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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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1年度財產盤點結果說明暨
財產管理人員實務講習會
總務處保管組
101年12月27日
2012/12/27
1
大
綱
壹、101年度財產盤點紀錄報告




一、101年度財產盤點結果報告
二、共同性缺失事項與具體改善措施
三、績效與檢討
四、改進措施
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

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二、相關表格修改介紹與說明
三、「公物品互益網」介紹
參、錯誤態樣案例說明
肆、經驗分享與問題討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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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管理人員實務經驗分享
二、問題討論 Q & A
2
壹、101年度財產盤點紀錄報告
一、101年度財產盤點結果報告

依據產帳資料,本次應盤土地99筆、土地
改良物1個、房屋建築及設備27棟、機械及
設備3,648件、交通運輸及設備864件、雜
項設備196,514件、無形資產401件、物品
(非消耗品)46,126件,合計247,680件,盤
點結果帳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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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01年度財產盤點紀錄報告
一、101年度財產盤點結果報告

無形資產,依「政府所屬各級行政機關電
腦軟體管理作業要點」規定不得列財產帳,
但為因應管理實務需要,本年度仍藉由本
校「得晶財產管理系統」,將其編列為第
八類無形資產造冊盤點,明(102)年度起,
則依電算中心所訂定之「本校電腦軟體管
理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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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01年度財產盤點紀錄報告
二、共同性缺失事項與具體改善措施
項次
共同性
缺失事項
缺失事項說明
具體改善措施
1
單位初盤未
落實,缺失
事項未能於
複盤前改善
完畢
單位財產管理人未依盤
點計畫核定時程確實執
行初盤,致所有缺失事
項未能及時改善,徒增
複盤時間,耗費人力。
請各單位主管加強督導單位
財產管理人,應確實執行自
盤及配合複盤與抽盤事務,
有效管制財產盤點缺失改進
作業,避免複盤時耗費盤點
人力、減低盤點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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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01年度財產盤點紀錄報告
二、共同性缺失事項與具體改善措施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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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性
缺失事項
缺失事項說明
多數財產標籤已磨損或
財 產 標 籤 脫 脫落,不易辨識,亦有
部分單位於財產購入後
落、漏未黏
未立即黏貼財產標籤,
貼 或 黏 貼 舊 造成盤點時需花費更多
標籤
時間做相互勾稽比對財
產廠牌、型號。
具體改善措施
財產於購入時應立即黏貼財
產標籤,若有脫落或磨損等
情形,應立即向保管組申請
補印標籤,交由財產保管人
補為黏訂。同類型之財產,
應將標籤劃一黏訂於明顯處,
且黏訂位置應顧及視覺整體
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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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01年度財產盤點紀錄報告
二、共同性缺失事項與具體改善措施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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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性
缺失事項
缺失事項說明
財產保管人或存置地點
財 產 保 管 人 有異動時未及時申請變
或 存 置 地 點 更,造成財產清冊紀載
與現況不符 之財產保管人或存置地
點與現況不符。
具體改善措施
各單位經管之財產,應依實
際使用情形選定保管人,不
得不選任或統由一人保管財
產。財產保管人對所保管使
用之財產,應善盡保管之責,
不得隨意移轉,倘需變更財
產保管人或存置地點,應通
知財產管理人員辦理財產移
動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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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01年度財產盤點紀錄報告
二、共同性缺失事項與具體改善措施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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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性
缺失事項
缺失事項說明
部分單位財產借出僅
於白紙上簡單紀載,
未造冊登錄或裝訂成
財產借出未 冊,且學生借出之財
產大都有簽名登記,
造冊登錄
老師借出之財產多數
未予登記或僅由行政
人員代為登記。
具體改善措施
財產借出、收回均應造冊
登錄或裝訂成冊 ,並由借
用人親自簽名,俾利日後
清點或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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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01年度財產盤點紀錄報告
二、共同性缺失事項與具體改善措施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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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性
缺失事項
缺失事項說明
具體改善措施
已逾使用年限且損壞
持續宣導各單位財產管理
不堪使用之財產,堆
不堪使用之
人員,應積極處理報廢財
棄於各儲藏空間,未
產,奉准報廢後由總務處
財產未即時
及時辦理報廢申請,
保管組統一收回 ,再依規
報廢
除造成環境髒亂外,
定程序擇期辦理公開標售。
亦影響空間有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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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01年度財產盤點紀錄報告
二、共同性缺失事項與具體改善措施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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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性
缺失事項
缺失事項說明
具體改善措施
持續加强宣導財產管理人員
對單位內所使用及保管之財
產,應注意其使用狀況及養
護情形。已達使用年限但尚
雖已達使用年限但尚堪
堪用之財產倘不使用,應先
堪 用 財 產 輕 用之財產,或因預算執
刊 載 於本 校 「 公 物 品互 益
行、空間規劃等各項因
易報廢
網」,供校內其他單位上網
素而申請報廢。
查詢,再依需求辦理財產移
動登記,以促進校內財物流
通,並達物盡其用,活化資
產運用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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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01年度財產盤點紀錄報告
三、績效與檢討





