算(預18)。
附屬單位預算:應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
預算者(預19)。
分預算: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內,依機
關別或基金別所編之各預算,為單位預算之
分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預20條 )
※預算法僅規定特種基金之預算編列型態(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
預算),並未規範屬何種條件或性質應編列單位預算或附屬單
位預算。
17
預算型態(2/4)
基 普
金 通
營 業 基 金
特
種
基
金
作 業 基 金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債 務 基 金
資本計畫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信 託 基 金
預4
單
位
預
算
業
權
型
基
金
及
分
預
算
政
事
型
基
金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分
預
算
歲 入
(全部)
總
歲 出
(全部)
歲 入
( 應 編
入部分)
預
歲 出
( 應 編
入部分)
算
*目前尚有部分縣(市)有
編列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
編製要點
預16
預18.19.86
18
預算型態(3/4)
非營業特種基金列入總預算項目
一、其他特種基金
(一)列入總預算歲入者
1.應繳庫額(預86)
2.中央計畫型補助收入*
(二)列入總預算歲出者
1.基金之由庫撥補額(預86)
2.市款補助*
3.中央計畫型補助收入*
例 外 (免 列 入 總 預 算)
作業賸餘或公積撥充基金額,
不在此限。(預89前)
*政府補助(含市款及中央款),雖非預算法規定之項目,但仍應列入總預算。
19
預算型態(4/4)
附屬單位預算
1.應繳庫額(其他特種基金)
2.中央計畫型補助收入
(預算法86條)
3.由庫撥補額
4.市庫補助
5.中央計畫型補助收入
單位預算(公務)
歲入
歲出
歲入
歲出
總預算
20
特種基金特性(1/2)

優點





專款專用,避免消化預算。
獨立財務個體,便於衡量成本與效益,易釐清
機關經營績效及責任。
負有自籌財源責任,有激勵創造收入,抑減支
出之功能。
資金運用靈活,預算執行較具彈性 。
採用受益者或使用者付費原則,可減少社會抗
拒。
21
特種基金特性(2/2)

缺點



特種基金愈多,政府統籌調度能力相對減
弱。
基金設置容易,裁撤困難。
有時候形成機關私房錢,隱藏浪費及無效
率。
結論
特種基金有其優缺點,如果能善加利用,
對提升政府施政效率有很大助益,但前提
必須妥善管理,避免失控。
22
本市非營業特種基金簡介1/3
1.作業基金(5個)





新北市政府醫療作業基金 - 衛生局
新北市都市更新基金 - 城鄉局
新北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 地政局
新北市停車場作業基金 - 交通局
新北市軌道建設發展基金 - 交通局
23
圖 1
1 0 2 年 度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構 成 體 系 圖
基 金 類 別
主
關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 5 單 位 )
局
新 北 市 醫 療 作 業 基 金
城 鄉 發 展 局
新 北 市 都 市 更 新 基 金
地
新 北 市 實 施 平 均 地 權 基 金
衛
管
機
生
作
業
政
局
基
金
新 北 市 停 車 場 作 業 基 金
交
通
局
新 北 市 軌 道 建 設 發 展 基 金
24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之分預算( 31單位)
包括衛生局、市立聯
合醫院及新北市板橋
區衛生所等29所共計
31單位組成。
本市特種基金簡介2/3
2. 特別收入基金(10個)











新北市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 - 工務局
新北市政府卓越清寒學生圓夢基金 - 教育局
新北市體育發展基金 - 教育局
新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 教育局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 勞工局
新北市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基金 - 新聞局
新北市農業發展基金 - 農業局
新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 - 環保局
新北市空氣污染防制基金 - 環保局
新北市環境教育基金 - 環保局
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 - 勞工局(議會議決102年度凍結)
25
本市非營業特種基金簡介2/3
3. 資本計畫基金(1個)

新北市公共建設基金-工務局
26
基
金
類
別
主
工
管
機
務
關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
局
新北市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
施
改
善
基
金
特
別
1 1 單 位 )
新北市政府卓越清寒學生圓夢基金
教
育
局
新
北
市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新 北 市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收
新 北 市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基 金
勞
工
局
入
基
新
北
市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新
聞
局
新北市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基金
農
業
局
新
北
市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金
新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
環 境 保 護 局
新 北 市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基 金
資本計畫基金
工
務
局
27 共 建 設 用 地 基 金
新 北 市 公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之分預算( 123單位)
包括教育局、新北
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等2 2 所高中、新北
市立鶯歌高級工商
職業學校等5 所高級
職校、新北市立林
口啟智學校等1 所特
殊學校、新北市立
文山國民中學等6 5
所國中、新北市各
國民小學 註 、新北市
立板橋幼兒園等2 8
所幼兒園,計1 2 3 個
單位組成。
新北市附屬單位預算
議決通過之各基金審議後收支餘絀情形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目
收入
新北市三重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賸餘
(短絀-)
支出
165,989
162,673
3,376
新北市醫療作業基金
2,120,379
2,066,341
54,039
新北市停車場作業基金
1,371,676
880,761
490,915
新北市軌道建設發展基金
1,199,136
130,494
1,068,642
860
660
200
新北市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
基金
*含所得稅調整60千元
28
新北市附屬單位預算
議決通過之各基金審議後收支餘絀情形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目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收入
支出
賸餘
(短絀-)
新北市政府卓越清寒學生圓夢基金
14,050
13,940
110
新北市體育發展基金
46,735
46,089
646
51,526,818
51,513,680
13,138
71,417
71,355
62
0
43,592
-43,592
28,000
27,915
85
8,000
6,783
1,217
新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
147,146
83,000
64,146
新北市空氣污染防制基金
212,200
209,690
2,510
新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
新北市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基金
新北市農業發展基金
29
参、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一、依據
二、預算編制方針與目標
三、籌編原則、編列標準
四、補辦預算
五、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審議時之補救
30
依

