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計畫-3碼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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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工作計畫-3碼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運用實務
100年3月1
(總務研習講義內容)
1
大
綱

一、附屬單位預算簡介

二、附屬單位預算的編列

三、附屬單位預算的執行與彈性

四、其他執行注意事項

五、基金餘額滾存原則

六、年度保留作業

七、資本支出考核
2
一、附屬單位預算簡介
教育局
教育局
補助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社會局
單位預算
工務局
學校
民政局
公務預算
(普通基金)
附屬單位預算
3
(特種基金)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架構
地方教育發展
基金
教育局
A學校
B學校
5×業務
計畫
5M建築及
設備計畫
5×業務
計畫
5M建築及
設備計畫
5×業務
計畫
5M建築及
設備計畫
(經常門)
(資本門)
(經常門)
(資本門)
(經常門)
(資本門)
4
二、附屬單位預算之編列
共同編製原則及依據:
 一百年度新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
單位預算編製要點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學
校100年度預算編製作業注意事
項及編列基準(附件1)
5
預算額度?
收支對列項目?
用途
(支出)
面:
班級數?
學生人數?
預算員額?
其他由教育局核
定項目?
中央專案補助計畫?
6
1.收支對列
費用
2.共同性費
用
3.用人費用
4.非共同性
費用
(含市款、中央款)
預算額度?
1.收支對列收入(ex:
學校自有
(收)財源
來源
(收入)
面:
學生活動費、場租收入、××委外權利金收
入、代理教師考試報名費、資源回收收入)
2.非收支對列收入
(ex:學費、專戶利息、報廢財產變賣收入、
逾期違約金…等)
市庫撥款
收入財源
3.市庫撥款收入
(市庫挹注)
中央補助
款財源
4.政府其他撥入收入
7
基金來源(收)&用途(支)之關係:(原則)
基金來源
基金用途
1、收支對列收入(自收)
1、收支對列(支出)
2、非收支對列收入(自 2、共同性費用(支出)
收)
3、非共同性費用-縣
款經費項目
3、市庫撥款收入
4、用人費用
中
3、非共同性費用4、政府其他撥入收入
央補助之(專案)計畫經費
8
基金來源、用途科目及定義
4基金來源:
 43勞務收入(2級來源別-2碼)
 431服務收入(3級來源別-3碼)
5基金用途:
 53國民教育計畫(業務計畫-2碼)
 532國民小學教育計畫(工作計畫-3碼)
 1用人費用(1級用途別-1碼)
 11正式員額薪資(2級用途別-2碼)
 113職員薪金
(3級用途別-3碼)
附件2:基金來源用途科目及定義一覽表
9
何謂經常門、資本門?
資本門:
 購置土地、營建工程之支出
 購置耐用年限2年以上且金額1萬元(即
$10,000元以上)之機械設備、交通運輸設
備及什項設備之支出。
 各級學校圖書館及教學機關為典藏用之圖
書報章雜誌及圖書設備等之支出。
 分期付款購置及取得產權之資本租賃方式
之電腦設備等支出
10
何謂經常門、資本門?


經常門:凡不屬於資本支出之各類
支出均屬之
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金額1萬元(含)
以下之「消耗」或「非消耗品」--經常門
預算書
11
三、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與彈性
執行依據:
1、臺北縣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
要點
2、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
執行作業規範(附件3)
12
未列預算之處理方式
併入
決算
調整
容納
補辦
預算
甲
乙
丙
13
甲、併入決算

例
外
執行要點§23: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確
為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基金來
源與基金用途,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及
其他法令訂有支用標準、限制、核定
程序或本府已授權主管機關核定者,
依其規定外,由各基金主持人核定並
函送主管機關備查後,併入決算辦理。
(亦即→可超收超支)
原則
14
vs勻支
5基金用途:
53國民教育計畫(業務計畫-2碼)
532國民小學教育計畫(工作計畫-3碼) 100萬元
113職員薪金……………60萬元
:
212工作場所電費………10萬元
214工作場所水費………10萬元
252一般房屋修護費……10萬元
241印刷及裝訂費………2萬元
:
321辦公(事務)用品………8萬元
15
工作計畫
總額不變
(無超預算)
+1萬
=3萬
-1萬
=7萬
併決算之辦理(執§25 ) :