(一)建立制度化的財產盤點運作體系
本(101)年度財產盤點作業從「落實選定財產保管人」、「實施初盤
與複盤」、「登錄借出入資料」及「建立公物品互益網」,已將本校
財產盤點作業建立架構體系,為嗣後每年財產盤點立下基礎,是「制
度面」的具體行政成果。
1.「財產管理人」的設計是本校今年首度施行,成效頗顯著,雖增加
校內同仁部分行政負擔,但對精確掌握財產,提高管理效率意義重大。
2.「初盤與複盤」的雙重程序是法規面的規定,今年加強實施後,整
體盤點作業節省了相當的時間效能。各單位在同一時間進行初盤,再
由會計及經費稽核委員會等監盤人員協助保管組進行複盤,讓盤點作
業層次分明,品質大幅提昇。
3.「公物品互益網」將財產使用及流通效能建立了互通有無的平台,
資產使用活化了,相對的免去不必要的財物採購,對各單位預算支用
有直接的節省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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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01年度財產盤點紀錄報告
三、績效與檢討


(二)強化財產內控作業模式
財產管理內控可從「人員對財產的管理與
保管」及「財產的移動使用管理」著手進
行,本年度執行情形,前者經逐一紀錄整
理,已提出相關待改進缺失及對應措施;
後者有關財產移動使用,將徹底落實「財
產借出與收回均應列冊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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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01年度財產盤點紀錄報告
三、績效與檢討



(三)加強財產管理人員職能
1.本年度全校盤點過程中,53個單位同仁普遍均主動認真協助
辦理。行政單位也相對在財產管理及保管上較具經驗,因此需
改進事項較少。
2.教學單位由於財產數量多,使用者眾,且財產種類多樣化,
需更多心力與時間從事才能妥善管理。此次,在教學單位群組
中,獲得複盤成員認為相對值得肯定的財產管理人,有動畫學
系洪焌熔助教、劇場設計學系李允中助教及建築與文化資產研
究所葉芳芸專員。他們共同的特點是,非常落實單位初盤,缺
失事項皆事先改善,對財產所在位置掌握清楚,為複盤工作奠
下效率執行的基礎。另有美術學系在盤點效率改善空間較大,
也建議美術系加強內部財產管理機制,隨時與保管組保持聯繫,
提供支援與協助,擬列為明年度盤點之輔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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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01年度財產盤點紀錄報告
四、改進措施


(一)活化「公物品互益網」之運用
持續加强宣導各單位財產管理人員對使用及保
管之財產,應注意其使用狀況及養護情形。已
達使用年限但尚堪用之財產倘不使用,應先刊
載於本校「公物品互益網」,供校內其他單位
上網查詢,再依需求辦理財產移動登記,請購
前亦應先行上網查詢確認有無適用財產,以促
進校內財物流通,並達物盡其用,活化資產運
用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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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01年度財產盤點紀錄報告
四、改進措施