據
壹、一百零二年度新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算編製要點
31
編製要點(重點節錄)1/15
預算編制方針與目標(第3點)




業權基金
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業務)
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並積極研究發展,改
進產銷及管理技術,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
營績效,除負有政策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高盈餘(賸
餘)為目標。
政事基金
應在法律或政府指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
務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以達成基金設置
目的。
32
編製要點(重點節錄)2/15


預算編制方針與目標(第3點)
各基金應積極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以發揮資產效
益,並加強財務管理及現金調度,已提高運用效
能。
33
編製要點(重點節錄)3/15

籌編原則(第4點)


一百零二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編列標準(第6之2點)



1.分為營業基金、作業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及其他,4個章
節。
2.將各基金一致性規定由各章節
移至【其他】章節統一規範。
新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基準
新北市各機關學校各項財物、材料單價預算編列參
考表
年度計畫與預算籌編會議(第6之1點)

各基金年度計畫與預算之籌編應邀請熟悉業務之基
層人員參加或提供意見,並由各單位主管及高級幕
僚組成類似組織參與討論
34
編製要點(重點節錄)4/15

先行辦理、補辦預算
(第6之4點、預算法第88條)
得先行辦理之要件:
1.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
2.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
1.會計作業
需補辦預算之情形:
程序-併入
當年度決算
1.固定資產建設改良與擴充
辦理
2.資金轉投資
2.不受預算
法第25~27
3.資產變賣
條之限制
4.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

35
編製要點(重點節錄)5/15




補辦預算之方式
應於附屬單位預算書「業務計畫及預算概要(說
明)」項下逐案具體敘明計畫內容與預算金額
編列補辦預算明細表
小叮嚀:補辦預算係於以後年度於預算書內以附
表方式呈現,不計入補辦預算年度之法定預算。
36
編製要點(重點節錄)6/15


補辦預算之時機
原則上應在下一年度預算中補辦預算,如預算已送縣(市)
議會(例如11至12月間),則於再下一年預算中辦理。
37
表件~範例
補辦預算年度
項
先行辦理
之年度
(機關名稱)
(基金名稱)
補辦預算明細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目 金
額
辦 理
說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元
明
一、固定資產之建設、改
良、擴充
房屋及建築
:
核准文號
2,700,000
100.12.25北府教新字
100 第1000452090號函,
學校辦理OO教室設備
56,000,000
101.02.16北府主二字
101 第1010024431號函,
OO計畫OO工程
:
:
38
38
編製要點(重點節錄)7/15

繼續經費預算(第6之3點、預算法第39條)


分預算(第6之5點)


業務計畫實施期間超過一會計年度者,列明全部計畫
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分配額,依本年
度之分配額編列本年度預算。
各基金所屬基金應編製分預算,併入各該基金附屬單
位預算表達。
基金轉投資(第6之6點)

持股比率超過百分之五十者,該被投資事業亦應編製
分預算,併入各該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表達。
39
編製要點(重點節錄)8/15

購建固定資產(第6之8點)
★ 各基金研擬中長程施政計畫時,應先考量及徵詢民
間參與之意願,凡經評估適宜由民間辦理之業務或具
自償性之計畫,應優先由民間興辦或獎勵民間參與。
 專案計畫:成本效益應作精密分析,訂定優先次序。
1.新興計畫:除配合政策辦理者外,財務計畫欠周
或投資報酬率欠佳或低於資金成本率者,不予成
立。
2.繼續計畫:逐年重新評估,檢討緩辦或停辦不合
效益者。
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力求撙節翔實。
40
編製要點(重點節錄)9/15


基金資源籌措
基金預算應將購建固定資產按專案計畫與一般建築及設備
計畫(其他零星工程、購置或汰換設備)劃分;所需資金,
除自有資金外,以在國內資本市場籌集為優先。(第6之7點)
41
編製要點(重點節錄)10/15

由庫增撥或收回額、應繳庫額


(第6之11點)
各基金預算內所列由庫增撥或收回額及應繳庫額,應
作明確之表達,其編列數額應與主管機關所編單位概
算內編列之歲入、歲出數額相符。
由庫增撥:以特別收入基金為例
公務預算歲出: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基金預算:基金來源-縣(市)庫撥款收入