執行要點§25第2項:基金年度預算
執行期間,經核定併年度決算辦理
之基金用途,應填具「基金用途預
計超支預算申請表(詳附件)」。
併決算的主要原則:
1、有相對財源(收入)
2、「准」了才能用
16
1.超支預算申請案件為
除了「5M建築及設備計
畫」以外之計畫為限
2.且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之併決算係以「工作計
畫3碼」為認定基準
詳附件4
17
併決算之例外情況1/8




員額:基金管理機關員額運用,非經本府核准,
不得超出法定預算員額用人。 (執§25準用§9)
1用人費用:有關員工待遇、獎金、津貼或其
他給與事項,…,並依行政院及本府所訂相關
規定覈實辦理。 (執§25準用§9)
291公共關係費:應受法定預算之限制。(執§25)
244廣告費及246業務宣導費:如有應業務需要
須超出法定預算支用時,應報主管機關核定後
始得辦理。 (執§25準用§9)
18
併決算之例外情況2/8 :

租賃公務車輛:準用臺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
學校租賃公務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執§25準
用§9)


出國、研究發展、約聘(僱)及臨時人員計畫:
原核定計畫須修正或辦理新增者,須專案報經
主管機關核轉本府核定。 (執§25準用§9)
分攤(擔)項目:應依法定預算確實執行。年度
預算執行期間,如因業務實際需要,而未及編
列預算或預算編列不足支應時,除確屬業務需
要必須支付者外,應受預算之限制,其超出預
算者,應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轉本府核定。 (執
§25準用§9)
19
併決算之例外情況3/8 :