(二)選定財產保管人
目前各單位均已指定一位財產管理人,但有關
各財物之使用保管人則未確實依照「國有公用
財產管理手冊」第35點之規定,依實際使用情
形選定保管人,將持續加強宣導各單位不得不
選任或統一由一人保管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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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01年度財產盤點紀錄報告
四、改進措施


(三)善盡保管人責任
財產保管人員對使用及保管中之財產,應善盡
保管之責,對於可能發生之災害,應事先妥籌
防範,以策安全。並隨時查對其數量,注意其
使用狀況及養護情形,未經核准,不得私自移
轉或借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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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01年度財產盤點紀錄報告
四、改進措施


(四)財產借出與收回均應列冊登錄
借出或請修之財產,應備有財產借出登記簿,
並由借用人親自簽名,俾利日後清點或稽核。
收回時應逐項點收,注意交回之財產是否完整
及附屬設備之數量是否相符,如有損壞或短少
時,應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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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01年度財產盤點紀錄報告
四、改進措施


(五)辦理財產管理人員實務講習
為持續有效建立本校財產盤點作業機制,強化
各單位財產管理人員專業知能,擬由總務處保
管組擇期辦理財產盤點結果說明暨財產管理人
員實務講習會,除彙整報告本年度盤點作業共
同性缺失事項外,亦請執行盤點作業績效良好
單位分享財產管理經驗,以進一步健全各單位
財產管理內部控制作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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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


財物,係財產及物品之總稱
財產:包括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築及設備暨
單價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之
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核銷
時須填寫「財產增加單」一式三聯)。惟圖書典藏
之分類圖書仍依有關規定辦理(圖書館法)
依行政院主計處90年7月2日臺90處會二字第05631號函示
各機關購置之圖書,如屬財產,總務部門應登入其財產卡,
再由圖書管理單位分類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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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


物品:指不屬於前述財產之設備、用具,其分類如
下:
消耗用品:指物品經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
價值者,如清潔用品、紙張用品。
非消耗品:指物品質料堅固,不易損耗者,使用年
限逹二年以上及單價金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且未
達一萬元者。(核銷時須填寫「非消耗物品增加單」
一式二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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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
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下列請購及核銷案件毋須
加會保管組
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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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名 摘 要
消耗類物品
碳粉、紙張、電池、郵資、油漆、藥品、便當、餐
飲、影印、運動球具及單價在1,000元以下之物品等。
維修類物品
門鎖、玻璃、木料、五金零件、線材、濾心、消毒、
清潔、衛生用品等。
薪資及服務類
演講費、評審費、翻譯費、稿費、製作費、工作費、
工讀金、租賃服務、保全服務等。
其他非財產類
機票、住宿、交通運輸費、大圖輸出、廣告、印刷、
報紙、雜誌、各類保證金、保險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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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




財產之新增或異動,應依據下列四種登記憑證,辦
理財產產籍之登記(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20點):
財產增加單:依財產增置之方式,由經辦單位按驗
收日期或取得日期填造。
財產移動單:本機關財產管理及使用單位間財產之
移動,由財產管理單位填送。
財產增減值單:財產價值發生增減之變動,由財產
管理單位填造。
財產減損單:依財產之減損,由財產管理單位填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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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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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接受捐贈財產
依據:
國產法第37條:國家接受捐贈之財產,屬於第三條規定之範圍
者,應由受贈機關隨時通知財政部轉報行政院,視其用途指定
其主管機關。
國產法施行細則第29條:依本法第三十七條接受捐贈之財產,
主管機關應指定管理機關辦理國有登記或確定其權屬之程序。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12點:各機關接受捐贈財產,應檢附
捐贈者同意捐贈之意思表示文件及捐贈財產之基本資料,並說
明有無附有負擔及使用用途,依國有財產法有關規定,層報行
政院指定主管機關後,由主管機關指定管理機關,辦理國有登
記或確定其權屬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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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