應繳庫額:以特別收入基金為例
公務預算歲入: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
基金預算:解繳市庫計畫(用途別:671解繳公庫)
PS:教育局收支對列之場租5%繳庫,非屬此計畫
42
表件~範例
公務預算
基金預算
43
43
附件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對列項目之繳庫
收入對列項目
繳庫規定
1.場地租借
挹注「新北市體育發展基
金5%」
2.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
3.游泳池委外經營權利金 *請配合年度「實收數」,
以「借:671解繳公庫
4.停車場委外經營權利金
貸:1121銀行存款-縣市庫
存款戶」開立付款憑單辦理繳庫
5.公辦民營幼稚園場地使 繳入市庫20%
用權利金
44
編製要點(重點節錄)11/15
先期審查
(第7~13點、新北市政府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查小組設置要點第6點)
權責單位
計畫內容
人事處
預算員額(含約聘僱)及臨時人員員額、出國計畫
研考會
旗艦計畫、重要延續性及新興施政計畫
(含重大公共建設)、委託研究計畫
資訊中心
資訊計畫
財政局
購置或興建公有廳舍(含用地取得)
秘書處
新購及汰換公務車輛
新聞局
重大活動計畫
工務局
工程經費評估(非屬工程機關:除工務局、水利局
、城鄉局、交通局、環保局、農業局、觀光局以
外之其他機關)
45
編製要點(重點節錄)12/15

各機關計畫,若未經報送「施政計畫先期審查」
者,原則不予籌編預算。如有例外之特殊情形,
請機關自行簽奉市長核定後,再予辦理。
46
編製要點(重點節錄)13/15

概算審查


(第15、16點)
各基金主管機關
1.對各項投資計畫應就政策性需要、計畫可行性
及效益、計畫內容、投資金額詳予評估。
2.將審查結果連同預算書依時分別送達主計處與
財政局。
主計處
就有關機關所提意見彙核整理,加具審核意見,
連同事業計畫及施政計畫,提請本府年度計畫及預
算審查小組審查。
47
編製要點(重點節錄)14/15

各基金投資其他事業及捐助財團法人,其捐助基金累計未超
過百分之五十者:
1.新北市文化基金會
應配合預算編製時程,由各基金主管機關彙整各該事業與財
2.新莊區瓊林里文教
團法人之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市議會,並副知主計處。
基金會

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者:
其年度預算書除已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轉立法院審
議,並經市議會同意免予報送者外,各基金主管機關應將其
年度預算書送市議會審議。
48
編製要點(重點節錄)15/15

前述基金主管機關係指財團法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基金會種類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社會局

文教基金會
教育局
宗教基金會
民政局
財團法人年度預算書送審請依本府預算案送市議會審
議之時程辦理
49
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審議時之補救

直轄市…總預算案,如不能依…規定期限審議完
成時,其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地第40
條第4項)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二、支出部分:

1.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
議程序後始得動支。

2.前目以外之科目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
執行數,覈實動支。
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
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50
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審議時之補救

直轄市…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
議,直轄市政府…得就原提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
部分,報請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邀集各有關
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之;逾期未決定者,由
邀集協商之機關竟為決定之。(地第40條第5項)
51
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審議時之補救
一、新興資本支出定義:
1.業權型特種基金
(1)購建固定資產新興專案計畫
(2)本年度編有「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而上年度
未編列者
2.政事型特種基金
(1)購建固定資產新興專案計畫
(2)本年度編有「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業務計畫)預
算而上年度未編列者
(3)其他業務計畫項下之購建固定資產,本年度編有預
算而上年度未編列者
52
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審議時之補救
二、新增計畫的定義:
本年度新增或本年度編列而上年度未編列之業務計畫。
三、業務計畫之定義:
1.業權基金
產銷營運計畫、長期債務償還計畫、資金轉投資計畫、
其他重要計畫
2.政事基金
基金用途下各業務計畫,但不含購建固定資產計畫。
*業務計畫以實質內容認定是否為新增計畫。
*依行政院院授主孝字第0940008214號函規定
53
預算經議會議決之附帶決議

一、10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經議會議決之部分附帶
決議有窒礙難行分列如下:
1.新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等10個基金不得超支併決
算。
2.新北市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等3個基金不得補辦預算。


二、地方制度法第41條第2項、第3項
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
期限為法律、自治法規所不許者,不在此限。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
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參照法令辦理。
54
肆、共同項目編列基準
一、依據
二、收入支出編列原則
三、支出(基金用途)標準
四、盈餘分配
五、短絀填補
55
依

