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颖性-答复—修改—无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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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答复—修改—无
效案例
抵触申请的概念
经过修改,没有将对现有技术作
出贡献的技术内容写入权利要求
中加以保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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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发明审查部
张阿玲
[email protected]
2
新颖性案例—85103570
3
新颖性案例—85103570,85年5月11日申请
①~④外接
管路
5是阀杆,
1是上阀体,
2是下阀体,
3是阀塞,
4是阀座
4
新颖性案例—85103570
当回转体阀塞3转
动到图3b所示的位
置,可同时切断管
路①、②、③、④
之间的任何连通,
当回转体阀塞3转
动到图3c所示的位
置,管路①、②、
③之间连通,同时
切断了管路①、②、
③任一个与④之间
的连通,当回转体
阀塞3转动到图3d
所示的位置,管路
②与③、①与④分
别连通
A-A
3
2
4
1
B-B
C-C
5
原始公开的权利要求
• 1、多路多切换阀,其特征是:
• a)至少有两个阀体件,其上具有至少四个可与被切换
管路相接的接嘴;
• b)至少四个阀座,嵌装在阀体件内;
• c)一个回转体阀塞,包含多路多切换通道;
• d)一根阀杆,其一端与阀塞相连,另一端与驱动装置
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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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照权项1所述的多路多切换阀,其中,
上述回转体阀塞(3)通过阀体(1、2)内
的通孔与被切换管路相接,切换到位的上述
回转体阀塞通孔和与它相通的阀体的通孔在
同一轴线上,并且各通道都布置在同一平面
内。
7
• 3、按照权项1所述的多路多切换阀,其中,上述回
转体阀塞为一球体,在其上有通过其回转轴的,与
别的断面构成指定夹角的断面,在至少一个上述的
断面上,设置有至少两条彼此不相连通的通道;在通
过其回转轴的不同断面内的通道彼此不相连通,在
各断面内通道的连通状态分别同所需要的几种管路
连通状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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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月22日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
•
•
•
•
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US4108207及EP0049573
审查员的观点是,权1-3没有创造性。
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前的有关资料。
在修改权利要求的前提下,有授权前景。
要求申请人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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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员引用的
对比文件1—
US4108207,
1978年8月22日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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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员引用的
对比文件2—
EP,1982年4
月14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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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为密
封,起到阀
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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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修改后,对权利要求1限定,没有从
属权利要求,审查员认可,并授权
结合说明书
公开内容作
出的修改
授权时的权利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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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案例—85103570 ,85年5月11日申请,
无效宣告请求提出的对比文件之一—CN85201787U ,
84年4月30日申请,86年3月19日公告,多路转阀浮
动床水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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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案例—8510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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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案例—85103570
对比文件之二—JP6037470,85年2月26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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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案例—85103570
对比文件之二—JP6037470,85年2月26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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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局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决
定
号
第 1451 号
决
定
日
1999 年 7 月 12 日
发明创造名称
多路多切换阀
国际分类号
F16K11/087,5/06
无效请求人
沈阳市新航机电技术研究所;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七 0 一
研究所
专 利 权 人
姜瀛洲
专
利
号
85103570.0
申
请
日
1985 年 5 月 11 日
授权公告日
1987 年 3 月 4 日
合议组组长
张荣彦
主
审
员
张阿玲
参
审
员
肖光庭