接受捐贈財產
作業流程:
受贈機關接受捐贈財產,應檢附捐贈者同意捐贈之意思表示文
件及捐贈財產之基本資料(如型式、價值等),並說明有無附
有負擔及使用用途,報請主管機關通知財政部轉報行政院指定
其主管機關後,由主管機關指定管理機關,辦理國有登記或確
定其權屬之程序。
管理機關據以辦理登帳製卡事宜。
中央各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於國內接受捐贈屬國有財產法第3
條規定之財產,須依同法第37條規定報請指定主管機關案件,
除附有負擔者外,通案指定中央各機關為主管機關,免再逐案
報核。(行政院101年1月20日院授財產接字第1013000054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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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
資本門預算購置財物登帳方式—行政院主計處98年6
月3日處會三字第0980003346號函及本局98年5月5日台財
產局接字第0980011180號函

一般公務機關年度預算各計畫資本門項下所列財
物購置預算,其新購入之財物使用年限2年以上,
且金額超過1萬元以上者,方列入財產管理。如未
達此項標準者,則列為物品管理,無須依國有財
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財產登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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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
整批購買財產登帳事宜—行政院主計處90年11月5日
「研商財物標準分類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

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國營事業,
整批購買,每件單價雖未超過新臺幣1萬元,但總
價超過1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者,仍
應以財產列管。
不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機關,整
批購買,每件單價如未超過新臺幣1萬元,不以財
產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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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
資本性租賃,其資產應列入財產處理—行政院主計
處82年1月30日台(82)處忠字第00931號函

以分期付款方式租購,依合約規定期滿即無條件
取得所有權,並享有一切法律上權益,係屬資本
性租賃,為加強財產管理,凡公務機關及單位預
算特種基金,其資本性租賃資產,應自租賃開始
日起,於各期租金支付時,逐期按租金支付額列
記財產帳,其財產科目依各該租賃資產,按「財
物標準分類」所歸屬之類目歸類,並為與「一次
購置」資產區分,得租賃期間,於個體財產下自
行編列明細劃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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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
附著於建築物之櫥櫃等設備登帳方式—財政部98
年5月26日「研商本部97年度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實地
訪查機關反映產籍管理相關疑義」會議紀錄

附著於建築物之櫥櫃等設備,由管理機關自行
審認該等設備與建築物分離後是否有使用效能。
如有使用效能,單獨登列為財產或物品。如無
使用效能,以建築物之附屬設備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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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
電腦設備之螢幕得否單獨登帳—財政部98年5月26
日「研商本部97年度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實地訪查機關
反映產籍管理相關疑義」會議紀錄

電腦設備應包括主機、螢幕、鍵盤、滑鼠等設
備使得達可供使用狀態,故電腦設備之螢幕以
併同主機等設備列為組合財產為原則,惟考量
實務管理需要,得由管理機關衡酌螢幕是否單
獨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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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
各機關電腦設備後續維修經費列帳處理方式—行政院主計處96年
1月11日處會三字第0960000233號函附95年12月27日研商簡化會計作
業程序及相關法規事宜會議紀錄第七案決議



涉及設備維修經費認列部分,授權各機關依下列原則認列辦理:
原以「財產」列帳之電腦設備:一般、經常性維護支出(含更
換零組件),應以經常門經費辦理,無須增減財產帳。另涉增
置、擴充及改良,導致延長資產耐用年限或提升服務效能等支
出,應增加財產帳。至是否延長資產耐用年限、提升服務效能,
由各機關本於權責合理評估認定。
原以「物品」列帳之電腦設備:係屬1萬元以下或使用年限2年
以下者,其維修(含更換零組件)應屬小額支出,一律以經常
門經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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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
各機關經管未達使用年限電腦設備更換汰舊之零組件後續
處理—本局96年1月31日召開「研商各機關經管未達使用年限電腦設
備更換汰舊之零組件後續處理疑義」會議結論
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代表說明,行政院主計處96年1月11日
處會三字 0960000233號函附會議紀錄第七案決議:2涵意
有二,其一係指經更換零件後之電腦設備,繼續使用至報
廢為廢品後之處理;其二係指財產或物品列帳之電腦設備,
經更換零組件後而汰舊的零組件為廢品之處理。故各機關
經管未達使用年限電腦設備汰舊之零組件既屬廢品,無須
履行報廢程序,其後續處理,屬財產列帳之電腦設備,依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規定辦理;屬物品列帳之電
腦設備,依物品管理手冊第30點至第34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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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
採購財產,廠商提供之回饋物登帳事宜—行政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8月18日工程企傳字第941586
號傳真信函