據
壹、新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
項目編列基準
56
收入(基金來源)編列原則
作業基金
特別收入及資本計畫基金
1.業務營運目標:以過去實績為基
1.依法令規定徵取之收入,依過
礎,衡酌業務發展需要及財力負擔, 去實績及有關數據覈實估計
並考量擴充設備能量情形與提高人 2.由政府編列預算撥付者,考量
員效率等因素,縝密編列。
預算額度及業務需求覈實估計
2.單價及利(費)率:除配合政府政 3.利息收入,依資金調度情形、
策維持低價者外,其產品或服務利
存款利率、期間等因素估計
(費)率應參照國內、外類似機構 4.非經報府專案核准,不得舉借
訂定,以不低於其單位成本為原則。 長期債務
3.利息收入:應依據資金調度情形、
存款利率、期間等因素估計編列。
4.其他收入項目參照過去實績及業務
情形估計。
57
支出(基金用途)編列原則
作業基金
各基金之支出,必須符合該基金
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基金用
途及其設置目的。
特別收入及資本計畫基金
按基金設立之目的,符合其收支保
管及運用辦法(要點)暨相關法令或政
府重大建設計畫所定之財源及用途,
評估業務實需,擬具業務計畫編列。
以各級政府撥款補助或協助為財源
之項目,其支出不得超過來源收入。
以特定收入支應特定政事用途者,
除有累積賸餘可供支應外,其基金用
途不得超過基金來源。
58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


作業基金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定義:係指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暨運用非保險資金投資之投資性不動產
成本之認列:
凡為使購建固定資產達到符合預期營運使用狀態
前之一切必要且合理支出,以及新興計畫依法令、
契約等規定負有拆除、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義
務之成本等,均應覈實估列並納入投資總額及分
年預算
59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


1.賸餘(短絀):各基金應力求有賸餘無短
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
善)為目標。
2.增撥基金:請求市庫現金增撥基金,除
配合購建固定資產或其他專案計畫核定者
外,其餘應擬具計畫,經本府同意
60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長期債務



作業基金
新增之債務:應具體敘明舉借緣由、用途、償債
財源。為確保財務健全,財源規劃需具合理性與
妥適性,以提升財務效能。
長期債務之償還:應具體敘明償債財源並核實編
列。
61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支出(基金用途)
項
目
公共關係費
作業基金
上年度預算
(具特別費性質者,依標準編列)
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
3年平均
超時工作報酬
(加班費)
上年度預算
水電費
覈實
郵電及印刷裝訂
相關教學經費
特別收入基金
上年度預算(印刷裝訂)
(郵電費為覈實編列)
無
62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各級
學校102年度預算編製作業注意
事項及編列基準所定標準編列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支出(基金用途)
項
目
作業基金
用品消耗(不含服裝)
補捐助
特別收入基金
上年度預算
5%
(未列舉項目金額占明定項目金額總數)
其他費用
5%
(未列舉項目之金額占列舉項目金額總數)
車輛油料
依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依實際里程及作業車次核實編列)
63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支出(基金用途)
項
目
作業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用人費用
依下列規定辦理
1.編製內員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2.約聘僱等: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
國內旅費
3年度平均數
大陸地區旅費
上年度預算數
出國計畫經費
3年度平均數
修理保養及
保固費
1.房屋建築修繕費車輛維護費-共同性費用
2.機械設備、其他設備維護費-覈實
會費
與業務無密切關係者,不得編列
64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支出(基金用途)
項
目
計時與計件人員
作業基金
依本府人事處核定員額並依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所定標準
編列
體育活動費
專業服務費
特別收入基金
每人每年2,400元
前年度決算與上年度預算數從低
補助與捐助
當年度預算補助與捐助屬以前年度既有之計畫,應妥慎評估,
公共衛生人員工作制服費 以撙節10%至15%為原則
傷病醫藥費
倘具公務人員身份,參照公務人員標準
服裝【工作或上 除另有規定外,每人每年2,500元
班
時必須穿著者為
40歲以上,兩年一次,3,500元;
薦任九等且40歲以上,兩年一次,
限】
16,000元;
機關首長/副首長,每年16,000元。
65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支出(基金用途)


購建固定資產
(一)
註: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購建購固定資
產均編列於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
是否屬重大公共投資
及資本性更新、改良暨
擴充設備或系統
是
新興計畫
成立專案計畫
繼續計畫
否
是否可歸於特定
業務計畫項下
無法衡量具體效益之計畫及
其他零星購置或汰換設備
否
66
是 優先歸於各該
業務計畫項下
列於一般建築及
設備計畫項下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支出(基金用途)
購建固定資產
 (二)
 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比照營業基金規
定 (無法評估計畫效益者除外)
 (三)
 車輛增購及汰換

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
新北市各機關暨各區公所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
67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其他

其他



請求市庫之補助,除各基金主管機關已列
入其單位概算者,一律不得編列。
政府部門或基金間之補助及協助,以各級
政府或基金同意者為限。
各基金應於籌編年度預算時,衡酌執行能
力,妥慎編列,設法減少補辦預算之項目,
以免浮濫。
68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盈餘分配

盈餘分配項目





填補歷年短絀
提列公積
撥充基金
解繳市庫
未分配盈餘
69
共同項目編列基準—短絀填補

短絀填補




撥用未分配盈餘
撥用公積
折減基金
市庫撥款填補
70
伍、附屬單位預算執行
一、依據
二、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
三、超支併決算
四、調整容納
五、補辦預算
六、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賸餘款處理方式
七、預算保留作業流程
71
依