捐助及補助: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如
因業務實際需要,而未及編列預算或
預算編列不足支應時,除以捐助或補
助為基金之主要業務者,得依實際業
務需要執行外,應受預算之限制,其
超出預算者,應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
轉本府核定。 (執§25準用§9)
20
併決算之例外情況4/8:
依執行規範(依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執行作業規範-簡稱執行規範)
二、用人費用:
(一)加班費:應按業務需要依臺
北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教職員工
出差加班注意事項覈實指派,除
有基金來源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
同調整收支併入年度決算辦理外
,一律不得超支。
附件3
21
併決算之例外情況5/8 :
二、用人費用:
(二)文康活動費:除因員額
編制增加預算編列數不足支
應時,增加之員額每人按
1,200元之額度得在用人費用
項下其他用途別科目勻支外
,一律不得超支。
100年度
市長為造
福員工福
利,提高
為3840/
人
22
併決算之例外情況6/8 :
二、用人費用:
(三)用人費用:除有基金來
源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
整收支併入年度決算辦理外
,不得轉入及轉出。
23
併決算之例外情況7/8 :
三、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不足
時可由其他用途別科目支應,
惟若有餘款不得支用於其他項
目。
24
併決算之例外情況8/8 :
五、「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及家庭突遭變
故餐費補助費」需專款專
用,若年度結束後有賸餘
款,需留至次年度作為該
餐費補助預算編列之財源
。
25
乙、調 整 容 納 (執§25準用§11)
範圍
執行要點§11: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執
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原未編列預
算或預算編列不足支應之項目,如年度進行
中,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
(經常性業務)之確實需要必須於當年度辦理
者,除增加縣庫負擔者,應專案報由主管機
關核轉本府核定外,依下列原則辦理:…2.
其他零星工程、購置或汰換設備等一般建築
及設備計畫,得在當年度預算總額內調整容
納。
2碼業務計畫
26
調整容納(續)(執§25準用§11)
執行要點§11:…(二)3.調整容納之
財源應詳實敘明(係節餘款或年度預
算不辦理之計畫或項目),調整數在
20%以內者(指不足項目之科目),由
各基金主持人核定辦理,超過20%者,
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應填寫表單:購建固定資產預算調整容納表
(附件5:調整容納實例)(附件6:填表範例)
(附件7:報准公文範例)
27
丙、補辦預算
(執§25準用§11)
範圍仍是「購建固定資產」
執行要點§11:…4.無法依前
列規定辦理調整容納者,應
專案報由主管機關(教育局)核轉
本府(主計處)核定,並補辦預算。
→無申請表單,但需專函報核,並加會
會計室登錄會計資訊系統
28
補辦預算舉例
ex:教育部當年度中核定補助設備費
$100,000元(並請納入預算辦理)購置
飲水機3台
作法:
1、專案報府同意後即可先行辦理(支用)
2、以後年度補辦預算(補預算程序)
不要忘記
 雜項設備$100,000
29
「調整容納」及「補辦預算」之觀念加強
辦理「調
整容納」
及「補辦
預算」之
科目範圍
為→51×開
頭的用途
科目
附件2
(準用執行要點
§11點規定)
購建「無
形資產」
→依執行
要點§29點
規定→以
併入決算
辦理
30
「調整容納」及「補辦預算」之觀念加強
當年度5M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總額」內→3級用途別
(屬51×購建固定資產)之調整
不足項目(即3級用途別)20%(含)以下→
基金主持人核定辦理
調整
容納
不足項目逾20%者→專案報請主管機關核
定辦理
教育局核定
不足項目之 轉入數__
=不足項目之原法定預算數
以「每次」申請認定20%
無法依前列規定「調整容納」者→補辦預算
補辦
預算
專案報教育局,轉主計處核定
專案報請主管機關核轉本府核定辦理
31
「購置無形資產」之觀念加強
●執行要點第29點、各基金除…外之購置無形資產…,原未編列
預算或預算編列不足支應之項目,因…業務之確實需要,除…
外,…報請主管機關依有關規定核定先行辦理,並併入決算。
專案報教育局,轉主計處核定
應報經主管機關核轉本府核准,其情況為以下
2種情形:
情況一:增加市庫負擔經費及原經本府核定 計
畫須予修正
清況二:增加市庫負擔經費及辦理新增項目
教育局核定
非以上2種
併入決算
→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辦理→
情況者
請記得填寫超支預算申請表附件4
32
「動支二備金、災害準備金」
執行方式
公務預算經費來
源↓
代收
代付
納入基金
預算
V
第二預備金-議員
建議案
第二預備金-一般
V
V
災害準備金
33
觀念建立:何謂
納入(基
金)預算
納入預算?代收代付?
需經過法定預
算程序或依其
他預算執行規
範辦理(收支併決算或
採庫款集中
支付(由財政局
支付科直接匯撥)
補辦預算辦理)
代收代付
不需經過法定
預算程序(ex:班級費、
電腦耗材費、蒸飯費…等明文規定
項目及教育局補助款項以代收代付
方式辦理者)
由學校保管
金專戶-開立
專戶支票
需製據請撥
34
動支二備金、災準之相關作業
學校於收到教育局核定文時(需辦理2件事):
1.需製作「動支數額表」及「歲出計畫說明
與各項費用明細表」一式7份(依核定文歸
屬科目填列),3日內送局憑辦。
& 2.如: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者→請記得
還要「製據」請撥
如:採「納入學校基金預算」執行者→核
定文加會會計單位協助登錄系統,經常門
辦理併決算、資本門辦理補辦預算,其相
關經費會以「市庫撥款收入」撥充基金執
行。
35
詳附件8數額表及提要表範例
本歸屬科目均為教育局之公務預算科目
36
四、其他執行注意事項:

國小99年度原預算編列之「學生活動費」之20%及
「教學設備費」屬「5M建築及設備」部分,如實際
執行需辦理購置1萬元以下且耐用年限2年以上之非
消耗品者(歸屬321辦公事務用品且需辦理非耗品登
錄),同意以「併決算」方式辦理之彈性作法。
→100年度起取消
取消理由:100年度起該2項經費之預算編列不再
限制經、資門編列比例,改由學校自行依實際需求
核實編列經、資門(即購置財產編列5××用途別、購
置「非耗品」編列321用途別)且均需由財管人員登
錄財產或非耗品帳。
注意:國高中(職)小均需依此原則辦理
37
附件15-主計
處函釋
其他執行注意事項:

工管費如需購置財產者(例如
購置機械設備),需先辦理
「調整容納」(即由513擴充改
良房屋建築及設備→調整容納
至「××設備」科目)再行開支,
並依規定登錄財產帳。
38
其他執行注意事項:

依執行要點第39點規定:各基金為
應業務需要,必須調整容納、併入
決算及補辦預算等有關經費案件,
除應由各業務單位依本要點所訂之
程序辦理外,並依法送會計單位實
施內部審核,並為預算之預留。
39
教育局基金預算補助各校代收代付辦理
之經費賸餘款繳回流程及說明
補助
公文
範本
附件
14-2
補助款賸餘款繳回
開立學校專戶支票
<抬頭為:限存入新北市市庫存款戶>
附件9:函文範本
函送教育局各承辦人,函文請檢附文件或說明:如下
1.原補助計畫核定文影本
5.原補助金額
2.原核定公文之經費來源科目 6.賸餘繳回金額
3.支出用途摘要
4.計畫執行情形
7.支票號碼、金額等
40
8.收支結算表(附件10)
教育局保管金專戶(103535專戶)補助各校代
收代付辦理之經費賸餘款繳回流程及說明
補辦公
文範本
附件
16
補助款賸餘款繳回
出納單位進入「臺銀公庫服務網」開
立「非公務預算繳款書-專戶繳款書」,
說明事項應述明「計畫名稱」及該
「計畫之子目代碼」,並以學校專戶
支票至金融機構辦理繳款
業務單位依核定文結報方式連同已繳款
之專戶繳款書影本送交教育局
41
五、基金餘額滾存之原則
附件11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重點摘錄)
「當年度賸餘」之區分四種,可「留存」或需「繳庫」規範
如下:
賸 餘 來 源:
留存
一、以前年度賸餘(可留存項目)
全部
二、自有財源之收支對列賸餘
全部
依中央補助
機關規定
三、中央款賸餘
教育局縣款賸餘
四、縣款
賸餘
各級學校
縣款賸餘
留存項目
非留存項
目 42
繳庫(回)
依中央補助
機關規定
全部
75%
25%
全部
六、年度保留作業




辦理保留之權責單位,以「預算經費」編列之單位
為辦理之權責單位。(爰此,教育局之預算經費補
助給學校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者,應由受補助之學
校檢送保留文件,請教育局協助辦理保留作業)
未能於12/31日前產生權責(合約)者,應辦理「專
案保留」---請配合每年年底函知之辦理時限。
「權責保留」辦理時間,併年度決算作業辦理(約每年1
月份)。
「基金預算」不辦理經常門經費保留
43
六、年度保留作業

權責保留(資本門)應檢附之基本文件:
1. 原核定公文(經費來源為補助款者)
2. 契約書(或共同供應訂單
或簡易契約)
附件14-5
3. 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
(依決標內容詳
列計算式)或相關計算表單
(附件14-4)
報價單或估價單不得替代契約書,
應製作簡易契約書
44
六、年度保留作業-常見錯誤




契約書甲、乙雙方核章不全附件14-1,契約日期未填列
。
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第四條(附件)訂定之計費辦法與
決標紀錄不符或空白未填列或同時填列2種計費方
式…等(附件14)
「工程」保留,未檢附「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或
未於彙整表明列計算式或計算式與所訂契約內容不
符?附件14-4
未依原核定經費項目執行或未依97.12.24北府主二
字第0970928450號函(附件12)規定辦理
45
七、資本支出考核

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資本支出
預算執行考核要點辦理(附件13)
99年度資本門考核(即5M業務計畫)中,
有關「收支對列」及「可留存項目」2
部分相關之資本門經費,主計處同意「
不列入考核範圍」,惟100年度起需列
入考核範圍,請各校斟酌(要賸餘滾存
or達成執行率)。
46
結
語
以上說明均為目前一些實務運作的執行
方式,因無相關前例可循,所以有些執
行細節除了以相關法規為依據外,仍有
許多部分係參考外縣市作法而來,因此
,於諸多方面可能未臻完善,未來的修
正更是不可避免,爰此,仍請配合日後
相關修正調整執行之。
47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網站
http://site.tpc.edu.tw/web/
accounting
新北市主計處網站(公佈欄)
http://www.bas.tpc.gov.tw
48
謝 謝 指 教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