採購案以固定價格決標,廠商所提供回饋之價
金理宜包含該固定價格內。亦即採購案內廠商
無償提供之財產,如屬上開情形,其價值應併
入採購案財產均價列帳。如否,則以受贈案件,
依國有財產法第3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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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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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組合財產部分設備損失或汰除零組件之帳務處理
(行政院主計處99年3月30日處會二字第0990001845號函及國產局99年5月14日台
財產局接字第09930004442號函 )


組合財產因遺失、毀損或其他意外事故而致部分設備損失時,應依審
計法第58條及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檢同有關證件
及財產毀損報廢單,報審計機關審核後,辦理財產減損或依國有財產
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辦理減值事宜。
組合財產其中部分設備未達使用年限即不堪使用,其餘部分仍可做原
用途使用時,因該組合財產仍可繼續使用,尚無須辦理報廢,惟應於
財產卡內據以調整附屬設備之填載情形。是否須辦理財產之減值,應
由各機關依汰除設備是否減少財產服務效能原則,本於管理權責合理
評估認列辦理。至汰除之設備,其後續處理得參照國有公用財產管理
手冊第66點或物品管理手冊第30點至第34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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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


財產遺失、毀損或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之報損報
毀案件處理
依行政院訂頒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注意
事項3,除個別特殊事項,徵得審計機關同意者外,
不得依據本表之程序辦理,應依照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41條之規定加予切實調查,並檢具處理意見轉請
審計機關審核。
各機關因辦理動產清查發現盤虧之現象,如查明非
可歸責於現職財產管理或使用人員,建議敘明案情
並檢具處理意見,報請審計部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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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

有關財產因遺失、毀損或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
失之賠償及殘值計算
依審計法第2條規定,財務責任之核定為審計
職權之ㄧ,審計部為行使事項職權訂有「審計
機關核定各機關人員財務責任作業準則」作為
辦理之依據,該準則第三章及第四章對於財產
遺失、毀損之賠償方法及金額計算方式,均有
明確規範,故宜依該作業準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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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
審計機關核定各機關人員財務責任作業規定

十二、土地及天然資源損失之賠償,以決定賠償時當地市價為準。

十三、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築及設備、機械及設備、交通運輸及設
備、其他雜項設備、軍品及軍用器材、存貨等,遺失、毀損
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損失之賠償,以下列原則計算:
(一)損害之財物仍可修復使用,並不減低使用效率者,依修
復時所需費用賠償之。
(二)損害財物不堪繼續使用或遺失、損失者,以賠償相同財
物為原則;其無相同財物可以賠償時,以重置同等使用
效率財物之市價為準,並按已使用之年限折舊計算;其
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折舊計算賠償時,得按財產遺
失、毀損或損失時相同財產之市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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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
圖書館典藏之圖書全數列為財產,其餘回歸財物標準分類」規
定,以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者方列為
財產
(行政院主計處90年11月5日「研商財物相標準分類關事宜」會議紀錄)



符合「圖書館法」第4條規定之圖書館,其所購置之圖書皆列為
財產,至其所購置之雜誌,經圖書館認定,具有典藏價值者,
列為財產,否則依「財物標準分類」有關財產與非財產之規定
辦理。
其他機關或非「圖書館法」所規範之圖書館、圖書室或閱覽室
等,其所購置之圖書,依現行「財物標準分類」有關財產與非
財產之規定辦理。
「財物標準分類」之各項圖書,配合實際情況,其最低使用年
限均由5年改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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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一、財產管理實務作業說明