據
壹、直轄市及縣(市)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貳、新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注意事項
参、新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
則
72
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1/2

估計表修正程序:
有重大變更者(包括重大補辦預算案件、重大收支估
計變動),陳報主管機關核定,並轉送主計處、財政
局及審計處備查。(執第七點、第八點)
★ ”重大”之認定由基金及主管機關視案件或事項之性
質或金額大小衡酌決定之。

年度開始後,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
暫按本府核定數編列,並於法定預算發布日起十
日內調整修正估計表陳報主管機關核定。(執第21點)
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2/2


主管機關核定日期(注第二點)
各基金主管機關依執行要點第八點第二項於收到分
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後應於十日內核定。
超支併決算


1/4
作業基金(執第9點)
基金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為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
業務及業務外收支,併年度決算辦理。

小叮嚀:核定人未特別註明者,由基金主持人核定。

政事基金(執第25點之四)

已編列預算之業務計畫,年度進行中,確因業務需要,致
增加經費者,………以於原計畫預算總額內調整容納為原
則,如確有超支必要,應就檢討結果擬具處理意見,直轄
市之基金報由主管機關核定,但增加市庫負擔者,應專案
報由主管機關核轉各該直轄市政府核定。
75
超支併決算
作業基金
(支出)
2/4
特別收入及
資本計畫基金
(基金用途)
併決算的認定基準
收支餘絀表之4碼總 業務計畫-2碼
帳科目為認定基準。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為工
作計畫-3碼)
併決算申請的表格
各項成本與費用預
計超支預算申請表
基金用途預計超支預算
申請表
併決算認定基準的科目
5191行銷費用、
5192業務費用
51環境保護計畫
521高中教育(地方教育
發展基金)
76
附件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基金用途科目
1級
(基金用途)
5基金用途
2級
(業務計畫)
52高中及高職教育計畫
3級
(工作計畫)
521高中教育
高中
522高職教育
高職
531國民中學教育國中
53國民教育計畫
532國民小學教育國小
併決算的認
541學前教育
55特殊教育計畫
551特殊教育
56社會教育計畫
561社會教育
57體育及衛生教育計畫
571體育及衛生教育
5K其他教育計畫
5K1軍訓教育
5L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5L1行政管理及推展
計畫-3碼)
5基金用途
幼兒園
54學前教育計畫
定基準(工作
77
77
超支併決算



3/4
追加預算、增撥(折減)基金:
1.年度進行中配合總預算追加預算辦理之購建固
定資產,………由基金管理機關(構)自行依有
關規定核辦後,併年度決算辦理。(執第11點之ㄧ)
2.當年度增撥基金、折減基金金額超過年度預算
部分,併決算辦理。
78
附件
基金用途預計超支預算申請表
單位:新台幣元
會 計 科
目
實支累
計數(a)
環境保護計畫
5,000
預計尚
需支付
數(b)
1,000
全年預
計數
(c=a+b
=e+f)
6,000
法定預
算數(e)
5,000
預計超
支數
(f=c-e)
1,000
業務計畫
服務費用
1級用途別
請註明累計截止月份,
並請填至累計截止月份之實支數
500
超支原因說
明
主管機關
審核意見
1.本年度曾
奉核准超支
累計數為XX
辦公費500千
元
2.本次申請
超支數500千
元,係
因.......。
100萬元為截至本次(含)申請之累計數=本年
度曾奉核准超支累計數50萬元(即=超支
原因說明1) + 本次申請超支數(即超支原因
說明2的50萬元
79
附件
各項成本與費用超支預算申請表
單位:新台幣元
填列至收支餘絀表4級科目及
用途別1級科目
會 計 科
目
實支累
計數(a)
預計尚
需支付
數(b)
全年預
計數
(c=a+b
=e+f)
法定預
算數(e)
預計超
支數
(f=c-e)
代碼:5191
行銷費用
5,000
1,000
6,000
5,000
1,000
用途別1碼
服務費用
500
80
超支原因說
明
1.本年度曾
奉核准超支
累計數為XX
辦公費500
千元
2.本次申請
超支數500
千元,係
因.......。
主管機
關審核
意見
如需新增或租約
到期繼續租用辦
公房屋,應先洽
本府財政局無適
用房屋後,始得
辦理
超支併決算
其超出預算總
額者,須專案
報由主管機關
核轉本府核定
如因業務實際需要
於當年度辦理,而
未及編列預算或預
算編列不足支應時,
應專案報由主管機
關轉核
分攤(擔)
項目
其原核定計畫
須修正或辦理
新增者,應專
案報經主管機
關核轉本府核
定
應受法定預
算之限制,
不得超支
租用辦
公房屋
捐助及
補助
4/4
公共關
係費
員額運用,非
經本府核准,
不得超出法定
預算員額用人。
用人費用嚴格
審核並應依有
關規定辦理
員額
用人費用
超支併決算
執行要點規定之
管制性費用
例外情況
出國、資訊、
研究發展、
約[聘僱及
準用新北市
臨時人員
政府所屬各
機關學校租
賃公務車輛
應行注意事
項之規定
租賃公
務車輛
81
廣告費
及業務 超過法定預
宣導費 算時,主管
機關應查明
員工服
裝、
原因,若確
屬實際需要
始得列支。
應確實依法定預
算執行,且規定
上班時間或工作
時必須穿著者始
得統一製發。
超支併決算-補充說明
1/3
捐助與補助
作業基金
政事型基金
因業務實際需要,而
未及編列預算或預算
編列不足支應時
除以捐助或補助為基
金之主要業務者,得
依實際業務需要執行
外,可在捐助及補助
項目預算總額內容納
者,由基金管理機關
自行依有關規定核辦
除依法規規定配合基金
來源調整者,得依實際
業務需要執行外,可在
捐助及補助項目預算總
額內容納者,由基金管
理機關自行依有關規定
核辦
其超出預算者
須專案報由主管機關
核轉本府核定。
應專案報由主管機關核
轉本府核定。
82
超支併決算-補充說明