附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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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依 据
中国专利法第 22 条第 2、4 款
决 定 要 点:
1、说明书对发明目的、为达到该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该技术方案所
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做了清楚地描述,给出了具体的实施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
术人员,从原始说明书出发,在不需要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能够制造或使用
发明,则应当认为说明书是清楚、完整的,且该发明具有实用性。
2、权利要求书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由申请日前的一篇对比文件所公开,
则该技术方案不具有专利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的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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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由
• 1、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1987年3月4日
审定公告的85103570.0号发明专利,其名称为“多路多切换
阀”,申请日为1985年5月11日,专利权人为姜瀛洲。公告的权
利要求如下:
• “一个多路多切换阀,包括:阀体、回转体阀塞、阀座、阀杆
以及驱动装置,阀体内的孔与外接管路相连,转动到位的回转
体阀塞其通道和阀体内相应的孔对准,本发明的特征是:在回
转体阀塞内的通道中至少有两条互不相通,转动阀塞可使至少
两条进口管路与至少两条出口管路之间同步地进行切换。”
• 2、针对上述发明专利,沈阳市新航机电技术研究所(下称请求
人1)于1993年5月1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专利权无
效的请求。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是该专利公开不充分,说明书
及附图对该专利两个以上的进口、出口之间同步进行切断,特
别是换接没有作出说明和图示,未给出进口和出口管路数目的
上限量,存在内在的、固有的、根本的缺陷。根本不适于实用,
不能产生积极的效果,不具备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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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 3、专利权人(下称被请求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1993年9月4日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主要意见是,该专利的说明书及
附图已经清楚地公开了两个以上的进口、出口之间的同步切换结构,不
存在同步进行切断、换接的问题。而且也能够制造和使用,具有实用性。
被请求人还提交了以下附件。
• 附件1:《单阀歧管阀》全国发明展银奖证书复印件。
• 附件2:首都钢铁公司《单阀歧管阀》使用报告复印件。
• 附件3:请求人1与专利权人签订的《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
• 附件4:请求人1印发的DQF系列单阀歧管阀《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 附件5:请求人1印发的DQF-024A单阀歧管阀《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 附件6: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 附件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 附件8:多路多切换阀《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复印件。
• 附件9:鞍山钢铁公司《单阀歧管阀》使用报告复印件。
• 附件10:齐鲁石化公司《单阀歧管阀》使用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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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附件11:天津碱厂《单阀歧管阀》使用报告复印件。
附件12:天津大沽化工厂《单阀歧管阀》使用报告复印件。
附件13:北京市机电工业局《单阀歧管阀鉴定证书》复印件。
附件14:日本横河电机株式会社三阀组报告单复印件。
附件15:加拿大方面提出的合作开发单阀歧管阀的协议书。
4、请求人1于1994年5月31日再次陈述了意见,除了针对被请求人的上述
答辩意见进行反驳之外,还提交了被请求人转给请求人1的《球体》图纸
复印件和《三阀组》样本复印件,以证明本专利没有充分公开。
5、针对上述发明专利,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下称请求
人2)于1998年11月10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是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请求人2同时提交
了以下2个证据。
证据1:1986年3月19日公告的中国专利CN85201787U号实用新型专利申
请说明书复印件,其申请日为1985年4月30日。
证据2:1985年2月26日公开的日本公开特许公报昭60-37470复印件。
请求人2在陈述其认为该发明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时,将本
专利权利要求分别与上述两个证据进行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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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由
原合议组进行审查。
• 被请求人针对上述请求人2的无效宣告请求,于1999年
1月5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主要意
见是,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与上述的证据1或证据2
相比是有区别的,阀的结构不同,其目的和技术效果
也不相同。在提交了上述意见陈述书的同时,被请求
人还提交了4个附件,其中附件1、3、4分别是该专利
申请的授权公告说明书、CN85201787U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说明书和日本公开特许公报昭60-37470的复印件,
附件2是双通阀兰图复印件。
• 至此,合议组认为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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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决定的理由
• 1、关于说明书充分公开和权利要求是否具有实用性的问题