房屋建築及設備登帳事宜
房屋建築及設備之價值,於實務執行上,各機關多參採營建工
程結算總價(包括設計費、施工費、監造費、行政規費及裝潢
費等費用)做為其建築支出費用,而據以登帳。惟各機關辦理
營建工程發包,亦將非附著於建築物主體有獨立使用效能之動
產併同發包購置,工程結算總價已含有其價值。又房屋建築各
項設施,其中電梯設備、消防設備、空調設備及發電機設備等,
屬具專供特定用途且以機械操作控制並有單獨財產編號之個體
財產,其因使用頻繁且有使用安全期限,往往未達建築物之最
低使用年限,即因不堪使用而需辦理汰舊換新,基於公共安全
及後續作業單純化,亦宜將該項財產自建築物主體中分算單獨
列帳。準此,將建築物營建工程結算總價扣除非附著於建築物
主體有獨立使用效能之動產價值及上述電梯設備等價值,始為
該建築物之建築支出費用,並據以登列為財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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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二、相關表格修改介紹與說明
(一)財產增加單(一式三聯)
(二)非消耗物品增加單(一式二聯)
(三)無形資產增加單(一式三聯)
(四)財產增/減值單(一式三聯)
(五)財產移動單(一式三聯)
(六)財產(物品)毀損報廢申請單(一式三聯)
(七)財產減損單(一式三聯)
(八)財產保管人異動申請表
(九)財產標籤補發申請表
(十)軟體保管單(一式三聯)

上述表格自102年1月1日起使用,請自行上保管組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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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財產管理作業規定說明
三、「公物品互益網」介紹


路徑:總務處/保管組/財物管理/系統服務
/公物品互益網
網址:
http://gasys.tnua.edu.tw/property/Pro
pertyLis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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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錯誤態樣案例說明







案例一
案例三
案例五
案例七
案例九
案例十一
案例十三
案例二
案例四
案例六
案例八
案例十
案例十二
案例十四
本案例不提供影印或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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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經驗分享與問題討論
一、財產管理人員實務經驗分享

動畫學系洪焌熔助教

劇場設計學系李允中助教

建築與資產文化研究所葉芳芸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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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經驗分享與問題討論
二、問題討論 Q & A



Q:一次購買10台螢幕(單價6,000元)總價6萬
元,是否列入財產帳管理?
A:應列非消耗品管理。
整批購買,每件單價如未超過新台幣一萬元,
自91年1月1日 起,不以財產列帳(行政院主計處90
年11月5日「研商財物標準分類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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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經驗分享與問題討論
二、問題討論 Q & A

Q:財產價值可否直接以外幣金額填寫登帳?

A:不可,應以新臺幣金額登帳。

非依新臺幣取得者,應按取得時兩國貨幣
公定兌換率折合新臺幣計列一元者,四捨
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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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經驗分享與問題討論
二、問題討論 Q & A

Q:財產價值可否小數點幾位填寫登帳?

A:不可,最小貨幣單位應為「元」。

登記各類財產價值,一律以新臺幣元計值,
其不滿一元者,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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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經驗分享與問題討論
二、問題討論 Q & A

Q:財物體積小無法貼標籤?

A:建議下列方式:

1.裁剪適合大小再貼上。

2.無法粘貼者,圖例標示或貼在皮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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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經驗分享與問題討論
二、問題討論 Q & A


Q:請購冷氣9,000元+按裝施工管線費2,000元
=11,000元,是否屬財產(設備)?
A:是,屬財產(設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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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經驗分享與問題討論
二、問題討論 Q & A


Q:請購電腦9,000元+螢幕4,000元=13,000元,
是否屬財產(設備)?
A:不屬財產,應屬非消耗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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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經驗分享與問題討論
二、問題討論 Q & A


Q:廢品是否得以折抵換購新設備?
A:不可以。不得逕以報廢之設備,用折價
方式與廠商換購新設備(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95.8.1台財產局管字第095001970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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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報 完 畢
敬 請 指 教
總務處 保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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