2/3
為嚴謹控管本府因公出國案件,有關本市所屬各
級學校例行性出國案件依下列程序辦理:
1.同意自102年起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年度例行性之因公出國
案件,得由教育局於前一年度「預為匡列」出國經費,並
列入年度因公出國計畫審核,案經會審本府因公出國計畫
審核小組相關機關後,分類核定。
2.教育局再於各計畫核定經費額度內,依該局訂定之出國經
費審核原則規定辦理。
3.例行性出國計畫超出各分類核定經費額度外之出國案件,
仍應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審核要點規定程
序專案報本府核定。

依102年3月5日北教人字第1021443612號函規定
83
超支併決算-補充說明

3/3
預算法第62條之1
1.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基金、
管理機構或主管機關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2.並確實依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執行原則辦理。主管機關
並應就所屬機關之執行情形加強管理 (執第9點之十)
3.含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
例:新北市文化基金會
文化局主管
新莊市瓊林里文教基金會
教育局主管
84
附件
102年度本市所屬各級學校例行性因公出國案件出國總經費核定表
主類別
子類別
102年度核定費
一般學校教育文化交流
藝術團隊出國展演交流
一般國際交流
XXX元
補助申請教育部SIEP撥補
補助申請教育部高中高職教育旅行撥補
體育團隊出國參賽交流
體育賽事交流
XXX元
體育專業訓練考察專訪
旗艦計畫交流 高中高職旗艦計畫國際交流
XXX元
總
XXX元
計
85
調整容納







1/4
購建固定資產原未編列預算或預算編列不足支應之項目,
如年度進行中,確為應業務需要必須於當年度辦理者,於
專案計畫及一般建築及設備分述如下(執第11點)
1.專案計畫(或計畫型資本支出):
得在同一計畫已列預算總額(含保留數,但不含奉准先行
辦理數)內調整容納
2.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或非計畫型資本支出):
得在當年度預算總額(不含保留數及奉准先行辦理數)內
調整容納
上述倘增加市庫負擔者→應專案報由主管機關核轉各該直
轄市政府核定
不增加市庫負擔者→由基金管理機關(構)依有關規定核
辦。
86
86
調整容納
2/4
專案計畫(或計畫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
型資本支出) (或非計畫型資本支出)
基金主持人核定
發生不足項目佔當年度同 發生不足項目佔當年度一般
一專案計畫已列預算總額 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總額百
百分之20以內者
分之20以內者
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發生不足項目佔當年度 發生不足項目佔當年度一般
同一專案計畫已列預算 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總額逾
總額逾百分之20者
百分之20者
預算總額
含保留數,但不含本年度 不含保留數及本年度奉准先行
奉准先行辦理數
辦理數
87
調整容納

3/4
專案計畫之調整容納
新北市政府XX局
新北市XXXX基金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
中華民國101年度
項目
專案計畫
烏來立體停車場興建工程
土地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單位:千元
機械及設備
什項設備
.....
合計
96,862
96,862
因應計畫需求,須增加什項設備5萬元。
→倘可由房屋及建築支應,專案計畫總經費不變
5萬元/總經費9,686萬2千元=0.05%<20% →基金主持人核
定調整容納
假設該專案計畫無前期保留數
88
調整容納

4/4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的調整容納
新北市政府XX局
新北市XXXX基金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
中華民國101年度
單位:千元
...
項目
土地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械及設備
.
.
.
什項設備
603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
225
單槍投影機5台
停管場冷氣機7台