• 本专利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同时对数条进口管路和数条出口管路彼
此之间进行多种连通状态切换的多通路切换阀,即能对互不相同的多股
流体进行切换的阀。
• 说明书公开了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所采用的例如图3a~3d所示的结构,
当回转体阀塞3转动到图3b所示的位置,可同时切断管路①、②、③、④
之间的任何连通,当回转体阀塞3转动到图3c所示的位置,管路①、②、
③之间连通,同时切断了管路①、②、③任一个与④之间的连通,当回
转体阀塞3转动到图3d所示的位置,管路②与③、①与④分别连通。通过
这些实施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在不需要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实
施本专利,至于图1所示的液体流量测量系统,仅仅是本专利的多通路切
换阀应用的一个例子。而且,通过上述实施例及说明书所表述的其他内
容可看出,本专利能够满足图1所示的液体流量测量系统的几种工况,因
此,当说明书对发明目的、为达到该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所能达到
的技术效果做了清楚的描述,给出了实施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从原始说明书出发,在不需要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能够制造或使用该发
明,则应当认为说明书是清楚、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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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 另外,请求人1在1994年5月31日的意见陈述中,对被请求人
提供的附件9、11、12并没有否定,也证明本专利可以制造和
使用,而且,能够达到同时对数条进口管路和数条出口管路
彼此之间进行多种连通状态切换的效果,因此,如果一项发
明专利所公开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制
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则该技术方案具有专利
法第22条第4款规定的实用性。
• 2、关于权利要求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
• 本专利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多路多切换阀具有以下技术特征:
• (1)阀体、回转体阀塞、阀座、阀杆以及驱动装置;
• (2)阀体内的孔与外接管路相连,转动到位的回转体阀塞其
通道和阀体内相应的孔对准;
• (3)在回转体阀塞内的通道中至少有两条互不相通;
• (4)转动阀塞可使至少两条进口管路与至少两条出口管路之
间同步地进行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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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人2提供的证据1,是一件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申请,在
本专利申请日之后公开的实用新型专利,其中所公开的多路
转阀浮动床水处理设备,其中的转阀具有阀体22、回转体阀
塞23、阀座、阀杆18以及驱动装置;阀体22内的孔A、B1、B2、
P、O1、O2与外接管路相连,转动到位的回转体阀塞23其通道
和阀体内相应的孔对准,在回转体阀塞23表面的通道中至少
有两条互不相通,转动阀塞23可使至少两条进口管路与至少
两条出口管路之间同步地进行切换。
• 比较本专利的上述权利要求和证据1可以发现,本专利的上述
权利要求与证据1的不同在于回转体阀塞的通道开设在回转体
阀塞内部,因此,本专利的上述权利要求和证据1相比具有新
颖性。由于证据1公开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后,根据专利法第22
条的规定,该证据不影响本专利的创造性。
• 但是,证据2是公开在本专利申请之前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
一种四通阀,该阀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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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带阀座的阀体7、回转体阀塞8、凸起10(相当于阀杆)以及驱动装置9;
• 2)阀体7内的孔3、4、5、6与外接管路相连,转动到位的回转体阀塞8其
通道12、13和阀体内相应的孔对准;
• 3)在回转体阀塞8内的通道12、13中有两条通道互不相通;4)转动阀塞8
可使至少两条进口管路与至少两条出口管路之间同步地进行切换(特别参
见证据2的说明书第1、2栏及附图)。
• 比较本专利的上述权利要求和证据2可以发现,本专利的上述权利要求与
证据2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构成和技术效果也相同,都是用一个阀达到
同时对两条以上进口管路与两条以上出口管路之间进行同步地切换,其不
同仅在于本专利的回转体阀塞内的通道至少有两条互不相通,而证据2中
的回转体阀塞内的通道有两条互不相通。但是,“回转体阀塞内的通道有
两条互不相通”包括在“回转体阀塞内的通道至少有两条互不相通”内,
在同一技术主题中,具体的下位概念的公开使一般的上位概念的发明专利
申请丧失新颖性。因此,本专利的上述权利要求已经由申请日前的一篇对
比文件(证据2)所公开,和证据2相比,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的新颖性,当然,也不具有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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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决定
• 1、宣告85103570.0号发明专利权无效。
• 2、一方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
专利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
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作为第三人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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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回答下列问题
• 撰写无效请求等需要评价新颖性时,在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参见对比文件全
文,图1—6”这样的参见方式? 在什么
情况下应指出其在对比文件中的具体出
处,如“对比文件第几页第几行”?
• 评述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性时,“抵触
申请”与“现有技术”在使用上有何异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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