合計
225
378
378
倘需多購置投影機三台13萬5千元,可於一般建築及設
備計畫容納,13萬5千元/60萬3千元=22.39% →主管機
關核定調整容納
89
補辦預算
1/3
專案計畫(或計畫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
型資本支出) (或非計畫型資本支出)
補辦預算要件 年度進行中,因經
營環境發生重大變
遷或正常業務之確
實需要,而必須於
當年度舉辦者
核定機關
專案報由主管機關
核轉本府核定,並
應補辦預算。
(執第11點之三、四)
原未編列預算或預算編
列不足支應之項目,如
年度進行中,確為應業
務需要必須於當年度辦
理
專案報由主管機關核轉
本府核定,並應補辦預
算。
(執第11點之五)
90
補辦預算
2/3
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
1.當年度舉借金額超過年度預算部分,並應補辦
預算。(執第13點之三)
2.基金為減輕利息負擔,而舉借新債償還舊債,
在不延長償還期限及不增加舉借金額前提
下,………並應補辦預算。(執第13點之四)
3.年度進行中,其他須預算外舉借長期債務或預
算外償還長期債務者,………,並應補辦預算。
(執第13點之五)
91
91
補辦預算
3/3
1.依本要點規定奉准辦理,並應補辦預算項目,應於辦
理後以適當科目列入決算,並於以後年度依預算編審
程序補辦預算。
2.前項應補辦預算項目,其每筆數額營業基金 在新臺
幣三億元以上,作業基金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除
依預算法第五十四條辦理及因應緊急災害動支外,應
由基金主管機關於辦理年度六月及十一月底前編具補
辦預算數額表報本府核轉本市議會備查。(執第22點)
3.政事型基金依執行要點31點準用第22點作業基金一億
元之規定。
92
92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4)
自有財源之收支對
列賸餘:
賸餘留存本基金,
由學校彈性運用。
以前年度賸餘:
賸餘留存本基金
中央款賸餘:賸餘依原補助
機關規定辦理繳回該機關或留
存本基金。但執行時,獲中央
補助執行之計畫如有市款相對
應配合者,除計畫有相對應比
例限制外,應優先支用中央款。
賸餘款處
理方式
93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2/4)
賸餘款處理方式:
新北市政府教育
局(以下簡稱教育
局)及各級學校
(以下簡稱學校)
當年度市款賸餘,
屬用人費用之賸
餘由教育局統籌
管控。
市款賸餘
94
教育局當年度市
款賸餘,非用人
費用之賸餘留存
本基金,由教育
局統籌管控。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賸餘款處理方式:
留存項目賸餘數
之百分之七十五
留存本基金
(3/4)
學校彈性
運用
留存項目
學校當年度
市款賸餘屬
非用人費用
之賸餘
留存項目賸餘
數之百分之二
十五留存本基
金
非留存項目
賸餘數留存
本基金
95
教育局統籌
管控
如年度中因應業務需求有
動支必要者,而未透列預
算時,應專簽報新北市政
府核准。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


(4/4)
動支以前年度賸餘款決行機關
1.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動支本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自有財源
或以前年度賸餘留存基金餘額………辦理之購建固定資產
計畫,得由本府教育局以府函決行。(注第7點之二)
2.教育局分基金依……補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於年度預
算執行期間,如因業務實際需要,而未及編列預算或預算
編列不足支應時,除動支以前年度賸餘款依新北市地方教
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辦理外,得由教育局以府
函決行。(注第7點之三)
96
預算保留作業流程

1.可辦理保留事項
1.購建固定資產
2.資金轉投資或處分
3.長期債務舉借或償還
4.資產(指固定資產、非營業資產或非業務用資產)之變賣
5.業權型特種基金增資(增撥基金)或減資(折減基金)

2.預算保留數於年度終了屆滿四年而未動用者,
應即停止辦理,經檢討仍需辦理者,應循預算
程序辦理。(執第11點之一)
預算保留作業流程








3.預算保留核定
1.基金管理機關最遲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十日內陳報主管
機關。
2.各基金之主管機關,應於三十日內核定。(執第11點之六).
4.預算保留未經核定前辦理付款
1.已發生契約責任之案件
2.基於事實需要並依契約規定
3.由基金管理機關依有關規定核辦
4.如申請之保留案件未奉核准…..,其已支付或溢付之款項,
應由各支用之基金管理機關負責收回。(執第11點之六)
其他注意事項

各基金年度預算依執行要點第十一點規定
辦理之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倘遇年度進行
中預算編列不足或未編列時,應專案報經
主管機關核轉本府核定者,其中屬中央補
助款者,得由主管機關以府函決行。
99
其他注意事項



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
1.後續執行
各機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確實依本執行
原則及「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
辦理;如須免予適用本法規定,應敘明宣導之內
容、方式及免予適用本法規定之原因,簽報機關
首長核定後,始得辦理。主管機關並應就所屬機
關之執行情形加強管理。
100
陸、執行案例分享
101
執行案例一


新北市○○○基金應業務需要須於101年先行辦理
長期債務舉借,依新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
要點十三點之(五)規定「年度進行中,其他須預
算外舉借長期債務者,……,並應補辦預算。」
爰此,該基金須於102年度補辦長期債務舉借。
Q:102年度如何辦理長期債務舉借之補辦事宜?
102
一、補辦預算明細表:
表件內容如下~
新北市政府○○局
新北市○○○基金
補辦預算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項
目
辦理年
說
度
金 額
長期債務
XXX
舉借
XXX
合計
單位:新臺幣元
XXX
103
101
明
一、為辦理XXX,舉借
長期債務。
二、核准文號:XXX號
函。
執行案例二


城鄉局主管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於101年度為配
合住宅法辦理該基金結束,將各社區維護管理基
金賸餘款及不屬於各社區之基金賸餘款,分別撥
入以各該社區名義於公庫開立之公共基金專戶及
城鄉局保管金專戶,需折減基金併入年度決算辦
理。
Q:本案例因基金結束營運辦理基金帳戶銷戶,並
折減基金,為何需併入年度決算?
104

A:1.依新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十六
點之(二)規定「 辦理減資(折減基金),應依其法定
預算執行。如原未編列預算,確因業務急迫需要必須於當
年度辦理,或減資(折減基金)金額須較預算增加者,應
專案報由主管機關(處、局、室)核轉各該直轄市、縣
(市)政府核定。當年度減資(折減基金)金額超過年度
預算部分,併決算辦理。」爰此本案例因101年度未編列
折減基金預算故需併決算辦理。
105
執行案例三



新北市○○○基金辦理XXX工程計畫,期程97年至
102年(102年為分年計劃之最後一年),於101年度
原編列預算不足,因業務需要先行動支該計畫102
年度預算XXX元。
Q:本案例於101年度為何可先行動支102年度預算
?又102年度是否須補辦預算?
106





A:
一、本案例主要係該計畫總經費不變且102年度為該
計畫執行最後一年並已編列預算XXX元,故同意在102
年度預算數內先行動支;又因先行動支數為102年度
預算故無須再辦理補辦預算。
二、本案例處理方式
1.應於102年度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實施估計表、102年度月
報表-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執行情形明細表備註說明如下:
XXX工程102年法定預算XXX元,扣除已於101年度奉准先行辦理
XXX元,爰本表「本年度法定預算數」為XXX元。
107
( 基 金 名 稱 )
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執行情形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份
本年度可用預算數
計畫名稱
以 前
本年度
本年度
年 度
奉准先 調整
法 定
保 留
行辦理 數
預算數
數
數
××計畫
:
總計
土地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械及設備
交通及運輸設
備
什項設備及其
他
總計
填表說明:
單位:新臺幣千元
累計工
執行情形
累計
程進度
%
結
預算
差異或
改進
實際執行數
比較增減(-)
餘
分配
落後原
契 約
措施
金額
款 預 實
因
合計 數
應付
%
% 責 任
實支
合計
(1) (2)
(4)=
估 際
未付
(3) (3)/(2)
(4)/(2) 數
數
(3)-(2)
數
XXX
元
一、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按計畫逐項填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則按總帳科目分列。
二、凡實際執行數與累計預算分配數之差距超過百分之十者,應說明落後原因及改進措施。
三、本年度法定預算數應扣除已奉准於以前年度先行辦理部分,並應備註說明。
四、本年度法定預算數欄,在法定預算發布前,暫按市府核定數編列。
五、本年度奉准先行辦理數係指本年度奉准先行辦理之補辦預算
數、已編列於次年度預算之預算數及總預算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
增撥基金辦理之數。
108
新北市○○○基金
102年度預算第1期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實施估計表
範例說明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至102年6月30日止
本
計畫名稱
XXX
工程
年
度
可
用
預
算
數
單位:新臺幣千元
第1期估計(
第2期估計數
全年累計數與可用預
實際)數
全年累計數
(7至12月份)
算數比較增減(-)
(1至6月份)
本年度
以 前
占可
本 年 度
調
用
占可用
占可用
年 度
奉准先
差異原
法
定
金 額
金額
金 額 %
整 合 計金 額
預
算
%
預
算
%
因分析
保 留
行辦理
預 算
預 算 數
數
%
數
數
XXX元
註:XXX工程102年法定預算XXX元,扣除已於101年度奉准先行辦理XXX元,爰本表
「本年度法定預算數」為XXX元。
填表說明:一、本年度法定預算數應扣除已奉准於以前年度先行辦理部分,並應備註說明。
二、如有本要點第十一點第三款規定情形應一併估計編列。
三、本年度奉准先行辦理數係指本年度奉准先行辦理之補辦預算數、已編列於次年
度預算之預算數及總預算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增撥基金辦理之數。
四、調整數係指一般建築及設備在本年度法定預算數總額內調整容納之數。
五、格式1之3表第二、三、四、五、六點之說明,本表亦適用之。
109
執行案例四


Q:依新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
則,有關教育局及學校之市款賸餘屬用人費用賸
餘部分,為何101年度起由全數繳庫改為滾存該基
金由教育局統籌管控?
A:依100年12月28日修正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
法13條規定「…地方政府自行分擔之教育經費、
一般教育補助、特定教育補助均應納入基金收入,
年度終了之賸餘並滾存基金於以後年度繼續運用」
110
報告結束
感謝聆聽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